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马路在呻吟
本报记者 朱思雄
北京市的马路,宽阔平坦,四通八达,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然而,近几年来,除道路与交通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车辆拥有量和交通流量的增长速度外,纷至沓来的众多不速之“客”,又给马路增加了额外负担。因此,在北京的城区和近郊区,道路堵塞已屡见不鲜;交通事故亦时有发生。为了解这一问题的现状和探求缓解矛盾的办法,记者最近察看了北京市的一些交通要道并走访了有关部门。
车道便道摊点多
北太平庄商场一带,本是北京市一处繁华的地段,每天过往的车辆行人较多。现在,由300多个摊点组成的集贸市场,占据在整个人行便道上。同时,因地方狭窄,顾客的自行车又存放在慢行车道上。
与集贸市场相比,零散摊商挤占道路经营现象更为严重。木樨园附近的永定门外大街上,经常有许多个体摊点在车行道上经营;租用商亭的饮食摊点,有的把餐桌摆在便道上(见上图);一些揽客的三轮车主也把车子停在车行道上找生意,一眼望去,街上汽车、自行车、三轮车、行人挤在一块。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统计,全市摊群市场占用便道210处,占用街道290条;全市1万多有照零散个体和6万余无照流动商贩大部分都是挤占便道摆摊售货的。
施工占路无休止
住安德路西段的居民不禁纳闷:市政工程有的施工到底有没有长远的总体规划?1987年为安装污水管道在这里掘路,工期将近半年;路面刚铺上不到一年,1988年又掘开路面安装电缆线;完工不久,今年10月再一次掘路安装电力管线。同样是管线工程,为什么就不能一次性地掘路安装呢?这类被人们称之为“拉链工程”的施工,在东华门、月坛南街等处都出现过。市政工程施工拖延工期,也是挤占道路,影响交通秩序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承包市政工程的施工队,为了多揽活,往往在接下一个工程干一阵之后,马上又接新的活,由于人力分散,人员不足,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另有一些施工队,施工之前,不作周密的调查设计,施工开始后发现工程设计不合理,被迫停工。一家工程公司的安装队在施工一个上水管道时,由于事先没有摸清地下情况,结果和人防工事相撞,不得不停工重新勘察现场,拖延工期两个多月。北京市一家施工队去年7月承接永外大街的雨水工程,本拟5个月完工,可是一年多过去了,现场还未清理干净,至今还有10根水泥涵管堆放在永外大街的人行便道上。在安德路东段,最近由于进行污水工程施工,也影响了交通(见上图)。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最近对全市今年上半年审批的3301处施工占地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措施完善或能按期完工的仅占总数的60%,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一再拖延工期,检查后仍无转变的有330处,占总数的10%。
马路变成停车场
北京停车场地严重不足,因此,许多车辆只好停放在马路上。
王府井大街北端的东华门大街,整个道路被迫作为社会停车场,原有道路根本起不到疏导交通的功能。在木樨园一带,经常有一些机动车随便停放在人行便道上。
据有关部门介绍,近几年来,北京市有180多处社会机动车停车场占用道路,其中相当部分停车场是占用车行道,占地面积达50多万平方米。
10月26日下午,北太平庄农贸市场前的慢行车道上,记者见到一块路牌上醒目写着“禁止停放一切车辆”,而就在不到5米远的地方同时又树着另一块路牌:“非机动车由此往东停放”,接着是40余辆三轮车挤占在慢行车道上;在天坛商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由商场大门前一直延伸到人行便道;慢行车道上也能见到顾客零零散散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是自行车存车处,占路问题亦相当严重,北京市三环路以内现有自行车存车处900多处,占地面积9.2万多平方米,其中占用人行便道、车行道存车的面积约占总面积的74.2%。
来自社会的呼吁
为改变道路被挤占的严重局面,北京市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要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
首先,要分清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1981年以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先后制订、发布的有关便道秩序管理的规定、文件、通知等共33件,只要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对挤占道路的行为是会有所遏制的。
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原有对违法个体户的罚款,一般10元20元,一些个体户根本不在乎;而对目前日益增多的无照个体商贩,缺乏具体完善的管理办法,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法规。
加强对城市建设的宏观控制。一些市政工程如管道安装等,由于投资渠道分散,往往是谁建楼,谁投资,时间上的错位很大,就更需要加强总体规划,从长计议,尽量减少马路上的“拉链工程”。新建的生活区,在设计时要把集市摊点的经营场地安排进去。
挤占道路的问题,涉及面很广。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记者接触到的同志都发出呼吁,大家都来为北京市马路的畅通无阻而共同努力!
(文中照片由本报记者陈志11月13日、15日摄)
(附图片)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让道路畅行无阻
在城镇,人们不论是搞运输,还是乘车、骑车、步行,都希望道路四通八达、畅行无阻。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一个重要保证。但是,交通秩序的维护要靠每一个人。
从首都乃至各地暴露出的交通拥挤情况看,除了由于施工建设、交通容量有限、城镇人口流量增加等客观因素外,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
随意停放各种车辆,把道路变成存车点;
随意堆放各类物资,把道路变成仓库;
随意摆摊设点,把道路变成商场;
随意施工,使道路成为“胡子工程”、“拉链工程”的工地……
这种种的“随意”,无疑违反了城镇交通和市容管理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德,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不严加整顿是不行的。
道路交通秩序,与每个单位,每个个人都密切相关,只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大家都来为道路秩序的治理、整顿出把力,就一定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表扬

光明的使者
在北京南口解放军某部队眼底病研治所,病人亲切地称中校主治军医李永庆(见上图)为光明使者,赞扬他医术高明。
有一种眼病叫视网膜色素变性。得了这种眼病的人,视野越来越小,夜盲,视力越来越差直至失明。李永庆和他的战友们却对这种病的治疗有了新的办法。近一年多来,经他治疗出院的86名患者中,视力提高的占85.4%,视野扩大的占50.1%,暗适应改善的占16.3%。
李永庆不但医术高明,而且医德高尚。他深知眼睛对人体的重要。治病中,对病人负责到底。7月下旬,沈阳患者张桂芹给李永庆来信说,若有机会,请到她家给她和她的两个孩子看眼病。恰巧李永庆8月初在哈尔滨参加学术交流会。会议结束时李永庆病倒发烧达39度多,但他不顾自身有病,也不顾在沈阳下车后重新买票的困难,8月7日到了沈阳,给她母子三人看了病,回到旅社后,发烧的李永庆又病倒在床上。
今年3月的一天,他在查病房时发现大庆一女患者由于患了眼病,夫妻关系不和以致想轻生时,一方面鼓励她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给她丈夫多次写信和当面做工作,终于使他们和好。这位患者经过治疗,视力由0.04提高到0.3,视野扩大20多度,回单位已参加工作。
病人感谢大夫,给大夫送点东西似乎是人之常情。但李永庆绝不把为患者治好病变作索取的条件。3月,一位患者亲属为了表示感谢,悄悄将一叠人民币塞进了李永庆的办公桌抽斗,他发现后立即退了回去。5月初的一个深夜,一位女患者的丈夫把1.5公斤核桃、2公斤红枣、3公斤绿豆倒在李永庆家门外的洗衣盆内,第二天李永庆查找到送东西的人后,立即拿出45元钱塞到对方手里,那人推辞不过,着急的说:“我买这些东西花了不到28元钱,你给这么多?”李永庆说:“多的钱就给你爱人买点滋补品吧!”说完扭头便走了。
李永庆给患者到几里路外的邮局送信,引视力极差的患者到浴池洗澡,对病人真像亲人一样。但对自己家里的事却总是顾不上管。一次,他妻子做了手术,按当时规定,他可以休息照顾妻子,但他一天也没有在家里停留,把心事全用在病人身上。
由于共产党员李永庆在科研中成绩突出,对技术精益求精,对病人满腔热情,上级组织在今年8月给他记了三等功。
西安晚报 马蛟龙撰文
南口驻军某部 张萍摄影
(附图片)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内河航标被盗的恶果——
航标职工叫苦不迭 船舶航行担心吊胆 航道部门加重负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过去用火柴点燃油灯的航标逐步被先进的太阳能电池航标所取代。由于这种航标价格昂贵,一些不法分子伺机进行盗窃,拆毁航标,盗走电瓶,在黑市转手倒卖,从中牟利。
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长江万县、监利、武汉、九江、安庆航段发生了三百多起航标被盗案件。四川云阳东洋子至忠县顺溪一百四十多公里航道,去年仅盗窃航标电瓶案一项就达四十多起。湖北蕲春县黄颡口至江西华阳浏口一百七十多公里长江航道,近三年有十二座测量标被全部拆走,其余的百分之九十均有程度不同拆损,经济损失近八万元。广西全区有航道导航标志四千余座,航标灯二千六百余座(盏),近几年,每年发生被盗案都在四百起以上,经济损失占国家每年下拨航标业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我国的珠江、黑龙江、大运河等主要河流,均经常发生航标被盗案件。尽管航标工人日夜看守,仍防不胜防。
一座航标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航道部门经济负担太重,深感头痛。据重庆航道分局反映,川江航道有航标二千余座(盏),其中百分之七十是浮标,每座浮标价值四千至七千元,每年约有一百二十座以上被拆毁,经济损失达十万元以上。
航标大量被盗被毁,使船舶航行常常辨不清方向,事故日益增多。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航标的犯罪分子,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湖北汉口水运安全报 孙加宝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他为何被开除党籍
我县姜各庄镇政府秘书李永春,在1988年1月至1989年5月间,共为乡镇青年办理结婚登记证291份,其中,不足法定结婚年龄的就有92份,占登记总数的31.6%,严重地违反了婚姻法规,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此,李永春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河北乐亭县委宣传部报道组
陶文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医院里耐人寻味的变化
我省房县人民医院,最近对1985年8月至1989年8月接诊山区的病人32万多人次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耐人寻味的变化。
“富贵病”多了
这个医院接诊的病人,以往患肠道寄生虫,胆道蛔虫等感染性疾病的多,机械性肠梗阻的多,患地方性疾病的多。据1976年统计,由于缺碘,2000多名“粗脖子”到院就诊;由于农家灶无烟囱,烧柴草满屋烟熏,5600多人次到医院就诊过“烂眼皮”;不少农村老人、小孩因以苕叶当粮,到院看过急性肠胃方面的疾病。现在,这些主要由卫生保健条件差,缺乏营养,劳动强度大所致的疾病大大减少了。可患冠心病、高血压、结石症等的多了。这类病过去有,患者也是城镇上的老人,而现在中青年、农村中同样有。
外科急诊过去多是因修水利、公路,不幸断指折骨,破皮伤肉的;现在多是因车祸、上下楼梯摔伤而来的。
过去与现在患肝病的都多:以前患者多是肝脏养料承受不了体力所耗;现在多是乱吃乱喝,互相传染而患肝炎、酒精中毒性肝硬化、肝大。
要求高了
现在到医院看病的人,除急诊外,一般都要挑名医生、老医生、专科医生或找熟人关系看病。人穷命贱,人富命贵。现在病人“口味刁”、“要求高了”!一个姓王的居民,患重感冒,她不仅要求透视胸部、化验血液,还非要检查粪便、做心电图……不少病人,你给他开了几分钱一粒的药,他觉得你看不起人,或是打发他,硬要你开价钱贵一点的药或点名要进口药。从住院病人看,过去90%以上是享受公费(合作)医疗的;现在85%左右是自费或半自费,而且要求住小病房的多。
条件好了
过去送病人看病,多是用简单担架,或人背、牛驮、人搀扶。1977年有一例患急性肠梗阻的病人,由担架抬走20多公里的山路,到医院时,被抬的人“肠子抖顺,肚子不痛了”,而抬担架的一个人却得了急性肠梗阻。现在病人来医院,不是坐汽车、拖拉机,就是坐摩托车、自行车或板车。
观念变了
过去过年过节,病人一般是不住院的,认为“不吉利”。1979年前的4年中,有两年春节全院无一患者住院。近几年人们观念不同了。仅1989年春节期间,全院就有190多个病人是在病房里度过的。
慰问品变了
前些年,住院病人的亲戚、朋友来看望时,一般带的慰问品是:几公斤细粮——大米、面条,或油条、馒头、包子等,最好的算是蛋糕、鸡蛋。还有送来一捆柴禾的。现在一般来看望病人带的是水果或水果罐头、麦乳精、人参蜂王浆等新鲜可口、营养丰富的慰问品。7月22日,住内科215病室的一个女青年患者,还接到两把鲜花,她和同室的人都喜得不亦乐乎!诊病难了
以前,一见来人,浮肿、“黄皮寡瘦”就知道是病者;一检查、化验,基本上就能诊断。而今许多就诊者,一眼难定有病没病;靠过去一般化的医疗器械检查、化验也难当即诊断。“现代化”的疾病还需现化代的设备来确诊。但医院又缺资金。以往治疗一般炎症,以青霉素肌肉注射即可;如今,多数要用静脉滴注。某局一位肝炎患者,医生劝他不要在外面小吃摊上就餐、不要请吃请喝,他就是不忌这些。有的独生子女偏食,营养不良,但家长“心痛”子女,把医生的劝告丢到脑后,吃什么仍由“小皇帝”我行我素。一位老医生说:“医生开再好再有效的药,恐怕也难治好这些人的病啊!”还有不少来看病的,怎么检查、化验,身上的“机器”都正常。可他就是不信。看来,光开点药还不行,还要学点心理学,做开导、安慰性的“治疗”。
“如今给人看病比过去难多了!”这是基层医务人员共同的看法。
湖北日报 熊瑞陇 吴发云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判决书不能生效怎么办?编辑同志:
1987年,我被一人骗去现金1000元,后经多方索要,仍有数百元难于要回,于是我将他起诉本镇法庭。法庭依据事实,判决被告1989年5月6日一次交清所欠款500元,并提前交付败诉费30元。时过几个月,被告仍没有给我钱。请问:判决书不能生效,我该怎么办?
湖北新洲县李集镇 李全发李全发同志: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论是刑事判决,还是民事判决,都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经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
你谈到你与他人的债权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后至今几个月不能完全履行,你如果要求完全履行,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又称强制执行程序。这是指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强制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
执行是有根据的,即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也包括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执行的上述根据是确定义务人给付对方某种财物的行为;执行根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必须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从审判实践看,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确认的权利和义务,拒绝履行义务的只是极少数,而且情况不同,原因各异。有的当事人可能存在实际困难,没有执行能力;有的可能是法制观念淡薄,而拒绝履行;也有的可能是因法院判决不当,当事人不服而拒绝履行。对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应当分析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确系故意无理取闹,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即应采取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暂时存在困难无能力履行,经做工作后,达成执行协议,力争尽快履行。
执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执行措施是很严厉的,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等等。因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简单从事。申请执行人也要通情达理,以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本版法律顾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