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29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学习讲话 提高认识
高铭暄
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极其精辟地分析了发生在北京的这场反革命暴乱的原因和实质以及我们采取的正确措施,深刻地总结过去,满怀信心地展望未来。讲话不仅是统一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思想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我们今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包括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小平同志的讲话,内容丰富、深刻,值得我们长期学习领会。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刑法学专业,我认为有三个问题我们必须很好地提高认识:
一、不能忘记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文选》第155页)可是近几年来,我们对小平同志的这段指示很少宣传,对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很少讲,社会上无形地造成了一种气氛,似乎谁讲阶级斗争,谁就是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就会被看成“教条主义”、“思想僵化”。其实,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反对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罪恶阴谋。这种斗争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是斗争的方式和规模有所变化而已。这次由极少数人阴谋策动的反革命暴乱,是建国以来在首都发生的骇人听闻的反革命暴乱,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激化的一个典型表现。这场反革命暴乱擦亮了我们的眼睛,使我们再一次清醒认识到:决不能完全不讲阶级斗争,否则就要上大当,吃大亏。我们要遵循小平同志的指示,仔细研究在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的新的特点,以便更有效地同极少数坚持与社会主义为敌的人进行不懈的斗争。
二、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次由学潮发展到动乱,直至发展到反革命暴乱的整个事件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千丝万缕地交织在一起,情况是极其复杂的。在平息反革命暴乱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后,公安司法机关面临着打击和处理在这场暴乱中犯有各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艰巨任务。在完成此项任务中,特别要认真注意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方面,要查清搞打、砸、抢、烧、杀的暴徒及其幕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决不能使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参加过游行、示威、静坐和绝食的人,包括有过过激言行的学生,要采取宽厚的态度,要多做深入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明辨是非,提高觉悟。
三、充分发挥我国刑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的职能。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而在进行这方面的斗争时,“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必须“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邓小平文选》第330—331页)我国刑法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打击锋芒主要是那些敌视、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严重的犯罪分子,以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次反革命暴乱中,一小撮犯罪分子丧心病狂地冲击党政军要害部门,惨无人道地残害戒严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及公安干警,肆无忌惮地砸抢烧毁国家财产,他们还四处点火,八方串连,疯狂进行反革命煽动,妄图搞乱全国。他们犯下的累累罪行,必将受到人民司法机关的彻底清算。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0日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极少数策划、组织、煽动反革命暴乱和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猖狂进行打、砸、抢、烧、杀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依法严惩。同时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对一切公民适用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严肃执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案件的质量。这样,就把惩罚打击制造反革命暴乱的犯罪分子的斗争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
通过学习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心明眼亮。我们相信,经过这场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荡涤社会上的污泥浊水,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必将使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得到更好的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和加强。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大胆而可贵的探索
——读于志安的《走出夹缝》
董辅礽
于志安同志是我国著名的企业家。他的业绩已为国内许多人所熟知。最近,我读到他的著作《走出夹缝》,使我对他为何能取得巨大成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他不是专业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但他用自己的实践经验写出了这本经济学著作。我们当然不能像对待专业经济理论工作者的著作那样要求他的著作的概念很准确、逻辑很严密、理论的概括很强,但他的著作总结了自己的经验,内容深刻、生动,有血有肉。所以也只有他能够写出这样的著作。
在读了这本书后,我认为,在下述三个方面,本书写得颇有深度。
    第一,关于企业家的素质问题
于志安是经过许多磨难终于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家。由他来谈企业家的素质问题,可谓现身说法,自然更加深刻。在书中,有着许多相当精辟的论述,决非无实践经验者所能写出。同时他的有些论述又与国内外经济学家关于企业家精神的论述不乏共同之处。从他的论述来看,一个企业家必备的素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具有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理论,企业家精神就是创新精神,没有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就不能成为企业家,更不能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在于志安的书中这种永不满足、不断创新的精神跃然纸上。他写道:“随着市场竞争的千变万化,企业应不断地推进科技进步,在新科技的基础上开发新产品,开拓经营,使企业对市场或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好。我总是告诫自己,要居安思危。现在产品畅销,但不能满足,我们仍要不断地开发更加畅销的产品、更有竞争力的产品,以便在更广阔的领域去追赶和占领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第102页)。
(2)具有不畏压力、敢担风险的精神。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家要取得胜利,必须不畏竞争的压力,敢担竞争的风险。于志安说:“能否在利益和风险并存的竞争中成为强者、胜者,首先取决于如何对待压力。真正的竞争者应不畏压力,不回避压力,因为压力常常是力量的源泉。”他甚至认为:如果压力不足,我主张引进压力。“引进压力是为了消化压力,增进压力,更好地竞争。”(第19页)他自己就是这样做的。他主动切断向国家伸手要钱搞技术改造的路、兼并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就是为引进压力。他说得很对:“承担风险的能力应视为企业家的必备条件”,“不敢担风险,胆小怕事、唯唯诺诺的人,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第96页)这是千真万确的。中外有成就的企业家无不具有敢作敢为、敢冒风险、敢担风险的大无畏精神。
(3)善于捕捉机遇、善于决策。在面临巨大风险的情况下,如何化险为夷、克险制胜,关键在于捕捉机遇,善于决策。在书中,于志安对此有不少精采、独到的论述。举例来说,任何一个企业领导人,都会面临机遇,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认识机遇、利用机遇。有了机遇,就要及时捕捉住,不少机遇稍纵即逝。为此就要善于决策,谨慎而又果断地决策。他说:“当决策不决策,失掉发展企业的机会”,“成功便可能变成失败,而失去了时机,就可能再难捕捉到它。”(第109、111页)。那末,为什么有些企业领导人优柔寡断、放走了机遇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正如于志安所说的:“机遇,在不少场合是伴随着困难出现的”,(第108页)因此,在机遇面前优柔寡断的背后,原来是在困难面前的软弱和胆怯。这样的企业领导人自然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正是具有向困难挑战的勇气,正是要通过正确的决策去克险取胜。同时,企业家还应善于把个人定夺与集体智谋很好地结合起来。
(4)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的才能。熊彼特把企业家看作是生产要素新组合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使生产要素重新组合是企业家精神的内容之一。于志安的看法与此相合。他说:“一个企业家,最重要的素质,应该是具有这样的能力,即通过他的努力,使各种生产力要素,达到最优化的组合,然后最有效地进行生产活动”。(第96页)这也就是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的体现。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社会的献身精神。这是当代优秀企业家具有的素质。对社会主义企业家来说,要大力提倡对事业的不懈追求、为国家和集体作贡献的献身精神,要为中国的振兴作出力所能及的业绩。他提出:“应该摆正奉献与索取的天平”(第107页)。如果一个厂长没有奉献精神,孜孜于个人名利的追逐,以权谋私,那末,“不仅足以毁掉自己,而且将毁掉一个企业”(第105页)。这些看法都是很中肯的,也是肺腑之言,足为企业领导者戒。
    第二,关于企业经营之道问题
本书全部讲的都是经营之道。这里仅就于志安体会最深的地方着重地谈谈。
(1)企业经营者必须时刻注视市场需求的变化,出奇制胜,勇于创新,努力开拓市场。用于志安的话来说:竞争中取胜之道在于“瞄准目标市场,朝人家尚未搞的特殊领域的方向去‘变’,而一跃成为新领域的佼佼者”(第85页)。要“扬长避短,标新立异开发新产品。”(第2页)应该说这是长期生活在实物经济秩序下的中国企业领导人所缺乏的经营本领,但在商品经济秩序中又必须学会它、掌握它。于志安在书中多次用自身的经验对此作了生动而又具体的说明。
(2)企业经营者必须注重效益,坚持走科技进步的道路,千方百计地实现“少投入,多产出”这一企业经营行为的总目标。我国企业的领导人已经习惯了在原有体制下的一套办法,即要增加生产就伸手向国家要投资。似乎企业不添新设备,不投资搞基建就没有后劲。因为这种办法比革新技术要容易。于志安把它称为应当破除的“迷信”。他坚持走一条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生产力的“捷径”,这就是“少投入、多产出”之路,它可以治疗“投资饥饿症”。他认为:传统的投资理论观念和习惯作法,已严重地妨碍了企业向内使劲,影响了企业挖潜、改造的积极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他历数了传统做法的各种弊端。于志安在这方面的经验和独到见解对我国的企业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3)企业经营者必须善于协调和驾驭企业内部复杂的人际关系,挖掘人的全部潜能,这是许多企业没有解决好的难题。于志安提出要发挥“人的集聚效应”,要把人“盘活”。他说,厂长、经理不仅要具有善于开拓经营的头脑和气魄,还须具备善于启迪和调动职工智能的良好素质,把人“盘活”,才能给企业带来无穷的活力。在这方面,他确实有一套好的主张和办法,例如,在他的眼中“没有‘废人’”;要“用人所长”;“在管的基础上严”,使职工“真正感到自己与工厂息息相关,命运相连”;(第76页)要依靠知识分子和工人这两只翅膀,使企业腾飞。一个好的企业领导者必须首先正己,才能带出一支过得硬的职工队伍,以正治邪,则正气盛、厂风正、人心齐、力量大;等等。我觉得,在他的这些经验中包含有可以构成适合我国传统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4)企业经营者必须善于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状况的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措施。这是企业能否取得成功的最重要条件之一。一个真正有作为的企业家,不仅要有经营企业的才能,而且要在经营管理中注入强烈的“政策”意识,做到在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与区域政策的同时,善于制定一些带政策性的措施与办法,在这方面于志安有很多见解和经验并在实践中运用,使他经营的企业取得了可观的成效。
    第三,关于企业的外部环境问题
即使企业领导人具有能够成为企业家的许多素质,并懂得企业经营之道,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外部环境,他也很难成为真正的企业家,把企业经营好。这就是我们在传统的实物经济体制下存在的情况。于志安说得对,“在没有实行商品经济、没有竞争或者不允许竞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确实不具备办好企业的基本条件,自然也很难成长出真正的企业家来。这就是说,企业家的生存和发展是需要客观环境的”。(第97页)于志安在企业中干了几十年,深知要造就必要的外部环境就必须改革经济体制。他从多年的切身经历中提出的关于改革的一些见解自然是颇为中肯的。我想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1)发展商品经济。他认为这是造成客观环境中根本的方面。因为不发展商品经济,市场和竞争就不复存在;而没有市场和竞争,也就没有优胜劣汰,企业和企业家就没有外部压力,没有活动的舞台,也就谈不上施行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营之道。
(2)建立平等竞争的环境。也就是让企业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展竞争。对此,于志安认为:我国传统的划分企业等级的严重弊端必须革除,某些企业由于隶属关系和先天条件优越而享有的特殊待遇应予取消,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其职权,违背政策和法律来干扰竞争,更不允许官僚垄断来反对竞争。当然除此以外还必须改革价格体系等体制问题。
(3)政企分离,使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这是为了使企业摆脱来自行政部门的各种干预,能够自主经营。于志安说,要“淡化”隶属关系,直到让企业在没有“婆婆”、没有主管、没有干预,而只受方针、政策、法律约束的条件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地参与商品经济的竞争。他认为,政府“管理企业只要有一个法宝就可以了,那就是唐僧的‘紧箍咒’”,所谓“紧箍咒”就是“以法规制约代替行政指挥”(第31页)。为此就要制定有利于形成良好外部环境、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各种法规。
于志安把他的这些想法运用于对长江动力公司内部的管理,确立了“无治而为”的原则,并取得了成功。当然,就整个社会来说,情况要比一个公司内部各企业之间、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但有些道理还是相通的。
总之,于志安同志的《走出夹缝》是一本有意义、有价值的书,不仅从事实际经济工作的人(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值得读,从事经济理论工作的人也值得一读。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对资改造问题研究座谈会简介
王勇
前不久,国家“七五”社科研究课题私营经济研究组,邀请首都部分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就如何认识我国五十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座谈情况简介如下:
    继续研究对资改造的现实意义
大家认为,对资改造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正确评价对资改造,对于今后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公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化、特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港澳回归祖国后的持续繁荣、以及大陆和台湾的统一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这段历史如何看待,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和方向。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对资改造问题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我们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关于对资改造的总体评价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资改造是完全正确的。理由是:(1)当时我国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及国际环境,逼迫我们不得不做出这一选择;(2)新中国成立后,只有通过对资改造,我们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3)对资改造期间及改造基本完成后的一二年间,整个国民经济都有较大的发展,这说明对资改造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资改造的方向没有错,但搞得过早过急了。如果当时真正按照《新民主主义论》和《共同纲领》的设想去做,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话,我国的经济发展或许会更好。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资改造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一些同志认为,当时我们搞对资改造的依据不足:(1)1950年的稳定物价的斗争和1952年的五反运动是正确的,但这不足以说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已经成了主要矛盾。事实上,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未阻碍新中国刚刚产生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也未影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2)当时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的论断,是缺乏科学性的。有些同志认为,对资改造是我们教条式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次失误。马克思认为,共产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消灭私有制,而消灭私有制同消灭商品经济又是统一的;我们还套用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一国取得胜利的理论。但并未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尚未得到较为充分发展的落后国家,不可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企图在一个早上就消灭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经济。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我们的对资改造是创造性地运用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和马恩关于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设想,实现了和平改造,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相比,对资改造的代价要低得多。这种看法是肤浅的,从本质上讲,正如一位知名学者所指出的,策略上的成功掩盖了战略上的失误。当然,对对资改造持否定态度的同志,并不否认要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种种弊端加以限制。
    对资改造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通过对资改造,我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我国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建立。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资改造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不少消极的后果,这表现在:(1)使商品经济转变为脱离实际的产品经济,在此基础上建起了高度集中的僵化经济体制;(2)割断了资本主义经济同农村的联系,严重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3)强化了国民经济脱离国际联系的封闭状态;(4)埋没了一批会经营、懂技术的人才;(5)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的一个原因。
    对资改造与当前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与八十年代的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是正确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及部分国营集体小企业转让,是在逐步纠正五十年代的错误做法,重新回到历史的出发点。
应当看到,今天的私营经济同五十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是在更低水平上的回归,这是我们为工作中的失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明大诰研究》出版
杨一凡同志撰著的《明大诰研究》,已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分前后两大部分,其中,前半部分收录了作者的研究成果,包括作者对有关《大诰》在一系列史籍中记载不确或有疑义的问题所作的考证、以及作者对《大诰》的基本内容和特色进行的阐述;后半部分附有汇编《大诰》原文,国内外现存主要《大诰》版本《校对表》和《明大诰人名索引》。
该书是对我国珍藏法律文献研究的重要成果,它不仅揭示了许多长期困惑人们的难解之谜,而且对于我国这一珍藏史籍的保存、流传有重要意义。
                     (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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