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转换经营机制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键
吕东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继续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的体会,这是抓好当前经济工作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七中全会的精神,国务院连续召开了全国企业工作会议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为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十分重视并集中精力来抓这个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些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
应当看到,经过12年改革开放,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格局已有突破,国营大中型企业发生了深刻变化,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所扩大,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说,企业的活力问题还不能说已经得到根本解决,国营企业当前的处境仍然艰难。主要表现在:生产持续低速增长,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工业所占比重下降过多,已由1980年的76%、1985年的64.9%下降为1990年的54.5%;实现利润大幅度下降,预算内国营工业1990年实现利税下降18.5%,其中利润总额下降58%,企业亏损面高达31%;多数企业技术落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这在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中尤为突出。国营工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目前的状况,同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确实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的大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增强微观活力结合起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它们真正成为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转换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实质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建立和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全民所有制是当代最先进、最优越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和生产目的的统一,具有资本主义企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有强大的国家政权加以扶持,为它的巩固和发展服务;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国家可以自觉地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价值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调控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社会有效供给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国家可以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它们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实现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确有一批国营大中型企业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完善了经营机制,焕发了生机,显示了社会主义企业的生命力。但是,就大多数企业而言,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体制的积弊,无论从宏观政策导向,还是从企业自身管理制度来看,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固有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没有形成同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应当说,国营大中型企业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比较有基础,经营作风也比较端正,能够担负起繁重的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但也不能不看到,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相比较,经营机制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一)在自主经营方面。国营企业的基本职能是根据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变化,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为国家创造日益增多的财富。要实现这一职能,企业必须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拥有与此相适应的各项权利。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转移,企业的经营决策、发展战略、营销方式、用人制度、内部分配、机构设置等等,都是自主决定,基本上不受外界干预。相对而言,国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则受到多方面的约束,基本上没有摆脱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依附关系。扭曲的价格体系,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过多过滥的检查评比,以及要求上下对口设置机构等等,至今还都困扰着企业。企业能不能依法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这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企业不能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不能形成追求效益、追求进步、追求发展的内在机制,也就不可能认真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最终还是要躺在国家身上,失去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应变能力。
(二)在自负盈亏方面。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是名副其实的盈亏自负的经济实体。企业发生亏损,就会主动地寻找出路,不会长期亏损下去。但是,在现行体制、政策下,国营企业的盈亏不完全取决于自身经营的好坏,职工的收入也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贡献的大小,这使得不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缺乏自负盈亏的意识。有些国营企业发生亏损,职工奖金往往照发,甚至还会受到政府的多方照顾。近些年来,企业成本核算不实,虚盈实亏的现象相当严重。潜亏使企业经营成果不实,财产不实,家底不清,对企业和国家都是一种隐患。在虚盈实亏的情况下,企业往往把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作为税利上交,作为福利奖励基金发放。长此下去,势必把企业挖空,导致生产萎缩。企业不能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就不可能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保持工业发展的旺盛生机。
(三)在自我发展方面。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使企业生产在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循环往复地正常运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不仅是经营的主体,而且是投资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而国营企业不仅自主经营的权力有限,自主发展的余地更小。特别是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率低,各种负担沉重,不要说自我发展,就是自我补偿的能力也严重不足。据我们1990年对193户国营工业企业的调查,1989年企业实际留利仅占实现利税的8.2%,1990年的留利水平还要低。企业有没有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力,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基础和条件。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永远活不起来。
(四)在自我约束方面。激励与约束,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自身缺乏适应宏观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自我调节、控制、约束的功能,也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把利益与风险统一起来,根据企业的盈亏状况招收或辞退职工,适时调整职工的收入,使企业和职工都能承担经营风险、利益风险和就业风险。而国营企业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不能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也难于建立。
国营大中型企业在经营机制上的缺陷,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有宏观政策导向问题,有改革措施互相不能衔接配套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实现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企业有了这种机制,就不是被动地依靠外力推一推动一动,而是“不用扬鞭自奋蹄”,自动萌生旺盛的生机与活力。这种机制的形成,是宏观政策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探索和实践,我们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的某些经验。对此,应该加以总结,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今后的实践。
怎样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据我们近两三年的调查研究,感到需要解决好下面几个问题:
(一)要把转换国营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到我国工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
据1989年统计,全国乡及乡以上的42万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国营大中型企业有10706个,仅占企业总数的2.55%,但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975亿元,占63.9%,完成工业总产值8472亿元(现价),占48.5%,实现利润和税金总额1392亿元,占61.2%。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创立的家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脊梁,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建立、巩固和发展的基础。我们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根结底就是要使社会主义企业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却是,国营企业明显地缺乏生机与活力,相当多的老企业和老工业基地甚至出现日渐萎缩的趋势。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深思。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国营企业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相比较,之所以缺乏活力,主要是由于公有制的原因。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在我国,已经有一批国营企业生产蒸蒸日上,事业兴旺发达,以生动的事实批驳了这种错误观点。这些企业当中,有首钢、吉化、武钢、二汽、大连冷冻机厂、济南第一机床厂、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华北制药厂、广州味精厂等等。这些企业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政策,深化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契机,在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逐步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但就大多数国营企业来讲,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目的就是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使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固有的优越性发挥出来。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是社会主义事业生死攸关的重要战略问题。
(二)实现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赖于正确的政策导向。
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导向。企业是否具有良好而稳定的政策环境,至关重要。现在的问题是:有利于搞活企业的政策未能贯彻到底。特别是《企业法》明确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至今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不利于搞活企业的政策未能及时调整。在价格政策、折旧政策、劳动工资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都有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有些政策对国营企业不能一视同仁,使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有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段时期,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分歧,改变章法的呼声很高,使企业领导心中无底,生产经营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这里,我想就某些现行政策导向问题,多讲几句。现阶段,根据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实现今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在坚持全民所有制工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这是确定无疑的,对这些企业给予某些优惠政策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能相应地调整对于国营企业的政策,势必导致搞活国营企业要靠同外商合资、同乡镇企业联营联办。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不仅涉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问题,还会影响到我国工业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化。
我们应当本着“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从建立和完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出发,调整宏观政策的走向,改善国营企业的政策环境。要把是否有利于巩固全民所有制工业的主体地位,是否有利于保护现有企业的生产力并使之不断发展壮大,是否有利于不断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是否有利于培植财源、“把蛋糕做大”,是否有利于不同类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优胜劣汰的竞争,从而提高我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作为检验政策是否正确的基本依据。
(三)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关键在于深化改革。
我们的经济改革,要以增强企业活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环节,把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结合起来,同建立协调、灵活的宏观调控体系结合起来,三者同步配套进行。没有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就不可能有现代市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着市场的兴旺或萧条,又受市场状况的制约。企业同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生产目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灵活调节、积极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改革和市场发育,都要求国家机关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变直接调控为主为间接调控为主。许多地方反映,现在常常是宏观部门管微观,对企业直接具体干预过多,而企业又往往忙于办社会,担负着本来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这种局面不改变,企业怎么活得了。企业改革和市场发育,都要求过好价格改革这一关。从国营大中型企业来说,还要把价格改革同适当减少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结合起来。可以采取定点定向定量不定价的办法,逐步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价格是生产和市场的调节器。很明显,缺乏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体现供求关系变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就不会有竞争性的市场和具有活力的企业。
(四)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要靠企业自身技术进步与管理进步的同步发展。
现代企业是在不断追求技术进步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在当今形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技术水平的竞争。而技术水平的高低,说到底是能不能适应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推出质量精良、品种对路、价格适宜的产品。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强烈的技术进步意识,如果不具备不断追求技术进步的机制,就不会有很强的活力。即使暂时有几年好光景,时间一长,也要落伍。现在,国家决定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并且明确规定了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技术开发基金的比重。作为企业,更应主动地在这个方面下功夫、花本钱,建立和完善推进技术进步的机制,搞好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引进。许多有远见的企业这样做了,国家、企业、职工都得益。
现代企业不但要求技术不断进步,而且要求管理不断进步。管理的核心是要建立起严格、严密的责任制体系。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特别是有没有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企业的面貌大不一样。国营企业在这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能够也应该做得更好一些。
(五)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要同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
企业素质首先决定于经营者的素质。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经营成果往往差异很大,这同企业经营者的素质高低直接有关。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当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善于科学决策,精通经营管理,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企业经营者队伍,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加强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培训教育的同时,要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首先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要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同文化技术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发扬社会主义企业的政治优势,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关心职工的疾苦,使他们保持持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造就一支特别能战斗的职工队伍,还要形成一个能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这里的关键是搞好企业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核心是打破“大锅饭”、“铁交椅”和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平均主义”。
(六)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需要一个适当和确定的经营形式。
实践证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现阶段国情,能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关系,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好形式。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应当认真地总结承包制的经验,使之不断完善,走出一条使国营大中型企业焕发生机的路子来。首钢、吉化、二汽等一批优秀企业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成功经验,诸如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制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鞍钢宪法》和大庆精神的优良传统,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发展和创新;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完整系统地建立承包体系,形成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真正让职工当家作主;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真正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紧密结合企业承包目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等。这些经验应当加以总结和推广。
此外,还要进行股份制和税利分流的试点,以及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等等,探索多种搞活企业的途径。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政策,采取措施,促其实现。当前,要特别强调为搞活企业做几件实事。今年国家和地方已经决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尽快落实到位。要认真清理有关企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是同《企业法》的规定相违背的,应当加以修改或废止。在保持总量平衡的条件下,根据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选择一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放开经营的试点,给这些企业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小环境”,使它们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积极发展企业集团,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要变“三不变”为“三突破”,解决集团紧密层的资产经营一体化问题,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情况的集团内部管理体制。所有企业都应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活动。这也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一活动,要使企业的质量、品种、效益取得明显进步,促进我国工业生产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战略性转变。


第5版(理论)
专栏: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海军航空兵基层思想文化经验交流会综述
本报记者 蒋映光
海军航空兵基层思想文化经验交流会不久前在海南召开。与会代表交流了部队基层思想文化建设的经验,着重讨论了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部队思想文化建设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思想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搞好部队思想文化建设,保证部队在政治上合格,军事上过硬,是我们始终要注意的头等大事。
与会代表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经受住了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的检验,考试是合格的。平暴以后,党和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实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胜利。经过一系列清理、整顿和建设,思想文化战线出现了新的转机和繁荣景象。社会舆论导向变好了,雷锋精神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海军航空兵部队也涌现出林春霖、霍效才、杨正发等一批英模人物,在军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国内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国外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战略仍在继续,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还没有扫除干净。这些都决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渗透与反渗透、演变与反演变、腐蚀与反腐蚀、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重视思想文化建设,绝不能高枕无忧,松懈斗志。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部队思想文化建设,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和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组织干部战士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和方针、政策。我们在部队进行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教育,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教育等等,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教育。搞好部队的理论教育,一要搞好灌输,二要在掌握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当前要联系国内外形势、部队建设和个人实际,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提高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创造性。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部队思想文化建设,要持久不懈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经常性思想工作是我军的优良传统,是渗透部队日常工作中最普遍、最现实、最具体的思想工作,与系统的集中的政治教育相辅相成,在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现在看来,经常性思想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的措施和办法,做出成效,坚持下去。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部队思想文化建设,要加强军营文化环境建设。要在培养骨干,加强管理,健全设施,开展活动等方面做出努力。
代表们强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搞好思想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党委和基层支部的领导。党组织要有战略眼光,要贯彻整顿与繁荣一起抓的方针。要主动进取,长期坚持,既要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更要从实际出发,创造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经验。要讲求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防止铺张浪费。大家一致认为,坚持党组织对部队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文化建设的领导,意义非常重大。这既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需要,也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要聚精会神把这项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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