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探讨与研究

  高考阅卷的启示
自1978年实行全国统考以来,我已先后8次参加了高考语文阅卷。通过多次阅卷,我想就高考语文命题和中学语文教学谈几点看法。
1、近年来,在高考中出现了标准化试题,这是我国考试改革的一种新趋势,有不少优点,特别是评分上的误差极小。但是,标准化试题在反映考生的思维方法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方面也受一定局限。因此,今后在采用标准化试题的同时,应加强作文和其它简答型试题,尽量注意试题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2、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多角度、多体裁的作文训练,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因为高考作文每年只有一两题,它只能体现中学作文教学的某一方面,如果我们老是围着高考作文的影子跑,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而任何学科的教学都应“举一反三”。
3、要加强语文教学的思想性。这些年来,我们重视了语文教学的工具性、文学性和知识性,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也确有忽视和放松其思想性的倾向,以致有少数考生缺乏辩证思维的能力,看问题绝对化。我觉得,语文教学应通过一系列课文的学习,通过听、说、读、写的综合训练,帮助学生掌握一些规律性的语文知识,逐步形成正确的思想观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安徽桐城中学 高传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为有成就的音乐家开音乐会
最近,我听了京剧音乐家李慕良音乐会后才知道,大家熟悉的京剧《沙家浜》里阿庆嫂的唱段“风声紧”、京剧《智取威虎山》里的“誓把反动派一扫光”等唱段均出自李先生之手。由此我想到,为什么李先生快80岁了才为他开音乐会呢?如果早一点宣传这样有影响有作为的艺术家,那将产生多大的艺术反响呢?人民音乐家施光南作品音乐会也是一例,为什么要等他逝世后才举办呢?
我建议文化艺术部门、音乐家协会等单位,要多为像李先生这样有成就、有作为的音乐艺术家开音乐会,要大力宣传他们的艺术成就,及时介绍他们的作品,不要等他们老了甚至逝世了再搞纪念活动。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驻军某部政治处 徐本章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建议

  预防龋齿应从幼儿抓起
小学生牙齿发育正处在乳牙、恒牙交替阶段,患了龋齿,既不利牙齿发育,又影响学习和睡眠。目前,一些小学开展口腔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倡用高氟牙膏刷牙。但实践表明,小学时期预防为时已晚,最好从幼儿抓起,不适合刷牙的幼儿要保证饭后、睡前漱口;注意从膳食结构上保护孩子牙齿发育,增加健齿营养成分,改善饮食习惯。
                辽宁鞍山市 史素清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社会一角探幽

  湘潭民间祭祖耗资千万
农历七月十五,是民间祭祖之期。今年8月16日(农历七月初七),我们发现在我市一段不足80米长的街道两旁就有11个个体经营纸钱香烛的摊点。这些小摊生意兴隆。据调查推算,全市约有30%的居民户和近70%的农民搞祭祖。今年我市民间祭祖各项费用支出约1000万元,相当于7100个市民一年的生活费支出或1.63万农民一年的生活费支出。
建议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地进行学科学、信科学、破除迷信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要让封建迷信蛊惑人心。
           湖南湘潭市统计局 陈顺银 李爱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电视点歌节目刍议
湖南常德市城调队李爱群来信:时下,有些省市电视台出现了点播歌曲热。某市电视台每天接受单位、个人报名点播者二十人左右,每点一首歌,个人最低要交五十元,最高交一百元。
作为一种良好祝愿和精神享受的形式——电视点播歌曲,我并不一味反对,只是感到有些点播不够妥当。如一个班四五个学生,每人找家长要些钱,到电视台为某某老师、校长点播一首歌曲,于是没有给老师点播歌曲的学生看了就要攀比,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又如举家为一个几岁孩子的生日点播节目,客观上刺激别的孩子仿效。有的孩子已向家长发难了:“我过生日为什么不给点播歌曲,你们太小气!”有的老奶奶、老爷爷为一周岁的孙儿、孙女点播歌曲祝贺生日,更有点可笑。
爱子之心,尊师之情,人皆有之,若表达方式欠妥,也会产生副作用。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传工具,莫因考虑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应力求使电视节目寓教于乐,满足广大观众的文化需要。
湖北宜城县委办公室周勤达来信:目前,在襄樊市电视台和市辖的一些县电视台,兴起了一股“点歌”热。每到晚上八点钟左右,电视里的“点歌”风便席卷而起,什么工厂厂庆的,向大会祝贺的,给老人祝寿、小孩过生日的……花样百出,好不热闹。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视里点播歌曲,有相当一部分是单位领导以各种名义点播的。一些单位今天你祝贺我,明天我恭喜你,相互对点,竞相攀比,反正是花公家的钱,既能出名,又能联络感情,何乐而不为呢?有些县级电视台,本身没有频道,便占用上级电视台的频道点播,许多观众想收看上级电视台的节目也只能“望机兴叹”。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一方当事人死亡判决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解放初期,廖某的父母在廖某已去台、儿媳又改嫁的情况下,为了晚年生活,收养我为孙。此后20多年,祖孙相依为命。二老去世,我料理善后,并继承了4间店房的遗产。1989年,廖某回乡探亲,要求我交出4间店房。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双方均分遗产。诉讼过程中,廖某委托叶某全权代理诉讼并代管4间店房,然后他回到台湾,在判决下达的半年前便无音信。有来自台湾的消息说,廖某已去世。请问:判决是否有效?4间店房应如何处置?
             江西龙南县 廖海华廖海华同志:
你在解放初期被廖某的父母收养为孙,长期共同生活,互尽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对其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廖某虽未与其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但仍为法定继承人,亦享有遗产继承权。在你们双方为遗产发生争执的时候,诉至法院,法院确认双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判决双方均分4间店房的遗产,判决内容是正确的。
该判决是否有效,取决于廖某的死亡时间。从你来信看,廖某死亡时间并没有准确的证据,因而存在两种可能情况:如果廖某是在判决生效之前死亡的,则法院的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中止诉讼,由死者的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诉讼,如无继承人,或继承人表明不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如果其在判决生效之后死亡,则法院判决有效,可以按执行中止处理,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如无继承人,你可以就判决属于你的部分申请执行。由于你与廖某的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并没有经过廖某确认,因而,你只与廖某的父母具有拟制血亲关系,而与廖某本人却没有拟制血亲关系。他死亡后,对于他的继承份额,应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你并不享有继承权。如果他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且无遗嘱处分遗产,他的继承份额则作为绝产,应当收归国有。
廖某生前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是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当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代理关系并不必然终止,可以由廖的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其为代理人,也可以由代理人继续完成代理事项。但代理人不得因代管而取得或变相取得廖所继承的遗产。
对此,你可以搜集、提供证据,证明廖某死亡的准确时间,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公告,让廖某的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参与诉讼或申请执行。同时,叶某对属于你的那一部分遗产无权代管,你可以请求叶某停止这一无权代理行为。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为了不竭的生命之源
本报记者 鲍洪俊
编者按: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是推动我国输血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输血事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医疗和道德水平的重要窗口,应当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希望广大健康适龄公民伸出胳膊,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
血液——生命之源。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对血液的需求都是强烈的。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用血量每年以8—13%的速度递增。几乎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患者输入他人的血液,战胜病魔和死神。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北京市血液中心等部门的同志对记者讲,1990年,全国医疗用血量已达1100多吨,但我国献血事业的状况却令人焦虑,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变。
有偿献血的怪圈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用血主要依赖公民个人卖血。一个“卖”字给输血事业埋下了危机:一方面,挣钱的渴望驱使部分卖血者采取种种手段卖血,导致血液质量下降;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体卖血者必然减少,引起血源萎缩、用血紧张。1978年以来,这种危机变得越来越严重。不少地方的卖血者想方设法稀释血液,有的更名换姓在各个医院频繁卖血,有些患有传染病的人也参加卖血,严重损害了输血者和伤病员的健康。血源严重不足,迫使一些医院只好采取给医生发血票、分指标的办法,限制治疗用血,或推迟、停止必要的手术……目前,我国的医疗用血中,有60—70%来自公民个体卖血。
义务献血的困惑
面对严峻现实,中国输血事业的决策者们审慎地寻求发展之路。
1978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文宣布全国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20至50岁的男性公民和20至45岁的女性公民,凡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对献血者除精神奖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从此在全国推开。
现在我国的公民义务献血量约占总采用血量的30—40%,京、津、沪3市达到50%。这项制度的实施,保证了部分医疗用血的计划性、稳定性,提高了血液质量,并曾一度避免了个体卖血中的种种弊端。然而,有迹象表明:这项制度正在偏离“义务”的轨道。
北京市血液中心主任对记者说:许多人错误地认为献血“伤元气”、“亏身体”,把献血视为畏途。一些单位在落实公民义务献血碰到困难时,不是宣传有关的卫生知识,强化职工的义务意识,而是拿出“重赏”募集“勇夫”,参加公民义务献血的人,除了领取国家规定的营养费外,还在本单位享受数百元额外补助费。有些单位还附加长休假、公费旅游、疗养等条件。此风一开,各单位互相攀比,补贴额年年加码。眼下,个别单位发给献血者的补贴费高达1000元以上。去年,仅北京市用于公民义务献血的单位额外补贴总额估计达5000万元,全国则有二三十亿元之巨。
高额补贴已产生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不堪补贴重负,对献血工作产生误解甚至反感;部分人“血液金贵”的心理因此得到强化,义务意识大大淡化了。
这种金钱刺激给一些个体卖血者以可乘之机。去年春天,北京市血液中心采血人员在大兴县某乡发现了一个“血头”。他从河北沧州拉来了100多个卖血者。某单位与他商定,每完成一个献血指标,付给他300元。而他只付给卖血者250元。对此,那个单位的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给本单位职工补贴六七百元,也很少有人愿意献血。雇人顶替献血,省却很多麻烦,花费只有一半,何乐而不为?”如此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之举,使个体卖血的种种弊端渗透到公民义务献血之中。
无偿献血的呼唤
捐献热血,救死扶伤,是弘扬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实行无偿献血乃是发展我国献血事业的必由之路。那么,在全国推行无偿献血有无现实可能,我们又该如何落实这项工作呢?
我国开展无偿献血的尝试只有几年时间,但无偿献血人数已由1986年的2180人,猛增到1990年的49775人。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无偿献血日”活动,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今年春天,北京市血液中心就献血问题,在北京各行业干部职工中发放了3250份调查表,回收了2817份。其中,74.69%的人认为“献血是公民的义务”,79.55%的人“愿意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宣传舆论举足轻重。现在,我国传播媒介对献血意义、血液知识、献血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等宣传得还很不够,“献血亏体”之类的错误认识至今仍谬种流传,影响了献血工作的开展。
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是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利措施。走在全国无偿献血事业前列的江苏徐州市,在1988年首次无偿献血日,市委一位常务副书记和五位正副市长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献血。他们的模范行动,推动了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1990年,这个市自愿无偿献血人数已超过1万人。我国有5000万党员,有千百万领导干部,只要他们带头挽起袖管,就会带动更多的人走进无偿献血的行列。
此外,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输血法规。许多同志都认为:结合我国当前采血、用血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法规或条例已经十分必要。考虑到我国输血事业的具体情况,我国目前可着手实施公民无偿义务献血制度和个人家庭储血、单位集体储血、社会援助相结合的输血制度,以体现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改变那种“只有用血权利,不尽献血义务”的状况。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报以后

  报刊应重视编发读者来信
人民日报和全国许多报刊很重视读者来信,受到群众的欢迎。对人民日报每周两期的读者来信版,我都读。这个版的“来信综述”栏,由记者整理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来信,集中反映某个突出问题,这是表达较多读者心声的好办法。每期中的“耳闻目睹”栏,刊登读者亲眼见到、拍自现场的照片并配说明,很有现场感,真实可信,很能启发教育人。还有“答复反应”这一栏目也很好。读者反映的问题有回音,有结果,使读者满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报纸有不大重视经营读者来信版的倾向,有的甚至随意缩小或取消读者来信版。这样做,不利于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不利于帮助有关部门改正工作中的缺点,也降低了报纸在读者中的威信。
           江西遂川县汤湖乡党委 方世宏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卫生知识

  适量献血对人体无害
献血对人体是否有害?可以肯定地回答:适当献血对身体无害。
科学实验表明:一个人的全身血量约占体重的百分之八。体重五十公斤的人约有四千毫升血液。一个人通常只有在失血百分之二十以上时,才会出现心血管系统紊乱。在一些国家,每人每次献血四百—四百五十毫升,而我国规定每人每次只献血二百毫升,才占全身血量的百分之五。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是完全能够承受的。事实上,血液处于不断的新陈代谢之中。血液中的红细胞可生存一百二十天,白细胞为九—十三天,血小板只有八—九天。人们献出的血液中包含了老、中、青各阶段的细胞,留在人体中也会逾期死亡。而献血后,由于血液的减少,会促使骨髓造血加快,增加血液中年轻细胞的含量,有利身体健康。目前国家规定:两次献血必须间隔四个月。在这个时间内,二百—四百毫升血液足以生成恢复了。
目前在献血实践中,个别人献血后发生晕倒或其他不适,主要是由于他们缺乏献血知识有恐惧感所致。只要献血者具有一些献血知识,多一点勇气,上述不适情况就不会发生。少数人献血后感觉疲劳或嗜睡,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国务院规定:我国体重四十五公斤以上、年龄二十—四十五岁的健康女性公民,体重五十公斤以上、年龄二十—五十岁的健康男性公民都有献血义务。所以作出这些限制,主要是因为:只靠这个年龄段的公民献血,即可满足目前全国的医疗采血、用血需要。
           北京市血液中心 王培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小学生的苦恼
该凑的热闹无法凑
我镇草店小学购买的江西永新县乐器修造厂生产的30个腰鼓,只在“六一”、“七一”大型活动时使用过两次就全破了。最近,首届中国湖北武当文化武术节筹委会要求该校腰鼓队参加开幕式仪仗队表演,校党支部书记杜仲菊(图右一)哭笑不得地说:“这些腰鼓的鼓皮是人造革的,里面没有弹簧,鼓槌一敲便破,鼓板也炸裂了,这叫我们怎么演出?”
湖北丹江口市武当山镇委办公室 郭占柱
不该凑的热闹偏让凑
9月9日上午,杭州一家副食品商场开张,有好事者将下城第三小学的鼓乐队拉来助兴。新学期刚开始,校领导居然也同意让鼓乐队的几十个学生停课,站在商场门前敲敲打打。
浙江日报 叶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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