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产羊毛出现积压
《市场报》呼吁牧民们刀下留羊 希望工牧商三方携手克服困难
本报讯 今年羊毛收购进入旺季以来,市场秩序见好,羊毛质量高,价格回落,但眼下牧民们手中却压着大批羊毛卖不出去。一些羊毛产区分析,今冬将可能再度刮起杀羊风。今天出版的《市场报》援引有关人士的话,大声疾呼:请刀下留羊!
羊毛从紧俏到积压,发人深思。人们不会忘记,前几年出现“羊毛大战”,去年更为严重。由于羊毛流通秩序混乱,曾使其价格猛涨,制成品成本猛增,毛制品也随之几次涨价,超过了大多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在今年的市场疲软中,毛制品滞销,由此也造成一连串“阻塞”:市场滞销,产品积压;企业无资金周转,无法购进原材料;供销社去年抢购的羊毛还压库至今,手中无钱收购;牧民手中大量羊毛卖不掉。
据农业部披露,目前,新疆、内蒙古等羊毛主产区,牧民们手中压着大批质好价低的羊毛,盼有买主。据调查,内蒙古产的羊毛,有一半左右压在牧民手中,卖出的羊毛也有1/3打白条,影响了牧民们的养羊积极性,其后果令人焦虑。
近10年来,我国曾三次出现羊毛积压,1979年积压3.2万吨,1984年积压4.39万吨,1988年积压10.4万吨,前两次都随之出现了杀羊风。这次又逢羊毛积压,《市场报》建议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工、牧、商三方携手共渡难关。商业部门应发挥主渠道作用,减少费用,多购多销。毛纺企业要看到现在正是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的好时机。今年的羊毛质好价廉,只要选准了适销对路的产品,企业买进羊毛投入生产就能大显身手。牧民们也要谨慎从事,切莫听信什么国产羊毛过剩的传言。杀羊风不能再刮,否则,养羊业跌入低谷,势必影响牧民收入。
《市场报》今天还发表题为《“蓄水池”作用不能削弱》的社论,指出像羊毛这类大宗商品,关系到广大牧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整个毛纺工业的生产,国营商业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调节供求来稳定市场,当然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羊毛如此,其它主要商品的供求也应如此。在治理整顿中,很有必要再强调发挥国营商业的“蓄水池”作用。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煤炭科技会议上强调
煤炭工业要依靠科技增后劲
推广百项成熟技术 攻下50个重点项目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刘燮阳报道:“我国煤炭工业要有后劲,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这是国务委员邹家华在今天结束的全国煤炭科技工作会议上讲的。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上不去,其它工业也上不去。据能源专家预测,到2000年,我国至少需要原煤14.5亿吨,其中火力发电需5.32亿吨,钢铁需要精煤1亿吨……各方面要煤量很多。这些年来,我国煤炭工业出力很大,今年可突破10亿吨,但是由于投入不足,负荷过重,亏损严重,缺乏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到2000年衰减和报废的统配矿井将减产5500—7000万吨,后劲不足,怎么办?邹家华说:一是要深化改革,以改革总揽全局,以改革促进发展,二是要依靠科技进步。
——要因地制宜,发展多层次的采煤机械化技术,使煤矿工人从笨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全国现有综采设备400多台,一定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效能;要把量大面广的采煤和采区系统的可靠性再上一个新台阶,开机时间比现在提高20%左右;要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新矿井,能上综采的尽量上综采,没有条件上的则安排高档普采,适合水采条件的上水采,尽量减少炮采的比重,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要从现在的58%提高到66%。
——加快新井建设的速度。本世纪末,靠新建统配煤矿增加的能力是2.5亿吨,时间就是煤炭,新井早一天建成,早一天投产,就能为国家分担能源的困难。因此,要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大力发展煤炭加工利用技术。煤炭既是燃料,又是原料,与煤炭共生、伴生的元素有40多种,充分利用这些元素,不仅为国家增加一大笔财富,而且为煤炭工业打开一条出路。对煤矿排放的大量矸石要很好利用起来;要提高煤炭的加工洗选能力,这是缓解能源紧张的一项有效措施。
——认真推广已经成熟的100项煤炭新技术,使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对50项新重点攻关项目,要齐心协力拿下来,使我国煤炭工业达到一个新水平。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第四届全国发明展览落幕
五百多项发明获奖
本报成都11月12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第4届全国发明展览今天在成都闭幕。参展的942项发明中有48项获金牌,106项获银牌,411项获铜牌。展览期间有10万观众参观,充分显示了我国发明创造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许多发明具有很高的水平,实用价值很高。例如,成都科技大学林大全等发明的中国女性盆腔辐照体模,可实际应用于放射治疗、诊断、防护及辐射剂量研究等,对提高女性生殖系统肿瘤治愈率和减少并发症具有重要作用。
这次展览的发明项目,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据统计,参展项目中属于非职务发明就达303项,占参展总数的42.2%,其中有29.4%的项目获奖。
这次展览的发明项目,结合生活实践程度高,发明者与用户洽谈踊跃,展览期间成交金额达3941万元,签订意向性协议1.6亿多元,是历届展览成交额最高的一次。这次获得银牌的江西省金雹锋发明的“快速堵漏胶”,展览期间即成交3000万元,占大会总成交额的7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杨主席任免驻外大使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韩琍琍(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尔兰特命全权大使,免去周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尔兰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改变耕地缺乏微量元素状况
农用多元微肥大面积推广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高鹤君 赵明亮)我国耕地因缺乏微量元素而造成农作物低产的局面,将得到改变。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研制成功的农用多元微肥已进入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据专家估计,它的应用,能使我国农作物大面积增产。
通过3年研究和实践证明,在施用同样氮、磷、钾化肥和有机肥的基础上使用多元微肥,蔬菜、小麦、玉米、大豆、花生、西瓜、葡萄、苹果等均可增产一成以上。
目前世界公认,农作物必需的营养元素共有16种。我国耕地缺乏微量元素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中以缺硼为主的耕地占40%以上,以缺锌为主的耕地占30%以上,还有的土壤缺乏锰、钼、铜等微量元素。
全国已有15个厂家运用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多元微肥配方开始了批量生产,1988年微肥使用面积已达9500万亩。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家正多方扶持外资企业
吴学谦会见百余位“三资”企业代表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刘霄、梅洪如报道:当前,如何帮助已经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运转,获得利润?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已经从资金、物资、市场三方面着手制定扶持措施。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外资企业成果展览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经贸部外资管理司司长俞晓松透露,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已对外资企业的周转资金做出了专门的安排;物资部也决定划出一部分原材料,专门保证外资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对于控制消费带来的产品销售问题,国家也在积极地想办法。
俞晓松表示,今明两年,一要努力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他们排忧解难,二要按照国情和需要,优选投资项目,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三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毅)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今天下午在此间会见了100多位各地“三资”企业中外方代表。
这些“三资”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正在北京参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首届二次理事会,其中外方理事有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中国)有限公司美国籍的总经理黑克斯、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联邦德国籍的副总经理魏克纳、福建精华糖厂有限公司印尼籍的副董事长林运茂,以及来自香港的福建安星藤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星如等。陪同吴学谦参加会见的有何椿霖、李岚清、魏玉明等。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我国与巴孟尼三国文化交流活跃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十一日电 中国与巴基斯坦、尼泊尔和孟加拉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李鹏总理访问这三个南亚国家前夕,文化部一位负责中国与南亚国家文化交流的官员今天接受了本社记者采访。这位官员说,巴基斯坦、尼泊尔和孟加拉国是中国的友好邻邦。早在几千年前,中国同这些国家的文化交流就已开始。在中国和这三国建交之后,这种交流与合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他说,巴基斯坦是与中国建交最早的国家之一。近十几年来,两国政府每隔二年就签订一次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其内容包括文化艺术、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体育和宗教等三十五项。中巴双方对条款的实施情况表示满意。中国和孟加拉国于一九七九年在北京签订了文化合作协定。此后,双方都按惯例签订为期二年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尼泊尔也是中国与南亚国家签订文化合作协定较早的国家之一。两国都本着文化合作协定的精神,文化交流一直在健康稳步发展。
这位官员说:
“我们深信,李鹏总理此次对巴基斯坦、尼泊尔和孟加拉国的访问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这三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举行专家会议
新华社澳门11月11日电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专家会议于11月9日至11日在澳门举行。
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下月初举行的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六次会议做准备工作。双方专家就澳门加入国际海事组织成为联系会员,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成为缔约方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10日晚上,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组长康冀民大使在中方代表处举行招待会,招待出席专家会议的双方人员。葡方代表拉莫斯出席了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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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成都军区原副政委金忠藩病逝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军优秀的军事指挥员和政治工作者、成都军区原副政治委员金忠藩同志,因病于11月7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2岁。
向金忠藩同志遗体告别的仪式今天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彭真、秦基伟、杨白冰、王首道,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防部、解放军三总部、军委纪委,兰州、成都军区,新疆党政军领导机关,金忠藩同志原籍省、地、县政府等送了花圈。
王震、肖克、余秋里、廖汉生、王恩茂、司马义·艾买提等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送了花圈。
金忠藩同志是江西省莲花县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军团政治部宣传队长、团俱乐部主任;八路军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团长、师长;军分区司令员,高级步校训练部长,原政治学院训练部副部长,新疆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政治部主任,成都军区政治部主任、顾问等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他参加了同蒲线战斗、五台细腰间战斗、收复晋西北五县战役和南泥湾大生产运动。解放战争时期,他参加了被誉为“第二次长征”的南下北返和中原突围,以及运安、瓦子街、荔北、金渠镇、扶眉、解放兰州等一系列战役、战斗。1949年在王震同志率领下进军新疆。新中国成立后,他为部队建设和军事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十年动乱期间,他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金忠藩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处处以党的事业为重;作战勇敢,不怕艰苦,不怕困难;为人正直,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生活俭朴;工作一贯认真负责、积极。他始终保持着老红军的优良传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贵品德。
(附图片)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10日公布)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它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三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货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10、其它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
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它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
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
(以下简称《登记证》)。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
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帐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应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帐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帐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第八条 开户行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
2、能密切配合登记部门搞好外债监测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业务需要指定开户行。
第九条 开户行应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帐户的使用。应保证:汇入“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的外汇资金仅限于《登记证》上记载的款项;从其它帐户划入或存入的外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借款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偿还本息以及经登记部门同意的其它用途。
2、凭《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债务的调入、偿还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按要求将收付凭证于次日报送登记部门。
3、监督所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在调入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必须通过“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办理。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3%的等值人民币罚款:
1、故意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2、拒绝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或隐瞒、虚报、二次以上迟报“反馈表”的;
3、伪造涂改《登记证》的;
4、擅自开立或保留“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和所借外债不经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还本付息的,应对借款人和开户行双方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发)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十一月十日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债的宏观管理,提高地方和部门对使用外汇资金的决策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外债登记和统计监测系统,不论是直接从境外筹借,还是国内转贷款,均要列入国家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进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外汇(转)贷款(以下简称转贷款)是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
1、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
2、国际金融转租赁和国内外汇租赁;
3、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4、其它形式的转贷款。
第三条 国家对转贷款实行全面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管部门)负责转贷款的登记、管理和还本付息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凡使用转贷款的单位,应在每笔借款合同或转贷协议签定后的十天之内,持生效的合同或转贷协议副本,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领取转贷款登记证。
第五条 支用转贷款后,使用单位应分别按下述情况及时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
1、使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单位,在收到贷款的支款通知书时填写;
2、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转贷款,在贷款支付后填写;
3、在国内开立周转金帐户的转贷款,在周转金存入帐户时填写;
4、采用租赁方式的转贷款,在设备正式使用时填写。
第六条 转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时,使用单位应持转贷款登记证和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通知单,提前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核准手续。开户行凭外管部门开出的核准件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手续。
第七条 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完毕后,使用单位应依据开户行付款凭证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
第八条 使用单位在办完每笔转贷款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应在一周之内向所在地外管部门缴销转贷款登记证。
第九条 直接用外汇现汇或额度偿还转贷款债务的中间转贷管理部门,同样需要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但可采用月报表形式。
第十条 开户行要严格执行凭转贷款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转贷款的调入、偿还及租金支付手续的规定。在办理收付手续后,应将收付凭证及时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一份,保证登记工作双线核对制的实施。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者,所在地外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所涉借款金额3%以下等值人民币的罚款。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公布之日前未清偿的转贷款,应在公布之日起至1989年底之前到所在地外管部门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对使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贷款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地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委托债权人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的转贷款月报表形式代理登记。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新华社发)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新疆库车县老城公安派出所为搞好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先后帮助社会青年办起商店、饭店、焦炭厂、沙石厂。图为派出所民警在沙石厂了解情况。
高洪慈摄(新华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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