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
马洪
编者按: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充分肯定了十年来建设和改革的成就,如实估计了经济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提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和基本措施。这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克服暂时的困难、实现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报特辟“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笔谈”专栏,欢迎来稿。
自从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正确地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并据此采取正确的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现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科学地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正确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当前,我国的治理整顿工作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时候,正确地认识形势尤为重要。我们历史上犯错误往往同对形势的错误估量直接有关,而错误估量往往又是对困难估计不足。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完全同意五中全会中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如实估计困难,就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主要应该注意的是对困难估计不足。
今年春夏之交,虽然发生了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以及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制裁,但是,一年来我们的治理整顿工作还是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果:经济过热开始降温;供求矛盾有所缓和;货币回笼情况较好;物价涨幅逐渐回落;人们对涨价的恐慌心理渐趋平稳。这证明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形势还是严峻的:例如今年下半年以来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逐月放慢,并有可能出现短期的陡降;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尚未好转;财政减收增支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中央掌握的财力严重不足,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削弱;经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严重存在;国民收入超额分配、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格局也还未改变过来,等等。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这些问题不是近一两年内形成的,更不是治理整顿引起的。这些问题是1984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工作中某些失误的结果。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和估计。但是,只要方针政策对头,困难是完全能够克服的。因为:第一,我们的困难是在国民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前进中的暂时困难。我们有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创建的较好的物质基础,对调整的承受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得多。第二,经过十年来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活力,有了一定的自我克服困难的能力;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有所发展,对调整带来的震动有一定的缓冲能力;国家公布了产业政策要点,宏观调控也拥有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第三,我们有前几次调整经济、克服困难的经验。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四中全会选出的新的领导班子和江泽民同志最近代表党中央宣布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又有五中全会通过的这个重要决定,只要全党和全国人民认真贯彻执行,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
目前,治理整顿已经进入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关键阶段。由于市场疲软,不少企业销售困难,生产下降,因此,出现了要求放松“双紧”方针的呼声。从全局看,这种呼声并不利于治理整顿的深入开展。在这个关键时刻,党中央作出了这个重要的决定,继续坚持“双紧”方针,在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前提下,切实调整结构,提高效益。这是非常及时、非常正确的,是我们在经济上摆脱困难的唯一出路。
为了贯彻中央这一重要决定,首先,总量控制必须坚持。特别要坚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控制。今年削减项目一定要“动真格的”,明年在今年的基础上要继续压缩。同时要改善投资结构,使基础工业稳定增长,抑制加工工业的膨胀。同时控制消费基金的膨胀。现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缓和,如果就此认为紧缩已经到位,应当改变“双紧”的方针,那就会重犯前几次紧缩“流产”那样的错误。这不仅会丧失治理整顿已经取得的成果,而且将使国民经济陷入新的困境,更加难于治理。
其次,下决心淘汰一批坐吃山空的企业。对于那些高耗能、高耗原材料、高耗外汇、产品无销路、长期亏损的加工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坚决关停并转。一般来说,生产领域的企业应该少关停,多并转;流通领域的公司应该多撤少并。总之,不“限劣”就难以“扶优”,这是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必须付出的代价。
最后,当前的迫切任务之一是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来调整信贷结构,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除了拨足收购粮、棉等农产品所需的资金以外,针对市场疲软引起的三角债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可以安排一部分启动资金。这次要吸取过去几次“启”而不“动”的教训,要讲究“启动艺术”。第一,要选择恰当的启动点。生产资料生产的启动点应该选在大中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基础工业企业。消费品生产的启动点应该以流通部门为主,由流通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择优进货,发挥吞吐商品的“蓄水池”作用。商业部门要加强地区调剂工作,当前特别要大力抓紧工业品下乡,改变城多乡少、此多彼少的状况。还要搞好季节调剂,对于目前表面上显得偏多、今后又可能趋紧的重要原材料和生活必需品,可以进行一部分非常规储备。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不影响这些企业的生产,又能使我们手中掌握一定的平抑市场的力量。第二,要有适度的启动力。从哲学角度讲“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特征的数量界限。启动力要适度,太小启动不起来,太大又容易失控。今年货币投放这一头控制住了,信贷规模可以按计划执行。第三,启动不能全线同时启动,要有先有后,分期分批进行,但绝不能把困难甩给大企业。贷出的钱,要跟踪管理,钱随物走,同时注意防止新的拖欠。
建国以来,我们一共进行了四次大的紧缩和调整。总结起来,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性的现象:紧缩达到一定的力度之后,第一阶段效应一般首先表现在市场上:供求关系缓和,物价涨势趋缓,工业速度放慢。在这个时候,如果抓住时机立即推进结构调整工作,才能出现第二阶段效应:经济结构趋于合理,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例如三年困难时期的调整就是这样。如果犹豫不决,不立即着手调整结构,就会前功尽弃。1985年和1987年的两次紧缩,由于没有达到一定的力度,第一阶段效应尚未出现,就浅尝辄止、放松控制,结果由于紧缩力反弹的影响,反而造成更大的膨胀。
为了正确发挥治理整顿的历史作用,我们要把三年治理整顿计划作为连接“七·五”和“八·五”计划的纽带。在我们动手编制“八·五”计划时,并同2000年的目标联系起来。按小平同志的指示,对下一世纪的前五十年也要作出考虑。我们不能为眼前的难题所困扰,而要立足现在,展望未来。例如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口的控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都是百年大计,我们应该有长远打算。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发展农业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吴象
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尽快促进农业的新发展,已成为全国普遍关注的紧迫问题之一。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迅速在全党全国造成一个重视农业、支援农业和发展农业的热潮,齐心合力把农业搞上去,确保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这是完全正确的。
怎样才能促进农业的新发展呢?我认为,最有发言权的应当是实践,是那些已经或正在实践中走出困境、取得新发展的基层单位。这不仅指村一级、乡一级基层,还有相当一批县以至地区。那里乡镇企业突飞猛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安徽省滁县地区就是个突出的代表。这个地区过去长期贫困落后,农村改革中起步早、变化大,更可贵的是,1985年全国粮食生产转向徘徊后,滁县地区农村经济却在全区范围内一直保持着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势头。首先是粮食仍在节节上升,每年递增2亿斤左右,每年提供的商品粮比改革前粮食总产量还要多6—8亿斤,十年总计超过200亿斤。油料等经济作物也成倍增长。农业总产值连续十年以10%的幅度增长。与此同时,乡镇企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7000多万元上升为1988年的28亿元,增长30多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不少新的创造。
新疆自农村改革以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没有发生过波动,在全国各省区中是独一份。新疆各方面同内地差别太大,更有其特殊性。出乎意料的是,我们在座谈讨论、实地考察中,深感这两个地方有某些具有共同性的宝贵经验。要探索、认识中国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认真研究这些经验。
这里当然不可能总结新疆或滁县的系统经验,只能简要地谈几点印象最深的感受:
第一,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地位。这话口头上几乎人人在说,问题在于关键时刻怎么干。1984年,在农业连年大丰收后,出现了局部性结构性的“卖粮难”。当时对此缺乏冷静分析,在盲目乐观情绪影响下,全国一度压缩粮田面积成风。滁县地区没有跟风跑,强调从本地实际出发,只作适当比例的调整,从而保证了以后粮食的持续增产;又通过持续增产的实践,更深刻地认识到没有稳定的粮田面积,就没有稳定的粮食产量。当年这股风也刮到了玉门关外。区党委主要负责人王恩茂坚决主张紧紧抓住农业不放,使新疆农村经济走上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从1978年到1988年粮食总产由64.55亿斤增到121.23亿斤,年增5.9%;主要农牧产品都成倍增长;农业总产值年递增9.98%。从1983年开始,粮食调入已变为调出。
第二,紧紧围绕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深化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村第一步改革的主要成果。但1985年后,农村改革如何深化,一直有不同看法。不少地方争论不休,忙于制订改革方案,对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没有认真去调查、研究、解决。有的甚至认为联产承包制潜力已经用完,变为发展农业的障碍。滁县地区行动多于议论。始终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上大做文章。他们一方面坚定不移地稳定家庭经营,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十分重视加强村、乡两级组织的职能,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并使之逐步配套,把农民与市场联接起来。十年来,农田基本建设从未间断,灌溉面积日益扩大,今年又有13万亩旱地改为水田。这是持续增产的重要因素。新疆这方面也很突出。绿洲农业全靠雪水灌溉,非有必要的统一措施不可。因此实行联产承包制一般采取“几统一的大包干”的形式,把统一服务和分户经营一开始就结合起来了。新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内地低,多种经营不够发达,乡镇企业近几年刚刚起步,剩余劳力无事可干。针对这一特点,新疆大力提倡劳动积累,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开展田、渠、林、路、村相配套的“五好建设”运动,迄今已有40个县和41个兵团农场实现农田林网化,大大减少了风沙危害,保证和促进了稳产增产。联产承包制也由此不断地得到完善。
第三,向科学技术要产量要效益。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科技兴农的作用近几年来日益突出,已引起普遍的重视。滁县地区这方面工作抓得比较早,而且保持了连续性。他们善于把承包制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到各个方面,早几年就鼓励科技人员下乡,探索有偿承包的办法,使之得到合理报酬,积极带动基层科技队伍的建设,促进了适用科技的普及。目前全区粮田已有90%使用自己培育的杂交良种,70—80%采用两段育秧法,增产效果极为明显。新疆对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同样十分重视。十一年来主要作物品种更换或更新2—3次,基本实现良种化。近几年地膜栽培技术发展很快,1988年地膜棉达337万亩,占棉田总面积63%。他们还重视引导农民用自有资金购买农业机械。1988年农用拖拉机比1977年增长2.96倍,农用汽车增长4.2倍。
第四,爱护基层干部,重视基层建设。近几年农村党的领导削弱,思想政治工作淡化,许多工作没人抓、没人管。滁县地区的基层组织中虽然也存在强迫命令、以权谋私等等问题,但基本上没有瘫痪的。其中主要原因是,地、县党委爱护基层干部,重视基层建设。改革初期,不少基层干部思想不通,他们不轻易处罚人,着重于教育,调换干部也极慎重,基本上完成了这一场深刻的农村社会大变革。为了同联产承包制配套,他们早在1980年就提出实行合同制、干部岗位责任制,以及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一直抓得比较紧。有些做法看来似乎是老一套,实际上是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探索如何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即使很不成熟也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新疆阜康县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基层建设的经验,也很可贵。他们成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最快的先进县。
目前滁县、新疆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都很严峻,遇到了不少影响农业发展的困难,这是他们无力自行解决的。如果宏观方面的问题解决得好,肯定能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应重视他们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帮助他们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发展农业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实践出真知,实践出人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基本观点。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实是求事 依法办事
——读《江华司法文集》的体会
何兰阶 曾汉周 王怀安
《江华司法文集》出版了。这部文集汇辑了江华同志从1975年1月到1983年6月连任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发表的讲话、报告和文章共47篇。它贯穿了江华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是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75年10月,江华同志上任伊始,就顶着“四人帮”的压力,率先批判“砸烂公检法”这个反动口号,表现了敢于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勇气。粉碎“四人帮”以后,从1978年5月第八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到1979年全面复查纠正“文革”中判处的冤假错案,江华同志用全力进行法院系统的拨乱反正的工作。他特别强调要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为这是搞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他把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看作是人民法院拨乱反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1979年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的颁布实施,江华同志及时地提出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在法院来说,就是严格依法办案。
法院工作如何做到实事求是?《江华司法文集》从多方面作了分析和回答。首先,审判案件要根据案情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使判决建立在经过法庭审理认定的扎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江华同志特别强调,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完全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认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这是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其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就刑事案件来说,做到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适当,这是适用法律上的实事求是。江华同志特别反对为了适应某种“需要”,随意改变罪名,拔高量刑,造成罚不当罪。第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在某种意义上比审判案件做到实事求是更为困难,更需要勇气。因为对已经错判的案件进行改判纠正,有关人员一般容易受到先入为主、“官无悔判”等思想观念的影响。有的自以为“一贯正确”,不愿意否定自己,有的是遇到外界干扰或是受到人为“禁区”的限制,所以,没有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是办不到的。江华同志在指导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中,表现了一个彻底唯物主义者的勇气和胆略。
就法院工作的全局来说,要做到实事求是,还必须审时度势,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法院工作的重点,以便正确履行人民法院保护民主、巩固专政的职能。江华同志吸取了五十年代末期以后长期内只强调加强专政而忽视保护民主的历史教训,在1979年3、4月的几次重要讲话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阶级斗争仍然存在,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削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仍然是它的重要任务。但是,阶级力量的对比已经发生了变化,从总的趋势看,专政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多,而是比过去少了。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要法律化,要用法律来保障。因此,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任务更加突出了。
对于依法办事问题,《江华司法文集》也作了阐述。江华同志在总结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制的历史教训后强调指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健全的法制是不行的。而建立健全的法制,必须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树立法律的权威。他深刻地指出:“法律的权威,不仅表现在法律的制定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法律的切实执行中。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实际上也等于无法。”因此,他认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不只是处理几个案子的问题,而是关系着树立法律权威的重大问题,是关系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在准备实施和执行“两法”的过程中,江华同志指出,今后审判刑事案件,一律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事,过去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和错误做法,必须坚决废止。1980年初,中共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的方针。3月间,江华同志在一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审判工作如何执行这个方针作了解释:“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尽快审结案件。”以后在执行这个方针的过程中,江华同志多次指出,要把形势、政策、法律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形势,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他根据过去刑事审判工作为运动服务、紧跟所谓阶级斗争形势容易出错案的教训,反复告诫法院干部:不能为了“形势需要”而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更不能因此而任意改变案件的性质和罪名,甚至把不构成犯罪的当作犯罪判处。他还语重心长地提醒大家不要碰到一点问题就回到老路上去,重搬过去搞运动的那一套做法。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严格依法办案,是不是就意味着不服从党的领导?江华同志在总结这个问题上的历史教训,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指出,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严格执行法律,正是服从党的领导的具体表现。他批驳了那种认为党委不审批案件就无法体现党的领导的看法,指出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他认为,中共中央于1979年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是建国三十年来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江华同志的这些见解,对于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有着积极的意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