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31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加强行政区划宏观理论研究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综合管理的行政区划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解决这些问题,就要——
加强行政区划宏观理论研究行政区划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综合产物。划分行政区域,必须考
  虑多方面的因素,但在现代社会,更要突出为经济服务的功能。
行政区划即国家各级行政区域的划分,它在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国家行政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国防巩固、经济的发展及民族团结,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过去我们对行政区划的政治性和行政性强调得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政区划中的经济因素和行政区划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无可否认,行政区划的最初起因主要是国家统治的需要,是从政治方面考虑的,经济的因素只占极少的份量。如周朝的分封制、秦始皇的郡县制及元、明、清的省、府、州、县制等,都主要是从巩固封建帝王统治的需要出发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行政区划中经济的因素越来越突出。因此,越到现代社会,行政区域划分就越来越较多地考虑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朝后期增设台湾、新疆等省,就既是为巩固边防,也是为了开发这些地方的经济文化。美国50个州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特色。行政区域划分虽然不等于经济区域划分,但在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以后,国家政权的主要社会职能是指导经济活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行政区划从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影响和制约着经济体制和经济活动形式。行政区域划分还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影响着资源的开发、国土的管理使用、工业及城市的合理布局。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区域商品经济的发育和发展等方面,行政区划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然,任何时候我们也都应清楚认识到,行政区划不只是由某种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综合产物。在划分行政区域时,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边防及民族关系等等。但在现代社会,行政区划必须突出为经济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为检验行政区划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
    为了突出行政区划为商品经济服务的原则,当前要注意处理好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方便行政管理与提高经济效益、实行民族自治与发展民族区域经济的关系。
行政区划是国家的行为,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是为国家统治和行政管理服务的,必然要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要求。但是,行政区划并不是任人涂抹的纸墨,而是受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及经济结构等客观条件制约和支配的,有其内在规律和科学原则可循。
行政区域划分的一般规律是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经济、政治、社会等客观条件为行政区域划分的根本依据。行政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政区域划分在坚持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必须重点突出为经济服务的原则。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和发展商品经济。行政区域划分突出为商品经济服务的原则,既是行政区划各项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阶段,行政区划突出为商品经济服务的原则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1)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的关系,促进区域商品经济的发育和发展;(2)方便行政管理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行政管理效益的根本标准;(3)实行民族自治、增进民族团结与发展少数民族区域经济的关系,既要尊重民族习俗,发展民族自治,更要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促进少数民族区域社会现代化。
行政区划变更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的变革,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更行政区划。一般情况下,行政区划变更发生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如国家政权的更换,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变革等。在中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变更主要是在新的王朝和国家政权建立初期,政治的色彩比较浓。而当前,行政区划变更的根本原因和直接表现则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产品经济模式向商品经济模式转化的需要。
    变更行政区划,既要考虑减少行政区划的实际层次,又要考虑适当调整某些行政区划的幅度。
层次和幅度是行政区域划分的两种基本形式,也是规范行政区划结构的两项基本内容。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一般为三级,即(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3)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在设有自治州的地方,行政区划为四级。但实际上,省与县之间普遍设有地区或地级市,在县与乡之间有些地方设有区。地区和区名为省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实际上已形成一级行政实体。这样,我国行政区划层次实际是五级或六级。
行政区划实际层次过多,影响管理效率。地区行政公署和区公所的设立,在人口众多或面积广阔的省(区),对区域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都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人口较少、面积较小的省(区),地区行政公署和区公所的设置、形式、规模及其作用就很值得研究。为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多数省(区)已陆续撤销了区公所。辽宁、江苏两省撤地建市,实行地市合并,收效甚好。但是,无论是撤地建市,还是撤区建乡,都影响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进行认真充分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准备,有步骤地慎重进行。
减少区划层次是与调整区划幅度紧密相连的,层次和幅度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目前我国同级行政区划大小不同,有些行政区域幅度过大,管理不便,指挥不灵,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社会活动,并且在客观上造成许多中间环节。因此,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方便国家行政管理,有必要适当调整某些行政区划的幅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行政区划层次究竟应该多少,各级行政区划幅度以多大为宜,以及划分层次和确立幅度的具体标准有哪些,目前还缺乏科学的理论研究。
    当前出现的“建市热”带来了许多问题,发展市镇制须积极稳步进行。既要促进工业化发展,又要有利于农业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的阶段。商品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实现,都需要依托基地。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过程,也是乡村社会都市化的过程。因此,行政区划必须适应并促进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的发展,积极发展市镇建制,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但目前在市镇建制工作中缺乏宏观规划和科学布局,出现了“建市热”,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经济过热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改县建市的步子迈得过快,既冲击了农业生产,又浪费了大量耕地,增加了机构和编制。市带县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但有些市经济辐射能力较弱,且缺乏市带县的科学方法,形成了“市管县”,市对县的行政干预过多,增加了行政层次,对县的经济发展和横向联合产生了一定的牵制和阻碍效应。有些县级市则千方百计要升为地级市,要求带县。一个县级市的升格,一般需5亿投资,占用5000亩土地,5年时间不能稳定,在人财物三方面都不利于经济建设。计划单列市虽不是一级行政区划,但它涉及到省、市关系和市、县关系,冲击了旧的省市体制。计划单列市体制,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探讨。
发展市镇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工业化的发展,因此发展市镇制必须积极稳步进行,科学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既要促进工业化的发展,又要有利于农业生产。这就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县市、乡镇结构体系。1980年国务院提出发展城市的方针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8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正确的。今后发展市镇制仍应坚持这一方针,积极而稳步地发展中小城市。
改县建市和以市带县是发展市制的两条根本途径。改县建市要坚持城乡结合的方向,摒弃切块建市的模式,尤其注意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地市合并和以市带县要改革市管县的行政模式,突出“带”的功能和作用,形成以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在行政上逐步过渡到市县都直接受省领导的体制,减少市对县的行政干预。
推行镇制和以镇带村,是乡村社会向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小城镇接近农村,有调整城乡关系,发展城乡商品经济等多方面的功能。发展镇制重在为农村商品经济服务,促进生产型镇制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消费型镇制。同时,要积极引导乡村小型集镇区域经济发展,试行设立集镇管理区,加强集镇管理。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探索强化农业基础的新路
中国农业最深厚的动力蕴藏在几亿农民之中。他们是积极还是消极,攸关农业基础的强弱。探索一条能持久激励农民释放出最大能量的农业发展道路,就能获得强化农业基础的雄厚动力。
我的看法,这条道路可以概括为:合作化专业服务+集约化农民家庭企业经营。为实现我国农业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最终目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吸取国内外经验出发,在完善农业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集约化经营的各类农民家庭企业是有普遍意义的事情。所谓农民家庭企业,是采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的种植、畜牧、园艺等各类农民家庭农场。它们可以是专业大户,专业联户,或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等。各种农民家庭企业,都是独立自主、产权明晰、自负盈亏、连接市场、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基本单位和微观主体。这是一个既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又适于农业特点的发展模式。
由于自然介入了农业生产过程,因而使农业具有季节、风险性和精细性等特点。如果农业经营规模过大,甚至采取庞大的集中化经营形式,不仅会因耕作粗放而降低土地产出率,而且会因顾此失彼而难于适应农业的特点。历史经验一再证明,靠国家花巨资建设、派官员经管的十万只鸡场、万头猪场、千头牛场、百顷农场等大型农业企业,不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普遍道路。这种大型农业企业,在西欧农业现代化水平很高的国家里也不多见。法国平均每个农场的种植面积382.5亩,爱尔兰为337.5亩,西德为260亩,荷兰为217.5亩,比利时为204亩。在农业生产力尚低的我国,发展农民家庭企业是一条充分发挥家庭经营优势、投入低而产出高的发展形式。
人们的反问可能是,采取农民家庭企业形式,岂不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回答是否定的。不要说在经济还很落后的我国,就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里,农民家庭农场形式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这里需要明确二点:一是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不等于传统小农经济;二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相对的,应依据客观条件而决定。在现阶段的我国农村,一座家庭饲养场,养数十头、乃至二、三百头生猪,养数百只乃至二三千只家禽,养数十头乃至一二百头奶牛已算初具规模了。至于一个农民家庭种植场的规模,在东北地区经营一二十公顷耕地,在南方种植二三公顷或再多些也算可观了。毫无疑问,这样规模的农民家庭农场和饲养场,完全可以采用现代生产方式和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水平。
普遍发展农民家庭企业的必要条件是健全和完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合作制。这里所说合作制,完全区别于那种集中化、集体化的传统合作制,即把土地、劳力、大机具等集中起来、采用集体劳动方式的那种农业合作化。现在要健全和完善的农村合作制,是以自治、自主、自助为方针,以为农民服务和促进其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民主、平等、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它的职能是承担农民家庭企业所共同需要的专业化服务。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为农民家庭企业提供服务的网络,成为连接农民和市场、工业和农业的纽带。
合作化专业服务+集约化农民家庭企业经营的发展道路,既是对合作化等于集中化的传统合作制模式的彻底否定,又是对农村改革的伟大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这种发展模式,既具有适度规模、灵活、快速的随机应变性,又保持我国传统农业中精耕细作的应变性,还创造一种激发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自我投入的动力机制。它将把农业真正变成几亿农民的事业,很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一条新路。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评近年的社会史研究
近几年来,继“文化热”兴起之后,社会史研究也呈现出生机。目前,社会史研究正方兴未艾,大有持续下去的势头。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同我国改革开放这一国策的实施相联系的。
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使传统观念受到猛烈的冲击。史学工作者也无法置身局外。他们经过对传统史学的一番反思之后,有人惊呼史学出现了“危机”;有人则认为这不是危机,而是契机、转机。尽管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不同,表述方式各异,但在新形势下,史学研究的出路何在,仍然成为许多史学家共同思索的问题。
也许正是基于这一契机,促使一些史学工作者把注意力转向对社会史——这门在西方已经“热”了几十年而在我国却长期被冷落的学科——的探索。于是便有一批社会史论著相继问世。如:李晓东的《中国封建家礼》、刘泽华等的《士人与社会》(先秦卷)、韩养民等的《秦汉风俗》、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高世瑜的《唐代妇女》、蔡少卿的《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等专题或断代社会生活史,以及冯尔康等编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蔡少卿等译的《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等等。此外,还有一批社会史研究论文先后在报刊上发表。
纵观近年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史论著,在内容上,填补了以前某些研究空白;在研究方法上,汲取了相关学科(如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等)的方法,具有开拓性;在叙述方式和文字表达上,为弥合学术著作与广大一般读者之间的差距做了有益的尝试,使作品既具有学术性,又不乏可读性。
不过应当看到,社会史研究成果比起别的某些专史,毕竟是太少了,而且缺乏气势恢宏的鸿篇巨制;至于比起我国历史上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来,那么当前的社会史研究就更显得不相称了。
除了影响不大,成果不多之外,当前社会史研究还存在理论探讨不够、社会功能不明显等问题。
社会史研究是一门重新兴起的学科。当一门学科兴起或重建之时,总要对它的定义、范畴、方法、意义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做一番探讨,建立起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体系。当然这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但是要不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然而近年关于社会史研究理论的讨论文章却屈指可数,有一些还停留在一般性的叙述和介绍上,缺少深层次的探讨,这就影响了社会史研究水平的迅速提高。
社会史研究成果的社会功能体现的不充分,是目前社会史研究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一些论著和现实生活距离较远。当然,并非每篇文章、每本著作都要生拉硬扯与现实挂钩,但是一门学科要存在下去,总得被公众所承认,为社会所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创建或复兴一门学科,尤其应该如此。
我们知道,西方的社会史研究如果从1929年法国历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共同创办《经济社会史年鉴》出现年鉴学派算起,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史研究的学术地位,已在一些国家确立和巩固起来:出版大批社会史研究著作,创办社会史杂志,在大学里开设社会史课,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读者对社会史发生浓厚的兴趣,等等。相比之下,我国社会史研究还没有这种水平。
为了改变我国社会史研究的落后状况,提高社会史研究水平,我认为当前有以下几项工作要做:
第一,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现代社会史理论、方法。对于西方社会史理论、方法,采取一概否定和全盘接受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对于那些在社会史研究发展史上曾经有过重大影响的学者、学派及其代表作应该有所了解,并且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学派。
第二,优先选取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引起社会上对这一新学科的兴趣和关注。史学研究说到底,应该直接或间接为现实服务,要有补于现实,否则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在这方面,社会史研究本来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比如对社会问题史的研究就很有现实意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些社会问题,如贪污、赌博、迷信、嫖妓、吸毒等陋习,又在许多地方沉渣泛起,严重地污染着社会风尚,腐蚀着人们的灵魂。揭示这些问题的社会历史根源及危害,无疑会有益于今天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其他如婚姻史、家庭史、人口史、城市史、乡村史研究等,也都具有现实意义。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中国政府机关名录》
《中国政府机关名录》即将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全书上下两册,介绍了中国行政系统厅局级、涉外单位处级直至省、部级有关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电报挂号及主要职责,是一本介绍我国政府机关概况的工具书。欲购者请将订数和每套书款25元(包括邮费)直接汇至北京人民日报社金台书刊社,邮政编码100733。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关东店分理处。银行帐号:670311—95。请写明“政府机关名录书款”,及订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详细地址。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
由郑谦、庞松、韩钢、张占斌撰写的《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一书,已由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本书叙述了1949至1987年中国政治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总结了经验教训,是国内第一本研究这个问题的专著。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怎样看待黄河?怎样开发黄河?
——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资源开发研讨会侧记
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召开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资源开发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的下述几个思想很有启发。
    黄河仅仅是害河吗?
黄河,是害河,还是利河?有人说是地地道道的害河;也有人讲,不能笼统地说是害河。这次会上,有人又提出了“黄河是害河吗?”的疑问。的确,多少年来,黄河是中国的第一大害河。但不可否认,黄河也有其利的一面,黄河本身就是可供开发的丰富资源。
黄河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可以兴建多级大型水电站。黄河有丰富的水资源,每年流下的几百亿立方米水,不仅可以灌溉农田,输送泥沙,而且可以给沿海大中城市提供难得的优质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历史上黄河泛滥和改道造成的大片河滩及沙荒地,是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黄河上游每年流下的大量泥沙,含有丰富的氮磷钾,其含氮量相当于全国年产氮肥的总产量,可以用来造地肥田。
    防洪与开发并举
治理黄河,是防洪,还是开发?过去,主要是防洪;现在,要注重开发。看来,防洪与开发应并举,开发要服从防洪。
开发黄河,与会代表的意见,归结到一点就是多样化。黄河中下游各地区,情况复杂,条件各异,开发黄河只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拘一格,多种多样。大致说来,不外三个方面、沿黄农业区,沿黄工业带,沿黄旅游群。就每个方面说,亦是多种多样。在农业区是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利用沿黄大片沙荒地发展林果业,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如山东省的绿化工作,成绩就十分显著,不仅扩大了林木覆盖率,而且增加了木材的积蓄量。致力于这方面的开发,是极有远见之举。
    多一些全局性
开发黄河,有个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问题。黄河开发,当然是各个地区、各个方面、各个单位的开发,但是,各地区、各方面、各单位不能各自孤立地开发,既要有局部的举动,也要有全局的蓝图,既要有近期的方案,又要有长期的战略。短期行为,各自行事,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黄河水资源的利用,就要有全盘的安排,长期的打算。黄河的水资源是丰富的,又是短缺的,水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中上游用多了,下游就不足,农业用多了,工业就不足。又如黄河堤内滩地的利用,过分看重粮食,就会影响防洪,二者必须兼顾。会上,有的代表提出利用河滩草地养牛、养鹅,可兼得经济、社会效益,就是一种兼顾全局的新思路。开发黄河,需要更多的这样的新思路。
                      (蒋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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