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1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正确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
赵诚
正确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在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期间推动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廊坊市的情况来看,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远远超出了手工作坊式的小商品生产,出现了一批较大规模的企业。有些企业装备了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而且创出了一批在国内外获奖的技术成果,开发了相当数量的高技术产品,有的占领了全国市场,不少出口到国外,形成了较强的出口创汇能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市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首先,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与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1989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已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43.3%、工农业总产值的65.9%、工业总产值的78.1%。去年全市财政收入3.5亿元,有46.4%来源于乡镇企业;全市农民人均收入729元,大部分是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全市130万农村劳动力,有50%以上就业于乡镇企业。这种情况说明,如果乡镇企业滑坡,全市财政收入就会减少,政府实施经济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就会弱化;同时,农民收入也会下降;乡镇企业容纳的几十万名劳动力回流,对农村联产承包制就会形成强烈的冲击;来自乡镇企业的有效供给大量减少,对于逐步消除通货膨胀显然是不利的。
其次,乡镇企业更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可靠后盾。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的长足发展,就必须促使农村经济内部保持协调发展。实践证明,乡镇企业的成长与农业的发展始终是相互依存、荣衰与共的。农业的发展哺育了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有力地支援了农业。从1984年到现在,全市乡镇企业累计向农业投资4亿多元,是同期国家对农业投入的5.3倍,成为农业投入的最主要来源。此外,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不仅促进了农产品增值,而且为农业开辟了更广阔的生产领域;乡镇企业中支农工业的发展,更是直接有效地改善着农业的生产条件;乡镇企业的职工大部分都是亦工亦农,他们从乡镇企业的广泛联系中可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为农业生产结构的及时调整提供依据,促使农业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从长远看,离开乡镇企业光靠农业的自身积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就难以达到。
再次,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市看,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造就了一大批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工业小区,一个以市区为中心、以建制镇为网络的工业格局正在形成。这种格局不仅减轻了城市的压力,又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并为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逐步转向非农产业拓宽了空间。
最后,还要看到乡镇企业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精神文明的建设,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且有赖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可以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二能增加教育投入,推动文化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冲刷头脑中的旧意识,造就新型农民。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眼光去理解它、关心它、支持它,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它在发展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否定乡镇企业对四化建设的历史功绩,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在治理整顿期间,按照这一方针,廊坊市的乡镇企业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
1、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主动搞好调整。从我市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的调整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按照效益原则,搞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大户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骨干作用,以它们为龙头,兴办企业集团,带动一般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做到少关停、多并转,增加群体效益。二是以市场供求变化和城市大企业的调整方向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要狠抓新产品的开发和研制,努力做到投产一批,研制一批,储备一批,以产品开发带动市场开发,力争使产品销路常盛不衰。
2、把强化企业管理、提高效益作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为此,一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不断向科学管理的目标前进;二要有计划地推进科技进步;三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和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这样经过多方努力,力争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有个较大的提高。
3、狠抓内引外联,努力实现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为此,根据廊坊市的特点,实行自力更生和“借水肥田”两条腿走路,把着眼点放在内引外联上,充分利用毗邻京津的区域优势,开展广泛的横向联合。在这些方面过去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更要拓宽新领域,开辟新途径。同时要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好的条件,吸引域外海外的投资者来廊坊投资,兴办独资或合资企业,壮大我市乡镇企业和整个经济实力。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史良
周天度
史良是伟大的爱国者和革命民主主义者,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人物,著名的“七君子”之一。她长期追随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和中国妇女的解放,为争取人民民主,奋斗不息,在中国现代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业绩。今年是史良诞生九十周年,也是她逝世五周年,我们纪念这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就要像她那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为祖国的独立和富强,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贡献毕生精力。
    五四时期站在爱国运动前列
史良1900年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没落的士大夫家庭,由于家贫无钱上学,14岁才进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读四年级,毕业后升入女师。
她在女师期间,由于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思想激进,性格坚强,在学生中崭露头角。1919年五四爱国运动爆发时,史良任女师学生会会长,女师和男师及常州省立第五中学成立三校学生联合会,她又被推为联合会副会长兼评议部部长,成为常州学运的领导者之一。她经常率领同学向民众发表演讲,宣传爱国,查抄日货,劝说商人罢市,声援北京爱国学生。由于女师学生和教员站在运动的前列,女师被地方封建保守势力视为眼中钉,他们和县署勾结,决定停办女师和男师。史良带领同学同女师教员一道,从1920年7月开始,进行了持续一年多的护校斗争,轰动了常州城。在各校教职员和社会舆论广泛支持下,停办令终被撤销,女师得以保存。
五四时期,无论是从思想和行动来说,史良已经是一位激进的爱国民主主义者。她领导的女师护校运动,实质上是争取和维护女子教育权利的斗争,也是她从事妇女运动的开端。
    中国妇女最大的责任是救国
史良于1922年暑假从女师毕业后,先后入上海女子法政学校、上海法政大学和上海法科大学学习,开始学政治,后改学法律。史良在此期间参加了不少学生活动。1925年五卅运动时,她是积极参与者,还主编过一个名为《雪耻》的刊物,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1927年暑假,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毕业后,被派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随后又到镇江江苏省妇女协会工作,任常务委员兼总务。她到妇女协会后,和杨玉英等几位志同道合的同事,为了把江苏各地妇女组织起来,争取自身的解放,曾经召集过一次全省各县妇女代表大会,其宗旨是反对当时以“女子美德”和“健全母性”相号召的妇女原则和大纲,认为这全是主张妇女须作贤妻良母,侍奉丈夫,抚养孩子,“和希特勒的回家运动无异”,“妇女自己的‘人性’是没有了”(子冈:《史良律师访问记》,《妇女生活》第2卷第4期)。她们还出版了一种名为《女光》的刊物,为打破妇女种种枷锁而大声疾呼。
1931年,史良任律师后,加入了上海律师公会,不久便被选为执行委员。“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全国掀起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高潮。上海律师公会在反日爱国运动中十分活跃,史良被推为备战军事委员会委员,从事抗日备战工作。她还积极参加了上海群众反日爱国运动。1932年“三八”妇女节,上海各界妇女召开纪念大会,史良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今天中国妇女的最大责任是救国,而不是治家;中国妇女要得到解放,首先要使我们的中华民族得到解放,没有中华民族的解放,妇女的解放是不可能的。
在旧中国,爱国经常和革命联系在一起,不少人都是由于爱国而又报国无门投身革命的。史良虽然没有直接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但她同情革命。1932年初,史良参加了中共为营救被捕蒙难同志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互济会”,并任该会律师。从此她和党建立了联系,并成为党的忠实盟友。
30年代初,中共在上海的各级组织遭到很大破坏,许多共产党员、革命者及其他爱国人士被逮捕杀害。中共地下党通过互济会和鲁迅、周扬领导的左联同史良联系,请她设法营救。史良认为营救政治犯,多保存一些国家民族精英,替革命做一点事情,这本身不仅是爱国行动,也是一种革命工作,因此她不避风险,全力以赴。被史良营救过的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有邓中夏、李瑛、熊瑾玎、艾芜、任白戈、陈卓坤等。
    参加抗日救国活动,威武不屈
1935年华北事变后,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亡国灭种的惨祸迫在眉睫,北平学生在共产党领导下,掀起了“一二九”运动。与此同时,上海的爱国进步人士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李公朴等,也于12月12日发起救国运动,然而第一个成立的却是史良参与发起的上海妇女各界救国会,她被一致推举为妇救会领袖。在21日妇救会成立大会上,她发表了充满爱国激情的演说:“诸位:任何人都知道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三种要素所构成的。但是我们现在的中国,人民可以受人压迫,任人残杀;土地今天被人割去一块,明天被人抢去几省;我们的内政外交,没有一件不受人家的强制,人家的干涉,还能叫做国家吗?还能成为国家吗?我们居人民半数的妇女,还能装痴装聋躲在家里过苟安的生活吗?”(《上海妇女救国联合会会场印象记》,《妇女生活》第2卷第1期)她号召一切不愿意做亡国奴的妇女走出家庭,奋起救国。
1936年6月1日,史良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上被推选为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成为救国会的领袖之一。救国会成立后,举办了一系列抗日爱国活动,史良参与了组织和领导工作。9月18日,救国会组织群众纪念“九一八”五周年,遭到国民党当局的残酷镇压。史良为营救一位被军警殴打的女学生,亦遭毒手,受伤咯血。她在医院疗伤时写了《九月的鞭笞》一文,痛斥国民党军警毫无人性的暴行。
11月23日凌晨,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史良和沈钧儒等七位爱国领袖,成为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她入狱后,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爱国无罪,前途是光明的。当时沈钧儒等六人被关押在一起,有事可以随时共同商量,史良单独被囚,孤军奋战,始终和沈等保持言论和行动上的一致,坚持斗争,使国民党当局无隙可乘,受到社会各界的特殊赞扬。1937年上半年,国民党软硬兼施,一方面以“危害民国罪”向“七君子”提起公诉,并内定判处五年徒刑,但又通过杜月笙等人进行劝降活动,向他们提出只要进反省院,前门进,后门出,转一转就算了,并不真正执行。史良等认为,这个方案是对中国人民和爱国人士的侮辱,表示“宁愿坐穿牢底,甚至杀头,也决不接受。”(史良:《我所走过的道路》,日文版《人民中国》1963年第7号)在苏州法庭上,史良等威武不屈,据理申辩他们爱国无罪,彻底驳斥了检查官和审判长对他们的指控。史良在狱中写了如下的誓言,以表示她反对日本侵略,拯救祖国危亡的决心:“除非把我幽禁到无人的荒岛,我才没办法宣传和抵抗侵略者的残暴。但是我还要设法训练着不害人的野兽,准备有一天替侵略者作最后的决斗,因为侵略者的残暴实在超过野兽百倍。”(《救国无罪》扉页题词)由于全国人民的大力声援,加之“七七”抗战爆发后,形势又发生了重大变化,“七君子”于7月31日光荣出狱。
    主张抗战、团结、民主
史良出狱后,继续从事抗日救亡活动,不久由上海经香港到达武汉,全力投入动员妇女参加抗战的工作。她认为抗日战争没有占全国人口一半的妇女参加,是根本不可能取胜的。史良针对当时全国绝大多数妇女还没有动员起来的情况,提出:第一,抗战时期妇女工作的基础,应当建立在大众、劳动、农村妇女身上;第二,各级政权机构要吸收相当一部分妇女参加;第三,“各妇女工作团体应迅速联络各方,沟通上下,把贵贱智愚的一切观念打破。”(《妇女动员中的一点意见》,《妇女生活》第5卷第8期)这些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不仅切中时弊,而且接触到了中国妇运的某些根本问题。
1938年7月1日,作为全国妇女总动员机构的妇女指导委员会在汉口正式成立,标志着妇女抗日统一战线的建成。该会由宋美龄任指导长,史良、邓颖超、李德全等任委员,史良还兼任该会的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
抗战,团结,民主,是史良和沈钧儒等自1935年从事爱国运动以来的基本政治主张。他们认为要救国就必须抗战;要争取抗战胜利,就必须巩固团结;要使团结巩固,又必须实行民主,因此抗日救国和政治民主不可分。1939年冬至1940年春,各抗日民主党派针对当时国民党政治上的逆转,在重庆掀起宪政运动,史良是领导成员之一,并且是妇女宪政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在重庆各界宪政座谈会中,以她主持的妇女界座谈会最为热烈,最有成绩。
抗战后期,共产党和各抗日民主党派一致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各党各派的联合政府,大后方再次出现民主宪政运动的高涨。史良撰写文章和发表演说,猛烈抨击国民党反民主反人民的一党专政。
    为建立民主自由的新中国而奋斗
抗战结束后,中日民族矛盾解决,国内阶级矛盾上升,史良和救国会同人一道,为反对国民党的独裁专制和内战政策,争取建立一个和平独立民主幸福的新中国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46年7月,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遭到暗杀,接着陶行知又因受时局的刺激而患脑溢血逝世,史良作为李、闻、陶追悼活动的负责人之一,冒着生命危险,在白色恐怖下,发表悼念文章和演说,把悼念烈士和现实斗争结合起来,宣扬革命志士们战斗的民主精神,揭露国民党特务的残忍暴行,号召大家继承死难者的遗愿,努力推进民主运动。
同年秋,史良从重庆复员回到上海,除从事律师业务外,她作为救国会和民盟的负责人之一,继续积极参加民主运动。1947年“三八”节,她发表了《提倡一个“二不”运动》一文,抨击国民党不顾人民死活发动内战,号召妇女团结一致,进行斗争,对于帮助我们打内战的任何国家的商品绝对不买,对于违反民主而有害于人民利益的事业和行动绝对不合作。
由于史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国民党反人民、反民主的独裁统治和内战政策,国民党对她恨入骨髓,她的行动一直受到特务的严密监视。1949年南京政府倾覆前夕,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发出密令,要不择一切手段立刻逮捕史良。她闻讯后和丈夫陆殿栋逃出家门,在距上海解放的十几天中,辗转躲藏,历尽艰险。她的家被抄劫,秘书和亲友7人受株连被捕,惨遭刑讯。5月25日上海解放,史良及其亲友才从虎口脱险,死里逃生。不久,史良到达北平,作为民盟代表出席了9月间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史良深深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共产党挽救了中国,也救了她自己。
    为人民和社会主义祖国服务
新中国一成立,史良即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人民服务,是史良的毕生志愿。她在任职司法部长的8年内,在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部同志,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奠定我国人民民主的法制基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刚开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坏,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长改任人大常委委员。十年内乱开始后,史良也受到冲击,由于周恩来的保护,才免遭厄运。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司法部重新组建,民主与法律开始得到恢复。史良在1979年10月民盟召开的四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主席,随后又被选为五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史良在人民共和国度过了36个春秋,她铭记自己解放前说过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仆的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严于律己,自奉甚俭。解放后,她将自己在1948年承办一件大遗产案获得的上海十余幢房屋报酬全部献给国家,另一栋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
——写在《邓小平同志论民主与法制》出版之际
逄先知 冷溶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同志论民主与法制》一书出版,是政治生活中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文献研究室陆续编辑出版了《邓小平文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等一系列著作。这些著作反映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巨大作用。这次我们把小平同志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论述编成专集,供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这对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改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早在1978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就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要发扬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尽快制定出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那以后,他几乎年年都要讲这个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泛滥和党内、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他更加反复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要继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民主制度。他指出,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我们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只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不搞西方的多党竞选、三权分立那一套。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他说,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他多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要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分子,决不能手软。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是我们进行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经过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国内外的敌对分子一天也没有放松对我们国家的颠覆和破坏。他们正是利用一些人对民主的模糊认识和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在民主和法制建设上的弱点和不足。这次风波过后,痛定思痛。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论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发扬民主,坚决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坚决打击各种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分子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同时对全体人民进行法律和法规教育,以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正常进行。
前不久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决定,要围绕党中央提出的维护国家稳定发展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这一中心任务,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开展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在这个时候出版邓小平同志的这本书,是很及时、很必要的。我们要联系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