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2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十年立法,成果显赫。尽管法制还不健全,但更多见的是有法不依而不是裁决无据——
关键在于严格执法
——改革十年立法与执法述评
本报记者 苏宁
    大量立法的十年
1978年,刚刚从恶梦中醒来的10亿中国人,从最高决策者到普通老百姓,无一不为十年浩劫中“无法无天”所造成的灾难所震颤。于是,加快立法、完善法制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据统计,10年来,除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82个法律,通过了20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40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此外,国务院制定了900多个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1000多个地方性法规。
加上经过修改、补充的前30年制定的23个法律,我国已有105个法律,覆盖了刑事犯罪、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食品卫生、文物保护、药品管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森林保护等几十个领域。因此,早在两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就向新闻界宣告:“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是有法可依了,过去那种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有法可依不等于有法必依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有规范,仅在生活的主要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当然是远远不够的。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存在无法可依,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却得不到贯彻实施。
1983年7月,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开始试行。法律是颁布试行了,但是,生产销售变质食品、出售病害猪肉、被污染粮食等现象仍随处可见。湖北省武汉市近年来食物中毒事件持续上升,1986年全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8起,1987年发生30起,1988年1—7月,全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9起,中毒人数600余人。武汉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有4100多家(不包括无证经营的个体饮食户),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只有108人。即使每人每天检查监督一个单位,一年也不能把每个单位跑一遍。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行。在土地法实施前的1985年,一年减少耕地2300多万亩,1986年减少1600多万亩;实施《土地管理法》后的1987年,土地仍减少了1200万亩。现在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不到1.4亩,比1949年的人均2.7亩少了近一半,不及世界人均数的1/3。在全世界26个人口在5000万以上的国家中,我国人均耕地占有量排倒数第3位。一位土地管理干部说:“我们虽然有了《土地管理法》,但执法比立法还难。许多领导干部至今没有真正感到土地问题已经威胁到我们的生存,这比土地本身给我们发出的危险信号还要危险。”
《森林法》是这10年中最早颁布的一个法律。但从1979年2月公布试行以来,南方乱砍滥伐、哄抢林木事件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制止。1987年大兴安岭一场森林大火,又烧掉了贮木场存材85.5万立方米,过火受害林木3960万立方米。据林业部的同志介绍,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用材林的消耗量必须低于生长量,因此国家规定的年采伐限额是1.56亿立方米,林业部门发证采伐数也是一亿多立方米,但是实际上每年全国消耗木材3.5亿立方米左右。无证采伐这近两亿立方米木材的,国营、集体、个人都有,而北方国营森工企业突破限额滥伐林木的数量,要大于南方乱砍滥伐量。
江西一位地委领导在某县一次三级干部会上说,“你们这个县是吃木头的县,工业以木头为原料,农民以砍木头为生。经济要上去,农民要富裕,就是要砍字当头。什么森林法,你们不要管那么多。”这位领导的话,具有不小的代表性。
我国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0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2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00余处。1982年11月,我国公布实施了第一部《文物保护法》。6年多来,文物保护工作的成绩却不尽如人意。去年8月30日,文化部部长王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时说:“据1987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共发生盗失案件86起,被盗文物885件,发案率比1986年上升77%,文物被盗数上升1倍。有的省文物主管部门只有三四个人,相当多的地县没有文物机构和专职文物干部。”
    症结究竟在哪里
对我国现有法律的执行情况,曾有人作过一个悲观的估计:仅有20%的法律得到了贯彻实施。尽管对这个估计是否准确,法律界有不同意见,但是,目前普遍存在有法不依,这是大家认同的。至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则又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现有的法律本身不够完备,有的规定得过于原则,不便执行;有的法律之间互相矛盾,造成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有的没有规定具体罚则,或与刑法不衔接,威慑力量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魏耀荣则认为,上述问题是存在,但并不是造成有法不依的主要原因。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甚至自己就不遵守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各级领导机关无视法律,甚至公然违法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这才是造成有法不依的主要原因。比如《土地法》公布以后,大部分群众滥占土地的现象得到了制止,现在滥占土地案件,主要是一些干部非法批地、带头占地盖房造成的。一个地方只要领导开了头,滥占土地就容易迅速成风。
魏耀荣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部门把法律视为工具,用以约束别人,甚至有时候拿起来“治”人,不需要时束之高阁,很少想到自己也有依法办事的义务。
国务院法制局监督检查司干部赵威,对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原因,又有一番见解。他认为目前存在的有些部门执法人员违法乱纪,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说到底是人的素质问题,应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典型的例子是现在不少管理部门雇佣临时工维持工作,而这些人靠收管理费养活,这从客观上就无法保证他们能够做到公正执法。
赵威认为,我们的立法机构现已比较健全,监督机构也不能说没有,但职能却没有很好发挥。有的地方有时也进行执法大检查,但往往不脱于“运动式”的窠臼。现在的政府监察部门主要是从政纪的角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监督。
许多部门、许多人把加强法制等同于“快快立法”,似乎法一立出来,就大功告成。这容易使人联想起一次人大常委会上,一位委员发出的疑问:“我们立法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是供人看的,还是让人遵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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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身正气

  有人说:“一个朋友一条路,一个冤家一堵墙。”李素芳不信这个,她说: “党给我的路已经很宽了。”
“抠书记”
“抠书记”姓李,名素芳,是山西省闻喜县工艺厂的掌舵人,也是二轻系统唯一的女书记。
“抠书记”抠到了家。一天,她一家人围坐一桌吃晚饭,丈夫问:“听说,咱粮本上的存粮都退了?”“嗯。”“找了多少差价?”“153元。”丈夫又问:“钱呢?”李素芳说:“厂里急着到西安拉染料,没有钱,我把那钱也垫上了。”大儿媳一撇嘴,说:“妈,你不是准备给弟弟的未婚妻扯布吗?布价越来越高了。”二儿子动了火气:“妈,厂里职工外出学习,你把钱垫上;有人出差,你也把钱垫上;买办公用品,你还把钱垫上;今天,……听说你还借了400多块钱给厂里花呢?妈,你就不看看你当的什么家?全家人工作,买不起一台彩电!”
夜里,李素芳不能入睡。细细想来,确有些愧对儿女。别人家都盖楼房,自己家一砖没动。也不是弄不来钱,厂里规定每搞到一吨原料奖励1200元。掐指算来,自己前前后后搞回6吨半原料,能得7800元。但是,她都没要。为的是全厂能上下齐心打翻身仗……拿今天的事来说,还是为的厂里穷,这几年生产好转,挣钱就赶快还国家贷款。遇到事有时三十五十都拿不出,只好借,不借就无法继续生产。谁愿意这样做?
在厂里,还有人骂她“抠死鬼”。李素芳不聋不傻,当然都知道。但是,不抠,她心里就过不去。看见谁动了厂里的一草一木,比谁欺负她孩子都劲大,她会不顾一切和你干。
前年,厂里上新产品。因生产需要,要把水暖改成汽暖。工程队的头儿是个熟人,结算时,那人满不在意地坐到对面椅子上,掏出了结算单。李素芳接过来一看:投工178个,按每个工5.5元计,合计979元。李素芳一看就冒了火:“没有这么多!”工头说:“李书记,行行好,你批了就算事呐。拿一个厂还亏我私人吗?”李素芳说:“可是谁也别想亏厂里。”李素芳见他还要软磨下去,就马上把办公室主任与车间的负责人都叫了来。李素芳是个精明人,她早安排下两个人记着工呢。三个人锣对锣,鼓对鼓地逐天核对,结果,满打满算105个工。李素芳为厂里“抠”得401.5元,也为自己堵了一道“墙”。
李素芳可不是看人下菜的人。就是对厂里干部,她也一样认理不认人。有一次,厂里派一个干部去买石棉瓦,拿回来的发票是单价6元,45块石棉瓦共计270元。开票单位是一个门市部。不是说到物资局买吗?一遇这事,李素芳就一刻也坐不住了,跑到物资局一问,物资局说有这回事,可单价是5.3元。显然,这个干部换了发票,从中取利31.5元。她径直找到那个干部,揭了事情的底儿,最后说了一句话:“这个条子我不批。”
这类事情,工人们还会给你举出许许多多。
有人说:“素芳,你这样四面树敌,就不给自己留条路吗?”李素芳说:“人民给我的路就很宽,我不需要别的路。”        
  (张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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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法惩处“官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
近几年来,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政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特别是有些机关、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从事投机倒把活动,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妨害了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此,除一般应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他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外,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补充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5)高检会(研)字第3号《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关于如何处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投机倒把罪的几个问题的司法解释,特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手段恶劣,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或者严重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除按照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投机倒把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追缴。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0万元至60万元,或者非法获利数额达到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经济犯罪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列数额意见,提出本地区具体数额标准。并在办理案件中,将本地区确定的数额标准和单位投机倒把的其他构成条件结合起来考虑,决定是否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手段恶劣,是指上述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或者把国家计划内物资、指标转为计划外物资、指标,加价倒卖牟取暴利等。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投机倒把活动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如生产、推销、倒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以及假药、假酒等伪劣商品,破坏工农业生产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以救灾抢险等有特殊重要用途的款物进行投机倒把;以及倒卖重要农用物资、粮食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等,亦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犯罪性质、数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办理。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投机倒把单位(包括相互有隶属关系的单位)通谋,为其提供批件、货源、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组织劳务或者给与其他方便,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投机倒把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犯罪,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标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处罚;对于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18条的规定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的,分别不同情况,如果属于个人投机倒把,依法从重处罚;如果属于贪污或者受贿等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犯投机倒把罪的,依照刑法第119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私营企业或者个人非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投机倒把构成犯罪的,应按个人投机倒把认定。
四、本规定下发以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本规定下发以后尚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案件,按照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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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历史见证人的心愿
——何炳材忆收复南沙群岛经过
新华社记者 黄彩虹
不久前,记者在广州访问当年参加收复南沙群岛的原国民党海军太平舰副舰长何炳材。
今年七十七岁的何炳材是广州市海运局高级工程师。这位老先生回忆四十二年前收复南沙群岛的经历时说:“南沙群岛有大小岛礁二百三十多个,主岛太平岛高出海潮平面两米多。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虽然南沙曾先后被法国和日本占领。但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之后,当时的中国政府,已按一九四五年开罗会议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的条款,派舰队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收复了西沙和南沙群岛,并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行使主权,这是不容歪曲的历史事实。当时我直接参加收复南沙群岛的任务,对这一段历史至今记忆犹新。”
何老先生说,当时收复西沙、南沙群岛的指挥官是原国民党海军上校林遵,海军上校姚汝钰为副指挥官。舰队分成两组:“太平”、“中业”两舰承担接收南沙群岛任务,由林遵指挥;“永兴”、“中建”两舰承担接收西沙群岛任务,为姚汝钰指挥。
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四艘舰从上海出航,趁着一个较好的天气,四舰按预定计划于十二月十二日中午准时到达太平岛,全体人员无不欢欣鼓舞。舰队在太平岛西南端距岛约半海里处抛锚后,林遵下令派遣陆战队员登岛搜索,确认岛上无人,领队人即在树顶上升起国旗。下午,守岛官兵分批登岛,并陆续往岛上运送发电机械、电台设备以及武器弹药、建筑材料、给养物品等,于十三日全部运送完毕。接着,我们用平板仪以多角形导线法测得万分之一的太平岛地图。十四日,林遵下令清除法、日侵略者留下的残碑,以太平舰舰名命名该岛,并将“太平岛”三个大字的水泥碑竖立在岛的西南部,作为中国政府收复南沙群岛、对南沙群岛行使领土主权的永久标志。由麦蕴瑜专员主持收复南沙群岛仪式,宣布在太平岛设南沙群岛管理处,归广东省政府管辖。十五日上午,林遵率“太平”舰离开太平岛,巡视了南沙北部的南钥、中业、双子岛等岛屿。随后接收人员又到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竖立石碑。接着向西沙群岛航行,巡视西沙永兴岛和附近的岛屿,然后返回榆林港汇报候令。一九四六年除夕,在欢乐的节日气氛中,林遵指挥官在“太平”舰上举行记者招待会,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已胜利收复了西沙和南沙群岛。
何老先生最后说:“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国共两党以民族大义为重,双方一起,共御外侮,共同保卫祖国海疆,为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与统一作出贡献。”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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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曲阜廉政三招
福华 晓唐
近年来,山东省曲阜市在整顿党风、倡廉肃贪方面,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用了三招,收到实效。
一、政务公开化。从1987年开始,曲阜市从上到下,每半年举行一次群众大会,领导干部公开述职、回答群众质疑,并由群众当场无记名投票考评打分。考评分数记入档案,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这一措施执行后,有些沾染官僚作风或不正之风的干部,在群众批评后,改正错误快了。
二、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市委、市府明文规定,不干预新闻单位对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批评报道。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批评曲阜市领导的评论,《曲阜报》一位副总编辑看罢觉得有理,未经请示,就在该报一版头条转载了这篇文章。事后,他不但没受到任何责难,相反,却受到了市长、市委副书记的表扬。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干部,陪同北京的一位记者东跑西颠好几天,最后这位记者写了篇批评报道。这位宣传干部年底被评为市委机关先进个人。
三、依法治市。曲阜市1986年就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并担任市长委托代理人。市里的重大决策、计划、合同,都要向法律专家咨询,才付诸执行。这一做法,现在已普及到乡镇及32家市骨干企业。法律人员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对违法乱纪行为也起到了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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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族地区纪行

  苗乡芦笙
本报记者 郭嘉
“苗族人没了芦笙,寨寨闷沉沉,过年冷冰冰。”
“苗族人有了芦笙,白天坡上吹,夜晚坪里赛。”
                  ——题记
芦笙盛行于贵州、云南、广西、湖南诸省区,如果有机会在苗族地区过苗年,或巧遇一年一度的跳花场、芦笙节,便可一睹形制、规格不同的各种芦笙和多姿多彩的芦笙舞了。
我这次来到黔东南州采访,虽未赶上苗家的时节笙会,但一路所见所闻,决不逊于在芦笙场上才会看到或听到的。
苗族人民中流传着许多关于芦笙的传说,其中就有“芦笙是苗族的母亲”一说,可见,芦笙是“打开苗家心房的金钥匙”。无论是为死人送葬、超渡,还是向天祈求平安、为男女婚配等,都必须伴随芦笙及其舞蹈来进行。有的学者将这一现象称之为苗族的“芦笙场文化。”
在苗族地区,一般一个较大的村寨都有一个芦笙场,也有几个小村寨共用一个芦笙场的,同一服饰和方言的地区有一个大芦笙场。苗族的很多大的传统节日,像四月八、吃新节、苗年、9月27谷陇芦笙会、正月18舟溪芦笙会、13年一次的牯社节等,参加跳芦笙的人都在万人以上,方圆几十里甚至百里以外的群众都赶来助兴,有的场期持续7、8天之久。节日到来的那一天,小伙子们带着芦笙、芒筒,姑娘们盛装艳服,环佩叮当,从四面八方吹笙踏歌而来,一派欢乐景象。
跳芦笙时,大伙儿必须先从芦笙头(即寨老)门口象征性地跳几圈,然后方可以到一个固定的地点尽情吹跳。芦笙堂一般设在河边和寨里的小广场上,有“吹笙河沙坝,跳鼓在山梁”之说。苗族民间传说,“芦笙不响,五谷不长”,所以芦笙场里一般吹奏的第一支歌曲都与农业生产有关。据说,在苗年的芦笙活动中,串寨玩年的芦笙队,在芦笙堂里,只能依次吹奏“赶腊调”、“邀踩调”、“转身调”、“讨花带调”,姑娘们的舞蹈动作也由开始的庄重典雅,逐渐转为随和流畅、激烈奔放。
黔东南州歌舞团教创室副主任,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协会理事吴廷杰说,芦笙舞又叫“踩芦舞”,它既是苗家一种自娱式的乐舞,又是广场式的民间舞蹈,芦笙舞里的一些动作很有特点,舞姿富有颤性,腿部动作较多,激烈的如同劲歌劲曲,柔情的好似拂水柳丝;旋转的仿佛“鸽子翻翅膀”,大跳的犹如上“刀山”下“火海”。传说苗族原住黄河流域,后迁徙到洞庭、云贵一带,对家乡非常眷恋,苗族的传统舞目中的“仰头朝天”,就是恋土思归的一种再现。吴廷杰还告诉我,苗族的芦笙舞在国际国内演出中常常作为压台节目。
当然,苗族的芦笙活动也并非毫无节制。在丹寨县南皋、大兴一带,农历2月的第一个亥日为“翻鼓节”,过了这一天就禁止吹芦笙,要人们全心全意搞生产。即使是悬挂起来的芦笙,也要用棉花把嘴塞住,以免被风吹响,据说,否则就会得罪祖宗,使得颗粒无收。在排调区一带,农历2月末日还举行“封芦笙”仪式,各芦笙队在场坝上吹跳一番,第二天,便禁吹芦笙,直到当年7月,谷子饱浆散籽,丰收在望,过吃新节时,才准吹芦笙。
过去,芦笙只有男青年才能吹,且往往以演奏的水平、技巧的高低,来衡量男青年本事的大与小,所以在苗族中,芦笙手是层出不穷的。如今在黔东南州歌舞团担任艺委副主任的余富文,现已是中国音协会员、著名芦笙演奏家。他从5岁就跟父亲学吹芦笙,8岁就能进芦笙堂吹奏,少年时代便成了家乡有名的芦笙手,无论是套芦笙、对芦笙、芒筒芦笙,或者是叙事曲、邀约曲、男女青年交往曲,他都能够得心应手地吹奏表演。长期以来,苗族的芦笙多为六管五音,只能吹奏一些简单的民间曲调,余富文经过多年实践,先后改革成了九管、十一管、十五管、十八管、二十二管芦笙。改革后的芦笙、芒筒不仅可以演奏传统的芦笙曲,而且还可以演奏比较复杂的乐曲。
按照苗族的传统习俗,女子是不吹芦笙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习俗已悄然解禁,少女们已跻身于吹笙的舞台,自吹自跳,一蹙一笑,表现了苗家少女的温柔和深情。
有人说,这就是芦笙的魅力,芦笙场把那些呀呀学语的、双鬓作雪的、情窦初开的和大门不出的人统统聚拢起来了,使那些平素郁郁寡欢、游手好闲的人也振作起来了。他们由衷地感慨:芦笙场才是他们感情得以真正宣泄和表达的好场所。
告别苗乡,耳畔隐隐飘来醉人的芦笙曲:哩勒哩勒、哩勒哩勒……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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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繁忙的文锦渡
1月28日,曾一度出现塞车现象引起香港司机的抱怨和不满的深圳文锦渡口岸,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指挥下,文锦渡海关、边防、公安、检验等十个单位经过协商,共同制订了改进措施,塞车现象已解决。现在,每10秒钟可放行一辆车,遇有高峰时,每天过关载重汽车达7000辆至12000辆。
(附图片)
左图:海关工作人员加速验证。
下图:车辆排队迅速过关。
本报记者 徐建中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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