1992年7月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万里铁道线上布下天罗地网
铁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本报讯 今年5月以来,全国铁路公安部门开展了以严厉打击客车抢劫和盗割通信信号设施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到6月20日,全国铁路共破获刑事案件2770多起,其中重大或特大案件800多起;抓获刑事犯罪分子4200多人,摧毁犯罪团伙358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558万元。
今年春运过后,一批犯罪分子流窜到中原地区,与当地流窜犯罪分子勾结一起,在京广、陇海线上结伙窜上旅客列车,明火执仗地抢劫旅客财物,有的还流窜到东南沿海开放地区作案。为打击这伙犯罪分子,铁道部公安局组织郑州、济南、北京、广州等铁路公安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了一场围歼流窜犯罪团伙的攻坚战。
郑州铁路公安局调集数百名干警,在京广、陇海线上进站上车,40天内破获刑事案件512起,摧毁犯罪团伙71个,抓获犯罪分子790多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90多万元。为配合郑州铁路局,广州、北京、济南铁路公安局组成50多个小分队,包车次、包区段,在京广、陇海等铁路线上强化查堵、防范,实行巡回打击。其他各铁路公安局也密切配合,在万里铁道线上布下了天罗地网。
为了保证严厉打击犯罪斗争的深入,各级铁路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认真整顿队伍纪律和勤务制度。他们根据少数干警纪律松懈、工作不负责任和个别干警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那些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干警进行下岗培训,从而加强了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提高了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 (王家信)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记天津市领导成员与政协委员的座谈
本报记者 沈纯
市政府领导成员与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直接听取委员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共商大事,这在天津市已形成制度。
在去年12月召开的座谈会上,委员们直抒胸臆,对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100多条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民建中央委员、天津市社科院城郊研究所所长包永江委员提出“以郊促城,以城带郊,城郊一体”的建议。这个建议的观点是他做了长时间的社会调查后得出的,既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又分析入理,博得与会同志的赞赏。会议一结束,主管农业的副市长陆唤生就走到他身边说:“您谈的太好了,改日我还要到府上去请教。”后来,陆副市长真的去到包委员家里,两人促膝谈了很久。据说,这个建议对推进天津市城郊经济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像这样的座谈会,天津市自1985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近些年来,政协委员们在改革开放形势的鼓舞下,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为高涨,千方百计为振兴天津市经济献计献策。1989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委员们提出,天津市的荒滩、荒地和尚未利用的水田不少,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对加快天津市的经济建设有着特殊意义。他们用一年多的时间对这些荒弃的土地和水面进行了系列的调查研究,经过充分地讨论和论证,写出了开发利用荒地、荒水的可行性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得到了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1990年市委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即把开发荒地列入规划。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20万亩荒地被开发利用。
天津市领导成员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共商大事的座谈会已坚持了7年。实践证明,这种座谈会对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是一种很有效的形式;对于政府,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对增强领导成员的公仆意识,改进作风大有裨益。
天津市的领导已从座谈会中尝到了甜头,委员们的智能优势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座谈会越开越好,年年有新意,年年有收获。今年,全市政治协商会议后,市政协就组织委员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一年一度的座谈会作准备。5月份,在天津的全国政协委员朱文榘、黄其兴、边嘉珏等与天津市部分人大代表一起检查了天津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情况,发现天津市在贯彻《企业法》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困难。他们与代表们一起认真研究形成差距和产生困难的原因,提出了贯彻实施《企业法》的关键是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的报告,并建议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这个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建议在今年四季度或明年初再组织一次对《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并与评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这对市政府的工作无疑是一个大大的推动和有效的监督。
现在,天津市的政协委员们的注意力,正集中在如何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加快天津市改革开放的步伐,以促进天津市经济建设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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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条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 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工作适用本条例。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司法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照本条例规定。
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样式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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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科学保健知识
“青春·健康·太阳”咨询发展中心在沪成立
本报讯 由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领导的上海青少年发展问题咨询指导总站成立五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该机构与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合作,联合成立上海“青春·健康·太阳”咨询发展中心,并隆重推出太阳神热线咨询服务。
上海市青少年发展问题咨询总站是全国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心理咨询机构之一。它以现代科学研究成果为依据,以发展咨询为指导,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五年来,热情为青少年的人生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迄今为止,他们已接待电话咨询二万一千一百九十六个,接待门诊咨询三千二百零七人次,开展圆桌咨询一千多人次,接待信函咨询八百一十五封。
刚刚推出的太阳神热线将由青春热线、健康热线、名人热线和太阳热线组成。其中,与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探人生奥秘的名人热线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服务的对有轻生和特困问题进行危机干预的太阳热线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上海青少年发展问题咨询指导总站成立五周年和热线电话扩通之际,卫生部长陈敏章题词祝贺:“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科学保健知识,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共青团中央也发来贺电,祝心理咨询事业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人生之友。
(薛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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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座谈会提出
检察机关要大胆保护改革者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今天在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座谈会上说,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检察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保护勇于改革但犯了错误的改革者和对促进经济发展有贡献的科技人员,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
肖扬是在中国检察报创刊一周年之际举行的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的。肖扬要求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力量积极办理大案要案,慎重处理好“边缘案件”,依法查处侵权、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中国检察报自去年7月4日创刊以来,就把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宣传重点,刊载了一批有关检察机关为经济服务的消息、通讯等,其中《应酬与犯罪》等热点问题讨论,在企业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座谈会上,一些企业代表对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进经济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就深化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希望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服务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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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儿女》赢得读者喜爱
本报讯 由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办的《中华儿女》杂志创刊四年来,以独家的选题,独特的角度,独有的照片赢得了海内外众多读者。日前,这家杂志的理事会在京成立。叶飞、李德生、陈锡联、谷牧、杨成武等任名誉理事长,王平任理事长。 (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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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第一部《白话中国兵法》出版
本报讯 由郑贤斌将军主编的集我国古代二十二部兵书于一体的综合性兵法巨著——《白话中国兵法》近日出版,该书对普及传统兵法、服务于现代军事、经济和社会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了中央军委领导的好评。该书由国家“八五”重点课题《中国军事艺术》编委会编译,成都出版社出版。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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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东烧毁一批淫秽物品
本报讯 六月中旬,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市组织了烧毁淫秽物品活动,将近期全省在除“七害”斗争中查获的一万多件淫秽录像带、书刊、淫药淫具、黄色扑克牌等淫秽物品当众烧毁,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的决心。 (平立)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军区某团读书活动扎实有效
本报讯 近年来,北京军区某团党委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组织引导官兵开展读书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他们举办了读书辅导讲座,电视读书新闻,各分队组织“体会交流”、“我喜爱的一本书”等活动。今年三月,在上级机关组织的“学用哲学”演讲比赛中,这个部队的代表队夺得了集体一等奖的好成绩。 (张 鸿)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宣化区为老党员颁发荣誉证书
本报讯 为弘扬革命优良传统,学习老党员一生为革命奉献的精神,“七一”前夕,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委专门为入党五十年以上的六十八名老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孙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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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武汉表彰一批党建红旗单位
新华社武汉电(记者金风)近日,武汉钢铁公司党委等十五个企业党组织和江岸区后湖乡党委等八个乡镇党组织,被中共武汉市委授予企业、乡镇党建红旗单位称号。
受表彰的这二十三个单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使党的建设与经济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形成了“领导围着目标想,群众围着目标干,思想政治工作围着目标做”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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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特殊的奖赏
杨奇松 罗仁容
最近,川西蜀华服装公司举行特别颁奖大会,给刚从部队退伍归来的战士刘晓林颁发了“精神文明标兵奖”。
一年前,驻西藏高原某汽车团战士刘晓林回成都探亲。一天上午,他骑自行车去看望姑妈,在一处路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面部和左腿受伤。骑摩托车的人是川西蜀华服装公司业务员蔡理楠。当时,他忙着去一家仓库提货,便不顾被撞者,骑上车走了。可是他赶到仓库提货时,发现身上一张6000元现金支票和两张近万元的提货单及身份证丢了。他慌忙折回出事地点,没找到丢失的东西,只好神情慌乱地回到家里。正当他心急如焚之际,战士刘晓林根据蔡理楠身份证上提供的线索,将现金支票、提货单和证件如数送上门来。蔡理楠被这位战士的举动感激得不知说什么好,急忙进屋拿糖,沏茶。可是,战士把东西放在桌上悄悄地走了。蔡理楠火速追到公共汽车站,紧紧拉住要上车的这位战士,边把500元钱往他手里塞,边询问他所在部队住址和姓名。这位战士推来推去,既不肯收钱,也不愿回答问话。眼看公共汽车就要开动了,战士只好告诉:“我叫刘晓林,部队在边防。”随即挣脱蔡理楠的手,登车而去。
蔡理楠既受感动,又深感内疚。于是,他投书新闻单位,恳求设法找到这位自称“刘晓林”的战士。军内外10多家报纸电台,以《刘晓林,你在哪里》、《蔡理楠的感激与内疚》、《一个被摩托车撞倒的士兵》等为题,报道了这件事。刘晓林的母亲从一家报纸上看到了这则新闻,蓦然想起儿子探亲时被摩托车撞伤过,便带着儿子的照片,来到川西蜀华服装公司。蔡理楠找到了刘晓林,心情格外激动。今年元月,他升任公司经理后,听说刘晓林退伍回到家乡,便与公司另两位领导商议,决定举行一次颁奖大会,为刘晓林颁发“精神文明标兵奖”。
编后
这是一则发人深思的故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轻伤的解放军战士刘晓林,没有因为肇事者竟自离开现场而责难对方,相反急他人所急,及时将有关证件送归原主,表现了高尚的品德,称他为“精神文明标兵”,并不过分。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葛。如何正确处理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的纠葛,是对每一个公民道德水准和社会公德的具体检验。刘晓林的行为,体现了解放军战士的美德。弘扬这种美德,对于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会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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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强化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本报讯 山西省晋城市坚持不懈地强化综合治理基础工作,1989年以来刑事案件明显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全市破案率连续3年达90%以上,列全省前茅。
晋城市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分解成40项具体指标,落实到人,健全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晋城市还加强群众性防范工作,各村都制定乡规民约。他们在城市街道、厂矿开展党员联户活动,做到区段有人管,门店有人看,外有巡逻,内有值班。
(卫永太 李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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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公安处严厉打击票贩子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通讯员艾安军、陈静)北京铁路公安处今天在北京火车站和西直门售票处召开严厉打击伪造、倒卖车票犯罪分子大会,一批屡教不改、抢购倒卖车票的票贩票霸受到公开处理。
入夏以来,随着乘车外出旅游人员的增加,热线车票供求紧张。一些不法分子结成团伙,采取强行霸占窗口,雇佣闲散人员加塞排队,伪造公章、介绍信、工作证等手段,大肆抢购热线车票,然后,在北京站、西直门等地高价倒卖,坑害旅客。
为确保暑期运输秩序,维护广大旅客利益,北京铁路公安处及时出击连续作战,很快将一伙不法分子抓获归案。经审查,以阎跃敏、何俏林等为首的票贩团伙共倒卖车票2400多张,非法获利13万余元。据了解,仅6月份,该公安处共抓获处理了票贩子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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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航某部培养农村医生千余名
本报讯 截至六月上旬,海军航空兵某部已为农民办医训班九期,为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培养医生一千七百多名。部队党委为了帮助农村解决看病难问题,从卫生队抽调业务骨干开办医训班。最近,驻地省教委和卫生厅已批准这个医训班为“海军卫生职业学校”,并承认学员学历。
(志亮 志伟 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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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为推动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组织本区40余个派出所进行了计算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水平,促进了公安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 杨鸿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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