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评私有化思潮
周隆滨
1989年春夏,我国发生了一场政治动乱,后又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这是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所决定了的,是一定要来的”。在国内的小气候中,有一股引人注目的思潮,这就是私有化(即主张将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全部或大部转变为私有制企业)的思潮。本文对此作一些解剖和分析。
(一)去年5月,《世界经济导报》报道某高等学校举行报告会。会上有人罗织了公有制四条罪名:“公有制的内容空虚”;在公有制下“劳动者永远成不了生产和社会的主人”;
“商品经济中公有制是低效率的”;“公有制没有生长点”。同月,广州某刊物载文提出,“如若认定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一个天条”,那么“说这一天条来自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则值得商榷”。还说:“马克思在论述社会主义所有制时总是运用社会所有制这一概念,而从不使用公有制概念”。以后,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吹私有化的文章愈益增多,一些全国性报刊都发表了这种观点的文章。需要指出的是,《世界经济导报》在宣传私有化上特别卖力。它虽发表了两篇持不同意见的短文,但不过是一种陪衬。因为该报登载了大量宣传私有化的文章,而且不少是“重头”。去年下半年,《导报》又发表了对一些学者的专访。其中有些人明确把“政治上要多元化,经济上要私有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希望。今年1月,该报报道,有人提出,
“如果说包产到户是农村的第一步改革,那么发展私人经济则应作为中国当务之急的第二步改革”。还说:“现在理论上仅仅把私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补充部分’,显然没法把问题解释清楚的”。2月,该报又登了一篇大块文章。文中提出:
“改革中的问题比人们想象的简单得多,解决的办法也比人们想象的容易得多,这就是彻底实行私有、民营。”“私有、民营是唯一的成功之途”。以后,该报又载了美国某大学的中国学者和博士生的建议书。它的题目就是:“国有财产个人化:中国经济改革的趋势和选择”。如何实现这个方案呢?作者设计了三种方法:(1)“从平分国有财产入手”;(2)“从培育目前的个体经济入手……通过其发展壮大逐步浸润以至取代大部分国有经济”;(3)“从鼓励储蓄入手……银行规定居民户的定期储蓄达到一定数量,便可……获得个人购买国有企业财产的部分贷款,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财产的个人化”。三种方法,他们认为以末者为最佳。最后结论是:“全面推行国有财产个人化,中国的面貌定将焕然一新”。
显然,私有化的主张已经是,既有论点又有论据和实施方法;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思潮。
私有化的宣传在我国为何会愈演愈烈?首先,它同国外的影响分不开。国际影响不仅表现在西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影响上,而且表现在有的外国著名经济学家直接参与了此事。1988年9月,一位美国“极端自由派经济学家”在访问中国时,就大力兜售私有化,并得到赵紫阳同志接见。11月,他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以“中国经改往何处去”为题作演讲,提出“自由的私有市场经济”“这是根本的办法”。其次是同赵紫阳同志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姑息、纵容,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有关。宣传私有化,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违反我们党的纲领,也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于这种关系重大的违宪宣传,作为总书记的赵紫阳同志,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批评和制止。
经济私有化的泛滥,起了极坏的作用。它搅乱了人们的思想,动摇了不少青年对社会主义的信念,这次动乱策划者的经济纲领就是私有化。方励之早在1986年就提出:全盘西化
“包括我们的政治体制、所有制”。后来他又明确说:“唯有改革所有制为私有制方是根本办法。”刘晓波的四大纲领之一,也是“用私有制、市场经济代替公有制、计划经济”。苏绍智从国外回来后,在《世界经济导报》上,也明确提出“经济私有化”的口号。在动乱中出现的《中国的希望——私有制宣言》,也是这个方面的代表作。
(二)有些文章断言:“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因为他们的著作中,根本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概念”。这个说法与事实却太不相符。早在上世纪40年代,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就明确把
“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作为共产主义者的宗旨之一,并说:“无产者却只有废除一切私有制才能解放自己”。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9页;第1卷,第213页)更重要的是,他们从理论上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何必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他们发现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正是这个矛盾的发展导致了所有制的变革。
问题本来是明白的,为何又成了问题呢?这里也涉及到德文原文的翻译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这个词的含义就是“社会所有制”,不能译“公有制”。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时,严格地不使用公有制概念。这个翻译考证本来是一个学术问题。但它却被主张私有化的人抓住,并得出:既然“创始人”都不用社会主义公有制概念,我们为何要坚持公有制呢?据一些同志和德语专家的研究、查对,他们发现在国内出版的德汉辞典中,这个词的确只有“社会所有制”的含义。然而无论在民主德国还是西德的原文辞典中,它都既有“社会所有制”又有“公有制”的含义。特别是当人们把它同“私有制”对比起来论述时,译为“公有制”是完全正确的。比如不少文章引用的《反杜林论》上的那段话(“……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私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0页),就是如此。
另外,一些同志还发现,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时,还使用过另外两个德文词。这两个词的含义就是公有制、公有财产。比如《共产党宣言》1882年序言中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的原文,就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页)。
总之,利用翻译来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鼓吹私有化,是根本不对的。至于社会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在南斯拉夫存在了多年,我们对它进行研究、探讨,那是完全应该的。
(三)主张“经济私有化”的人断言:“公有制与私有制不同,由于缺乏追求私人财产积累的动力,因而无法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只能导致效率低下、生产停滞”。这条论据如能成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就理应由私有制代替。然而它离真理相距甚远。
第一,生产资料私有制无疑能够调动私有主的积极性,但不能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工人阶级带来的是剥削。工人阶级把劳动力出卖给了资本家,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战战兢兢让资本家去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20页),又怎么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呢?
第二,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劳动者的积极性,靠什么调动呢?首先需要改变工人丧失生产资料、任人剥削的状况。这就要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坚持正确的物质利益原则(或者说完善“利益机制”)。另外,还必须让工人参加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首钢等先进企业推行全员承包制,增强了广大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了他们的首创精神,取得显著效果,就证明了这点。
第三,断言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带来“低效率,生产停滞”,无异于否定了十年改革的成就,无视我国经济增长率高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事实。1980—198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发达国家为2.3%,美国为2.1%,日本为4%;国内生产总值,我国年均增长9.8%,发达国家为2.3%,美国为2.5%,日本为3.8%。连尼克松也在其新著:
《1999:不战而胜》中,承认中国经济“1986年的年均增长率为11%,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平均增长率的3倍”。我国的上述成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情况下取得的,怎么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丑化得一无是处呢?
还要看到,经过十年改革,我国已经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它们创造了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以首钢为例,十年来按净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2.6倍,平均每年递增13.66%,超过了所有发达国家大型钢铁企业的增长率。首钢的高炉利用系数、转炉利用系数、吨钢可比能耗等指标,都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事实打破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是低效率的“神话”,为什么“国营企业必须私有化才有出路”呢?
(四),主张私有化的人还提出一个理由:“不改变所有制,中国将人心涣散,社会将无向心力”。所谓社会向心力主要是指社会的广大成员,围绕着一个共同目标努力奋斗。在我国,社会有无向心力(人心是否涣散),是指大家是否都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在我国到底是实行私有化有向心力,还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更有向心力?这是不难回答的。大家知道,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思想观点,是集体主义,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向心力形成的基础。相反,在私有制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世界观,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旦中国的所有制都蜕化为个人私有制,势必出现不顾集体、国家,人人为自己奔忙,甚至损害它的严重局面。这当然不是增强而是削弱了社会向心力。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广大劳动者不会因丧失生产资料而遭到剥削,也是使广大劳动者沿着共同富裕道路前进的前提。而一旦实行私有化,必然要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贫富对立局面的出现,是增强还是减少了社会向心力,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我国当前不少人对现状存在不满和失望情绪,这是同改革和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问题
(诸如通货膨胀、腐败现象和分配不公)密切关联的。它们的根源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这些问题也用不着放弃社会主义公有制。许多事实表明,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进行改革,能够克服人心涣散,增强凝聚力、社会向心力。周冠五同志根据首钢十年改革的经验,曾在《人民日报》著文指出:“承包制使首钢步步前进……产生了很大的凝聚力”。去年有十几家亏损的军工企业并入首钢。据人民日报记者报道,归并前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老工人想提前退休挣大钱,年轻人想到外边挣活钱,有技术的不想在厂里挣死钱”。并入首钢后,企业的所有制未变,只是照首钢承包制的原则,正确处理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做到了责权利相结合,使企业和职工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因而生产节节上升,扭转了亏损局面。这样一来,不仅绝大多数要求调离的人撤回了请调报告,而且已调离的又要求回来。改革的实践表明,企业的凝聚力,社会的向心力,并不需要通过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来形成。如果说只要实行私有化,就不会人心涣散和社会失去向心力。那么,蒋介石在旧中国搞了二十多年的私有化,为何竟丧失民心,众叛亲离,最后导致王朝的覆灭呢?
(五),主张私有化的人,还引证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作为论据。他们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未来社会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建立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我们认为,把“重建个人所有制”解释成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人都要成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者,这是严重的歪曲。马克思的原意是什么呢?原话是这样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小生产者的个体私有制)看作“肯定”,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否定”,而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看作“否定之否定”。这就是说,所谓未来社会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而且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第二个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因此怎么能把“重建个人所有制”解释为重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哪怕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呢?那么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什么呢?当杜林讽刺马克思这段话,说什么“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是“混沌世界”,“混乱杂种”时,恩格斯明确回答说:“……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43页)很清楚,所谓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而是指消费品、消费资料。那么,能否说这只是恩格斯的观点,马克思本人并不同意这种解释呢?不能。众所周知,《反杜林论》的手稿马克思是看过的,而且该书是在马克思在世时出版发行的。这说明,恩格斯的解释,并没有离开马克思的原意。
有些人辩解说:“部分人私有制”是不好的,但“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是好的(因为大家都有生产资料,彼此是平等的)。我们暂且不来评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的好坏。但必须指出:在私有制存在的条件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有人因为种种原因在竞争中失败、破产,丧失生产资料,而另一些人在竞争中取胜,成了富翁,拥有大量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在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人人皆有的私有制”,不过是一种幻想。
最后,是否离开私有化,改革就没有出路呢?否!十年改革的实践已经表明,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是行得通的。许多地方改革的成效,都表明了这点。当然公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方面还应继续探索。但不能背离社会主义方向,搞经济私有化。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怎样认识经济滞胀?
陈及
近些时来,由治理经济环境而对总需求膨胀所采取的紧缩,引起一些同志的忧虑。他们担心我国经济会由此而发生“滞胀”,有人甚至认为我国经济已开始出现“滞胀”。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滞胀”的本意及其产生的原因,并与我国经济实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滞胀”这一术语源自西方经济理论,从本来的含义说,它是通货膨胀型式中的一种,是对“并发通货膨胀的衰退”一词的简称。“滞胀”又称“需求移动型”或“结构型”通货膨胀,这后两种说法是更为贴切的表述。在西方经济中,这种
“滞胀”发生于70年代。7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剧烈的产业结构调整。在此条件下,再加上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中某些非均衡的特征,就使得“滞胀”成为可能。这种非均衡的特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现代发达经济中高度发展的专业化分工,使人力和非人力资源在不同产业之间的自由转移的跨度和难度增大,时滞也越来越长。另一方面,来自规模经济中的价格和工资刚性,从而使价格调节受到阻滞。这使得在需求下降的部门,产品价格却很难下降,它们往往只是以产量的减少去适应需求的减少;而在需求上升的部门,因资源流动的呆滞,也很难在一定时期内扩大产量以满足需求的增长,这就使得这些部门产品的价格一涨再涨。这样在产业结构剧烈变动中,需求下降的部门产品产量减少了,价格却居高不下;而需求增长的部门,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而产量一时却难以相应增长。这种情况增加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在经济增长率下降的同时物价总水平上升,于是因“需求移动”或“结构”矛盾就导致了“并发通货膨胀的衰退”,即本来意义的“滞胀”。这时,即使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这种“滞胀”也会发生。
如果从“滞胀”的这种本义出发去分析我国经济的现实,很显然,我国经济并不具备产生“滞胀”的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中发生的通货膨胀的直接起因,是由于总需求长期大于总供给,是一种需求拉上型的通货膨胀。它在起因上,是根本不同于“需求移动型”通货膨胀的。
其次,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失调同导致
“滞胀”的西方发达国家伴随科技革命而来的产业结构剧烈变动与失调,在性质上也是不同的。我国经济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总需求显著超过总供给的全面紧缺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些部门的需求有所下降,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调节也并不具有决定意义。
再次,如果说人们担心的“滞胀”是指一方面随紧缩措施的实行带来了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另一方面在紧缩初期还并未带来对物价上涨势头的明显遏制的这样一种情况,那么,此种情况已脱离了“滞胀”的本来含义。虽然这种情况在现象上同“滞胀”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具有不同的性质,不宜混为一谈。更重要的是,这种认识也忽略了治理通货膨胀需要有一个过程。各国的经验表明,治理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必然带来一定时期内产量的下降或增长率的回落。这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否则便不能根除通货膨胀。从通货膨胀发展的过程看,初期阶段一般是拉上产量,而影响物价较小,然后是物价较大幅度上涨,而产量仅有微弱的增加。而治理通货膨胀则相反,初期是降低增长率或减少商品生产,而不是平抑物价。只有度过这个难关,转机才会出现。因为,抑制总需求的措施,即使在技术上是得当的,也仍然是一柄双刃剑,它在削掉过量需求的同时,也会伤及某些供给。我们所能做到的,仅仅是把对供给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可能低的限度而已。需要强调的是,在治理总需求过大的过程中,必然出现在现象上类似于“滞胀”的情况,但它正是出现转机的开端。
此外,从经济增长速度上看,去年经济过热造成的接近于20%的超高速增长,是一种反常的病态,它不仅加剧了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调,也超出了国民经济的现实基础,这就需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过热的经济降温。从今年头几个月的情况看,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仍会在10%左右。据此,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我国经济会发生、甚至已经发生了“滞胀”。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对价值问题的新探索
——《价值哲学》读后
李景源
“价值”是揭示主客体本质关系的范畴之一,人们的一切活动都程度不同地包含着价值问题。如果从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抽去了价值意义的方面,它们充其量不过是一堆物理动作和过程。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对价值问题的普遍关注,反映了人们对自身存在和发展意义进行深刻反思的迫切要求。因此,《价值哲学》(王玉梁著,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的问世,理应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价值哲学的学科地位。关于价值论的学科地位以及它与哲学传统分支学科的关系问题,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因此,弄清价值范畴的归属,是推进价值论研究的基础工作之一。作者在书中分别考察了各种看法的合理之处及其不足,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尽管价值范畴也可以成为认识论和历史观的重要范畴,甚至不排斥从本体论角度去研究价值问题,但传统的分支学科都有其专门的研究对象和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包罗无遗。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论应是在唯物论、辩证法指导下,与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并列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如果把价值范畴仅仅归属为认识论或历史观之内,就会把价值问题的研究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正是目前价值论研究不能深入的重要原因。为了明确揭示这一学科的哲学性质,不致于使它混同于其它学科(如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和伦理学中的价值概念),作者认为:作为从哲学高度研究一般价值问题的“价值论”,可以称之为“价值哲学”。相比较而言,“价值哲学”这一范畴更能揭示这一学科的对象、性质和特点。
第二,在研究中贯彻了主体性原则。价值问题有很强的主体性,主体性原则是贯穿全书的一个重要原则。主体性原则并不是唯主体论,而是把考察价值问题的重心放在主体方面。在作者看来,价值问题是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问题。要了解价值的本质,必须深入了解主客体及其关系。纯粹的客观论解释不了价值的创新性和多元性;纯粹的主观论也不能解释价值恒定性。在肯定价值有其客观性的前提下,作者侧重探讨了价值的主体性含义,这一思想体现在价值的本质、结构、功能、根据等章节中。作者认为,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起着主宰、主导、支配作用。客体价值的标准、尺度,不是客体自身,而是主体的需要;价值客体大多数是劳动产品,是主体价值活动的创造,表现了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价值物与一般客体的区别在于它是对现实的超越,即它总是比现存事物优越,这种优越体现了主体的进取性;优越本质上是一种创新,它来源于主体的创造;价值体现了主体的理想和向往,因而具有超前性。由此可见,主体和客体作为价值现象存在的结构性作用因子,其作用并不是等同的,主体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第三,作者力求把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深化了对主题的研究。价值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条件下,价值问题已成为时代关注的突出问题。作者认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概念上,而应面对沸腾的现实生活,努力回答改革实践所提出的某些重要问题。为此,本书对改革与价值观问题作了重点发挥,对价值观念的实质和功能、以及价值观念变革的机制等论题进行了专门论述。价值观念是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的统一。价值标准是由价值追求决定的,而价值追求又是由人们的需要、利益决定的,是主体需要、利益的内化,是社会需要、社会利益与个人需要、个人利益相互作用、协调的结果。价值观念是以价值追求为核心,以价值标准为主要表现,以理性观念模式为主、又包含某些非理性因素的观念系统。作者以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起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为例,探讨了价值观念变革的机制,并对我国现阶段价值观念变革的动力、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作了富有建设性的论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