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实现主题转变 发展马克思主义
恩格斯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4页)。现在,世界历史的客观进程和当前我国改革实践的发展,已经把发展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任务,提到我们的日程上来。
大家知道,我国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是从带有哲学启蒙性质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开始的。由于恢复并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在许多领域和许多方面,都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点是举世公认的。不过,从总体上说,我们依以作为理论指南的马克思主义,目前仍然保留着它原有的经典形态。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只有这种经典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出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硬是要把在改革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新范畴、新观点和新方案等等,纳入马克思主义原有的理论框架来加以理解和衡量。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尽一致的地方,便觉得有些不好接受,甚至觉得有违背马克思主义之嫌。这是一种对我们的改革事业起消极影响的因素。
很明显,要克服这种消极影响,关键在于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采取一种科学的态度。改革本身就是一场革命。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乃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见所未见和闻所未闻的。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从他们的著作中找到直接适应这些新情况的现成结论和解决这些新问题的现成答案,而应当勇于承认和敢于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某些带有重大原则的问题,如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规律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范围内,几乎是不可能找到答案的。
因此,要解决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与当前人们的社会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是我认为,考察并揭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主题是否与当前时代的主题相一致,是否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题相一致,以便我们宏观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现时代及当代中国现实之间的关系,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主题又是什么呢?
恩格斯曾经指出,唯物史观本身就是这样一些新的历史事实,即19世纪30和40年代工人运动高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在欧洲最发达国家的历史中上升到主要地位,“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所得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2—423页)。而马克思以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石的经济理论,则全面深入地研究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及其斗争赖以产生的“历史的经济的过程”,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科学社会主义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正是在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才正确地指出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摆脱资本主义奴役的出路——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一句话,即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由此看来,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有着极为丰富多采的科学意义和社会文化的意义,但其根本的出发点、宗旨和中心论题,却无疑在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作论证。无产阶级革命的主题就像一条红线,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体系,把它所固有的三个组成部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固有的革命主题,在其主要后继者——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理论中被一再加以强化,变得更为鲜明和更为突出了。列宁认为,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实质。因此他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固有革命主题的这种自觉而又异常强烈的意识,极为鲜明地体现在他关于党和国家的著名学说中,以至形成了列宁所特有的“战斗唯物主义”的语言风格。斯大林继承了列宁所开创的这种传统,他即使在远离经济基础和现实生活的哲学领域,也从不忘记无产阶级革命的主题。例如,他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论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部分中,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某些最基本的原理出发,也能够直接推导出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种种结论来。毛泽东甚至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造反有理”。其实他所谓造反,主要就是指无产阶级革命。
值得注意的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就是从中学习革命的道理和方法。他们还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把自己从马列的书本中所学到、并被以往的实践证明为正确的这些道理和方法,传授、灌输给后起的革命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于是,这种以无产阶级革命为主题,并把这一主题一再加以强化的马克思主义,使它在各社会主义国家中形成为传统。通常所谓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其实质就是如此。它不仅以理论的形态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对其进行诠释的大量文献中,而且还活生生地存在于以此作为指南的社会实践过程中。
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在实践斗争中才能发展和坚持。在无产阶级革命从日趋迫近到直接付诸实践,再到巩固革命胜利成果的历史时期内,强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固有的革命主题,不但无可非议,而且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得到巩固,特别是在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如果不及时地转换马克思主义原有的革命主题,反而继续固守并一再强化这一主题,这就会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根本上脱离实际,脱离现时代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这不仅是导致马克思主义理论长期处于进展迟缓甚至停步不前状态的症结所在,而且也构成了对当前我国的改革实践起巨大阻碍作用的一种惰性的精神力量。
历史的经验表明,以阶级斗争扩大化为主要特征的“左”的错误,总是与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片言只语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此适成对照,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方面批判了这种教条主义的倾向,端正了党的思想路线;另一方面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口号,并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的确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与现时代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当前时代的主题——和平与发展也是完全一致的。
最近几十年,特别是在二次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力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从而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留有余地。至于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其中也包括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迅速改变贫穷落后状况的迫切任务。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势在目前甚至在可以预见的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存在的。而且,今天看来,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即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变革模式,也未必是一个普遍的规律。我们不能事先排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未来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有可能选择和开辟与此不同的道路。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现时代及当代中国现实之间的不适应,是由其固有主题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所造成的,因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主义,首先必须使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主题来一个根本的转变。不难看出,要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范围内,为那些旨在适应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而提出的新范畴、新观点或新方案寻找论据,只是勉为其难;试图通过调整或更新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个别篇章或个别部分,恐怕亦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因此,实现主题的转变,绝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对马克思主义原有的某些个别结论或个别观点的补充、修正或更新上,而必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保持某些基本原理(如唯物史观等等)的前提下,以一种全新的面貌或形态出现。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主题的转变和形态的变革是统一的。
如果说,近十年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还存在着某些不足的话,这首先就表现在:主题的转变仅限于马克思主义的某些领域(如经济)和某些方面(如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没有贯彻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而加以发展和创新。这就势必会影响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的内在协调性和逻辑一贯性,也就不能不影响甚至削弱它的说服力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然而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从总体上实现主题的转变,无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才能完成。我认为,目前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这项工作:
第一,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根据国际和国内的新状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的探索,实现主题的转变,使之与现时代及当代中国的现实相适应。
第二,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不能教条式地去理解,而应依据当代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状况而赋予新的内容。这是指:由于时代主题的变化,某些基本概念或基本原理(如价值概念和阶级斗争学说)可能需要加以重述;某些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其某一个侧面可能已失去了它们原先所具有的重要性,引入某些新发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在这个问题上,必须破除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由若干基本原理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公理系统”是万古不变的,永远不允许有丝毫的损益。
第三,变革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原有结构,迅速改变目前在宣传、教育乃至理论研究中,仍以经典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之主体内容的状况。我认为,经典理论中的某些部分,如关于早期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哲学中与批判宗教神学世界观有关的那些内容等等,可能只具有历史的意义;而关于发达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以及哲学中关于现代科学认识和关于现代人类精神现象的反思等等,则理应成为转变了主题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的主体部分。
第四,调整和变革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是以强化无产阶级革命的主题为基本特征的。因此,不论是在哲学、政治经济学或科学社会主义乃至其它各种文化领域中,首先它是以是否有利于革命和革命阶级为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善恶和美丑的标准。而在今天,特别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中,马克思主义应当把人类的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把是否有利于全社会与全人类和谐一致的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本来是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一致的。但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却不允许突出和强调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并把它付诸实践。今天,弘扬并实践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已是刻不容缓的了。实现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的这种调整和变革,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而且还直接影响和规定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当代工人阶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社会实践的定向作用。
第五,为了发展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应该允许并鼓励百家争鸣。因为主题的转变、理论内容上的更新以及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的变革,实际上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人们只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运用不同的方法,才可能在转变马克思主义主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5版(理论)
专栏:

  价格杠杆调节经济的局限性
吴方伟
十年来,价格改革是有成绩的。扭曲的价格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矫正,管理体制统得过死的局面有所改变,形成了计划价格、浮动价格、自由价格并存的新格局,价格杠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之出现的一系列消极影响,如“一放就乱”,物价上涨难以控制,国家财政在经济增长之年却处境窘迫等等,也促使我们对价格杠杆调节经济的困难和局限性进行反思,以便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和驾驭这个杠杆。
首先,价格“自发”而积极地调节经济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并不具备,结果必然“一放就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通过价格与价值的一致或背离,价值规律可以按照社会需要来调节资源在各个部门中的分配比例,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各环节以有秩序的方式进行活动。但是这样一种作用机制至少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以经济人身份出现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企业的唯一追求目标应是利润,这样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才可通过利润的高低来诱导资源在部门间的流动。
2、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应是价格的接受者,不存在价格的操纵者,换句话说,不存在垄断。
3、为使生产要素能合理地自由流动,价格信息要能及时地通过商品市场媒介任意流动,同时,还必须具备有效率的资金市场、劳务市场以及技术市场。
4、政府的财税、金融杠杆及其它宏观经济政策,要能保证这种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
5、社会需求总量不能超过资源供给所容许的数量,以免出现普遍的供不应求的现象。
显然,上述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或不成熟。由于缺乏上述条件,价格杠杆并不能正常发挥调节作用,这时如果单纯放开价格,反而会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同时,由于“完全竞争”并不是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目标,因而就是在将来,“自发调节”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其次,所谓自觉调节的价格杠杆也不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最有力、最灵活的杠杆。由于价格机制本身有以下一些弱点,使其难以满足人们预期的调节要求:
1、价格信号的消极性。当供不应求时,价格信号只能告诉人们应该扩大生产,但并未告诉人们规模应扩大到什么程度,这就有可能造成生产者盲目扩大生产,直到供过于求时,价格信号才又滞后地反映出来。
2、价格调节的双向性。当某种商品价格升高时,可以刺激生产供应的增长,但同时也会多少削减对该种商品的消费需求。因此在政策上对某些需要鼓励生产与消费的商品,或是既要限制生产又要抑制消费的商品,单靠价格调节就显得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杠杆的应用就必须有财政杠杆的配合,即通过税收和财政补贴进行辅助调节。
3、价格调节的连锁性。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生产者的产品互为原料,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价格关系网络。当某一基础产品提价时,如果幅度很小,企业尚有可能通过内部挖潜来消化,但如幅度较大,则必然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出现普遍涨价或轮番涨价,造成整个经济的混乱。
4、价格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差异性。对于受稀缺资源约束的生产来说,其供给弹性较小,价格拉动供给增长的作用很有限。需求弹性也因产品而异。有些产品(如口粮)的需求弹性几乎为零,而在我国目前消费基金膨胀,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条件下,需求弹性普遍都比较迟钝。这样,靠价格来调节供求的作用势必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
再次,价格杠杆应用的范围、启动幅度还不能不受制于财政的承受能力。
国家为了改变农副产品价格长期低于价值的状况,实行了购销倒挂的价格政策,鼓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财政为此也付出了巨额代价。巨额的价格补贴已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是财政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而弱化了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杠杆的作用。
我认为价格改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要建立完善的价格调控机制,利用这个杠杆来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价格不理顺则不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反过来,国民经济得不到合理调整,价格也难以理顺,即使理顺了亦难持久。应该看到,进行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决不仅仅限于价格一种手段,只有使计划、投资、税收、信贷、补贴等调控手段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地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读《沉重的主体》
梁平
近些年来,中国人兴自己议论自己来了,时髦的说法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一时间论点云集,数千年来按照某种方式做人的中国人,似乎第一次如此广泛地、宏观地同时又是现实地,对位于地球北纬30度的这块华夏大地上的文化现象,以彻悟般的勇气作了一番回眸谛视。有人高度评价这场“文化热”,认为其“预示着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到来”。各种观点的碰撞,有凝重的思索,有激情的宣泄,当然也难免有唐·吉诃德“战风车”式的盲目。然而有一点却是一致的:这场今人对古人的宣战,目的不是为了臧否祖宗的是非,而是为了当今的中国,为了人民困惑已久的问题,即中国为何至今未能富强起来?
这场“文化热”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对人们心灵的震荡幅度,没有认真的研究分析和一定的时间距离,是不好随便评说的。但是,一些清醒之士却未因热点的冷却而归于平静。在“文化”讨论中也曾“鼓舌如簧”的青年学者远志明,待“热闹劲儿”过了之后,却悄悄地托出了一册沉甸甸的小书《沉重的主体——中国人传统价值观考察》。
本以为不过是一些听熟了的调子,然捧读之后,方知作者这十余万字是积多年之研究,充满理性分析又不失浓情“恨”意写就的。没有对故国厚重的爱恋,是很难发出这种鲁迅式的呐喊:
历史上,中国人是否阻碍或怎样阻碍了自己?
现实中,中国人是否应当和怎样才能超越自己?
非现代化的我们何以完成中国现代化的改造?
结论是——我们需要“主体自我意识”。读者切莫以为作者只在书中尽情地自我贬低一番了事,恰恰相反,文中鲜明地提出:只有我们——中国人自身——才是中国现代化的主体!
正如文中所说:“激烈的思想闪电会把世界照得惨白”。但这种“惨白”却令人们比平时更清晰地看清了四周。书中多少透着某种悲凉的气息,作者自称为“深刻的悲观”。然我却从悲凉的硬壳下面,触到了热流涌动的血脉。中国人不管走到哪里,都要吃中国饭;人身上假使因为需要可以移植一件动物器官,但从整体概念上讲,它仍然是人。建设中国的现代化,只有靠黄肤黑发的中国人。可喜可贺的是,我们终于有勇气举起丹柯的利剑,剖向自身的心灵。人的未来往往取决于他对自身过去的批判,“民族精神的最高成就是自知”。(黑格尔语)
书名题为《沉重的主体》,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这里所说的主体,是指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者——人;而谓其“沉重”,是特指我们“中国人”。作者从传统的价值观切入,笔锋所向是现今的中国人;心念所系是中国未来的现代化。随着作者条分缕析的思辩脉络,读者会逐渐感悟到几千年来陈陈相因的“非主体性价值自我”的渊薮。
孔子最早提出“毋必”思想,让人自以为非,不要坚持己见。其后孟子、荀子等儒家的教诲更发展了对个人的意志的否定;而老庄的“圣人欲不欲”,则达到了彻底消灭个人意志的自我虚无。如果说“毋必”是意志自我在人格中的抑制,那么道家的“无为”则更成功地抑制了创造自我,极而言之,认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是“吾丧我”!由此可见,包括孔、墨、荀在内的历代思想家之“有为”于社会的,无不是起劲地设置使中国人无所作为的种种规范。尽管上述思想的发挥使一些隐士贤者们于怀才不遇之际求得某种心理平衡,也多少给过古人今人们一些“高尚”的美感,但它们客观上成了历史发展的阻力。论著还认为,儒、道、佛对于中国人的价值观所起的作用是殊途同归,并将它们与西方的功利人格作了比较。对东方人悉心追求的“和谐”,文章在肯定它在民族内聚力和道德伦理方面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对这种“泛和谐化价值目标”的历史惰性给予了评价,得出结论:“丧失主体意识,这便是中国古人和谐的价值目标”。
诚然,寥寥十万言很难将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一一论述周全,一如作者的坦率剖白:“我从心底厌恶刚柔相济这种国故经谈,倒宁肯滑向刚性的偏颇”,表现出一种哲人的执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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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际政治学汉译名著》丛书将出版
为推进我国国际政治学学科的发展,社会文化开发研究所等单位编辑的《国际政治学汉译名著》丛书,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国际政治学汉译名著》是根据理论性、权威性、全面性的原则,从世界各国学者的几百本著作中精选而成的。这些著作的原作者多为世界知名学者,如汉斯·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雷蒙·阿隆的《和平与战争》,卡尔·多伊奇的《国际关系分析》,莫顿·卡普兰的《国际政治的系统与过程》,英尼斯·克劳德的《权力与国际关系》,罗伯特·杰维斯的《国际政治中的理解与误解》等,可谓西方国际政治学的奠基之作。罗伯特·基欧翰和奈的《权力与相互依存》,丹尼斯·皮雷奇斯的《全球经济政治学》,约翰·斯帕尼尔的《国家间博弈》,罗伯特·吉尔本的《战争与世界政治的变革》等,则反映了当前国际政治学发展的新趋向,覆盖了当代世界国际政治学的各大流派。这套丛书共约三十种,由我国国际政治学界的知名学者周纪荣教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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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古代民法》出版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李志敏的《中国古代民法》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以民法学中的重要制度为主题,对中国古代民法的范围、渊源、体系、特点、主体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侵权行为制度和时效制度等作了历史考察,填补了我国法学界对古代民法问题研究的空白。


第5版(理论)
专栏:

  《县区域党政工作人员职位分析与考核》出版
本书由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等单位编著、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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