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26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围绕治理整顿 继续深化改革
贺光辉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对当前经济形势作了深入分析,指明了克服暂时困难,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目标、任务和途径,是今后几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落实,紧紧围绕治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国民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确保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第二步目标顺利实现。
对十年改革开放总的估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十分明确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中,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整个国家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个估计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是邓小平同志。他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与胆略,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坚定地迈开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崭新局面。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改革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试验,都是由党中央、国务院集体作出决定,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这就从总体上保证了改革开放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由于改革初步调整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调整了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从而大大加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着眼点,首先在于增强城乡公有制基本经济单位的活力。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激发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热情,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我国农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市改革以企业为中心,重点是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扩大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化它们的责任,承认其相对独立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由此出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显著地提高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与素质,使之更加巩固,更加强大。
根据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发展。据统计,198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56.6%,集体所有制占36.4%,两者合计占93%,其他经济成分仅占7%;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占39.5%,集体所有制占34.4%,两者合计占73.9%,其他经济成分占26.1%。在全社会固定资产中,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比重也很小。这些都清楚地表明,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都占着绝对优势,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它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也是有益的补充。同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社会分配结构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只是作为必要的补充。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指导下,我们努力探索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取得了初步进展。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已经不是过去那种过度集中,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单纯依赖行政手段的传统的计划经济,更不是私有制基础上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命脉掌握在国家手中,重要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运行,但市场也在广泛的领域发挥着调节功能。计划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进行了初步改革。除了直接的计划指标管理外,还运用了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财政、金融、价格、分配等政策在宏观调控体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从1979年到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这不但显著高于1953—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1%的速度,也大大快于同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年均增长2%—4%的速度。198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比1978年增长4倍。这十年,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5%。我们完全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十年,是建国以来生产发展最快、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显著的十年,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光彩的十年。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十年的成果哪里来的?是改革开放来的。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希望。平息北京的反革命暴乱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一再强调,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决不改变,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宣布的有关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
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是史无前例的创造性事业,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某些失误。比如我们在研究和推进改革时,对国情国力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思想上行动上都有些急于求成;在改革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经济体制过程中,忽视了必要的适当集中;在强调微观搞活的同时,忽视了综合平衡和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以及必要的管理工作也有些跟不上;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不够好,有的甚至互相矛盾,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这些问题是前进中发生的,和成绩相比,它们是支流,是完全可以克服的;另一方面,也应当充分正视这些问题,做到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的要继续坚持,失误的要纠正,不足的要加点劲”,把改革开放的步子迈得更稳、更好。
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依据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的高度科学概括。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我们的立国之本,明确规定了改革开放的性质与方向,从根本上保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而改革开放则是根据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两个基本点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互相依存,彼此贯通,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
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五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这是需要长期艰苦的探索才能逐步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应当有机结合,也完全可以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国家必须从总体上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管理。同时,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为纽带,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不是相互对立的,任何时候都应当把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
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经济情况下,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不可能一样,要经常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不断加以改进。经过十年改革,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市场的范围和作用扩大了。我们要适应新情况,研究、掌握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新的方式、方法。属于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结构调整的宏观领域的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全民大型骨干企业,国家的直接计划管理应当多一些,要为它们创造生产经营的正常条件,同时要求它们承担应有的责任。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则主要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少数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人民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产供销等,需要通过计划,加强管理和调控。其他一般商品,在国家控制社会总需求和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的前提下,主要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在治理整顿阶段,为了有效抑制社会总需求,控制通货膨胀,必须强调适当集中,加强对部分经济活动的直接计划管理。等到宏观经济比较平衡,经济发展和市场比较平稳的时候,国家对企业和市场的直接控制又可能少一些,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可能大一些。但所有这些变化,都没有离开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总的指导原则。我们应当很好地理解和贯彻这一原则,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加强研究和探索,不断丰富、发展它的内容,尽快建立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首先体现在二者都不是目的,它们都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经济稳定又是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一个稳定的局面,任何事情都干不成。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对于这一点,近几年我们有了更深的体会。1984年下半年以来,经济过热,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特别是1987年以来,经济结构失衡,市场秩序混乱,社会分配不公,通货膨胀加剧,广大群众对此十分不满。正因为如此,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五中全会上又作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完全必要、非常正确的。
前一段时间,有的同志对治理整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担心治理整顿会影响改革开放,这是很大的误解。改革开放在经济、社会不稳定的环境下不可能顺利推进,也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而治理整顿正是为了稳定经济,为深化改革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中央一再强调,治理整顿不是走回头路,要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前提下进行,不少治理整顿措施本身也是改革的实际步骤。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对治理整顿不积极也就是对改革不积极,每一个同志对此都要有十分明确的认识。
在三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里,我们要集中力量搞好治理整顿,改革要围绕治理整顿进行并为它服务。改革的内容、措施和步骤都必须服从治理整顿的大局,都要有利于治理整顿任务和目标的实现。这要成为今后几年改革工作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治理整顿期间的改革不宜求新求快,而要紧紧抓住中央《决定》提出的三个重点,脚踏实地,多做实实在在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一定要注意消除可能产生的急躁情绪。即使治理整顿任务完成以后,仍然要坚持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要求密切结合,为经济发展服务。各项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同时,经济计划的安排也要注意同改革相配合,为改革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从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国民经济出现的问题,是几年来积累下来的,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彻底解决。而且在解决原有问题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某些未能完全预料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市场销售疲软,部分产品积压严重,工业增长速度下降过猛,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有所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未见好转。下一阶段的治理整顿,又需要在继续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着重在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上下功夫,难度更大。只有在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才有可能使国民经济走出“膨胀—紧缩—再膨胀—再紧缩”的怪圈,进入良性循环。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依靠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既充满动力与活力,又有强大的制衡与约束,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与合理流动的经济运行机制。今年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关键性的一年。我们必须向治理整顿的目标前进一步,使各项改革在深化和完善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稳定经济、实现治理整顿目标的基本条件。必须紧紧抓住这个中心环节,从全局出发,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这里着重讲四点。
——坚持和完善各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这几年工商企业实行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特别是对于当前增加供给,抑制需求,克服经济困难,都有积极作用。目前还没有其他更好的形式可以取代它。在治理整顿阶段,对于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是要稳定,二是要完善。就是说,要保持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稳定了承包制就稳定了企业,稳定了企业就稳定了经济,从而也就稳定了社会政治局势。在稳定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对承包即将到期的企业,要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在调整和充实新的内容后,或顺延承包期,或滚动承包,或实行新一轮承包,并注意搞好前后衔接工作。
发展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既要有利于搞活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又要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增殖。为此,必须按照《承包条例》规范承包办法,适当调整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合理使用企业留利,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企业发展后劲的不断增强;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和对经营者的分配、奖惩办法,防止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和分配不公。
——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厂长作为企业法人代表,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同时也要管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厂长负责制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厂长负责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就无法落实。要稳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就必须稳定厂长负责制。这里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要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厂长和书记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不要在你先我后、你高我低方面争论不休。企业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加强民主管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心协力,搞好企业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搞好横向联合,发展企业集团,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阶段,由于宏观紧缩和需求压缩,部分企业的产品销售不像以前那样顺畅,这会迫使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一些自身难以进行结构调整的企业日子也难过。在这种情况下,不失时机地通过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不但必要,而且有了可能。我们要抓住这一时机,推动联合改组,发展企业集团,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经济效益。要通过行政指导、政策倾斜等措施,解决企业联合改组中出现的新问题。企业结构调整是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一个很好的结合点,如果能在这方面走出较大的步子,那就不仅能有力地推动治理整顿目标的实现,而且会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明显的改善,国民经济的总体效益得到提高。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各地反映,企业现在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很大。企业不但要组织生产经营,为国家提供绝大部分财政收入,而且担负着安排劳动就业、医疗、退休等社会职能。治理整顿阶段,原则上不能再对企业减税让利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除稳定完善承包制和厂长负责制以外,根本的出路还是要眼睛向内,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挖掘企业自身的潜力。企业的同志要和衷共济,严格纪律,共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出谋划策,做艰苦的工作,千方百计度过难关。企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经济部门要多为企业着想,多为企业服务,帮助它们排忧解难,坚决纠正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逐步建立新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整顿健全市场秩序
治理整顿期间,宏观调控领域的改革要体现适当加强集中、加强计划指导的要求。如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将适当扩大,国家统配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将有所增加,对大中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的直接计划管理也会加强;投资审批权要适当上收,同时依据产业政策,开征投资方向调节税;财政方面,除了采取有关措施调整国家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外,还要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金融方面也要强化集中统一,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对贷款规模、货币发行实行严格控制,专业银行由中央银行归口领导和管理。其他如物价管理权、外贸经营权、外汇外债管理权等,也都要适当集中。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停止改革、不要改革了呢?当然不是。我们应该明确这样几点:首先,这是在经济总量失衡、结构失调、秩序混乱的严峻形势下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当前要有效压缩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较短时间控制住通货膨胀,加速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没有适当的集中,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无法做到的。其次,在这些措施中,有一部分是带有阶段性的,待治理整顿目标实现、经济稳定下来后,可能会作适当调整,但另一部分,如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和粮棉油等基本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只能主要靠计划来调节,否则,就难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安定。再次,现在强调的适当集中,并不是否定地方和企业必要的自主权,回到改革前的老路上去,而是要继续保持地方、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在中央计划的大笼子里面,地方和企业还可以主动地做许多事情。应当看到,治理整顿必然伴随着社会各方面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体改部门的干部,要树立识大体、顾大局的思想,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自觉地做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治理整顿期间宏观经济领域的改革,一定要向着建立有利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宏观调控体系大大前进一步。生产和建设计划应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真正做到按照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确定投资和消费的增长,实现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国际收支以及重要投资品与投资规模、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买力的平衡。在坚持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经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
治理整顿期间,市场、流通领域的改革任务非常繁重,主要有三条:一是在努力降低价格总水平上升幅度,保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稳妥地继续推进价格改革,这需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行,各地主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工作,制止各种“搭车”涨价、变相涨价、易地涨价行为。已经放开经营、放开价格的商品,继续放开,但要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下大力气整顿市场秩序,包括继续清理整顿公司,整顿各类批发机构;健全市场法规,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各司其责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三是要继续深化国营商业、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它们在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国营批发商业、物资企业吞吐调剂、稳定市场的职能。坚持供销社由“官办”转为民办的改革路子,使其成为发展农村产前产后综合服务体系的主要环节。
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是一项开创性事业,没有先例可循,只能在实践中试验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加以推广。这些年来,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治理整顿阶段,要总结经验,稳定、充实、调整、改善已经出台的改革试点,同时,根据条件,有领导、有步骤地适当扩大试点的内容和范围。具体说来,主要应与有关部门、地方共同继续抓好以下几项试点工作:
——进一步深化14个计划单列城市和其他一些城市的综合改革试点。对经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出台的试点措施,要继续落实,个别不适当的,可作必要调整。今明两年,城市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搞好市场制度化建设,健全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城市法制建设。
——继续推进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的改革开放试验。认真落实中央赋予这三个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注意协调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与试验区特殊政策的关系、试验区与其他地区的关系,促进经济机制的转换。在建立国家有效调节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商品市场方面,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通过试验,提供经验。加快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健全法制,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
——进一步开展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级经济既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又是工农业生产的结合部。各地要利用治理整顿的机会,抓紧抓好县级综合改革的试点。在配合民政部搞好乡镇基层政权建设,配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办进行县级机构改革试点的同时,深化县级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建立良好的乡镇商品经济秩序。总结市领导县的经验,探索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城乡经济交流体制和农村综合服务体系。
——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以及少数企业实行股份制的试点。在面上继续稳定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凡有条件的省,今年都可选择一、两个城市进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的试点。少数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当前主要是巩固、完善,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使之逐步规范化。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试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迫近和治理整顿期间必然增加的就业压力,迫切要求加快包括待业、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对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管理运营进行综合研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加快这方面的改革步伐。
此外,各级体改部门还应利用治理整顿的好时机,对今后深化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全文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1990年第2期,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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