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 文字版 1990-02-28

1990-02-28新闻联播 文字版

忧虑的超生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来信综述<br/><br/>  忧虑的超生<br/> 本报记者 李忠辉<br/> 超计划生育这种社会现象,严重地干扰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近来,许多读者投书本报,披露了一些超生事例,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现综述如下:<br/> 超生现象种种<br/> 权力型:这类人利用自己或亲友手中的权力,谋取生育指标。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两位读者反映,南岳区一位副区长利用权力为自己索取了生育第四胎的准生证。<br/> 欺骗型:这类人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钻政策的空子。河北省邯郸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王和平、杜翔宇反映,原某部第六机械厂在1988年至1989年,有53名女工以“夫妇双方各自为独生子女”、“一方再婚”、“孩子病残”、“原来的孩子是抱养他人的”等理由申请生育第二胎,其中有30多人已领到生育第二胎的准生证。经调查,这些理由无一存在。四川省剑阁县武言反映,剑阁县一所医院近3年来有7位职工以“小儿肝炎”、“小儿遗尿”、“小儿个矮”等理由骗取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br/> 金钱型:这类人为了多生孩子,认交罚款。湖南省娄底师范专科学校莫绍新反映,他的家乡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有一位妇女为了生育第二胎,竟然预交了罚款。湖南省统计局冯文金反映,耒阳市城关镇东江村12组一村民超生3胎,被罚款1200元,她却不在乎,还准备继续生下去。<br/> 游击型:这类人采取不断流动的方式,逃避计划生育管理。湖南省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赵建梅反映,一对在湘潭市弹棉花的来自浙江省的夫妇,浪迹南方数省,已生有6个男孩。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王龙生、陈永华反映,乌鲁木齐市郊雅玛里克山地区有一个光明村(原名盲流村)1000多口人,其中只有一家有户口,其余的全是到这里超生的流动人口;一位河南籍妇女已经在这里连生6个女孩。<br/> 无畏型:这类人视政策为无物,想生就生,谁也管不了。河南省信阳师范学院冯鑫反映,他的一位亲友共生了9个孩子,谁都不敢捋这根虎须。湖北省利川市政协兴敏、安民反映,利川市汪营区长乐乡大河村三组一对夫妇共生了8个孩子,还准备生。谁要动员这对夫妇结扎,他们不是扬言要拚命,就是声称一家子要去动员他们结扎的干部家里吃住,吓得干部们躲得远远的。<br/> 隐匿型:这类人暗孕偷生,不给孩子上户口,逃避处罚。山西省大同市晋柴中学韩惊鸣、梁涛反映,浑源县凌云口村一位28岁的男主人结婚7年生了4个孩子,3个是没报户口的“黑孩子”。大同市南郊区高山村“黑孩子”已达140多个;浑源县下疃村4岁以下的孩子都没有户口。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绍先来信说:据山西省有关部门调查推算,全省在1987年不报户口的就达15万多人。<br/> 超生带来的苦涩<br/> 李绍先反映,据山西省1987年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省计划外生育高达42%,有的地方高达50%;农村30岁至45岁的育龄妇女中,生育3个孩子的占到70.92%。人口生育失控,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山西省的一些贫困户已经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柳林县的李家凹村、平顺县的小寨村有4户农民,1984年人均收入超过200元,达到了脱贫标准。近几年,这几户农民超计划生育,总人口由18人增加到23人,又成为新的贫困户。<br/> 江西省临川市龙溪镇张发龙反映,龙溪镇有一对夫妇共生了5个孩子,大的8岁,小的才1岁多,因为家里没有足够的碗筷,全家7口人吃饭要分两批进行。超生使他家成了名副其实的贫困户。由于5个孩子的拖累,家里没有资金投入生产。1989年,他家的粮棉亩产量还不及人家的一半。<br/> 超生者唯“孩”是图,超生现象久禁不绝,究其原因,除超生者受“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旧观念的影响外,社会的约束机制软弱无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br/> 罚款带来的另一面<br/> 对超生者处以罚款,已成为各地控制超生的主要手段。罚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们的生育欲望,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副效应。江苏省盐城市吴学宪反映,一些地方把对超生者的罚款算作政府的财政收入,抓具体工作的人员可按比例提取奖金。这样,计划生育工作做得越不好,超生的越多,当地政府所得的罚款就越多,搞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得的奖金也越多。相反,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杜绝了超生,罚不到款,不但当地政府和有关人员没有收入,而且当地政府还要支付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费用。个别地方为了增加收入,竟故意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待超生成为事实后,再去罚款。<br/> 有的读者反映,单纯靠罚款控制超生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那些腰缠万贯的专业户、个体户,对罚款不放在眼里,只要想生,上交点罚款算不了什么。没钱的人则抱着反正没钱,你能把我怎样的心理,照生不误。<br/> 有的读者还反映,以罚代管还会造成群众的误解,即认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变了,只要交钱就可以多生。这种以罚代管的做法,有损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严肃性,加大了今后工作的难度。<br/> 基础工作漏洞多<br/>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来信分析,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三大缺陷:<br/> 一是“孕后型”管理。在许多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不是放在动员和指导群众避孕,杜绝计划外怀孕上,而是天天围着“大肚子”转,工作很被动。<br/> 二是“突击性”工作模式。如采取“冬紧春松夏不管,秋天过后再罚款”的办法,给一些人创造了超生的机会。<br/> 三是少数人干,多数人看。计划生育工作还没有成为多数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事实说明,单纯依靠少数干部做工作,难免顾此失彼。<br/> 江苏省盐城市王鹤良等人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实际上,一些地区却经常出现“你管他不管,大家都不管”的局面,为“超生游击队”和“超生避风港”的存在提供了机会。

数字的警告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编者的话<br/><br/>  数字的警告<br/> 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公报,一九八九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千分之十四点三三,高于一九八八年千分之十四点二的水平。一九八九年末,全国总人口为十一亿一千一百九十一万人,比一九八八年末增加一千五百七十七万人。<br/> 这些数字说明:<br/> 我国现有的人口,已突破了“七五”计划(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年)关于控制全国人口总数的指标;<br/> 多年前专家们就预计,从一九八六年开始,我国处于婚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出现回升趋势,现已成为现实。“七五”计划制定的每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千分之十二点四,实际上近些年来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br/> 人口增长过快的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计划外生育。据国家有关方面提供的材料,近几年来全国平均每年计划外生育达九百万人左右,其中约有三百万属多胎生育。从今天本版发表的读者来信看,多胎生育已达到令人吃惊、担忧的地步。<br/> 国家统计局和各地读者提供我国人口增长的数字,向各级政府、全国人民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地区的群众发出警告: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坚决制止多胎生育、控制计划外生育,我国人口膨胀带来的严重后果,将影响着人们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美好前景。

“驸马村”之乐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br/><br/>  “驸马村”之乐<br/> 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旧思想、旧观念,一直是干扰许多地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拦路虎”。然而,我县江底乡秦岭村由于解决了老有所养问题,人们传统的婚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村计划生育干部的日常工作,不再是动员超孕户去做流产手术和收缴超生罚款,而是服务上门,为育龄夫妇做好保健服务以及优生优育教育,有时还为不育夫妇联系治疗医院,排忧解难。<br/> 婚育观念的转变,使这个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成为难题。现在,全村已连续12年无多胎生育。<br/> 秦岭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何取得这样显著的成绩呢?原来,村党支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针对破除“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旧思想、旧观念,提倡“男到女家”。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全村132家农户中有73户招有“上门郎”,成为远近闻名的“驸马村”。婚育观念的改变,使有女无儿的农民不再担心年老时无人赡养,生男生女也不再是人们关注的话题。近几年来,秦岭村连续被县、地区和自治区评为“精神文明村”。<br/>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br/>                       陈瑞华

“超生村”之苦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比比看<br/><br/>  “超生村”之苦<br/> 我县中寨镇龙洞坡村的超生情况远近闻名。全村12户人家挤在山湾里一段凸起的山梁上,住的尽是简陋灰暗的木房,毫无生气。<br/> 中寨镇政府老吴领着我来到一间低矮的房屋跟前,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妇”迎出门来。一问,我才知道她不过37岁。一说起生孩子,她一脸的苦楚:“丈夫像头牛,生了8个还不满足。老么无力抚养,出世几个月就送了人。老大今年14岁,读到初中二年级就无钱读书了。他哭了好几回,不肯干事,成天找人打牌。天知道他以后做人还是做贼。”不一会,男主人从外面回来,坐下就发脾气:“县委书记怎么晓得我生了8个孩子,还不是镇干部往上告。世界这么大,就多我这几个娃!这是成心跟我过不去。”说了一会,他忙招呼女主人:“人家镇干部难得来,去借点米,借罐酒来。”我这才知道,这个人丁兴旺的人家已经无米下锅了。我不知说什么好,心头像撑了高粱秆一样难受,死活不肯在这里吃饭。<br/> 另一户人家。灶门口坐着一个少女,床铺上5个孩子正在争抢一个红薯。她看不过去,给每个孩子一耳光,屋子里顿时哭声一片。她说她今年15岁,那5个孩子是她的弟妹,爹妈让她在家里带他们。她没有穿过一件好衣服,没有去镇上赶过一次场,也不好意思去玩山赶坳。她把弟妹们当作出气筒,动不动就拳打脚踢。我说:“你不怕爹妈责怪?”她说:“爹到外地做木匠活去了,妈整天在地里忙,他们不会知道,就是知道了我也不怕。家里没有吃的,没有穿的,我早就不想在这个家了。”<br/> 我走访的几户人家,几乎众口一词:“在农村没有儿子别人瞧不起,儿子少了受人欺负。”<br/> 另外,这个村离镇政府二三十公里,又不通公路,政府部门鞭长莫及。一位镇干部对我说,镇政府1986年才知道这个村超生情况严重。至于怎样控制超生,他们一直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br/>           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 江东臻

煤中掺假乱石多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耳闻目睹<br/><br/>  煤中掺假乱石多<br/> 近年来,山西省大同雁北地区煤矿供给我厂的发电用煤质量远不如往年,不仅煤内夹杂着许多煤矸石、乱石块等,而且亏吨现象也相当严重。<br/> 去年5月至今,我厂用煤28.5万吨,仅在卸煤时从煤中拣出的乱石块近千吨(见图),最大的石块重150公斤。<br/> 这些矸石和石块在输送时砸坏输煤机具,撕裂输煤皮带,多次造成停炉停机事故,严重影响了我厂的安全生产。<br/>      江苏华能南通电厂办公室 杨波(附图片)

编者按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br/><br/>  编者按<br/> 编者按:本版一月二十日开辟了“征答应答”栏目后,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兴趣,不少人对报纸上公布的征答题很快写出应答。现将有关应答来信选登五封,同时公布一则征答题。

如何管好路边店?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应答<br/><br/>  如何管好路边店?<br/> 浙江省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建民来信:针对目前路边店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br/> 加强教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加强对路边店店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勤劳致富。<br/> 强化监督。在路边店较集中的地段,应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从业登记制度,对擅自开店的应予以查处。<br/> 搞好协作。路边店的管理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因此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对路边店进行综合治理。<br/>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委宣传部柳清河来信: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路边店,这对于过往行人住宿和就餐无疑提供了方便。但一些地方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路边店存在着“脏乱差”现象。如何解决?我认为应着重抓好3项工作:<br/> 认真审批。近年来,由于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路边店的土地使用、开门营业等审批手续不健全,不严格,致使路边店布局不合理,管理十分混乱。因此,把好建店开业审批关是管好路边店的首要一环。对那些布局不合理、条件不具备的申请业户,不批给宅基地,不发给营业执照。<br/> 勤于检查。工商、税务、物价、计量、卫生、交通、公安和当地政府,应采取经常检查、突击抽查等办法,使一些搞歪门邪道的路边店店主和从业人员防不胜防。这样,便于发现问题及时查处。<br/> 果断处理。对无营业执照的业户,该取缔的就取缔;对敲诈勒索、发不义之财的,该罚款的就罚款,该吊销执照的就吊销执照,该法办的就法办;对非法开店或出租转让店铺的,该没收的就没收;对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的,应交司法机关处理。<br/> 公安部治安局廉旭来信:去年9月以来,广东省肇庆市对路边店进行清理整顿。他们采取了打击、取缔、教育、防范、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取得初步成效。其主要做法是:<br/> 依法惩处违法违章经营的路边店。市有关部门取缔了有违法行为的32家路边店,责令有违章经营的72家路边店停业整顿。<br/> 加强对店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各区、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学习班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店主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br/>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路边店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堵塞路边店申办执照、经营活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漏洞,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群众举报有顾虑怎么办?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应答<br/><br/>  群众举报有顾虑怎么办?<br/> 湖南省邵阳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陈中一来信:1988年,我院经济检察部门收到群众对经济犯罪举报信80多件,1989年上升到190多件,为我们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线索。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好势头,主要是我们消除了群众对举报的顾虑。我们的具体做法是:<br/> 做好保密工作。我们专门制订了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信件实行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信件内容除向我院主管检察长汇报外,不再向其他任何人透露。主管检察长审阅举报材料后,再交具体承办人侦查办理。承办人员在侦查办理过程中,绝不向被举报者或他人泄露举报者姓名,否则将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1989年我院侦查办理的78件经济举报案件,没有出现过这些方面失误。<br/> 重点查办署名举报信件,对署名举报者有明确的答复。一般说来,署名举报信件较之匿名举报信件责任感较强,诬陷、失实成分较少。1989年,我院受理了138件署名举报信件,事后对举报者都作了完满的答复。许多群众看到检察机关工作扎实、细致,消除了顾虑,提高了举报热情。<br/> 由于我院举报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多次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与鼓励。

企业怎样减少公款吃喝?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征答应答<br/><br/>  企业怎样减少公款吃喝?<br/> 湖南省祁东县供销社邓湘源来信:前些年,我县供销社系统每年用于吃喝的应酬费达100多万元。去年,我县供销社采取措施,招待费开支仅5.6万元,而全系统的经济效益还好于往年。我们的具体作法是:<br/> 县供销社党委、理事会率先垂范,对上级来客不请吃,下基层企业检查工作在职工食堂排队就餐,并按规定交纳就餐费。<br/> 对经常业务往来的单位,以诚相待,以信取胜。县供销社所属的21个企业,都把禁止公款吃喝写成条文,张贴在每个办公室门口。客商见后,基本上都在食堂就餐交费。对工商、税务、物价、防疫、财政等部门的检查,我们如实反映,不隐不瞒,绝不在酒席宴上打主意、想办法。

对不登记结婚的现象怎么办?

第6版(读者来信)<br/>专栏:征答<br/><br/>  对不登记结婚的现象怎么办?<br/> 近年来,一些男女公民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和一些边远地区,“结婚”不登记的占结婚总人数的70—8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90%以上。这种日益蔓延的不登记“结婚”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br/> 一是直接破坏了婚姻法关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据报载,武汉市近两年清理出8851对违法婚姻中,不登记“结婚”的就占7126对。<br/> 二是增加了不安定的社会因素。随着不登记“结婚”现象增多,与此相关的民事纠纷也大量出现,特别是表现在当事人继承遗产和“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矛盾突出。这些矛盾的激化,直接妨害着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一些“结婚”不登记的重婚者,其行为本身就是触犯了刑律。<br/> 三是败坏了社会公德。不进行结婚登记就开始夫妻生活,是无视两性道德、无视社会公德的表现。<br/> 四是影响青年的健康成长。我在某劳改农场见过5名女犯人,她们都是不登记“结婚”后不久,被男方抛弃。为了报复男性或享乐,她们进行流氓犯罪活动。<br/> 五是妨害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在不登记“结婚”者中,早婚、早育、超生的现象非常普遍。<br/> 如何解决不登记“结婚”的现象呢?<br/>                 湖北武汉市 张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