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警惕黄色书刊“复活”
不久前,有几个人来到南昌铁路分局新余车站行包房,要求托运5000多册书刊。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这些书刊是1988年出版的读物,内容荒诞,情节离奇,有些通篇都是赤裸裸的性描写。我们拒绝发运这批书刊,并将此事向市有关部门作了反映。事后我们了解到,这些书刊原来都是在“扫黄”中被查封的,一些人以为“扫黄”的风头已过,便试图启封发往外地,牟取暴利。
“扫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应该常抓不懈,防止黄色书刊的“复活”。
                  南昌铁路分局新余车站
                         周佩臣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把好图书出版质量关
近十年来,我国图书出版事业发展很快。出版社由1978年的105家猛增到1990年的500余家;各类刊物1978年仅有900余种,1990年发展到5800余种;图书品种1978年为1.5万种,1990年已高达7.9万种,其中各类辞书3000余种、大型丛书2000余套,相当于前30年出版总和的3倍。但是,图书出版工作中问题也不少,而且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坏书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从1989年下半年以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直接定性查处的非法出版的书有20种、期刊有213种,由各省、市文化出版部门查处的有千余种。1990年入夏以来,一些地方抓“扫黄”工作稍有放松,有的出版单位和书贩子认为“紧箍咒”要收了,便又偷偷摸摸地重操旧业。仅半年多的时间,全国各地“扫黄办”又查处了数千起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出版物的事件。这些新出笼的坏书刊的共同特点是,乔装打扮、改头换面,有时令人难以识别。例如,东北一家杂志社,1989年因发表格调低下作品受到严重警告,1990年又以“通俗文学”、“大众文艺”为名,连续出版3期专号,封面表现裸露、凶杀,要目渲染色情,内容庸俗不堪,受到了勒令停刊的处分。
武侠小说泛滥成灾。按规定,对武侠和古旧小说适当出版一点是可以的,但品种和数量要适度。198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只批准了1种,1990年也只批准出版10余种。但目前出版的平庸的新武侠和古旧小说却泛滥成灾。近期,笔者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地耳闻目睹,街头图书市场上内容平庸和格调低下的武侠书约占50%,国营书店的文艺书架上这类书也占相当大的比例。至于那些出租书摊与书店,更是“无处不武侠”。近一年来,国内又兴起武侠热,许多作者为了获取两倍甚至数倍于正常稿酬的报酬,不择手段地炮制新武侠。有的胡编乱造,有的拼凑抄袭,有的在封面署一个“布衣山人”、“史密斯”等怪名字,以此欺骗读者和出版社,而不少出版社蜂拥而上,拿出很多人力、财力和物力竞相出版,有的还改编成连环画,如《十三妹》就有13种版本,《黄天霸》有8种版本。
以钱买名乱出书。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商业性“报告文学”。某厂长或某经理只要能赞助三千五千元,不论其表现如何,成绩大小,都能以“优秀企业家”的桂冠载入“史册”而名扬天下,这些书刊出版后直接送给赞助的厂家,一般不上市,即使上市也无人购买。二是达到一定包销数赏赐“编委”头衔。如某出版社出了一本《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教学要点》的书,向全国发征订通知说,凡订购500册以上者可充当此书“编委”,订购800册以上者可充当此书“副主编”。三是某些出版社与杂志社,以每页20—25元的价码,向全国“有意者”征集所谓诗文,然后成集。
出版印刷质量下降。广大读者对这个问题反映强烈。有些书刊印刷质量之差、错误之多令人吃惊。错页、倒装、漏订等现象屡见不鲜;字迹模糊、黑墨蛋、开天窗的书刊随手可拾,错别字比比皆是。如:天津某出版社出版的《从政史鉴》,粗略统计错别字205个;内蒙古某出版社出版的《大千百期精华》全书约15万字,明显差错就有2000多处。还有一些工具书、辞书也差错迭出。
学术理论专著仍然出版难。据对中南地区5家出版社调查,发现没有一家愿意主动出版学术著作的,因为每出一本都要贴补一大笔钱。河南一家出版社要出《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需贴补30万元;湖南一家出版社因出版一套《延安文艺丛书》,贴补了30余万元;湖北某出版社拟出一套《中国当代著名文艺理论家自选集》,算了算,至少要贴补40万元,吓得他们也只好打退堂鼓。当然,也有一些“学术著作”水平不高,内容要么拾人牙慧,要么炒冷饭,没有出版价值,出版社也不愿出版这类书籍。
图书出版工作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在出版部门自身。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近几年,我国图书出版事业虽然发展很快,但管理工作却一度跟不上,出版部门内部的个别不法分子便乘机利用手中的权力出版坏书(刊)。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出版社和杂志社只抓经济效益不抓社会效益,什么书能赚钱,他们就出版什么书。之所以大出特出武侠书和商业性质的“文学”书,不愿出版学术专著,也都是由于出版部门没有摆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造成的。
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在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制订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出版人员的素质,优化选题,以利学术专著和有价值的图书出版。引导作者写好书,编者出好书,读者读好书。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推销光皮树种子树苗的广告失实
近几个月来,我省一些单位在许多报刊上刊登广告,推销一种仍处于野生状态的木本油料树——光皮树的种子和树苗。他们极力夸大光皮树的生物习性和种植它的好处,如登在我省一家刊物上的广告宣称:光皮树2年结果,5年盛果,单株产果100余公斤;我省某报1990年11月23日刊登的广告称:光皮树果油营养价值、适口性均优,适宜南北方种植。光皮树果真如此珍贵吗?1990年上半年,我市林科所的工程师们曾赴光皮树产地江西于都县作了全面考察和科学分析,认定光皮树在现阶段结果时间较迟,一般栽种后要7—8年结果,第一次结果单株年产量只有0.5—1公斤,15—20年进入盛果期,单株产量可达30—40公斤。光皮树2年收一次果,年均产量低,而且炼油工艺复杂,须经粗精两次提炼才能食用,成本较高,精炼后的油仍然有股异味,又有些涩口。
一些广告称:光皮树是我国粮食部(我国现无“粮食部”——编者)重点开发的珍稀油料植物,我省科委列入1990年专项推广项目。这纯系欺骗宣传。1990年,我市科委曾承担过省专项项目“光皮树引种繁育及速生栽培”,但这不是一个推广项目,只是一个研究项目,而且市科委于1990年12月9日发文终止了这一研究项目。一些光皮树经营单位至今仍打着市科委立项的牌子在报刊上登广告骗人。据我市林业局统计,全国已有21家报刊登了推销光皮树种子、树苗的广告。
内容严重失实的光皮树广告刊登以后,我市科委在两个月时间内,就接到全国10个省28个县、市的一些基层单位,特别是农民群众要求提供资料或购买树苗的来信或来访。
据了解,光皮树经营单位多是个体农民与单位挂钩,合伙经营,共同牟利。据我市林业部门测算,育成光皮树苗每株成本5分至1角钱,经营单位却卖每株2.5元至3元不等。光皮树广告的欺骗宣传和高价销售风,使得少数经营者牟暴利,发横财,广大光皮树种植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劳民伤财。
对炮制失实广告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至于登载了失实广告的报刊,也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失实广告造成的恶劣影响。
湖南湘潭市信访办 戴亚权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村经济合同纠纷起因析
去年,我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共仲裁调处农村经济合同纠纷30103起。通过对其中8623起的分析,有3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1、合同内容不规范。有这类问题的占86.1%。主要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要素中缺一项或几项:或无明确的权利义务,或无违约责任,或无质量、数量标准,或无履行的监督制约措施,从而造成履行无依据,合同纠纷调处困难。
2、单方面终止合同。有这类问题的占3.49%。有的村组织和企业看到承包者盈利多,产生“红眼病”,单方面终止合同;有的乡、村主要干部更换,后任不承认前任签订的合同,终止合同履行。
3、拖欠承包款。有这类问题的占40.86%。有的是承包基数过高,或承包者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交不出承包款;有的是承包者之间互相攀比,你欠我也欠,损害了集体或债权人的利益。
浙江龙游县委办公室 楼林峰 曾水深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查查这个来路不明的“入选通知”单
近日,我单位收到自称“中国优秀论文选编辑委员会”寄来的“入选通知”单。看过之后,让人纳闷。
这个编辑委员会究竟是一个什么组织,受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单位领导?“入选通知”中所称“经有关专家推荐”到底是哪些专家?通知上未加说明。我公司一同志的一篇六七百字文章被入选,可是通知要我们公司出3000元印刷工本费。对这个来路不明的“入选通知”单,希望有关部门查个究竟,以免他人上当受骗。
江苏南京市江苏省燃料公司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摘编他人的文章应遵守哪些规定?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业余通讯员、报刊收藏爱好者,经常看到一些报刊上有文摘类文章。有的署名×××摘,有的署名×××摘自××报刊,有的直接写摘自××报刊。这些文摘类文章大部分没有原作者的名字。我也想摘编文章投稿,但不知道法律对文摘稿的摘编有何规定,是否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权? 河南泌阳县 程新青程新青同志:
法律对摘编他人已发表的文章或作品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一是对原作品的有偿使用。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律中的专有名词,指的是在利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既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且不构成侵权的情况。这种合理使用,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其中涉及文摘稿的内容有下列9种: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9、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文摘稿属于上述合理使用范围的,不属于侵害著作权行为。
有偿使用,是指作品发表以后,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作品予以使用,同时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大多数的文摘稿属于这种有偿使用。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这一规定,刊登文摘稿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原作品已经刊登;2、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推定其许可转载、摘编;3、向著作权人按规定支付报酬。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即为正当的有偿使用,不属侵害著作权行为。
摘编他人已发表的文章或作品不按上述要件进行,就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构成侵权行为。例如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著作权人声明不得摘编而予以摘编,进行摘编而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等等。对这些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人,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令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以前较长一段时间,由于国家对文摘稿的刊登、摘编没有统一规定,情况比较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之后,文摘稿应当严格依照上述规定进行。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耒阳打墓碑成风 破坏大理石资源
目前,我市街头路口到处可见一堆堆用来打墓碑的条形大理石。全市墓碑经营网点已达几十处。
这些墓碑的原料全部来自我市著名大理石产区——黄市镇。经营者为当地农民。他们见打碑有利可图,便三五成群,各自在自留山上打眼放炮,乱采大理石,使国家资源遭到破坏。
黄市大理石系我国著名优质石料,历史上曾用作皇宫的建筑材料。把这么多优质大理石白白地耗费在打墓碑修坟上,实在可惜。呼吁采取有力措施,刹住这股破坏大理石之风。
湖南耒阳市人民政府 黄晓鸿 黄从仪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游戏机变成了赌博机
近段时间来,一种电子“赌马机”,悄然出现在我市的一些娱乐场所,吸引了不少工人、个体工商经营户、待业青年、大中小学学生和一些机关干部。
这种“赌马机”,本是娱乐玩具,但却被一些人作为一种赌博工具。我市一地下商场设了几十台“赌马机”,参赌人特别多。某中学一名学生玩“赌马机”上了瘾,期末考试时胡乱答题,交了卷就跑到地下商场参赌,几分钟便把几元钱输光了。为了继续玩,他竟脱下纯毛毛衣,当场以10余元钱卖掉。个别学生还将字典等工具书廉价卖钱参赌。在某区文化馆所设的30台“赌马机”前,参赌人拥挤不堪。有个大学生去玩了一次,就将一个月的生活费输掉,但他仍不甘心,又向同学借了20元继续赌。据一中学生说,他们学校有不少同学旷课去文化馆赌博。不到一个月,这个学生所在班就有15人输掉350元。由于“赌马机”场地人员复杂,秩序较乱,小偷乘机作案,有的地方还发生打架斗殴等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
            四川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沈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我局地下室漏水问题已经解决
我县财政、税务、审计三家联合办公楼地下室,1988年春开始大面积渗水,日平均积水达20厘米,虽多次让人维修,均无效果。县税务局曾以10万元招标治理,然而几个建筑单位来人看后,都不愿投标,说无法解决。
1989年底,我局一职工给你报写信反映了上述情况,你报及时将该信转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政府与我县县委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此事。经多方联系,由我县鹏程防水材料厂承包这项维修工程。承包单位使用PC—1聚氨酯防水膜,终于解决了我们办公楼地下室漏水问题。
                    北京市顺义县税务局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十九号服务台闻过则改
前些日子,我们给你报写信,反映成都市邮电局署秣街支局19号服务台个别服务员刁难用户的问题。你报将此信转出后,成都市邮电局派署秣街支局党支部书记魏家芳登门向我们道歉。随后,支局领导同志多次组织营业室全体同志对照我们的来信,找差距、订措施,先后5次找那位服务质量差的同志谈心,帮助她提高认识。支局领导同志还经常到繁忙的19号服务台协助服务员工作。近两个多月来,19号服务台的几名服务员多次为用户排忧解难,受到好评。
              四川成都市水碾河建设北村
                姚仲 周文华 叶发达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可耐杯耳闻目睹图片比赛

难道仅靠她一人?
她叫李小梅,今年62岁,是河北邯郸市邯山区火磨办事处焦窑陵西胡同的居民。每当公用的下水道被堵塞、道路堆满垃圾时,人们便会看到这位老人清理和清扫的身影。多年来,她就这样默默充当义务清洁工。图为今春李小梅在清理道路的情景。
李小梅同志默默为他人服务的精神无疑值得学习和提倡。但市容卫生究竟由谁来负责,这个问题也应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河北邯郸长途汽车站
张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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