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百色、龙州起义的历史经验
于伟国
中国革命史上著名的百色起义已经过去60年了。
1929年12月11日和1930年2月1日,邓小平和张云逸、韦拔群、李明瑞等在广西发动并领导了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了红军第七军、第八军,开辟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这场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汇入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历史性创造活动之中,为正在全国燃起的“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巩固和发展农村根据地,增添了新的生机和色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成为中国革命史上一笔重要财富。

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的成功发动,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等同志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选择革命道路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和革命胆略。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我党独立地领导武装斗争,陆续创建了一批农村根据地。但从1928年到1929年,由于各地军阀的“会剿”,加上党内“左”倾盲动政策的影响,已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大多遭受严重破坏甚至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党内有人消极悲观,怀疑工农武装割据、建立农村根据地的道路能否走下去。1929年蒋桂战争爆发后,这种状况开始发生了变化。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离开井冈山后,在当地党组织的配合下,开辟了赣南和闽西革命根据地,并在这年12月召开了著名的古田会议。湘鄂西、鄂豫皖、赣东北、湘鄂赣等地区的武装斗争,也战胜了初期的严重困难,开始发展起来。但是,在中国革命究竟应当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党内仍有严重分歧。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正是在这样复杂严峻的局面下酝酿、发动的。
起义究竟是以大中城市还是以农村为基点,这是决定起义命运的根本问题。邓小平等同志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了正确的决策。1929年9月下旬,刚刚控制广西军政大权不久的俞作柏、李明瑞受国民党改组派的策动,仓促决定出兵反蒋。我党虽极力劝阻,但俞、李仍不改主意。这就逼迫在南宁已为我党掌握的3000人的武装力量作出抉择。当时在广西党内出现了多种主张。有的认为应随俞作柏、李明瑞去攻打陈济棠;有的主张把队伍拉到梧州、桂平一带;有的提出立即在南宁举行暴动。在这紧要关头,邓小平同志果断决定,把3000人的队伍拉到已有相当群众基础,而敌人力量却薄弱的左、右江地区,与那里的韦拔群等人领导的农军汇合,发动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这一符合实际的决定,保证了起义的成功。
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的胜利,红七军、红八军的诞生和左、右江根据地的创立,在我党领导的早期工农武装斗争和农村根据地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两次起义在广西西南边陲的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的20多个县、约5万多平方公里、100多万人口的地区,开辟了革命根据地。红七军、红八军极盛时有近万人。许多壮、瑶等少数民族的群众拿起武器,在我党的领导下英勇斗争。百色、龙州起义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把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建立农村根据地的革命烽火扩展到了左、右江地区,培育和积聚了大批党的干部和武装力量,发动了成千上万的群众投身革命,有力地打击了当地的反动军阀和豪绅地主,更重要的是,它有力地支持了全国各地正处于曲折发展中的工农武装斗争,并且在实践中再一次证明了中国革命的武装斗争必须由城市转向敌人统治薄弱的农村,建立巩固的农村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坚持实事求是,特别要注意防止各种片面性。容易发生的问题是,在扭转一种片面性时,往往又摆向另一种片面性。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内有些同志在对待统一战线问题上,就发生了这样的错误:从一切通过统一战线,放弃主动权和领导权,转而怀疑甚至不提统一战线。在百色、龙州起义中,邓小平同志顶住压力,坚持正确的统战政策的求实精神,至今仍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当时,正确总结统一战线的经验教训,并在实际斗争中搞好统战工作,是党的事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红七军、红八军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这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甚至可以这样说,不能坚持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就不可能成功地发动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就不可能有红七军和红八军。
1929年7月,俞作柏、李明瑞主政广西后,为了在广西站稳脚跟,要求我党派一些干部去帮助工作。我党决定利用这一时机发展革命力量。邓小平、张云逸等40多位党的干部,就是这个时候先后来到广西的。当时,邓小平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全面领导广西的革命工作。他化名邓斌,先后担任中共广西前敌委员会书记,红七军、红八军政委等重要职务。邓小平同志刚到南宁遇到的一个复杂问题就是如何运用统一战线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与俞作柏、李明瑞的关系,借以扩展和积蓄革命力量。在这个问题上,既突出表现了邓小平同志高超的领导艺术和政策策略水平,更充分显示了他敢于抵制错误主张,唯实不唯上的原则精神和品格特征。
邓小平同志在处理与俞作柏、李明瑞的关系上,既看到他们的进步倾向以及与蒋、桂军阀的矛盾,又看到他们当时的局限性。因此,他一方面与俞、李积极合作,利用各种合法方式大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坚持独立自主地发展我党领导下的革命武装和工农运动。当时党内以及共产国际的一些人,在国共合作破裂后产生了另一种偏激认识,对统一战线政策发生怀疑,多次指责邓小平同俞、李的合作,对他的统战工作极不信任。然而事实表明,正是由于邓小平和其他同志从广西当时的具体情况出发,正确地坚持了我党的统一战线原则和方法,抵制了统战工作从一个极端摆到另一个极端的片面性,卓有成效地开展对俞、李的统战工作,广西的革命局面才能在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发生了根本变化。
首先是恢复和发展了广西地方党组织及其活动。通过对俞、李的工作,他们同意释放大批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被关押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进步青年。在此基础上,广西各地党组织陆续恢复了正常活动,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日益发挥其领导革命、组织群众的作用。还有不少党的干部,被安排到俞、李的军政部门担任要职,极大地便利了我党开展兵运、统战等工作。
其次是开放和活跃了工农运动。俞、李接受了我党的建议,开放工农运动,广西的工会和农协会得到恢复,工农运动再度蓬勃兴起,成千上万被发动起来的工农群众成为广西革命的主力军。1929年8月,广西省农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党在当地农村的影响和力量迅速扩展。俞作柏还同意给韦拔群的农军发放步枪200多支,并在南宁进行训练。这支农军以后迅速发展,成为起义和根据地建设的骨干力量。
第三是在较短的时间里发展了一支我党掌握的武装力量。我党利用在俞、李军队中的合法身份进行各项活动,很快控制了广西教导总队、警备第四大队、警备第五大队等3支部队约3000余人。部队中建立了秘密党组织,各级干部大多由党员或进步人士担任。还吸收了不少工农群众和进步学生到队伍中来,改变了队伍的成分。我党还在这些部队中普遍开展民主教育活动,发动士兵揭露少数旧军官的恶劣作风,撤换了一些旧军官,使部队的素质、风气和战斗力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在邓小平、张云逸等同志的反复启发教育下,李明瑞最终脱离了旧军队投入到革命队伍中来,加入了共产党,成为红七军、红八军的总指挥。
可以肯定,如果没有邓小平、张云逸等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统战政策和对俞、李进行卓有成效的统战工作,上述成果是不可能得到的。所有这些,都为发动武装起义,创建红七、八军,建立左、右江根据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百色、龙州起义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一次重要的革命实践活动。由于当时坚持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两次起义为我党在革命斗争中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左、右江地区是一个壮、汉、瑶、苗、彝等多民族聚居地区,其中壮族人口占相当比例。在这个地区举行起义和建设革命根据地,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处理好汉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这项工作,对邓小平等同志来说,是陌生而严峻的。他们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的方针,工作稳妥扎实,善于及时总结经验,使得我党及其革命队伍与当地各民族群众水乳交融,亲如一家,结下了深厚的阶级情谊。这对于推动当地的革命斗争以及此后我党的民族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左、右江地区的革命斗争中,我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十分注意维护和尊重当地各族人民的利益。起义后的各级革命政权机构中,都有足够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领导管理工作。右江苏维埃政府的11名政府委员中,有6名壮、瑶族委员;左江革命委员会中也有6名壮族干部。各级基层政权中,当地民族干部也占大多数。红七军、红八军的各级指挥员和党的干部中,也有一大批少数民族的优秀成员。对于事关当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我党不包办不干涉,而是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自己决定如何去做。
我党在左、右江地区赢得少数民族群众支持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使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翻身。为了搞好土地革命,许多领导干部深入到群众中进行宣传发动,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提高他们的斗争能力,同时细心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1930年4月5日至5月,邓小平同志曾亲自领导东兰、凤山县进行土地革命试点,并指导制定了《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等。为了培养骨干,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展开,还开设培训班培养当地各级干部和党员,邓小平同志亲自授课。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推动了大批少数民族群众走上了革命的征途,其中许多优秀分子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还有许多同志在长期的斗争中为中国革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我党还十分注意发挥当地各民族优秀代表人物的凝聚和带头作用。韦拔群、陈洪涛、黄治峰等当地民族的杰出人物,在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威望。我党注重通过他们去发动和组织群众。在党的号召和他们的带领下,大批壮、瑶、苗族优秀青年和进步群众投身到革命洪流中来。
今天重温百色、龙州起义的历史经验,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就在于,无论革命、建设还是改革都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走自己的路。历史已经表明,中国革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实际,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即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之后才取得胜利的;历史还将表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只有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才能取得成功,而各项建设和改革事业,只有从具体情况出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按着正确的方向开拓前进。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突出补偿职能是保险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王玉泉
中国人民保险事业走过了40年曲折而又光荣的历程,在这期间,有很多经验教训需要认真总结。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事业的性质、地位、职能、发展方向,以及相关的政策问题,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使我们的工作更符合其发展规律,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对保险的需要。
近十年来,我国的人民保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主要是片面强调保险的聚财作用问题值得研究。
人民保险事业以财政为后盾,在其发展初期有一定的必然性。因为保险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首先需要筹措数额相对巨大的资金作为资本金,加之风险损失难以预料,保险资金力量单薄,使得保险事业必须得到财政支持才能存在和发展。但是,这种以财政为依托的保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弊病,就是不恰当地强化了保险的聚财作用,似乎保险的主要职能是积聚资金为财政服务。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资金国有化程度大大提高,保险聚财的作用被视为不必要的“倒口袋”,这恐怕是保险事业被停办二十多年的根本原因。
保险事业本身的基本职能,不在于聚财,而在于分散风险和组织经济补偿。把保险事业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点上,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功能,也才能使保险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特性。关于社会建立保险基金的必要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都有论述。他说:
“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看,总是处在各种会把它的一部分破坏的意外和危险中。……因此,利润的一部分,也就是,剩余价值从而剩余产品(从价值方面看,只有新加的劳动在其中体现)的一部分,必须当作保险基金来发生作用……在收入中,也只有这个部分,既不当作收入被消费,也不一定当作积累基金来发生作用……也只有这个部分,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止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下去。”(《资本论》第3卷,第995页)不难理解,社会建立保险基金是人类同各种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为的是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不会因社会形态的改变而消失,因而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保险基金都同样是必要的。而且这种“必要的扣除”,既不能用于消费,也不应视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积累基金而任意用于扩大再生产。
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有多种存在形式,如个人和家庭的储蓄,企业提存的后备基金,国家财政用于救灾、救济的专项基金,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基金,等等。由于保险基金来源于成千上万的各种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由于保险费率的厘定建立在依据“大数法则”的统计和计算的基础上,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严格按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来进行,因此它在保障对象的多样性、保障范围的广泛性、保障时效的迅速性和经济补偿的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我国经过40年的建设,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有了相当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在经济改革中,我们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以及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建立了各种经济特区,使国民经济呈现出“经济形式多样化、经济利益多元化、企业经营自主化、微观决策分散化”的复杂纷纭的局面。面对这种形势,原来那种适合产品经济和单一所有制的办法,即“一切风险由国家兜起来,一切损失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在很多方面已经兜不住、包不了,显露出保障面窄和保障水平低的缺陷。而建立在契约基础上、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保险事业,却能随高就低,灵活应变,因此得到迅速的发展。以北京的保险事业而言,重新恢复十年来,承保的险种由最初单一的“企业财产险”增加到156种,年业务收入由2000多万元猛增到4亿元,为社会承担的财产及责任风险超过1000亿元,初步形成了遍及北京城乡并扩展到海外的保险业务网络。它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人民保险事业欣欣向荣的景象,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方式作为社会再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器,基本上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适应改革形势下企业及商品生产者分散灾害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要求,适应逐步富裕起来的广大群众对提高家财、人身的保障水平的要求,这是保险事业得以迅速发展的决定因素。
保险事业市场广阔,潜力很大。但要发展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还应当对现行的政策进行调整,逐步弱化若干年来一直引为骄傲的聚财作用,而把经济补偿职能真正摆到首位。保险作为服务性的第三产业,首先应该搞好对社会的服务,加强风险管理,为社会再生产和人民生活增加稳定性,进而也为国家财政平衡增加稳定性。这种调整,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也就是要逐步降低对保险事业征税的幅度,适当提高保险总准备金的积累水平,使之真正能够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当前国家把保险公司的当年保费节余视为“利润”,累计征税幅度较高,结果削弱了保险的社会功能。同时,对保险课以高税,必然是缩小保险基金而扩大积累基金,这就会削弱社会生产和国家财政的稳定性,从长远利益上看,对国家财政也是不利的。所以,国家逐步降低保险税率,不仅是保险公司增强偿付能力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险事业获得更大发展,建立起社会主义保险体系,为国家承担更大责任的必要条件。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全国马列主义经济学说史讨论会简介
全国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第二届学术讨论会于1989年11月中旬在广州举行。代表们就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对当代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以及当代帝国主义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本届讨论会的主要论题。与会代表认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建立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一致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的研究中一定要贯彻和发扬实事求是、刻苦严谨的学风,不能把自己的片面理解注入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的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代表们讨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部分同志提出,必须在坚持的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是第一位的,而坚持主要是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有的同志则强调坚持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应该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代表们一致认为,一定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这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所在。只有真正弄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才能建立完整科学的理论史学体系,才能正确指导应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的研究范围是代表们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许多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的研究范围应该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所有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的理论学说。研究的人物除马列经典作家外,还应包括所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有些人的政治态度前后可能有所变化,学术观点也不尽相同,诸如对卢森堡、考茨基、希法亭、伯恩施坦、布哈林等人的理论观点就要做具体分析,对此,不能简单地采取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态度,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做认真的鉴别。许多同志指出,应开阔视野,拓宽研究领域,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不同流派和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代表们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的研究要注意联系当代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这些问题。代表们一致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身内容十分丰富,同时又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在实践中增添新内容的科学体系,这就要求理论工作者勇于探索,认真总结历史经验以指导实践。
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上大家所关注的论题。代表们首先就社会主义经济学说史的研究方法展开了讨论。有的同志主张从纵向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学说史进行专题研究,其优点在于可以结合时代背景、历史环境和条件,比较不同时期的不同观点,有助于深入研究专门问题。有的同志则认为,纵向专题研究容易形成片面的、不完整的经济概念,割裂各经济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无法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他们主张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学说史进行横向研究,分析和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国家出现的理论观点和问题,并从中揭示出规律。还有的同志提出,纵向横向研究各有特点,二者不可偏废。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大的有机系统,因此,要进行纵横结合的全面研究,得出完整的结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研究方法,都要遵循马克思主义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
代表们还就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具体分期问题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把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从产生到目前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40年代至苏联十月革命,这是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进行理论上的科学预测和分析的阶段;第二阶段从苏联十月革命至本世纪20年代末,这一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处于探索阶段,还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第三阶段从本世纪20年代末至50年代,以斯大林为代表,形成和确立了较为系统的经济理论并处于支配地位,对社会主义实践影响较大;第四阶段从本世纪50年代至今,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还有的同志把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划分为提出理论(1840年至十月革命)、在一国进行实践(十月革命至二次大战)、在多国付诸实践(二次大战至1979年)和改革与完善理论阶段(1979年至今)。
第二种观点主张划分为三个阶段:(1)社会主义理论从空想到科学阶段,最高成果是马恩为未来社会提供了基本原则;(2)社会主义理论转入实践阶段,这一阶段形成了许多理论模式,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理论呈现出既侧重于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又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与经济运行机制的特点。也有同志提出创立阶段(从空想社会主义至19世纪末)、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和实践阶段(20世纪初至今)等三个阶段,并认为在每一阶段中还可划分出更小的阶段。
与会代表还就帝国主义问题和垄断资本主义理论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张邦辉 金瑞德 江刘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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