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

  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集中讨论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问题,这对于实现90年代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目标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我认为,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核心问题是:坚持从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目的出发,稳定完善农村基本政策,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努力创造有利于有计划商品经济健康成长的运行机制和环境。下面,我就围绕着这个核心问题,谈几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稳定农村形势的问题
这是当前农村工作最重大的也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在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再获丰收,成为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棉花生产明显回升,其它多数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进一步增长,乡镇企业继续趋向健康发展。农村形势确实很好。目前的情况表明,如果工作做得好,我国农业很可能出现改革开放以来又一个新的增长高峰期。
农村出现这样好的形势,根本原因在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保持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政策稳定带来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形势稳定,为全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治理整顿的头两年内,农业的丰收对大幅度降低通货膨胀率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整个工业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稳定来之不易,继续保持稳定至关重要。90年代农村稳定的关键,仍然在于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尤其是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在这个基础上,大力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现在,广大农民最担心的还是政策变。为什么中央反复申明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而农民仍然怕变,产生某种程度的不稳定感呢?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有的地方发展集体经济的用心很好,但采取的一些做法不那么适当,出现了一些影响农村稳定的情况:一是加大承包费,二是收回部分承包地,三是把个体、私营企业收归集体。这些现象尽管只发生在个别的或少数的地方,但影响不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承包费和各项提留,只能按照规定的合理标准收取,不能随意加码。承包地只能在承包户有了新的就业门路,已经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自愿放弃的前提下才能收回。个体、私营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应当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不能动辄取缔,只能加强管理和引导,或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自愿原则逐步引向合作经济。
凡是违背群众意愿,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坚决不能干,想都不应当想。发展集体经济的门路很多,比如兴办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发展第三产业和其他多种经营,等等,完全可以大有作为,不能老是在农民那几亩承包地上打主意,更不能随心所欲地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过去那种土地“归大堆”,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使经济发展不快,甚至长期停滞。改革开放以来,正是打破了吃“大锅饭”的高度集中的格局,才取得了今天的成就。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必须时时牢记。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保持今后农村稳定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和形式问题
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的基础,引导和帮助农民发展集体经济,应当是长期坚持的方针。对于目前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营部分比较薄弱的农村,适当充实集体经营的内容,逐步壮大集体经济,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可以说,对于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现在大家的认识是比较一致和明确的。但是,在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和形式的问题上,可能还存在着某些不同的看法。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又会犯“好心办不成好事”或操之过急的毛病。
我认为,在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问题上,应当提出和遵循这样几条原则:
一、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不挫伤家庭联产承包积极性的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一个组成部分,不是集体经济的对立物。因此,不能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损害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我们通常说的发展集体经济,往往是指发展集体统一经营这个层次的经济实力。其现实意义是,多数地方统一经营这个层次经济力量薄弱,很难为家庭分散经营提供必要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集体经济是通过兴办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开辟新的生财之道,为集体加一块,补一块,不是到农民那里挖一块。
二、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我们现在是发展商品生产,不是过去搞的自给经济。农民是为了出售产品和增加收入而生产,不再是仅仅为了自己吃穿而生产。所以,不论是农副产品还是乡镇企业产品,都要做到适销对路,不断提高质量,适合消费者的需要。不然,盲目上项目,盲目发展,不问市场行情,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
三、发展集体经济在多数地方要坚持实行“一种二养三加工”的原则。种植业、养殖业,以种养业为原料的加工业,是绝大多数农村的发展优势,既有可靠的市场,又可以多层次增加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有些地方为了摆脱贫困状况,急于发展工业,说什么“要想富得快,就把工厂盖”。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往往因为缺人才,缺技术,不会管理,成功的当然有,不成功的也不少。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的或者大家所说的“空壳”村,一旦遭到挫折,长时间很难缓过劲来。各地经验证明,应当把“种养加”作为起步产业、基本产业,有了一定的人才、技术、经验积累以后,再发展其他工业,这是一条比较稳妥的发展路子。
四、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从当地资源优势出发,发展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原则。各地资源不同,开发条件不同,不能脱离实际,看见别人干什么自己也干什么;也不能什么都想干,搞得零星分散,形不成气候。一定要立足自己的资源优势,发展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建立有市场前景的支柱产业。
五、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积极稳步的原则。我们国家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于发展集体经济,一是要重视,二是不能操之过急,三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千万不能“一刀切”、“一窝蜂”。我不主张提“限期消灭空壳村”这类的口号,因为这样容易导致重犯急于求成的毛病。
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是坚持多样化,还是规范为单一化,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从各地的发展经验看,正确的选择是坚持多样化,不搞单一化,不能只允许一种模式存在。
多样化的表现之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允许有多种名称。举例来说,北京窦店,叫“农牧工商总公司”;天津大邱庄、河南刘庄,叫“农工商总公司”;江苏的华西,叫“农工商实业公司”;山东宁海镇新牟里村,发展外向型经济,叫“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也有叫“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的。全国各地叫法不一,已经是多样化了。多样化没有什么不好,这几年农村经济发展这么快,这么活跃,就是证明。重要的是实质,而不在于名称。只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把经济搞活,只要能发挥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叫什么名称都可以。
多样化的表现之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允许有多种方式组成。既可以按行政区域建立,也可以打破行政区域按行业需要建立;既可以由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单独组成,也可以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联合发展;农民既可以参加乡村综合性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参加其它专业性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把社区作为建立经济组织的唯一形式,而把其它形式排斥在外。
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多样化,是不同条件、不同地区发展经济的需要,应当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方针。我国农村过去长期实行产品经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只有10多年的历史,很多问题仍然在探索中,不能过早过急地实行规范化,更不能在这么大的国家里只搞一个模式,只允许挂一个牌子,只使用一个章程。否则,就会把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束缚住了,把经济发展框死了。这在国内外集体化、合作化的历史上,都有沉重的教训。在目前情况下,过早过急地提出规范化,过分强调推行单一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很容易使人联想起过去高度集中的组织形式,实际上也很容易恢复过去的不适当做法,引起农民心绪波动。即使将来商品经济发育程度比较高了,也仍然要坚持多样化,不能只搞一个模式。
    三、关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问题
乡镇企业在我国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所起到的历史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替代的。没有乡镇企业的较大发展,不仅不可能实现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而且也不可能实现国家工业化、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达到较高水平的目标。我们大家都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热情帮助乡镇企业。在90年代,要把乡镇企业放到比80年代更为突出的位置上,作为国民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以保证本世纪末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
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扶持和指导,继续实行四个轮子一起转,引导其健康发展。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要大力帮助现有乡镇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通过加速工业小区建设,推进乡镇企业的适当集中布局,降低管线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资,减轻环境污染,在此基础上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历史进程。90年代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县在这方面要有较明显的进展。对中西部地区要给予更多的扶持,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尽早改变这些地区乡镇企业基础薄弱、发展缓慢的落后局面,重点发展资源型和资源加工型、特别是农副产品开发加工型的乡镇企业,逐步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
今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国营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关系。根据国家十年规划关于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的要求,到2000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预计超过35%,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预计超过40%。这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1)乡镇企业60%以上的产值和固定资产属于乡村两级集体所有,不会改变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2)国营企业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主要命脉,保持着科技水平的领先地位,在国家工业化中的主导地位不会动摇。(3)国家可以通过引导城乡工业之间的合理分工与联合协作,把乡镇企业间接纳入计划指导的轨道。(4)国家可以通过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信贷投放、法律制度等途径,对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乡镇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5)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国营企业改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总之,既要充分估计到乡镇企业比重继续扩大所产生的影响,更要注意加强因势利导,使国营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关系逐步趋于融合,而不是趋于对立。事实上许多乡镇企业是给大中型国营企业配套的,“你活我也活,你死我也死”。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同时,要使乡镇企业协调发展,而不是把它卡紧、搞死。
    四、关于发展高产、高效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
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农民收入能否保持较快增长,关系到全国人民小康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工业品市场的扩大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对近几年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办法切实加以解决,力争做到并保持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农业人口收入的增长适当快于城镇人口,逐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是,1985年以后其增长速度有所减缓,1989年和1990年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共计增长0.2%。今年以来市场粮价持续下跌,加上部分地区受灾,预计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会有太大的增长。在近几年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过程中,农民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与此相反,农业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收入差距,已经由1984年的1∶1.85扩大到1990年的1∶2.22,恢复到80年代初期的水平。
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减缓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市场趋于萎缩。1984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农村所占份额为59.2%,1990年下降到55.2%,减少4个百分点。同时,还导致农民生产性积累的下降,进而影响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增长后劲。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固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这是需要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这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随着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国家通过提价增加农民收入的回旋余地越来越小。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根本的办法是推动农业走高产、优质、高效的路子。即通过推广普及先进科技成果,在继续增加农产品产量的同时,有计划地扩大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现在市场上积压滞销的农产品都是大路货,而优质农产品却很少积压滞销,一般都是供不应求。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城乡居民在温饱基础上向小康过渡的消费需求,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又能缓解卖难问题。同时,要改变种什么卖什么的传统做法,要适应消费需求,搞转化,发展饲养业,并以种养业为原料再发展加工业,实行一种二养三加工,多层次增加附加值,才能高产高效,增产增收。增加农民收入的出路,还在于开辟新的就业门路,除了上边讲的,尽力在农业内部开拓劳动力容量,包括开发利用新的自然资源,提倡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的规模效益,发展农村庭院经济,实行劳动、技术集约化经营等,不断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以外,更重要的是保持乡镇企业适度发展,提高乡镇企业就业容量和收入水平,同时鼓励农民进入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商品购销、服务、运输等行业。
    五、关于实行农业、科技、教育统筹结合的问题
实行科技、教育兴农,是指导我国农业发展实现新的转轨的一项重要方针。从我国农业面临的人口不断增长,资源相对不足,以及社会需求日益扩大的严峻形势出发,要使农业登上新的台阶,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从各地经验来看,实现科教兴农的有效形式,是实行农科教三结合。农业发展要实现转轨,必须深化农村经济、科技、教育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把农业开发同科技开发、智力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教育发展、农业振兴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农科教统筹结合。实行农科教统筹结合,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振兴农业中的作用,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教兴农的整体效益。
农科教统筹结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之间实行有机结合,二是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农科教结合是实行政府统筹的目标,加强政府统筹是推动农科教结合的关键,两者缺一不可。
实行农科教统筹结合要紧紧围绕振兴农业这个中心。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抓住农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统筹规划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使三者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积极推行9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广泛进行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特别是在乡知识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扎根于农村的科技骨干力量;三是要健全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科教结合的科技推广网络,壮大农村专兼结合、专群结合的科技服务队伍,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覆盖面,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要大力提高各级干部的科技、教育意识,树立农科教统筹结合的全局观念,增强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第5版(理论)
专栏:人权认坛

  事实胜于雄辩
中国的人权状况究竟如何?这是一个被西方世界的“人权卫士”们搞得黑白颠倒了的问题。白皮书以大量的事实说明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和历史性进步。它表达了已经站起来的中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是理直气壮的。白皮书是中国人民维护人权、捍卫主权的朴素的大宪章。
首先,白皮书以大量的历史事实戳穿了西方“人权卫士”关心中国人权的谎言。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白皮书的最大特点是拿事实来说话。它以大量的历史材料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造成近代中国人民100多年苦难历史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正是现在以“人权卫士”自居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一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帝国主义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粗暴侵犯中国人权的罪恶历史。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1000亿两白银赔款和无数物质文化财富的浩劫,以及数以千万计人民的惨遭屠杀,是帝国主义摧残中国人权的铁的见证。近代中国的历史表明,西方列强“关心”的从来不是中国人民的权利,而是侵略者及其走狗的权利。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13款明文规定:英国侵略者在中国领土上对中国人民犯罪,中国政府无权根据中国法律来制裁,而必须要由英国领事馆根据英国法律来定罪。这种臭名昭著的“治外法权”表明,西方列强的“人权”原则是:侵略有权,侵略者的“人权”大于中国的“主权”。与此相联系,侵略者的走狗,汉奸、卖国贼的“人权”也被认为是大于中国“主权”而受到列强的保护的。《中英南京条约》第9款明文规定:凡是与英国人有来往或跟随、侍候英国人为他们做事的中国人,中国政府必须“恩准全然免罪”;已被监禁起来的,则必须“加恩释放”。这一条文曾被明确地概括为“汉奸一律释放”。1868年,英、美、法、俄、德订立的《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进一步规定:凡是为外国侵略者服役或延请的中国人,未经外国领事馆批准,中国理事衙门不得拿捕。可见,西方列强在中国“关心”的是极少数充当帝国主义走狗的汉奸、卖国贼的“人权”,他们对中国奉行的“人权”原则是:卖国无罪,卖国有权。近年来,国际敌对势力故伎重演,一再对那些煽动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所谓“持不同政见者”的人权表示“关注”,这正好说明西方敌对势力关心中国人权的真正图谋是颠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主权。白皮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揭露国际敌对势力的本来面目,给那些不失爱国热情而对历史缺乏了解的同志,特别是给那些对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存在着糊涂观念和幻想的同志注射了一针清醒剂。
其次,白皮书以大量的事实证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人是真正的人权卫士。一个时期以来,由于西方世界的歪曲宣传,中国共产党被污蔑为一群随意杀人、不讲人权,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但是,谎言终将被事实所戳穿。白皮书提供的历史事实令人信服地说明,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一切进步都是与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苦奋斗分不开的。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纲领,并在革命斗争中举起了“争自由、争人权”的旗帜。在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入侵、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正是中国共产党首先举起“抗日救国”的旗帜,并在抗日根据地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保障人权”的政策法令,成为团结全国人民夺取抗战最终胜利的中流砥柱。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权利,从制度、立法、政策和物质保障等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历史性成就。尽管在实践过程中走过一些弯路,出现过各种失误,但是,这些都抹煞不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在促进人权方面的巨大成就。特别是新中国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温饱问题,成为中国对人类的独一无二的重大贡献。总之,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为争取、维护和促进中国人权而艰苦奋斗的历史。
最后,白皮书以阐述中国人权状况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冠冕堂皇的“人权宣言”,体现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人权传统。众所周知,资产阶级的人权传统是,一方面冠冕堂皇地公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权宣言,另一方面却在实际上剥夺绝大多数劳动者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与之相反,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者则从一开始便致力于从事实上和根本上改善劳动者的生存条件,如限制资本家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等等。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方面讥笑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自由人权的浮华辞藻,另一方面将无产阶级的人权传统概括为:以“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列宁针对当时考茨基派、孟什维克、社会党人及伯尔尼国际等机会主义者迷恋于资产阶级的人权辞句,进一步肯定了无产阶级的人权传统。他说:“与这种冠冕堂皇的人权宣言针锋相对,马克思用无产阶级的平凡的、质朴的、实在的、简单的提法提出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的内容愈展开,马克思的意见的全部正确性和深刻性在我们面前就显得愈清楚,愈透彻”(《列宁全集》第二版第37卷,第19页)。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无产阶级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权传统,始终不渝地致力于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解决一个一个的实际问题,改善中国人民的生存条件。白皮书中关于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的观点,关于政治权利的社会制度和物质条件保障的观点,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少数民族以及老弱病残者在事实上享有平等权利的观点,等等,处处体现了无产阶级人权传统的求实精神和彻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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