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打击人贩子 解救受害人
今年以来,各地读者不断来信,强烈要求社会各界互相配合,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来信大致分四类情况:
第一类是广大群众的反映。河北廊坊市安次区南门外工商所钟声来信说,8月28日上午,该市一名8岁女孩在父亲单位门前玩耍时被一男青年抱上摩托车,挟持而去。两天后,孩子被送回来了,还带有一封信,要求孩子的家长尽快交出4万元,否则将追悔莫及。安徽怀远县城关镇叶胜利来信说,近几年,全国许多边远贫困地区的2万多名妇女流入怀远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人贩子用欺骗、威逼、绑架、药物麻醉等手段拐来的。这个县庙前乡庙前村有一批人专门从事拐卖妇女的勾当,不少人从中发不义之财。今年1至10月,全县共抓获人贩子87名,有175名受害妇女被解救送回原籍。
第二类是受害人家属的诉说。湖南涟源市斗立山镇颜时平来信说,5年前,他的妻子被一姓杨的男子拐走,带到山东鄄城县。杨欺骗当地群众说这是从云南带来的寡妇,然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从此四处寻找妻子,扔下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在家里像孤儿一样地生活。甘肃合水县西华池镇前梁自然村两个儿童杜芳芳、杜涛涛在信中说,他们的妈妈被人骗走了,他们的父亲有病。现在,年仅13岁的杜芳芳不得不挑起家务重担,带着9岁的弟弟生活。他们盼望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帮助他们早日找回妈妈。
第三类是受害者的控诉。四川万县长澄镇长滩村黄学兰来信说,1989年1月,两个人贩子趁她丈夫不在家、家庭生活困难之机,假惺惺说要介绍她到河北蠡县一家工厂做工,月工资150元,并抱起她3岁的儿子催她赶快上车。到了蠡县小北河村,她才知道自己被那两个人以3400元的价钱卖给了当地一个姓李的农民为妻。她不同意,李家便对她严加看管,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还经常毒打她。后来,她谎称回老家办户口和证明来与李结婚,才得以脱身,但孩子却被李家扣为人质。至今母子未能相见。
第四类是公安人员的呼吁。江西玉山县公安局郑章根来信说,今年7月,5名人贩子到玉山县下塘乡说招收女工,月工资200至300元。该乡3名女青年随他们而去,被以每人1500元卖给安徽宿县大秦乡3位农民为妻。仅今年9月,玉山县公安局就连续破获3起拐卖妇女的团伙案。他呼吁各地政法机关认真执法,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积极协助,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本报记者 涂晓东 李凤鸣整理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提高认识 协同作战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是广大群众的呼声,也是政法机关和各级妇联组织在今冬明春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是“打拐”工作的重要一环。有人认为:“人贩子从外地带个女人寻婆家有什么不对!”“花钱从人贩子手中买个媳妇有什么错!”类似这种错误的看法,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一些地方的“打拐”工作。拐卖人口犯罪,实质是把活生生的人作为特殊商品出售。人贩子为达此目的,对被拐卖人采取哄骗、凌辱、绑架等手段;许多收买人对被拐卖来的妇女,采取摧残、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建立非法的婚姻关系。很明显,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干扰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破坏了受害人的家庭幸福,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所以必须严厉打击。
“打拐”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打击犯罪分子,二是解救受害人,三是做好教育群众的工作。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从立法上解决了多年来“打拐”中出现的一些无法可依、打击不力的问题。执法机关要坚决贯彻这个决定,对拐卖人口者、收买被拐卖的人口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和儿童者,根据情节,毫不留情地依法予以处刑和处罚,使人贩子受到惩处、收买者人财两空、受害人得到解救、广大群众受到教育。
“打拐”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由于犯罪分子是流窜跨地区作案、结伙隐蔽作案,客观上给抓捕人犯、查证案情带来一定难度;由于一些收买人自认为花钱买了“媳妇”,解决了在当地不好解决的“婚姻”问题,客观上给解救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由于许多妇女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妇女,因各种原因离家出走,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客观上给杜绝被拐卖的“人源”带来一定难度。解决这些难度,需要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只要各方面重视了,“打拐”工作就能取得成效。
末了,再对妇女姊妹说句话:要提高警惕,谨防上人贩子的当,一旦发现自己被拐卖,要立即设法报告,万万不可屈从受辱甚至轻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拐卖人口犯罪”透析
在综合整治社会治安中,对“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必须给以充分重视。
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已经蔓延多年,虽经多次打击,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目前发案的特点是:
发案率持续上升。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90年,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拐卖人口案件10475件,比1989年上升110.2%;判处拐卖人口的案犯16484人,比1989年上升110.7%。拐卖人口案件大幅度上升,说明人贩子活动猖獗。
团伙犯罪突出,呈职业化倾向。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近两年来的“除六害”和“严打”斗争中,全国各地查获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成员,占这类犯罪分子总数约60%左右。这些团伙组织严密,城乡勾结,分工明确,快速流动作案。有的专管偷、拐、骗、抢人,有的专管“中转运输”;有的专管“卖”。
犯罪手段狡诈凶残。人贩子作案时,一是采取哄、骗、偷,二是施用麻醉药物,将人弄走;三是蒙面或冒充民警公开绑架劫持。
案件牵涉面大、地广。人贩子作案的大体趋向是,他们将在偏远贫困地区如四川、贵州、云南等地诱骗或劫持到手的妇女、儿童,快速运到内地或沿海富裕的省份卖掉,绝大部分是跨省作案。如据山东省郓城县统计,该县共从人贩子手中救下妇女、儿童2358人,分别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类似的情况,在拐入地相当普遍。这就给查找线索、追捕罪犯、调查取证、解救受害者造成了诸多不便与困难。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因何屡打不绝?
财欲驱使,是犯罪分子拐卖人口活动的内在动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程度和生活水平有很大差距,引动了一些妇女由贫困地区流向富裕地区的念头。人贩子正是利用了这个落差,抓住了贫困地区妇女的心理,乘机作案。加之一些地区近年来买卖或变相买卖婚姻重新抬头,一些家庭娶一个媳妇要花费数千元乃至上万元,客观上出现了“买‘妻’比娶妻便宜”的现象,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打击不力,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之前,立法上对处罚这类犯罪活动还有漏洞,加之有的地方在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追赃不力等问题,未能对人贩子形成威慑,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流动人口失控,使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不少是常年在外的流动人口。这些人原籍管不住,流入地管不了。一些基层组织涣散,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活动的地盘。一些地区农村基层的干部文化、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对光天化日之下的人口交易不但不制止,反而为他们牵线搭桥,出面作保,书写字据、证明,还上门吃请贺“喜”。
现在,从立法上已经解决了过去“打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打拐”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了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从我了解的情况看,还应做到:
第一,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这几年搞过不少次,但都是公安、政法部门单独作战的时候多,发动和依靠群众,搞群防、群打很不够,这也是打击不力的表现之一。因此,这方面工作要加强。人贩子常常是地下活动,流动作案。但无论他们如何狡猾隐蔽,也是活动在人群中。只要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人贩子就会无处藏身。
第二,对妇女进行反拐卖教育。人贩子拐骗妇女就是那么几招,不是“找工作”,便是“做生意”,再就是“挑演员”。这些情况,报刊讲的也不少,可还是有不少妇女上当受骗。这就给各级妇女组织提出了一个任务,对广大妇女、特别是拐出地妇女进行反拐卖教育。一方面要教育她们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观念,牢固树立扎根家乡、勤劳致富的思想。另一方面选择一些典型的被拐卖妇女案例,利用各种形式广为宣传,提高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第三,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实行综合治理。如公安机关要把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抓紧抓好,检、法机关对查获的拐卖人口案件要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审判;司法、宣传部门要把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民政部门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要把制止拐卖人口犯罪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任务。同时,还应严格婚姻登记,杜绝违法婚姻,对被解救出来的妇女、儿童做好遣返和安置工作。妇联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打击人贩子和解救受害者工作等。
总之,只要各方面、各部门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了各自的工作,形成了真正的合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就一定能被彻底铲除。
         全国妇联 王灵书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如何确定?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猖獗。请问:对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处刑有何具体规定?相应的这种犯罪行为的追诉期又有几个?
             山东阳谷县李台乡 王立泉
王立泉同志: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规定的量刑幅度有: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处死刑的,并处没收财产。
法定最高刑是确定追诉期限的重要标准。对于某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来说,法定最高刑是指刑法规定的与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和应处刑罚的轻重相适应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某一种罪名的最高法定刑。
犯罪行为结束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刑法第7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这一规定,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也有3个,即拐卖人口情节一般的,追诉期限为10年;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追诉期限为15年;拐卖人口集体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购方所需药种已寄出
你报10月29日第五版刊登题为《邮购一年不见药种影》的来信后,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立即组织人员对原舞钢区尹集中药材购销站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陈社仁同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中药材购销站作出3条处理决定:一、购方所需药种立即寄出,并向陈社仁同志赔礼道歉。二、进行公开检查。三、接受行政处罚。
             河南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灾民未抛置老宅基占耕地
你报10月5日第5版刊登题为《来自灾区的声音》的来信综述中提到我县一些受灾农民抛置老宅基,占用耕地重建房的问题。我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文章反映的是我县城隍镇和平村的情况。和平村今年在新居民点宅基地上建房的共6户,其中去年批准用地今年建房的1户,今年批准用地的5户。这6户的用地,都是村里统一规划,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他们建房是因为家庭人口增加,需要分居所致,并非原有房屋水毁倒塌重建。和平村今年有9户因灾房屋倒塌,灾害过后,他们都在原宅基地上进行了重建,没有搬迁。
           湖北汉川县委督办组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服务工作面面观

  一元钱见精神
十月十五日,我在河北省宣化火车站买了一张到成都的火车票。当我进站上车时,车站喇叭广播说:“哪位旅客买了去成都的火车票,请到广播室来一趟。”我急忙拿着车票向广播室走去。一位女服务员问我:“你是不是买了去成都的车票?”我把手里的车票拿出来,服务员接过去看了看,让我等着。不一会儿,这位服务员回来了,将车票和一元钱递到我手里说:“买票时售票员多收了你一元钱,现在退还给你。”我正要开口说些感谢的话,她却说:“请你赶快上车吧!”
退还一元钱的事情虽小,却体现了车站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精神。
            四川成都二五七信箱
                李进清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瑞安港垃圾成灾谁来管?
瑞安港是浙南地区主要港口之一。近些年,这个港却变成了城市垃圾销纳场,每天有150多吨建筑废弃物及生活垃圾被倒入北岸港区。1981年,国家曾投资对港区沿江一带进行过疏浚,但由于日复一日的向这里倾倒垃圾,使码头严重淤塞,2号码头现已报废,1号、3号码头也正面临报废的危险。在4号码头沿江百米处,堆积建筑废弃物、垃圾近千平方米,港区岸线遭到严重破坏,船舶被迫停止靠泊作业。现在,向港内倾倒垃圾的情况正蔓延,解决瑞安港的垃圾灾患刻不容缓。
             浙江省交通厅 王亦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少一点赌、杀、打、逗场面 多提供内容健康的录像片
最近,我抄录了某单位一周电视录像预告:星期一:《夜魔先生》、《赌后》,星期二:《鬼赌鬼》,星期三:《整人专家》,星期四:《赌王大战赌圣》,星期五:《赌煞》,星期六:《中华警花》,星期日:《赌王至尊》。
看了这张录像预告,我内心说不出是一种什么滋味。当前,众多的录像片不是赌、就是杀,再就是低级庸俗的打、闹、逗。某单位一所职工子弟学校的小学生,因看多了这类录像片,组成了“刀片帮”、“神鹰团”,每人携带着单面刀片,在学校里争强斗胜,欺辱弱小,甚至翻窗越室、盗取钱物。对此,职工、家长忧心忡忡,要求有关部门少播或禁播这类录像片。而这个单位的领导却十分为难:不播录像,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太单调;播放吧,文化部门提供的又都是这类录像片。希望有关部门多提供一些内容健康向上的录像片,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四川重庆市天府矿务局杨柳坝煤矿 群声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枣庄农村用电混乱 农民电费负担加重
最近,我们接连收到许多农村听众的来信,反映他们那里的电价每千瓦小时0.5至1元左右,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经调查,全区60%的乡镇存在这种不正常的收费问题。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用电中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
表现在,用电秩序混乱,最近供电部门检查了泥沟镇左王坊、赵庄、田营3个村,所有在职干部和村里的电工都长期用电不交钱。所欠电费,都由群众负担。部分村电工以电谋私,收电费漫天要价,白条收费或根本不开收据。涧头集镇谷庄村的电工去年11月到今年6月,采用上下两本账手法,侵占农户电费970多元。去年,侯孟乡黄邱山套有个村电工在接受行业审查时,一次就交出多收的电费2000多元。
     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广播电台 袁袤翔 贾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闪开!
12月6日,笔者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312国道南京段K15+100处,见夫妇二人(江苏江浦县龙山乡村民)挡在施工机械前。原来,他们在要求国家给予拆迁补偿费。据了解,他们的住宅处于施工区外,无需拆除。
当他们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从1990年5月开始,这对夫妇便以种种手段强行阻挠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见下二图)。
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四处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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