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保护千岛湖水产资源
千岛湖原称新安江水库,位于浙江淳安县境内,湖里有淡水鱼83种,1988年捕捞量已超过500万公斤。近年来,由于千岛湖管理混乱,超量捕捞,使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据调查,造成千岛湖水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是:
放开经营缺乏管理。在千岛湖区内,有关部门片面强调放开经营,随意发放捕捞证,造成集体单位、个体捕鱼户一哄而起,纷纷进入湖区乱捞滥捕。特别是千岛湖内炸鱼、毒鱼、电鱼的案件不断发生,仅去年就发生了200多起,而有关部门对此缺乏管理。
投入捕捞严重脱节。过去新安江开发公司每年都要投放100多万公斤鱼苗,并有计划地捕捞。放开经营后,个体捕鱼户的捕捞量大大超过国营单位捕捞量。而个体捕鱼户捕捞时,除交纳捕捞证费外,无论捕捞多少,都不向国家纳税,也不进行养殖与投放鱼苗,形成了一家养鱼万家捕捞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国营捕捞队投放鱼苗的积极性。
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目前,千岛湖水上管理单位有公安、水产、新安江开发公司等单位,其中涉及渔政管理的有县渔政站、水上派出所、开发公司派出所3个单位。由于多头管理,造成有关部门互相扯皮,责、权、利脱节,管理工作十分混乱。个别渔政管理人员以罚代法,执法不严。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千岛湖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千岛湖的水产资源。
新华通讯社 许群
浙江淳安县 余见乾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光彩一页

  旅客卫士孙继波
孙继波在我省本溪火车站铁路公安派出所当民警已有10个年头了。10年来,他抓获了近300名违法犯罪分子,破获几十起刑事案件,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嘉奖。
为了保护旅客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孙继波认真学习、摸索、研究有关业务知识。他当民警不久,便掌握了一手过硬的本领。那是一个下着小雨的早晨,一列火车驶进本溪火车站。我省桓仁县医药公司一位业务员在购买火车票时,把装有3000元现金的皮箱放在地上。他刚一转身的瞬间,这只皮箱不翼而飞了。被害人的哭声引来了孙继波,但没有任何线索。这时,孙继波想起曾与他打过交道、外号叫“葛猴子”的不法分子刚才进入车站内,便快速赶到本溪火车站前的电车站。当早晨的第一辆电车驶进车站时,远处急匆匆地跑来“葛猴子”。“葛猴子”万万没有想到,他盗得皮箱后,会碰上孙继波。
那是去年隆冬的一天,鹅毛大雪在纷纷扬扬地飘着,驶进本溪火车站内的一列火车停了。一名放假回家的大学生下车后,把两只皮箱放在地上,转身去招呼一起归来的同学。这时,在人群中已窥视好久的两个年轻人,伸手拎起皮箱就走。突然,有个人猛地抓住两个拎包人的手腕。这两个拎包人一看,立刻瘫在地上,这又是孙继波。
一些不法分子对孙继波恨之入骨。孙继波家的玻璃窗一次又一次被砸,破旧的房顶多次被砸漏,一封封恐吓信丢在他家院内。一个冬天的晚上,孙继波干完了一天的工作后,骑上自行车赶回家。当他骑到郊外石灰石矿附近时,突然一阵雨点般的石头瓦块,劈头盖脸地向他砸来。他艰难地回到家中,看到父母、妻子那担心、难过的目光,却轻松地笑了。他说:“如果被这点小事吓倒,那我还算是一个民警吗?!”
             辽宁丹东铁路公安处 程安东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认真清理土地管理费
我县土地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混乱状况令人吃惊。最近,我县检察机关连续侦破4起土地管理干部贪污、挪用土地管理费的案件,涉及的4名不法分子均是乡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或负责人,共贪污、挪用公款达2.3万多元。
原茅山镇土地管理所所长胡某,采用涂改土地管理费收据存根和撕毁土地管理费存根等手段,贪污、挪用土地管理费1.4万多元。原马畈乡土地管理所负责人王某采用自购收据收取土地管理费等手段,贪污土地管理费7000多元。向桥乡土地管理所所长卢某等人则采用收费不报账等手段进行贪污。县审计部门提供的材料表明,我县其他乡镇土地管理所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上述问题。
我县一些土地管理干部肆意贪污、挪用土地管理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全县26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大多一人办公,有的既是所长又是办事员,既任会计又兼出纳。对各乡镇土地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县土地管理局没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各乡镇土地管理所每年向县土地管理局领取的统一制定的收据数额不限;而每年交回多少存根,还剩余多少收据,县土地管理局根本无账;各土地管理所是否用统一收据收费,县土地管理局有关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也一无所知。此外,县土地管理局每年要求各土地管理所上交一定数额的土地管理费。各土地管理所只要凑够了这笔费用,县土地管理局对各乡镇土地管理所的收费情况,便不闻不问,这无疑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土地管理费的管理,认真清理土地管理费。
             湖北蕲春人民广播电台 韩进林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一方毁改承包合同有效吗?
编辑同志:
我们于1986年8月与本单位签订了一项承包合同,规定利润二八分成,合同期一年。由于我们努力工作,经济效益较好。这时,我们单位领导提出修改合同。我们不同意,他们强行将合同改为利润四六分成,致使我们赔本1200多元。请问,一方随意毁改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湖北襄阳县 田海 张力田海、张力同志:
依法建立的经济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依法成立的经济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某些条款必须加以修改或者补充,也可以对经济合同进行变更。变更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经济合同的成立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达成协议,变更经济合同或者解除经济合同也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任何当事人单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二、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被取消。
三、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经济合同。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
五、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变更经济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由打算变更经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经济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原因、理由和条件,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经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机关仲裁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经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工商机关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后,还要报批或者备案。经济合同变更的协议,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订立,是由单位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的。承包合同的变更,也必须符合经济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生效。任何一方不经法定的经济合同变更程序,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都是违法的,也不发生变更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
你们在来信中所说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经你们与本单位协商一致成立的,因而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你们单位领导要求变更承包合同,你们不同意,他们就强行修改利润分成的比例。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变更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也不符合变更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违法的,并不产生变更承包合同的效力,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对此,你们可以向上级业务机关或者当地合同仲裁机关申请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高压线下盖住房事故频发
据我市供电部门统计,一九八九年以来,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已在高压电线下违章建房一百八十多处,已经发生多起触电伤亡和线路跳闸事故。今年四月,我市林潭乡元夏村一村民建房,他的房顶距高压电线仅一点五米。一名二十三岁的青年瓦工搭脚手架时,不慎将绑扎的铁丝碰及高压电线,当场触电致死。前不久,钓鱼供电所有关职工发现管区内有十多户人家在高压电线下建房,这些人家的房顶距高压电线不足一米,当即前去劝阻。然而,这十多家建房户持有乡村建房办公室签发的建房许可证,故不听供电所职工的劝告而继续施工,造成新的隐患。
在高压电线下建房,是一种严重的违章行为。国务院发布实行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审批宅基地、规划设计住宅、发放准建证时,一定要检查电力线路的走向,严格履行手续,防止新建房屋危及电力线路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江苏兴化市供电局 陈祥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电话机传播疾病不可忽视
电话机能传播疾病,这是一个被人们忽视的问题。徐州市防疫站今年第四季度的调查表明:全市区三万多部电话机都未经过消毒,有百分之九十八的电话机带菌数超过二万个,百分之三十的电话机带有的致病菌,超过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十倍。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是公用电话、长途电话、旅馆电话,每部电话机带菌数为数万个至数十万个。某长途电话台一部电话机每平方厘米带菌超过一万九千个,某饭店总服务台两部长途电话机,每平方厘米分别带菌为一万四千个和四万个;某机关十一部电话机有七部带有大肠杆菌和呼吸道病菌;相当多的电话机带有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的病毒和结核杆菌。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落实电话机消毒药品和卫生防疫部门监督监测费用,使电话机消毒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为预防传染病流行和保障群众健康作出努力。
             江苏健康报 张晓阳 蒋明伦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如此摆摊应取缔
近来,我多次经过沈(阳)大(连)高速公路,看见一些人在高速公路上设摊售货(见右图)。许多路过高速公路的司机和乘客,居然下车购买东西。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速度快,如果允许一些人沿路摆摊售货,司机随意停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希望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并建议有关部门取缔这些摆摊者。
辽宁大连陆军学院一队 毛汉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加强对广告业的管理
我们在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发现不少广告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某报为筹集经费,以新闻形式宣传某企业,收取了这家企业1万元“赞助费”,结果造成新闻失实,损害了报纸的声誉。有的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对广告进行审查,刊登一些如“人体物理增高鞋垫”等内容虚假的广告,使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广告经营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果,有的报刊从“找米下锅”到“抢米下锅”,给钱就刊登广告,造成广告经营的混乱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广告经营部门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检查和指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广告的问题;进一步清理整顿广告经营单位,严格掌握审批标准,对不具备广告经营条件的单位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经营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培训广告业务员,实行持证上岗,并保持业务人员队伍的稳定;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综合治理广告经营违法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冉志强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走出广告经营的误区
本报记者 罗华
在今天的中国,当人们翻开报纸、书刊,打开收音机、电视机;当人们走上街头,进入商店;当人们乘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都可以看到听到各种各样的广告。
我国广告业恢复于70年代后期,当时广告经营单位不到10家。10多年来,广告业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目前,全国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万多家,从业人员11万多人。今年广告营业额预计达20多亿元,比1981年增长近20倍。然而,在广告业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个时期里,广告经营单位增长过快,广告业过热,出现了行行业业办广告、四面八方拉广告的现象,虚假广告时有发生,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广告业的混乱局面,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
违法活动五花八门
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到,一些广告经营单位违法经营问题比较严重。据江苏、浙江、江西、河北等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在1989年广告业治理整顿中,有关部门查处广告经营违法案件1875件,罚没款105.9万元。今年1月至10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查处广告经营违法案件92件,罚没款达70多万元。这些违法案件有以下特点:
无证照或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非法经营广告。某企业出版的内部专业杂志,长期无证经营广告。某国家机关的专业报纸未经批准登记,也擅自刊登广告。北京市一家研究所擅自出版两本大型广告专刊,非法经营额达110多万元。这家研究所还超出了核定的经营范围,在自己的杂志上刊登国外广告。新闻单位非广告部门非法经营广告的现象也很突出。某报社领导人同意报社内的新闻部、摄影部、活动部等部门经营广告业务,非法经营额达几十万元。
刊播违法违章广告。有些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介绍商品,收取费用。有一家报纸先后刊出37块专版,每次都向有关单位收取费用,获取非法所得29万元。北京某工厂开发一种无机玻璃钢烟筒,质量未经认证,厂长便请某报社一个记者吃了一顿饭,又塞给他400元钱。后来,这个记者在两家报纸上发表消息,吹捧这种烟筒,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广告经营单位非法发布烈性酒和卷烟广告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发布无合法证明和证明不全的广告。有的广告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收取刊播广告的证明,或缺乏认真审核,致使虚假广告屡屡发生。河南郑州市一家个体书社申请发布举办历史知识有奖竞赛的广告,擅自将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由个体改为集体,“资金”由1.5万元改成11.5万元,某报社广告部门业务人员审查不严,将这一广告轻率刊出。那个个体业主骗取了各地读者汇来的8万元参赛费后,携款逃跑。
经营混乱原因很多
广告经营混乱的主要原因是:
管理不善,内部混乱。一些广告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只重视经营广告带来的经济收入,对是否守法经营不予过问;广告业务人员水平低、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复审、档案存留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难以抵制利用广告进行的违法活动。新闻单位非广告部门插手经营广告,对广告法规和有关政策不了解,更容易出问题。
审批不严,人力有限。有些广告经营单位在开业时,就不具备经营广告的条件,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发放了证照。去年广东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整顿中,查出因审查不严领取证照的广告经营单位有20家。有的地方在核定广告经营范围时,填写笼统,不规范,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现在,全国经批准的广告经营单位1万多家,广告业务也由国内广告扩展到外商广告,但全国专职广告管理干部却严重不足。同时,广告经营单位分散,每天发布的各类广告难以计数,大大超出了现有广告管理人员的担负能力,难免捉襟见肘。
法规不全,影响工作。现有的广告法规对广告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原则上作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广告业务人员拉广告得到的“劳务费”、广告客户经办人收取的“回扣”是否该得,也没有规定。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曾为一家客户制作了电视广告,当准备代理给有关电视台播放时,广告客户经办人提出要“回扣”,因没有满足其要求,结果,这项广告业务未能代理成。
管理工作还需加强
从1982年到1989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对广告业进行了5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并加强了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去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核查了我国各地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撤销了一批不合格的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发展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抑制。现有的广告经营单位比1989年下降6.4%,从业人员比1989年下降8.3%。
1988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制定了近10项有关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另外一些规范性文件正在拟订中。一些地方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全省广告经营审批程序,严格了审批制度;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全省广告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出了政策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意宣传普及广告法规,帮助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北京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广告法规学习研讨班,组织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在查处广告经营违法案件过程中,他们帮助违法经营单位制定改进措施。目前,北京市692家广告经营单位已全部建立了规章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将6家有全国影响的新闻媒介划归直接管理,有利于统一监督。青海省、甘肃省和浙江宁波市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给合格者颁发“业务员证”,并规定无证者不准上岗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税务、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加强对广告费用的管理,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告行业中实施广告业务员证制度,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活动。
这些措施都将有利于广告经营的管理。但是,要使广告经营真正走出误区,有关部门还要做许多工作。中国是个大市场,中国广告业是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广告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全社会都应关心广告事业,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