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综合)
专栏:

  学法的为什么做了违法事
  ——中国政法大学师生的反思
  果卒
作为政法大学生,理应模范地遵纪守法,旗帜鲜明地做社会主义法制的捍卫者,而事实并非如此。开学以来,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四中全会文件,学习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了解从学潮、动乱到反革命暴乱的事实真相,冷静地进行了反思。痛定思痛,一些同学深感作为学法律的大学生自己在这场风波的考试中,交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
为什么经不起这场政治斗争的考验?为什么学法的却违了法?政法大学的同学们联系实际,深刻挖掘其中的原因。
一、错误地理解法制精神和我国的宪法精神,割裂权利与义务、民主自由与法制的关系,以违法的方式去捍卫法律的尊严。
如果说政法大学被卷入学潮和动乱的同学都是在有意地践踏法律,这种说法是有违那些善良同学的善良的初衷的,对被卷入风波的绝大多数同学来说,事实恰恰相反,他们考虑到了法律的尊严,认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是以知法者的姿态去“护法”的。
政法大学的同学们重复次数最多的口号是:“法大、法大,法比权大,为了护法,断头不怕。”4月22日胡耀邦同志追悼会正在举行的时候,政法大学的同学们打出了那块颇有影响的牌子,上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4月27日游行,政法大学又打出了“誓死捍卫宪法尊严”的条幅。这里我们不能排除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从中做手脚的可能性,但对绝大多数扛着牌子、打着条幅、呼喊口号的同学来说,则是出于善良而天真的愿望。
我们必须看清这样一个事实,政法大学同学们的“护法”是有所指的,具体是针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称“十条”)的。政法大学法律系的一个同学说:“我们只直观地看到了‘十条’与宪法文字上的不同,看到‘十条’对宪法第三十五条的附加性规定不是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就武断地以为‘十条’违宪了,所以就去护法,所以就去游行示威。”同学们不无天真地认为,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就是无约束的权利,法律所规定的自由就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自由。他们呼唤民主和法制,却不能理解什么是真正的民主和法制,他们忘记了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就学过的法学基础理论,老师们明白地讲授过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法制的关系。公民在享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同时也不存在不尽义务的权利。公民的自由必须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绝对的、无限的自由。自由绝不等于任性,它总是以遵守一定的法律为前提,所以,世界上所有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条款,都对自由规定了附加条件。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它必须通过法制的轨道来实现。毫无限制,为所欲为,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它带给我们的必然结果是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渴望的民主制度也无法实现。对这样一些基本的法理知识和法律精神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或者忽视或忘记,导致了对宪法和法律的片面理解,呈现出践踏法律的有害倾向。有人说宪法不是规定了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吗?那么为什么不去自由地行使这个权利呢?在这种对法律的片面而肤浅的理解面前,一切义务观念变得苍白无力了。什么约束,什么限制,什么解释,什么秩序,什么安定,都荡然无存了。更令人痛心的是,这种对宪法的践踏竟是在充满激情的维护宪法尊严的情绪支配下去做的。同学们学法违法而不自知,头上高扬的竟是护法的旗帜。在如此情绪支配下,不再有深刻冷静的自省,责己宽,责人严,对政府百般挑剔,刻薄以求。同学们简单地认为,对宪法所规定的自由的任何限制和约束都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所以‘十条’是违宪的。他们忘记了,我国宪法在总纲中规定了第35条和第37条的同时,在分则中还规定了第100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与国家的各种法律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十条”是对我国宪法第35条的附加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因为同学们没能很好地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没能扎扎实实地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对宪法,重总纲轻分则,结果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以知法者自居,行了不懂法之实,在护法的旗帜下,做了与自己愿望不相符的践踏法制、违反法律的事。
二、缺少学法者的责任意识,只片面地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法律依据,钻法律空子,讳言对个人行为的限制性法律规定。
政法大学的一些同学说,我们学法而不知如何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忘记了模范地遵纪守法是党和人民以及所学专业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相反的是,在正应该带头守法的时候,我们却自以为聪明,钻法律的空子。
同学们说,我们只看到人们呼喊“打倒官倒”,“铲除腐败”等积极善良的一面,就受感动于大家的爱国热情,于是就孤立地打出那个写有宪法第35条和第37条的牌子,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寻找法律依据,幼稚地为那些非法行为正名。而对那些对个人行为的限制性法律规定却讳莫如深。比如宪法第51条,那上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4月22日胡耀邦同志追悼大会举行时天安门广场上演的闹剧,险些使追悼会不能正常进行。这种集会即使没有北京市的“十条”规定,即使没有天安门广场管理处关于在广场集会的特殊规定,就是在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上也能找出它的违法性根据来。那种非法集会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是为宪法所不容的。5月13日开始的所谓“绝食”及以后的声援游行,使戈尔巴乔夫访华的重大仪式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如此重大的使全球为之瞩目的国事活动都受到了干扰破坏,这能说不违反宪法吗?再比如5月17日以后,政法大学部分师生长期占据新华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地行使公务,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声誉,这又怎能说不违法呢?同学们呼唤法制,总是责怪我们国家法制不健全,但当法律没有空子可钻的时候,他们却很笨拙地生造出空子来钻。同学们自身的法制观念又是多么淡薄啊!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1980年9月10日作出决议,取消了原宪法第45条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北京日报》也曾发表文章:“大字报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前几年,政法大学校园内就曾贴出过署名为“宪法爱好者”的大字报,笔者咬文嚼字地说:宪法取消了“四大”,但翻遍全部宪法条款,也没发现禁止“四大”的规定,没有禁止的条款说明大字报是不违宪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后期出现的另一张大字报上又说,宪法不保护写大字报者的权利,但也没规定保护撕大字报者的权利。他们不了解,宪法既然不保护大字报,人们就有权制止大字报。大字报、小字报是“文革”的遗风,十年动乱证明,大、小字报是不负责任地进行人身攻击,造谣中伤,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具,它曾使许多人身受其害。如果不是对文革危害认识不足或对文革存有恋情,大、小字报是不会使人产生好感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不得“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次风波中出现的大、小字报,绝大多数是以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内容的,同时它也是传播谣言的主要媒介。有些人寻找借口说:目前我国的民主渠道不畅通,需要有大、小字报来补充。我们承认,我国的政治体制还不完善,民主制度还不健全,但是,我们党已经做出各种努力,通过同各阶层对话、举报、来信来访等形式了解下情,沟通情况。我们所应做的努力应该是通过合法渠道去反映问题,逐步使法律制度臻于完备,而不能采取违法、钻空子的办法来破坏社会的安定。
三、强烈的风头意识,冲淡了脆弱的法制观念,注重虚荣,忘却了党的、国家的和集体的利益。
在前几年出现的学潮中,政法大学都在校党委、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稳住了阵脚,没有介入。一些带有糊涂认识的同学不但不以为荣,反而认为这是缺少所谓“参与意识”的耻辱。有的同学甚至产生我不如人的自卑感。受这种意识的左右,政法大学部分同学在这场风波中冥思苦想,花样翻新,出尽风头。
4月17日下午,政法大学部分师生第一个组织队伍去天安门广场,在这场风波中开了违法游行的先河。有的同学游行归来后,自豪于“敢为天下先”的光采。他们也明白,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的游行是违法的,是有风险的举动。但是不正常的情绪左右着他们,“为民请命”的幌子激励着他们,他们不再顾及什么法律了,只要能充分显示其强烈的“参与意识”,法律也可以变成一纸空文。个别师生在几个非法组织中担任了职务,“高自联”在政法大学召开了中外记者招待会,严重地影响了政法大学的声誉,但有些糊涂的同学却不加分析地认为这扬了政法大学的名声;部分人到新华门前去绝食、绝水,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形象和利益,而那些认识不清的人却认为这是有爱国心的正义之举。同学们常常抱怨别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对有法不依的现象深恶痛绝。但是,50多天的实际表明,这种弊病就存在于同学们自己身上。不懂法而违法是盲目无知的行为,而知法却以身试法则是清醒的无知和疯狂。
几年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不计社会效果的“崇尚自我”、“自我实现”等,无疑对这种风头意识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学们通过学习认识到,出如此风头带给政法大学的不是无尚光荣,而是奇耻大辱,它严重地败坏了政法大学的声誉,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传统的“法不责众”的无法心理,没有在学法者的意识中被彻底荡涤。以公众压政府、压法律。
“法不责众”观念是指由于违法的人数众多而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制裁,它的最大危害是纵恿人们去破坏法制,在我国有较大的市场。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观念在学法的政法大学的同学中也有表现。
在胡耀邦同志刚刚逝世的时候,政法大学的大字报还寥寥无几,出现的几张也都以悼念为主题,去贴大小字报也不在白天,而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后来闹的人多了,大字报的风头也就转了,贴大字报也不管白天与黑夜了。壮胆子的不是法律,而是“法不责众”的传统信条。
学潮之初,当长期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反动分子任畹町到政法大学演讲的时候,听的人基本上保持了沉默的态度。后来,当参加学潮、卷入动乱的人多起来了的时候,一个演讲甚至一句很无聊的口号,都能引起不正常的掌声。这里起作用的依然是“人多势众”的意识。
最初游行,参加者小心谨慎,而且数量也不多。后来,北京乱了,外地也开始乱了,参加游行的人也就不再有所顾忌了,口号也变得激烈起来,打倒这个,打倒那个,要这个退休,要那个辞职。这时,有人想:几万人,几十万人都去游行,法律还会有什么力量?对这些人都依法予以处置吗?在强大的压力面前,政府又会做出如何选择呢?带着无法心理去践踏法律,压政府,要求政府就范,这显然是错误的,是无政府主义的思潮。
我们应该懂得,任何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普遍遵守。失去了这个前提条件,所谓制度、法律和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我国的法律、法规是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它们所保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我国的法律是我国人民自己的法律,自己的法律应该由自己去遵守,遵守法律也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是严肃的,任何嘲弄它的企图都是为它所不容的。视法律为儿戏,以不明真相的公众压制法律的行为,是缺少法制观念的表现。要让法制得到健全,要让法律得到彻底地贯彻执行,我们应该做的是让法律深入人心,是以自己的知识和行动去告诉人们,无论什么情况发生,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都有义务去遵守法律。
五、资产阶级自由化侵袭马列主义法学阵地,弱化了马列主义教育和学习,使人不能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去对待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法制,竟当作有益的东西盲目接受。
正如政法大学的一位教师所说,几年来讲马列的,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欢迎,而受欢迎的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东西。青年学生乐于接受新事物,但对所谓的新事物缺少甄别能力。
西方的民主、自由、法制固然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意义,它们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进步起过推动作用。但它们毕竟是为资产阶级剥削制度服务的,是精华与糟粕共存的,我们必须看到它们的阶级局限性。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法制一概采取拒斥的态度,是盲目排外的自我封闭;不加选择地全盘接受,则是不顾国情的有害的崇外行为。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做法,但绝对不能照搬。我们的做法只能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我们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同时还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政法大学的一位同学说:“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理性地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对待西方的一些东西,而是不辨皂白地去盲目崇拜。把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所谓‘民主’、‘法制’说得天花乱坠,在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法制中寻找天堂。结果,不顾国情和社会制度的不同,片面地去责难我们自己,并希冀照搬人家的东西。这种天真幼稚的愿望所铸成的恶劣结果是:不惜践踏自己的法律,去呼喊人家的法律,把资本主义的法制当成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政法大学师生认识到,为了增强识别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能力,不被“要民主”的旗号所迷惑,头脑里要树立起正确的民主意识。认清我国人民今天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只能是共产党集中领导下的人民民主,而不是摆脱共产党领导的无政府的民主;只能是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的民主、而不是无法无天的“大民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专政与民主是辩证统一的,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
反思是一副清醒剂。学法的嘲弄了神圣的法律,这给法学教育及全社会都留下了一个沉重的课题。如何走出令人迷惑的困境,如何强化法学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把政法院校办成马列主义的法学阵地,成为法学教育急待解决的问题。
教训是深刻的。教训的积极意义在于坏事变成好事,由此变得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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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农工民主党中央召开研讨会提出
  坚持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加强农工民主党的自身建设
新华社西安10月22日电 (记者刘尔宁)农工民主党中央10月16日至22日在西安召开自身建设研讨会。会议总结了农工民主党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要求农工全党同志坚定不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农工民主党建设好。
参加研讨会的同志认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农工民主党就不可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可能有农工民主党的今天。任何搞西方式的多党制的企图,都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是不符合农工民主党的利益的。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具有蓬勃旺盛的生命力,是大有作为、大有发展前途的。
会议提出,农工民主党要吸取过去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以保证农工民主党永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会议要求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花大力气解决好领导班子新旧交替的问题,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坚持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坚强集体。要坚持德才兼备、把政治立场和思想道德品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对那些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心怀不满、对所谓持不同政见者以及有个人政治野心、思想道德品质不好的人,一个也不能引进农工党的领导班子。
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卢嘉锡向会议提交了书面发言。副主席方荣欣、姚峻、章师明、田光涛等,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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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原华东军政大学建校四十周年
  千余名老学员在北京集会纪念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原华东军事政治大学的1000多名学员聚首北京,纪念华东军政大学建校40周年暨陈毅校长发表《为人民服务》长篇讲话40周年。
40年前的1949年,当时的中共中央及毛泽东主席作出了培训处于频繁作战状态下的解放军干部的决定。10月,由陈毅兼任校长和政治委员的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正式在南京开学。在开学典礼上,陈毅作了题为《为人民服务》的长篇讲话。
原华东军政大学副校长陈士榘上将、副政委钟期光上将及陈毅的儿子陈昊苏等出席了今天的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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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第2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落幕
  苏联队获9枚金牌 中国罗马尼亚各得3枚金牌
本报斯图加特10月22日电 记者江建国报道:第2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经过2天的单项决赛后,今天在此落幕。
中国运动员樊迪、李敬和李春阳先后在女子高低杠和男子双杠、单杠决赛中夺得金牌。
获得其他各项冠军的是:女子跳马,苏联队杜德尼克;高低杠,罗马尼亚队西利瓦斯(并列);平衡木,罗马尼亚队西利瓦斯;自由体操,罗马尼亚队西利瓦斯和苏联队博金斯卡娅(并列)。男子自由体操,苏联队科罗普钦斯基;鞍马,苏联队莫吉里尼;吊环,联邦德国队阿吉拉尔;跳马,民主德国队贝伦德;双杠,苏联队阿尔捷莫夫(并列)。
在团体和个人总共14个项目的比赛中,苏联队共取得9块金牌,中国队获得3块金牌,罗马尼亚队获3块金牌,民主德国队和联邦德国队各有1枚金牌。
中国队还获得了男女团体和男子个人全能、自由体操及鞍马比赛共5枚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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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埋头苦干 总会翻身
  ——中国女队教练潘辰飞谈樊迪成长
樊迪获得世界冠军后,记者找到中国女队教练潘辰飞,向他请教成功的秘诀。他沉思了一下,说道:“这是集体主义精神的胜利。”
他说,樊迪的世界冠军称号背后凝聚着全队教练的心血。今年以来,教练队伍加强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配合越来越好。训练中有了问题,群策群力来研究。今年7月,樊迪才交给潘辰飞指导。他同原先的教练共同研究训练,包括调理樊迪的脾气和习性等等。潘辰飞对记者说,中国队的变化连苏联队都注意到了。潘教练说,团体赛规定动作女子项目我们全部成功,而且高出很多队一格,吸引了各国裁判的注意,普遍认为我们对动作要求的理解正确。
潘辰飞说,这几年,女子体操在低谷徘徊,“我们就是想,埋头苦干,总有翻身的日子!”
潘教练委托记者转告广大读者,希望大家理解体操,爱护体操,支持体操。胜了不要吹得过高,因为成绩不能总直线上升;失败的时候也不是一无是处,不要冷落它。我们在自选动作方面实力还低一格,缺少难、新动作。为了向1992年的奥运会挺进,我们还得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选拔人才,艰苦奋斗。
本报记者 江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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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亚洲网球锦标赛
  中国夺魁希望在男队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缪鲁报道:今天下午,亚洲网球锦标赛决出首枚金牌,南朝鲜选手李静明和林淑子以2∶0战胜日本的西谷明美和饭田荣,获得女双冠军,日本选手获得亚军。
在今天的比赛中,排名世界第146位的亚洲名将、日本的西谷明美连负两盘,输给中国小将李芳,爆出冷门,两盘的比分是6∶4、6∶0。上届女子单打冠军、中国台北队的王恩婷,今天亦以2∶0战胜南朝鲜老将林淑子,闯过卫冕的头道险关。中国队的夺魁希望集中在男子项目上。明天,潘兵和张九华将与南朝鲜选手争夺男单决赛权,刘树华/潘兵、夏加平/张九华和南朝鲜、香港选手争夺男双决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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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都将举行大型文体义演
本报讯 “亚运为国增荣誉,我为亚运添光彩”。首都体育界、文艺界为表示对亚运会的关心和支持,决定从10月28日起在首都体育馆联合进行大型义演。大型义演将宣传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亚运会,同时将演出的全部经费捐献给亚运会组委会。据介绍,夺得奥运会金牌的乒乓球选手要进行表演赛。舞蹈家、歌唱家、曲艺家和许多优秀歌手将同台演出。义演得到广泛支持,可以看出大家对开好亚运会倾注着热情。(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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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昆明举行万人马拉松比赛
本报昆明十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钱江报道:由国际奥委会赞助的万人马拉松比赛今天上午九时在昆明鸣枪开赛。一万多名参赛者分几个赛点进行比赛。连续几天阴雨后,今天昆明的天气晴朗温暖,沿途观众踊跃。比赛结果,云南男选手吴吉昌以两小时二十一分三十六秒的成绩获得第一名。贵州女选手陆富英以三小时十一分十六秒获女子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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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中国学校体育》将出版
本报讯 形象地展现建国四十年来我国学校体育蓬勃发展的大型画册《中国学校体育》将于近期出版发行,这部中英文对照的大型画册生动地记述了我国大中小学和幼儿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成绩。
这部画册是国家教委委托全国大学生体协和全国中学生体协联合编印的。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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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宁查获一起隐匿违禁书刊大案
据新华社西宁10月22日电 (记者王宏伟、华卫列)西宁市文化稽查队最近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隐匿违禁书刊大案,当场收缴违禁书刊170包、袋,计27391册。
这批违禁书刊的主人是西宁市文海书店经理、个体书商熊斌。他原是西宁市一家塑料厂的工人,1983年办理留职停薪手续后专门从事个体书刊经营活动。今年7月,全国清理整顿书报刊市场活动开始后,西宁市有关部门对其在西宁市开设的两爿铺面进行了检查,依法收缴其违禁书刊3500余册。此后,熊斌与青海省图书馆书刊装订综合服务部经理翟卫平结识,并通过翟卫平租借了省图书馆一所仓库,将大批违禁书刊转移该处隐匿。
目前,熊斌已被依法收审,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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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届全国优秀党建读物颁奖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胡清海、本报记者吴学林报道:首届全国优秀党建读物颁奖大会今天在北京举行。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徐惟诚在会上讲了话。他希望有更多更好的优秀党建读物问世。中顾委常委王首道在会上讲话提出,广大党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这次由《求是》杂志、《党建文汇》杂志、《党建研究》杂志等五家报刊和本溪钢铁公司党委联合举办的评选活动,评选出十种优秀党建读物。它们是:《党的基本路线通俗读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再认识》、《党的建设纵横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知识手册》、《新时期党的建设教程》、《新时期党支部书记“六会”概要》、《党的知识竞赛二千五百题》、《共产党员的理想情操》、《党员手册》、《党的纪律建设纲要》。
中顾委、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韩天石、陈野苹、薛驹等出席了发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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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我国首次举行公路绕圈自行车赛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江正茂、汪大昭报道:1989年长城——鲜京杯自行车赛,今天在北京落下战幕。20岁的国家队选手汤学忠在90公里的决赛中,以2小时07分45秒40的成绩夺得冠军。国家队另一选手邬伟培获亚军。
这次比赛先后在北京、哈尔滨、大连、上海、济南、天津和太原举行了预赛。各赛区前6名和国家队、甘肃队、宁夏队、云南队的强手一起参加今天的决赛。
这是我国首次采用短距离绕圈方式进行的公路自行车赛,每四圈还设立冲刺奖,增加了比赛的难度和争夺的激烈程度,改变了过去那种在公路自行车赛中常见的途中避免领先、只求终点见分晓、不能真正赛出水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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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她不怕对手强
  ——记樊迪荣获高低杠世界冠军
  本报记者 江建国
16岁的上海姑娘樊迪在斯图加特世界体操锦标赛高低杠决赛中获得满分,无可争辩地赢得世界冠军称号。这是我国女子体操继马艳红之后的第20块世界大赛金牌。胜利像一股清新的春风,吹进了在低谷中徘徊了几年的我国女子体操舞台。
在高低杠决赛中,樊迪第4个出场。她的这套动作是分腿跳上,大回环转体180度接向前大回环,前空翻,180度穿杠前上,再接托卡切夫腾越、大回环转体360度,团身两周下。只见她身轻如燕,绕着两根杠子飞出飞进,若即若离,惊险,舒展,优美。当她稳稳地从杠上飞身落下时,7000名观众爆发出长时间热烈掌声。几个裁判几乎没有犹豫,一致给予10分。
樊迪是个漂亮的江南姑娘,1973年生于上海的一个教师之家。她从小身躯灵活,喜欢蹦蹦跳跳。在幸福路小学上学时被业余体校的老师相中,练上了体操。1984年底调入国家队,先由郭家鸿、任承华教练辅导,后又得到黄玉斌、杨庆华、王桂萍、潘辰飞等教练指导。两年前在荷兰鹿特丹大赛中,她也得到过一次10分。她对记者说:“来到斯图加特,我就想好好发挥。团体赛时,我看了苏联、罗马尼亚选手的比赛,觉得也并不是高不可攀。今天上场有点紧张,可不害怕。”
练体操是苦事,她也动过不想干了的念头。可是她的父母、教练总对她说:“不论干什么,干上了就干好它!”
樊迪喜欢看书,喜欢听音乐。问她将来的打算,她说还没想那么多,眼下还是练体操,特别是加强自由体操的薄弱环节。
(本报斯图加特10月22日电)(附图片)
樊迪在领奖台上。新华社记者 许如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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