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农村伤害案件为何上升?
几年来,农村伤害案件明显上升。从对我院近几年受理的23件农村伤害案的调查分析看,主要原因在于:
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突出了,因此引起的伤害案也就日益增多。
近几年,因地界、用水、代耕、护青、纳税、包工揽活、砍柴、捕鱼、赊购商品等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一旦解决不好,就容易导致伤害案件。
 二、由于一些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加之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又比较淡薄,常常为一句话或一件小事就动武。如在宗族观念较浓厚的地方,当发生与某些人的宗族、姓氏有关的经济利益纠纷时,就会有人群起相助,往往酿成群殴事件;还有不少人认为,群众打架是常有的事,法律不管。绝大部分农民对“免予起诉”、“缓刑”和“保外就医”等处罚弄不明白,认为只要“没住监狱”就是“无罪释放”。因此,在行为上放纵无度,认为打伤人花点钱就没事了。
三、有些政法部门对伤害案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应的有力措施。有人认为,伤害案件重在调解,经济处罚是主要手段,只要被害人满足就算了,以罚代刑,结果使一些情节后果比较严重的伤害案件也在下面“私了”了。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 王玉春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严格执法 有错必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国家、集体、个人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在处理某个案件时,哪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严格执法,公正处理,必然会对某方面的经济生活带来积极作用,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后果。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些人错查一起香烟案的教训就在于此。
发展经济,必须加强经济监督,搞好经济调控规范化,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在这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代表国家掌握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权。人们知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有三大特点:一是权力大,从合同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到对违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均属本职工作;二是联系面广,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联合体、专业户、个体经营户及其他公民个人发生关系;三是政策性、法律性强,每项业务都有具体要求。凡搞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离不开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交通,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必须对那些搞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人进行管理。正因为如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分光荣,同时干起来时又十分辛劳。办了好事,群众高兴;办了错事,群众骂娘。而好事与错事产生的原因,就是看能否正确执行政策和法律。有的工商行政干部,自认为手中有权,求上门来的人多,就把政策、法律当儿戏,我行我素,甚至为所欲为,其结果不仅给经济生活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一定要适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要求,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查处不正常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在处理某项具体问题时,发现政策和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时,要多请示,不要擅自作主张。须知,如果对一个问题处理不好,群众就会以为政策变了。对于在执法中出现的明显错误,要及时纠正,不要顶着不改,或拖着不办。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错的一起香烟案,已经拖了快两年了,还是尽快解决为好。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危害颇多的祭祖立碑风
近几年来,我县一些地方掀起一股联宗祭祖、复坟立碑风。每年3月25日,山门、水东、管竹等地的杨姓群众,抬着猪、羊,浩浩荡荡上山祭祖,人数达500多人。在一些荒地上,新立的墓碑比比皆是。在醪田梨山一带,周、刘、方、尹四姓群众,各修建了一座造价5000元以上的坟台,其中尹姓群众建的坟台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全部用石头砌成,两个槽门高3米多,上面刻着双龙戏珠和各种飞禽走兽,共耗资6000多元。不少地区还开办了一些墓碑作坊。高沙镇有3处墓碑作坊,生产的墓碑高的达2米,低的1米左右,售价45元至580元。在花桥地区一个只有1200多人的村子,就有100多人请石匠打墓碑,耗资万元以上。
这股祭祖、立碑风不仅传播了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耗费了群众有限的资金,影响了生产和生活,而且还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据洞口县司法部门统计,今年全县共发生坟山纠纷143起。
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再生产上。同时尽快把有关坟山公墓管理的暂行规定落到实处。
湖南洞口县委宣传部 黄民治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保险咨询台

保险咨询台个体户参加哪些保险好?
个体户的财产与一般家庭财产有很大的区别,但又不能归类到企业财产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财产。从目前已有的财产保险险种来看,个体户最适合投保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是根据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特点,从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中分离出来专为个体户服务的一个独立险种。凡持有工商业营业执照、并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户(含连家铺)的财产均可以参加这种保险。保险金额可根据账册项目逐件按实际价值确定,流动资产可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财产范围除了大型自用家具和家用电器外,还包括从事生产和经营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以及原、辅材料、成品等。个体户参加这种保险后,其财产在遭受雷击、暴雨、暴风、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对已投保的自用财产还可附加盗窃保险。至于那些露天摆摊、设点、串家走户的流动性个体户不适用本保险,他们可参加家庭财产保险。
由于经营业务的发展、壮大,一些个体户不得不用一部分雇工。这时,个体户还得参加雇主责任保险或雇工意外伤害保险,以维护雇工的利益和减少与雇工间的民事与合同纠纷,另一方面也减少自己的经济赔偿损失。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后,雇工在雇佣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依法由个体户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现在,雇主责任保险刚刚试办。雇工意外伤害保险是由个体户为雇工投保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单有效期内,雇工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或致残,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咨询组 毛立新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舍药求信”不可轻信
3月中旬以来,在我市的长台石门等农村集市上,一些来自山东的人,每到一处便摆开摊子,发一种“舍药求信”的广告。广告里说:山东济南市某医院医生李××,因酒后给病人动手术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死者家属告他是有意伤害人命,法院判他死刑后,他向国家献出“祖传六代中医秘方”,即能治关节炎,又能治气管炎,经政府审查后,给予他立功赎罪机会,在一年内治好10000病例,方可免去死刑,从轻处理。因此,他的“亲友们”便带着“他献的药”到全国各地“送”给病人服用,只要病人病好,由自己的单位写一封证明信或感谢信寄到山东梁山县代庙乡周庄村就行,并一再说明他们不是来卖药的,每包药只收“押金”2元,收到证明或感谢信就退还。经长台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卖药人检查,发现他们既无营业执照,又无“行医许可证”。把他们“送”的“药”拿到药检部门一检验,发现这些药大多是“香砂养胃丸”之类中成药,还有些是用面粉搓成小丸,外面包上赭石粉。人们有病还是去医院,切莫轻易在地摊上买药,以免上当受骗。
浙江江山市消费者协会长台区分会吴礼炳 张金水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我们愿与祁建民合作
四川宣汉国营七一一一厂动力设备安装公司来信:四川是一个人口大省,也是一个工业污染严重的省份,二百个县市的工业窑炉消烟除尘需求巨大。因此,祁建民的专利在这里的市场前景很乐观。我公司具有消烟除尘设备制造与安装能力,希望能与祁建民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安徽宁国耐磨材料总厂 田存友来信:祁建民是科技工作者。对他在治理污染方面的成就,我们很关注。我厂是国家建材局定点厂,去年创产值五千三百零五万元,利税一千一百五十二万元。我厂属铸造企业,有四个烟囱,多年来进行消烟除尘,效果不佳。我们热切期待着祁建民同志的到来。
甘肃兰州实用技术推广服务站来信:读了关于祁建民一案的文章后,我们深为一位实用新型技术的发明、推广者遭受如此厄运而痛心。这说明了“左”的思想不除,科技振兴无望,国家兴旺无望。兰州市是一座发展很快的新兴工业城市,欢迎祁建民能到兰州来,或者能为我们有偿提供专利技术进行环境治理。同时,新一代欧亚大陆桥业已开通,兰州在祖国改革浪潮中位置显要,一切科技成果和人才都将在这里大派用场。希望祁建民和有类似遭遇的同志,不妨到兰州来走走看看。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报以后

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人员作用
我们是驻守在云南边防某部的湖南籍官兵,看了六月十三日发表在人民日报第五版上题为《科技工作者需要保护、支持——祁建民案的思考》等文章后,我们感触太深了。湖南是个内陆省份,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外部环境远远比不上沿海开放地区,特别是知识人才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着湖南经济的发展。但是,有关部门不仅未看到这种潜在危机,不把主要精力用在作改革开放这篇大字号“文章”上,而是凭借手中权力,颐指气使,反其道而行之,使科技工作者无用武之地。这在我们湖南绝非仅此一例。现在,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的振兴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有道是:“抓住了机遇,就赢得了财富。”而祁建民同志为自己的成果推广,已经“扯皮”了三年多,本来就已造成了巨大损失,作为有关单位,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他“冒尖”,帮助他成就自己的事业,造福人类。为此,我们致信党报,恳请有关单位及其领导要以发展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眼光看待科技工作者,使他们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云南蒙自驻军某部 殷媛晏雄华 邓 航 王建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来自一起香烟案的调查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错在哪里?
本报记者 李有存
本报收到读者来信,反映广东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扣留、拍卖本省南海县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和南海县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南海县黄岐工业产品供销公司下属单位)、陆丰县桥冲供销社联合经营的国产卷烟1464箱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根据读者来信,记者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检查站,多年来在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稳定市场、扩大流通领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他们的某些同志在处理罗村供销社等单位联合经营的国产卷烟一案中,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给联营各方在经济、信誉上带来损失。
查扣没有根据
1990年9月3日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副站长黄国强,率工商行政检查人员、公安干警20来人,到罗村供销社仓库突击检查,以“违法”为由,将该供销社烟酒批发部与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桥冲供销社3家联营的国产卷烟1464箱(每箱50条)全部用车拉走。这批卷烟购进价为155万多元。当晚被扣留带走的还有广东省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省内运输《准运证》,以及作为卖方出具的随货销售发票。
9月7日,即事情发生第4天,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在没有对此案作出任何裁决的情况下,将扣留的全部卷烟拍卖给非烟草专卖部门。
卷烟被扣留,特别是被拍卖后,联营各方向检查站说明他们是合法经营,并要求如数退回被扣留的卷烟。然而没有结果。面对这种情况,联营各方只好诉诸法律,起诉该检查站的侵权行为。就在这时(11月2日),检查站将此案移交佛山市城区公安分局,提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致使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经理被关押40天。
1991年5月18日,佛山市城区公安分局以不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结论,又将此案退回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26日,即事情发生10个月后,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此案联营各方当事人具有投机倒把行为,其被查扣在案的卷烟全部予以没收,变价款上缴财政(实际上一直没有上缴)。对于这个处罚决定,联营各方均不服,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10月1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案所认定的违法主体部分事实不清”,作出决定,撤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要他们重新调查处理。但时至今日,问题仍旧拖着。
不顾事实真相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已经构成了投机倒把行为。理由是:①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经理和桥冲供销社业务负责人是以个体户身份利用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名义倒卖烟草专卖品;②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为个体户倒卖烟草专卖品提供证明、代办外采证。
对于黄岐、桥冲、罗村三家联营事实问题,处罚决定只字未提。当记者询问时,该局法制科科长说:“他们的联营根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不是合法经营。”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南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和陆丰县供销社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他们证明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和桥冲供销社都属烟草合法经营单位,有当地核发的经营烟草的营业执照。三家的联营是属实的,是经过他们同意批准的,联营各方负责人是代表集体受单位、法人委托参加联营的,绝非是个体户。在三家联营中,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因资金困难,主要提供仓库、负责安全保管,有资金时,也出部分资金,这种联营是属于松散性的联营形式,符合民法通则中有关联营的规定。被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扣留、拍卖的1464箱国产卷烟是联营单位从广东肇庆烟草公司和省烟草公司特许开设的广东普宁烟草调剂中心购运的,销售去向是省烟草公司特许开设的南海县大沥烟草调剂市场。他们有烟草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随货销售发票。这批卷烟来源正当,票证齐全,手续完备,没有违反烟草专卖的有关规定。
佛山市烟草专卖局认为,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等单位联营,一不冲击国家调拨计划;二是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三是经当地烟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属合法经营。省烟草专卖局也认为,被查扣的这批卷烟来源正当,符合手续,没有违反烟草专卖的有关规定。
忽视政策法规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1年5月12日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对扣留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损坏。经查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在及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先行处理……”而检查站于暂扣该批卷烟的第4天,在联营各方与南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一再提出疑义和未作调查裁决的情况下就先行处理,显然违反了这个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广东省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烟专(1986)29号文件等规定,工商行政、税务、公安等部门查获的卷烟均应交由烟草专卖部门收购。而检查站扣留这批卷烟后,未与佛山市烟草专卖局联系,按规定归口收购,而是匆匆忙忙,擅自以市“工商局”或“检查站”作为收购单位,将全部卷烟拍卖掉。他们拍卖这批卷烟不使用法定的专用发票,使用的是南海县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佛山工业品收购专用发票,而且处理给非烟草专卖部门。他们这样做,违反了上述规定。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查扣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等三家联营单位国产卷烟一案,本来案情并不复杂,南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对三家联营国产卷烟情况都很清楚。事情发生后,他们主动提出意见,但没有引起重视。
检查站采取不适当的手段,按照当事人搞投机倒把的结论寻求根据。罗村供销社烟酒批发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副站长黄国强等人在罗村供销社查扣这批卷烟时,拿出手铐等胁迫他们写证言,证明该批卷烟是黄岐烟酒购销部经理个人的,而且是由工商行政人员代写,然后让他们抄一遍按上手印。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经理被释放出之前,检查站的人还让他写保证书,保证回去后不再上告了。
造成严重后果
扣留拍卖卷烟一案,给联营各单位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桥冲供销社的同志对记者说,他们购进这批卷烟用的是银行贷款80万元,还有供销社以及社员个人集资40万元,这些钱现已被检查站扣留近两年时间,光亏贷款利息就达20多万。卷烟被扣后,他们无法继续营业,职工每月只能拿到几十元的基本工资。罗村供销社和黄岐烟酒食品购销部在经济上也受到很大损失。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不少同志说,执法部门如此进行处罚,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怎能不担惊受怕?希望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经验教训,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妥善解决问题。要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职权。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卖猪之前
只需一个漏斗,一根水管,转眼间清水就变成了“猪肉”。这几个来自湘潭县土桥乡的猪贩子,在卖猪之前,已给猪灌了三四桶水,还不停手。
湖南湘潭县易俗河乡 周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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