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4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试论民主的涵义
郑杭生
五四运动的一个突出贡献,是提倡“民主”和“科学”,向深受封建专制和愚昧迷信之苦的中国人民介绍了“德先生”和“赛先生”。五四运动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历史上一场空前的启蒙运动、思想解放运动,是跟它的民主和科学精神分不开的。而它所以具有形式主义的偏向,归根到底也是跟它在某些方面没有彻底贯彻民主和科学的精神有关。
我们今天纪念五四运动70周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除了继承和发扬它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外,主要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它所提倡的“民主”和“科学”精神,使这种精神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进一步扎根、开花、结果。而要真正继承和发扬五四的民主精神,就要正确理解民主的涵义。本文拟就这一重要问题谈一些看法。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在西方起源于古希腊的某些城邦国家,此后又经历了自己的不同历史阶段。在每个阶段,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人民)决定着该时期民主的实质。近代的资产阶级民主是比以往更为成熟、更为发达的民主。经过启蒙学者的倡导,经过十七世纪英国革命,特别是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这样的政治实践的推行,近代民主观念,如“自由、平等、博爱”,和各种形式的近代民主制度,终于在西方社会得到确立。
五四运动以前,中国先进思想家、政治家头脑中的民主,主要是西方民主制度,如严复之向往英国立宪君主制、议会民主制,孙中山之学习美国式的民主,陈独秀之提倡法国式的民主等等。五四运动爆发前,还没有成为共产主义者的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都是以这样的民主来反对封建专制的。在中国,由于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和一百一十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形成了极其顽固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十分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大声疾呼民主,大力提倡民主,是有巨大进步意义的。
建国40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并在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应当承认,它还很不完善,还存在许多弊端,有些弊端还十分严重。例如,权力过分集中、领导干部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家长制、官僚主义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长期损害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甚至陷入了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十年动乱。建国40年的历史经验使我们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因此,以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40年的历史经验还使我们认识到,在一个封建制度历史很长的国家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难度是很大的,需要作出坚韧不拔的努力,排除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现在看来,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民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针对性,因而就具有不同的内涵。五四时期提倡民主,是为了推翻封建专制;今天我们要求民主,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绝不是要放弃它,回到各种形式的西方民主制那里去。这是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五四民主精神时不可不察的。这也是历史地、具体地对待民主的重要性所在。
考察近代各国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民主实践,可以看到,作为国家形式的政治民主制度,总起来包含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或者说三个原则: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少数原则。
所谓多数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指政治民主这种“人民的统治”,实际上是“人民”中多数人的统治,是按照这多数人的意志来决定政府的组成和改变来进行其他政治决策。多数原则是民主制的灵魂,可以说,没有多数原则就没有民主。一般地说,在正常的政治行为中,是否服从多数,是有没有民主意识的表现之一。
所谓程序原则,是指政治民主,不论是民主的政治决策,还是民主的选举,都必须有法定的、可遵循的程序和规则。通常这种程序和规则是由宪法和其他法律来规定的。多数人的意志要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得到表现和承认。法定的程序一旦确定,不能轻易改变。违背或破坏法定程序,被看作是违背或破坏民主制度。权力的制衡往往也由程序原则来体现。
所谓少数原则,是指政治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的裁决,就要允许少数保留自己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决不能因为是少数,因为有不同意见而加以歧视,甚至加以镇压。没有这一条,民主就是不完全的。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少数原则越来越被重视。
民主的上述三个构成要素或三个基本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整体。例如,多数原则和少数原则本来就是相互规定的,它们分别互为前提地规定了多数和少数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是不可截然分割的。现在有一种在我们看来不能认为是正确的意见。这种意见把多数原则贬称为“民主的旧观念”、“原始民主思想”、应加以埋葬的“群体民主观念”,讥讽这种民主观言必称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论必及全社会的整体协调等等,而把少数原则褒称为“崭新的民主观念”。这种意见断言,本世纪末民主的旧观念将“全面解体”,而代之以保护少数这一“富有革命性的原则”。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能这样人为地把同一个民主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面割裂开来,把它们说成两种互不相容的民主观吗?要知道,埋葬多数原则就是埋葬民主;脱离多数原则而膨胀起来的少数原则,只会导致无政府主义。
民主的上述三个构成要素同时也是检验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是不是民主国家、民主政府的尺度。封建专制制度之所以是毫无民主可言的制度,是因为封建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言出法随),随心所欲就是程序,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就是通例。这种帝王个人至上主义当然谈不上什么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和少数原则。至于传为美谈的一些开明君主的纳谏,主要决定于个人素质,而不是决定于制度;它是特例,而不是通例。这与其说是民主思想的支配,还不如说是专制思想的扭曲表现。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屡遭破坏,甚至遭到“文化大革命”这样毁灭性的破坏,同样也可以用上述原则来衡量,总结经验教训。
以上述三要素为内容的政治民主,对每个公民来说,既是一种应享受的权利,同时又是一种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如参与权、选择权等,义务如对自己参与、选择的后果负责等。这里应当强调选择的重要。越是实行民主,就越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就越有进行选择的必要。民主绝不是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者反之,更不等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以上述三要素为内容的政治民主,跟科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科学始终服从真理,而民主则服从多数,当真理不在多数人手里时,就不得不服从错误。这就是说,民主不必然意味着所作的一切决定都是正确的。联系在于:民主同时也意味着错误的决定一旦被发现,可以通过预定的程序加以纠正,一次不行二次,直到纠正为止。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又是修正错误的机制和办法。一般地说,民主制与专制制相比,犯错误的机会较小,犯了错误也容易纠正,其原因就在这里。由民主与科学的关系可以理解,政治民主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学术民主”不同。在学术中,多数原则不起作用,因为真理不是由多数决定的,而是由实践标准决定的。真理要靠长期的探索、积累。真理开始总是由少数人发现的。人们在比喻意义上所说的“学术民主”,主要是要允许不同意见、尊重和维护不同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这样的“学术民主”,无疑是有助于探讨真理、达到真理的。
以上述三要素为内容的政治民主,跟社会正义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按照多数裁决进行政治决策,不可避免地要这样那样牺牲某些少数人的实际利益。可见民主不等于社会正义,有时往往还要牺牲一部分社会正义。但另一方面,民主作为一种相对合理的政治决策模式,本身就是相对的社会正义的体现;同时,民主也可用来作为解决社会不公正的手段,有利于减轻、缓和社会不公正的现象。一些西方国家用“福利国家”来补充他们的民主,就是一例。
从上述历史的和结构的两方面考察中可以认识到,我们首先要十分重视民主,努力加以争取,同时又不能把民主理想化,期待它去解决一切问题。民主是最容易被误用、滥用的概念之一。我们要努力避免在民主问题上的种种幼稚病,不断提高我们自己和全民族、提高领导和群众的民主自觉和民主意识,主要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自觉和意识,敢于进行民主监督和乐于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和意识,从而促进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在我们看来,这是在实实在在地继承和发扬五四的民主精神。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重提管理问题
王元
如何更好地发挥承包制的作用,一些搞得好的企业的经验,就是通过承包制切实加强企业的管理。对于这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很注意并且做得好的,有些企业管理落后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比过去更趋严重了。当前加强管理,似应着重研究和解决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近年来,企业奖金制度出现了明显的扭曲,奖金越来越带有补贴的
  性质而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必须根本改变。要把工资和奖金的
  职能分开,贯彻高奖高惩的原则,在方法上采取否决权制度。
加强企业管理,关键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十年动乱之后,我们在几次普调职工工资的同时,迅速地恢复了企业的奖励制度,这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在近几年,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这一奖励制度已出现了明显的扭曲。在企业中(也同样包括各事业单位),指标考核越来越松,奖励名目也越设越多,一些在基本工资规定范围内本应完成的工作,现在也要靠奖金才能完成。其结果是,奖金越来越带有补贴的性质,失去了奖勤罚懒的作用。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根本上完善现行的企业工资奖励制度。首先,要把工资和奖金的职能分开,两者的发放对象与范围不应混淆。工资是对企业标准劳动者的报酬,而奖金则是对超额劳动者的报偿。因此,职工只有在完成企业对其岗位规定的标准劳动量,并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足额的工资;也只有在真正付出超额劳动量之后,才能获得奖金。其次,应坚决贯彻高奖高惩的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要求,调整奖励的重点,拉开各项奖金的级差,使奖励具有十分明确的价值导向。第三,与此相应,在奖励方法上可借鉴全面质量管理中行之有效的质量否决权制度,对未完成的主要考核指标采取扣发相应工资和相应奖金等方法。
    优化劳动组合既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也涉及人与机器系统的关系,
  应从最基本的人——机或人——人工作单元的实证考察,选择具有相应
  能力的劳动者、劳动群体和劳动的组织方式。把优化劳动组合简单地看
  作是裁员减人的认识是片面的。
近两年,在不少企业中实行的优化劳动组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际上,优化劳动组合既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组合问题,也涉及到人与机器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在现在的企业优化劳动组合中,则过多地重视了单个劳动群体的组合问题,而忽视了企业全部劳动群体之间、以及他们与整个企业生产技术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优化劳动组合应当从对最基本的人——机或人——人工作单元的实证考察出发,通过对劳动时间、劳动动作、劳动环境以及机器系统运行的研究,科学地确定劳动定额、工作规范和工作的质量要求,从而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劳动者、劳动群体和劳动的组织方式。如果缺乏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优化劳动组合就只能是低水平地进行。
同时,优化劳动组合也是一个不断反复和提高的过程,它只有相对的优化。在优化劳动组合中,应把对职工的雇用、调配、培训、激励与淘汰作为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纳入到企业管理的基本工作中去,使它形成一种优化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那种把优化劳动组合简单地看作是裁员减人的认识是片面的。
    在职工教育和培训方面,除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外,
  要重新认识和特别重视师徒制度。师徒制具有一般培训所不可替代的作
  用,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建立师傅资格考核制度,提高
  师傅地位,形成一个师傅层。
在职工教育和培训方面,除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教育与培训制度以外,我认为,应当重新认识和特别重视企业中的师徒制度。五六十年代,在我国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师徒制度,对提高新工人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曾起过很大的作用。近几年来,由于职工结构和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中过去那种师徒之间十分严格的工作关系和密切的感情联系已相当松懈,师不管徒、徒不尊师的现象比较普遍。
师徒制最初产生于工业化前的作坊,但一直延续至今。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具有一般职工培训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师傅的传帮带中,除了实际技能的传授之外,更重要的是作风、情感和思想意识的影响,这对保持企业的优良传统和形成企业的风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师徒制是企业提高职工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企业中,应建立师傅资格考核制度,制定较严格和全面的资格标准,并给予取得师傅资格的人以较高的名誉和工资待遇,形成一个值得人们尊敬和追求的师傅层。
    抓好企业的基础管理,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其科学水平
  。这方面的工作,要注意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要严格管理,不能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采取姑息的态度。
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必须抓好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企业现行的管理制度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地方。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应把提高其科学水平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方面的工作要靠每一个企业,但更应当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各类专业人员,集中抓住几个典型企业,形成一套基本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与方法,并使之推广到其它企业中去。
在企业中,应当通过严格的惩罚制度来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绝不能对任何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采取姑息态度。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读《计划管理原理》
吴树青
怎样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宏观计划管理,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也是有必要重新认识并进行认真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由钟契夫同志主编的《计划管理原理》一书,对此做了可贵的探索,该书最近已由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
与以前出版的计划管理学或计划经济学教材以高度集中型的直接计划管理体制为背景展开论述有所不同,该书力图以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基本依据,阐述我国宏观计划管理的基本原理,探索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最优结合的途径。
首先,该书对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管理的性质和形式,作了比较确切和比较全面的概括。对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是从它的实际体现出发,实事求是地概括为以行政手段和指令性为特征的高度集中型直接计划管理体制,并将它与马、恩所设想的产品型计划经济作了区分,而不是笼统地称之为产品型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同时,对传统计划体制形成的条件和原因作了历史的分析。书中认为,既然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必须承认计划性和商品性都同是社会主义经济这个统一体的属性。如果仅就计划性而言,未尝不可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定义为商品型计划经济。与此相适应的计划管理体制,应是以间接计划管理和直接计划管理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形式。所谓“直接”和“间接”的区分这里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计划管理是否经过任何的中介来实现。间接计划管理,是国家计划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主要不是依靠直接下达具有行政强制性约束力的指令性指标,而是主要依靠经济政策、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等中介的调节作用,特别是不是撇开市场,而是通过对市场的管理、参与和调节而达到引导、调节微观经济活动服从宏观经济目标的要求。
其次,该书对各种宏观调节手段的特点、作用和各自的局限性,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论述,力戒偏颇和片面性。对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的关系、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关系、物质利益刺激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等等,也作了很冷静的分析。这对正确理解我国当前整治经济环境和秩序,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再次,该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突出了计划管理分层决策问题,阐述了若干地区经济计划管理(包括省、市、县的计划管理)的基本原理,这对历来以部门计划为主线的计划管理学体系是一个突破。
此外,该书对怎样计划调节商品流通、价格改革与计划管理的关系、财政信贷综合平衡及其在宏观控制中的作用等重要问题,在阐述基本原理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比较新颖的观点和建议。
可能由于该书是作为教材而编写的,偏重在系统而简约地阐述计划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因而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未能作更深层次的发掘和分析,这是阅读该书感到的不足之处。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怎样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全国中青年财政理论研究会研讨会简介
本报讯四月中旬,全国中青年财政理论研究会在北京召开在京常务干事扩大会议。大家充分肯定了治理整顿业已取得的成绩,但也认为,目前的问题仍很严重,特别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资金运用不合理,经济效益下降以及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回落不明显等,这使财政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大家认为,当前要特别强化各种治理手段和政策间协调统一,杜绝政出多门。
与会同志指出,财政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要把保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放在第一位。(1)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制,尽快择时推出税利分流、改革税前还贷,理顺企业经营机制,解决目前以包代管、以包代改的问题。(2)改革财政包干体制,要在理顺价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实行分税制,稳定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中,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3)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现行税制,改革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4)加快财政立法的进程,把财务、税收大检查法制化,将财政监督寓于日常经济生活之中。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书讯

  书讯
▲彭明著《五四运动简史》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赵吉惠、郭厚安主编的《中国儒学辞典》已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
▲关国华、汪福长、葛意生、戴云芳编译《公债与股票》已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冯兰瑞著《按劳分配·工资·就业》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美〕徐育珠主编的《农村发展经济学》已由中原农民出版社出版。
▲徐振方、常修泽主编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争鸣》已由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
▲林汉雄、刘国光主编的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丛书《长治市》,已由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出版。
▲魏杰、洪银兴主编的《宏观经济管理研究手册》已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周新城主编的《苏联东欧和中国经济体制的比较研究》即将由中共中央党校求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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