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笔谈

关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些思考
李成瑞
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由于这几年工作中的某些失误,也出现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问题。要经过一个严峻的困难时期,搞好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才能使国民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坦途。为此,我们要冷静地思考一下:我国国民经济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大的波动?如何才能避免大起大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大起大落的症结在于大起,大起的来源在于发展上的脱离实际、急于求成。1982年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本世纪内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要求“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战略重点是加强“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战略部署是分两步走:“前十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累力量,创造条件,后十年要进入新的经济振兴时期”,就是“先慢后快”。当时设计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递增7.2%。这是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是一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但在后来,主要是近几年实际执行中的某些失误而发生了偏差。产值的增长大大超过原来预计的速度,虽然成绩很大,但付出了两个巨大的代价:一是粮棉出现五年徘徊,其他战略重点也没有得到加强,加工工业却发展过快,比例关系失调;二是经济关系没有理顺,特别在流通领域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作为这两条的共同后果,是明显的通货膨胀与整体效益的下降。
这次大的波动同过去“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年冒进引起的大起大落相比,在性质上或程度上是有所不同的。不过,也要看到它又有不少新的特点。其一,过去是政府一个短期行为造成的,这次是政府和企业两个短期行为造成的。这两个短期行为互相助长。其二,过去主要是积累膨胀,这次是积累膨胀加消费膨胀。这是两个短期行为的必然结果。因为两者都追求扩大投资,而企业的短期行为更侧重于扩大消费。其三,过去是重工业发展过快,轻工业滞后,这次是轻工业中某些高档耐用消费品超高速发展,重工业中的基础工业滞后。其四,过去没有或很少借外债,这次借外债比较多。举借外债,数量适当,运用得法,可以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经济的发展;如果运用不当,甚至用于进口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就会造成浪费和损失,增加还债的困难。其五,过去由于经济发展过快引起的比例失调、物资短缺等问题暴露得比较快,调整比较及时;这次有外债的缓冲,问题暴露得比较迟缓。本来,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通货膨胀,矛盾初步暴露出来,当时开始进行被称为“软着陆”的调整,实际上还没有“着陆”就更高地“起飞”了,直到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后,才重新开始了经济调整。这同当时举借外债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国民收入使用额大于生产额的矛盾的尖锐性,是密切联系的。在借债高峰的时期,经济繁荣,“自我感觉良好”;到了还债高峰期,国民收入使用额显著小于国民收入生产额,过去积累起来的矛盾就集中地暴露出来。最后,应强调指出,过去几次大起大落时,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这次经济实力比过去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这是1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果,它为我们进行经济调整,搞好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提供了比过去雄厚得多的物质基础。当然,在目前权力分散、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如何把财力、物力集中起来,有计划地用于调整,还迫切需要全国上下统一认识,共同作出努力。
今后如何避免再次出现国民经济的大波动呢?从根本上说,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这涉及到十分广泛的问题。在这篇短文中,只就如何改变政府和企业的短期行为、力求按客观规律办事谈一点意见。我认为,克服这些短期行为,需要从端正思想路线和建立合理的经济机制两方面努力。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任何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条:
——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进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再教育。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体现着一种脱离我国国情国力的主观主义思潮。应当紧密结合我国历史上国民经济几次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反对脱离我国实际、片面追求高速度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牢固地树立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思想,坚持在建设中“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欲速则不达”、“过犹不及”等辩证思想。要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循序渐进的特点。领导干部要丢掉那种“在我的任期内留下显著政绩”的狭隘意识,努力养成“在我的任期内留下长劲和后劲”的伟大胸怀。
——切实实行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重大决策一定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多听不同意见。要开展关于政策的正负效应及负效应对策的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一经权力机关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修改和变动。对干部的考核应以政策和计划为标准,不能片面地以“速度越快越好”、“居民收入增长越多越好”为标准,对于不合理的快和多,不应给予鼓励,而应给予批评。舆论导向也要十分重视这个问题。
——大力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坚持需求与供给在总量上和结构上的平衡,首先要抓好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平衡,紧紧把住财政、信贷两个口子,坚决防止国民收入的超额分配。要在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直接调节与间接调节要相互衔接,不能留下空隙,造成经济的无序运行。国家要集中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作为宏观调控的“资本”。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既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全国资源配置的优化。这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逐步改革与完善微观经济机制。通过深化改革,使企业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改变负盈不负亏、诱发短期行为的机制,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要建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有正常秩序的市场,让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优胜劣汰。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待业保险制度,健全职业培养制度,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前提下,注意合理地有效地利用外资。举借外债要有统一的计划和严格的管理。借入资金应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在经营中不仅要创造高于利息的利润,而且要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保证按期偿债。还要避免借债期与还债期过分集中给经济带来大的波动。
——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长期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必须有居民行为合理化与之相配合。为此,遇事要与群众商量,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刚性的消费膨胀、收入攀比是经济工作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但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廉洁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加上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应当相信,只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就完全有条件克服当前的困难,使国民经济逐步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康庄大道。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笔谈

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
杨培新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确定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充分发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是贯彻这一方针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牢固树立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思想,才能稳定国民经济全局,才能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逐步实现现代化,才能真正为大中型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发展。
我国大中型企业一万多家,占有全国固定资产的70%,占实现利税的62.8%,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却处在十分困难的境地。企业界前些年就流传这样一句话,现在的企业形势是“猴子上树,老虎入笼,狮子受捆”。这里指的是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开始活跃起来,军工企业经营困难,作为百兽之王的大中型企业受着重重束缚。据统计1988年大企业税负为87.13%,小企业税负78.55%,集体企业税负72.53%,乡镇企业税负40%。天津自行车厂等十一个企业和水电部系统企业,上交税、利、费共达税利总额的90%。计划任务打得很满,产品全部拿走,企业没有产品可供自销。企业不能和国际市场直接接触,企业外汇留成很低,外汇牌价又低于出口换汇成本。今年以来,由于能源、燃料、运输、资金、外汇紧缺,大中型企业更处在艰难的境地。今年秋季以来,产品滞销,就是第二汽车制造厂这样的大厂,进入9月份以来一直畅销不衰的东风卡车销售也开始疲软,10月份的销售量,为前几个月平均销售额的83%,1—9月实现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7%。无论是“五紧缺”还是产品滞销,大中型企业都首当其冲,承担着更大的困难。
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大中企业的骨干作用?我认为,改革十年来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必须通过坚持、完善、发展承包制,搞活大中型企业,使之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能力。
燕山石化公司经理吴协刚说的很透彻:“一个企业是否有活力,不能简单地用眼前经济效益去衡量。企业活力最本质的标志是看它能否根据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及时作出正确的反应和决策,始终保持应有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承包制的优越性之一,就是确保企业有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首钢承包十年,上交国家70亿元,新增固定资产26亿元,共为国家贡献96亿元。没花国家一文投资,钢材年产量由116.9万吨增加到314.2万吨,增长168.7%,翻了一番半。实现利润年递增20%,资金利税率1988年高达60.62%。首钢十年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29亿元,新增利税60.32亿元,投入产出为1∶2.06之比,高于全国投资效益的6倍。198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0年前提高2.6倍,而且大大超过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钢铁企业提高的幅度。承包时间在十年左右的二汽、攀钢、佳木斯造纸厂等,也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就是1987年才推行承包的北京机械工业八户,两年投入技术改造的资金达1.69亿元,比承包前两年增长111.6%,固定资产净值增长16%。
承包制并不需要国家让税让利。它以上年或前三年上交所得税或利润额为基数,而且承担逐年递增,是保障而不是减少财政收入。它是用“包死上交,放开一头”,允诺超额利润归企业,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这是社会主义企业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的机制。这种机制是社会主义企业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的具体表现。
因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应当继续坚持。同时,又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近几年,首钢式的承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它们的主要做法是6点:1、“包死定额,超收全留”。2、全员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3、承包期限至少在五年以上。4、留利分配中生产发展基金占60%。5、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6、有一定的产品自销权利。当然,各地区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关系的多种承包形式,并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试点。
(二)要制定优先发展大企业,在资金、外汇、能源、原料、运输等多方面向大中企业倾斜的政策。
我国人口众多,必须适当发展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以解决就业问题,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大中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必须优先发展。
根据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相比,全员劳动生产率高出52.2%,人均创税利高出138.9%,百元总产值物耗低110%,销售收入成本低11.3%。其中,大型企业又优越于中型企业,每人平均产值为1.24∶1,每人平均创税利为1.57∶1。钢铁行业,大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87年为每人每年24993元,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18914元,为其1.32倍。
优先发展大企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趋势。1987年日本六大企业集团纯利占产业界的11.88%,销售额占14.35%。南朝鲜50个大企业集团营业额,1983年几乎相当于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美国、日本、西德的汽车、钢铁、电机、机械、化工等行业,排在前面的四家大公司控制该行业产量的3/4。南朝鲜依靠大企业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他们对大企业给以低息贷款、财政补贴,其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并在汇率上给以优惠。既鼓励大企业纵向发展,又鼓励它横向发展,成为跨行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以大企业为骨干。美国的通用、福特、克来斯勒汽车公司每家每年产汽车数百万辆,甚至近千万辆。而我国百十多个汽车总装厂年产汽车仅几十万辆。日本战后突建的十几个钢铁厂,年生产能力达1000万吨以上的就有四家。其中99%的生铁由五大钢铁公司生产。而我国县以上钢铁厂千余家,无一达到1000万吨规模。中小钢铁企业的生铁产量竟占全国30%。我国外贸要由出口原料、初级产品过渡到出口深度加工产品、机电产品,就必须优先扶植大企业,提高其企业规模、技术和装备,鼓励出现一些世界级的大型企业。
(三)让大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去经风雨,见世面,加速其成长。
发达国家几乎所有企业都有外贸自主权,自其出生之日起,就瞄准国际市场,置身于竞争之中,强制其提高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我们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要在努力保证全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并改进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出口生产中的困难,给大中型企业外贸以适当的方便。石油化工企业家吴协刚指出,当国际市场原油降到每桶12美元时,我们完全可以进口原油进行加工。聚丙烯1988年每吨1200至1400美元,今年降为每吨900美元。由于企业没有外贸自主权,而坐失良机。上海金山石化总厂厂长王基铭指出,该厂设在金山卫,船舶可以直接靠岸,全厂拥有一万多人的科技队伍,人力、装备均有一定的潜力,如果给他们以外贸自主权,就可以进口原油、加工出口,赚取加工外汇。
90年代,我国将进入外债还债高峰,我们要未雨绸缪,既要搞出口导向,更要搞进口代替。我们每年进口钢材达千万吨,以及大量化工原料,耗费大量外汇。我们应制定在两三年内达到钢材、化工原料、汽车、彩电、冰箱零部件等自给的计划,向全国企业招标,中标者由国家给以资金、外汇等方面支持。这样,才能有效缩减进出口贸易逆差,使之转为顺差,用以偿还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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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笔谈

中国古代的廉政措施
夏家骏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史中,颇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进步措施,“廉政”便是其一。诚然,在中国古代,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根本矛盾始终存在,根本无法通过所谓“廉政”措施彻底解决;而由剥削阶级的阶级本性决定,许多官吏也必然有如飞蛾扑火一样根本无法斩除贪心;另一方面,历代各朝,不仅“至高无上”的皇帝不在被惩之列,而且许多的皇亲国戚、勋臣要员即使贪赃被参也因有“八议”、“官当”之律而被豁免或抵消其罪,因此,从根本上说,古代的惩贪不过是屡惩屡贪,养廉实质上也是养而难廉。然而,历代许多统治者的倡廉惩贪措施,毕竟是超出自己营垒中那些贪得无厌的近视眼蠹虫们的一种“善政”,起过一定程度的减轻对人民的剥削、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生产力的恢复发展,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古代的廉政,内容甚多。撮其要者,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任选以廉。“廉洁”与否,历来是古代各朝选拔任用官吏的标准之一。战国时期提出“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的韩非,即主张这种“举”,应以是非廉洁为前提,“是”即“廉”、“廉”则“誉”,“非”即“贪”、“贪”则“罚”。秦朝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为吏之道,必清廉无私,“廉而勿刖”。西汉武帝、文帝,也频诏荐举“廉吏”;声称“廉吏,民之表也”,因而“贵廉洁、贱贪污”。东汉朝廷,仍行选廉之制,仅其所选“孝廉”即达四万余人。魏晋以九品中正制选官,虽重门阀,然也规定其人须“洁身劳谦”。隋唐直至清末,选官以科举为正途,但科举中既有“孝悌廉让”一科,任人又提倡“清廉守节”。而自秦至清,几乎历代还有对于“任人不善”或“贡举非人”者的惩罚规定,这“不善”与“非人”之中,“不廉”、“不洁”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二、监察以廉。对官吏实行监察,在周朝即已形成制度;而西汉惠帝、武帝颁定的《监御史九条》、《刺史诏六条》,更正式将“吏不廉”“倍(背)公向私”等作为监察的内容了。晋武帝不仅制定了“察郡”、“察长吏”的律条,强调郡官、长吏首要“正身”、“公廉”,而且规定必须“纠其秽浊”、“举其公清”。隋之《司隶六条》、唐之《六条察郡》,均将“察官人贪残害政”、“官人之善恶”放在前列。宋之《庆元条法事类》中有严察赃吏之诏,又有严惩“受例外供馈”之敕。元朝所颁《台纲三十六条》,要求御史“奏赏廉能,纠劾污滥”,明定“贱买诸物”、“侵易官物”、“乞受钱物”的官吏均在纠劾之列。明初的《百官责任条例》,规定布政司发现府官贪污,必须随时“奏闻提问”;而其都察院之职,也应纠劾百官中的“贪冒坏官纪者”。清朝不仅规定总督、巡抚职掌之一是“纠参大贪”,而且包括总督、巡抚在内的一、二品大员之因贪污被革职问斩者亦不乏其人。
三、考核以廉。官吏的贪、廉,很早即被列为考核内容。“殉于货色”,是商朝的“三风”、“十罪”之一。“廉善”、“廉正”,则又列于周朝的“六计”之中。秦考“五善”,五善之一是“清廉无谤”。两汉实行“廉察”,晋朝考核更以“正身”、“公谦”为首。晋武帝反对官吏“公节不立而私门日富”,晋元帝则号召官吏互相“检察”,致使一些贪官“皆望风自引去”。唐朝对内流官行“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法”,“清慎明著”为四善之一,“扬清激浊”为二十七最之一;对流外官行“四等第考课法”,首为“清谨勤公”,末为“贪浊有状”。宋朝定有“旌赏”、“贬斥”之条,又有“州县三课”,旌赏“居官廉恪”,贬斥“贪冒无状”。明朝实行考核“八法”,而“贪”、“酷”列于首、次。清初沿之,但乾隆四年(1739年)起,贪、酷的参劾不许三年一次,而改为“经常之事”了。
四、回避为廉。古代的“回避”之制,不仅表现于司法审判之中,而且表现于选派官吏、考核官吏之上。州、府、军、监不得以本地人充任,是宋朝的廉政措施;“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更是明初的任官原则。明朝规定的浙、赣、苏、松人不得任官于户部,巡抚不巡于本省,学官不选任于本郡。清朝亦多所承袭而又有发展,并明确规定了荐举中“避乡”、科举中“避亲”、任官中“避籍”。除规定九卿不得保举同级本省官,考场如有任何亲戚赶考,考官概令回避之外,还进一步规定:“外任官在本级五百里以内者回避”,“五百里内者,省有别,仍应回避”;清末更明令府经历、县丞、州吏目、县主簿、巡检、典史也“不得在本州、本县及距离本籍三百里以内当差”。这种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官吏们的盘根错节和徇情枉法。
五、俸养为廉。古代贪官之贪,主要决定于其剥削阶级本性和自我修养的不足,但有时也与俸饷不足有关。北魏初无俸禄,贪官甚多,孝文帝颁定俸禄制和惩贪律后,贪官才大为减少。明朝官俸薄,一品大员每月俸米折银不足二十二两,故中叶后贪风大炽,吏、兵二部尤其严重。清初官俸也少,“陋规”就多。雍正十二年(1734年)实行“养廉钱”制,官员恩俸大大超过“正俸”,贪风即一度削弱。唐太宗时的中书舍人高季辅曾上书讲:“若不恤其(官员)匮乏,唯欲责其清勤,止恐……不能肃其侵渔。”这话并非完全为古代官吏的贪索开脱罪责。
六、重刑惩贪。古代各朝对于贪官,不仅施行过罚款、追赔、革职留任、降调、削职为民等经济和行政的处罚,而且大多采用重刑惩治。商朝采用过“墨刑”;秦朝采用过“黥刑”,甚至规定贪污公款“与‘盗’同法。”西汉规定:官吏受贿枉法等统统“弃市”;北齐祖珽贪污被“处绞”;绞死贪官,在唐朝正式写进法律。“受羊一口、酒一斛者”大辟,是北魏孝文帝所定;将贪官“枭首示众仍剥皮”示警,乃明太祖朱元璋《醒贪简要录》中之一刑。清朝惩贪,还有“赐令自尽”之法。上述死刑之外,历代还行笞、杖、徒、流之刑,明朝又有挑君、剁指、刖足、髠发、文身之惩。“不分轻重皆杀”,是明初之令;而“一身加数刑”,则不少朝代皆而有之。
古代惩贪之法,虽也注意“依条科断”和“计赃科断”,注意根据不同情节量刑,但总的说来有时失之过重,处刑的手段也有些野蛮,以此维持他们的专制统治和社会的稳定。事实也证明:在封建制度下贪官污吏的横行,往往是农民起义爆发的催化剂和加速器。因此,各朝的“有为之君”,为了维护自己的“久安长治”,除了实行某些其他措施,也非重刑惩贪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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