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文)
专栏:

  有标准 有内容 按程序 搞反馈
  山东民主评议推荐干部形成制度
本报讯 山东省民主评议推荐领导干部,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已初步形成制度:结合年终总结普遍进行评议推荐;结合充实调整领导班子重点进行评议推荐;结合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集中进行评议推荐。
山东省民主评议推荐领导干部范围比较大,层次越来越高。去年以来,全省参加民主评议和推荐的干部就有8.7万多人;被评议的市地厅局级领导班子105个,县处级领导班子1541个,被评议的市地厅局级领导干部486人,县处级干部6214人,分别占同级班子和领导成员的80%和70%以上。为做好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去年省委组织了1000多名市地厅局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推荐。为搞好省委、省顾委、省纪委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今年省委又组织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民主评议推荐,参加评议推荐的达1400多人。
省委组织部统一规定了民主评议推荐干部的标准、内容、程序、方法和各种调查表。各单位一般都按照“思想动员、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情况反馈、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不仅评议现有领导成员,而且推荐新的人选;不仅评议成绩,而且评议缺点。对每一个领导成员,都按照“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省委以民主评议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两年来对50个市地厅局级单位的领导班子作了充实调整,其中提拔89人,调整了15人。干部群众反映说,过去搞民意测验,上级发票,大家划圈,到底评得啥情况,群众不知道,现在民主评议推荐有标准、有内容、按程序、搞反馈,民意得到了尊重,群众看到了结果。
民主评议推荐领导干部,打破了过去选拔干部的神秘化,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开放度、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促进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经过民主评议推荐,哪个干部该上,哪个该下;为什么上,为什么下,理由充分,既是组织上的决定,也是群众的意见,从而推动了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减少了干部“下”中的阻力。
(鲁竹彤)


第3版(政文)
专栏:

  数百万士兵军衔授予工作结束
广大士兵表示安心服役,奋发上进,献身国防事业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徐京跃)人民解放军数百万士兵军衔评定和授予工作顺利结束。连日来,全军陆、海、空部队各团、营、连级单位分别举行士兵授衔仪式。
我军士兵和军官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这是我军士兵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8月份起,士兵评衔工作全面展开。经过调查准备、动员教育、评定实施、总结验收4个阶段的工作,各部队按照士兵编制军衔,以本人现任职务、服役年限、德才表现为依据,分别授予数百万士兵以各级军衔。引人注目的是,几十万士兵首次授予军士长、专业军士军衔。其中,经过院校培训、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授予军士长,志愿在军队长期服役、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授予专业军士。授衔的士兵中有守卫老山阵地的勇士,参加抗洪抢险的英雄,训练场上的标兵。广大士兵纷纷表示,支持我军士兵制度的重大改革,安心服役,奋发上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第3版(政文)
专栏:

  中央代表团与宁夏民主人士座谈
  王震说,发扬和衷共济传统推进伟大事业
本报银川9月24日电 记者黄翊明、张书政报道:今天下午,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的中央代表团团长王震、副团长雷洁琼和中央代表团其他成员同宁夏政协、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界的负责人和爱国民主人士举行了座谈。
宁夏伊斯兰教协会主任、85岁的回族老人穆易兰高兴地告诉中央代表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宁夏得到了全面的贯彻落实。他请中央代表团转达宁夏100多万穆斯林和3000多名伊斯兰教界人士对党中央的衷心感谢。
许多人在座谈中都谈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3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项事业都有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这些都应归功于党的领导,归功于民族团结,归功于各族各界人士的齐心协力。
王震同志听了大家介绍后说,全国第一次政协会上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起制订了共同纲领,后来陆续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几十年来,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各民主党派都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为了振兴宁夏,宁夏各民主党派同样奉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今后,我们还要发扬和衷共济的光荣传统,不论是顺利时期,还是困难时刻,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都应团结一致,把我们正在着手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第3版(政文)
专栏:残疾人与社会

  高原之鹰
  魏景云
1987年3月,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丹佛机场,从飞机上一瘸一拐地走下一位额宽脸方、高鼻大眼的中年人,他就是应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瑞特教授邀请,前去工作的我国高原气象学家朱福康。一位留美学生惊异而又敬佩地说:“像你这样的条件,出来真不容易。”朱福康笑着说:“我这是第二次来美国了。”
朱福康第一次赴美是1981年,参加在佛罗里达州召开的全球大气研究计划第一期全球试验成果国际会议。他在会上宣读了两篇论文,给与会200多名国外专家带去了新的信息,博得了热烈的掌声。
那次回国后,朱福康进一步研究了青藏高原气象对长江流域旱涝和梅雨,对拉萨和成都增温的作用。瑞特教授关注着朱福康工作的进展,这次邀请他赴美工作。工作期间,朱福康还参加了美国气象学会山地气象学会议。
朱福康乘飞机回国途经日本时,踢赢了日本队的中国男子足球队与他同机凯旋。到北京下飞机后,欢迎的人群涌向足球队。他为运动员们高兴。走到进海关分道处时,一群穿着时髦的青年人,大概是欢迎运动员的,看到迎面而来的是他这个残疾人,于是发出一阵哄笑。这笑声,使他想起第一次赴美之前的状况。他提交大会的论文已被大会选中,但是在研究他的出国申请时,有人曾提出,让残疾人出国是否合适。烟云一掠而过。这使他从文化方面加以思考,他从外界施加的不平衡中求得平衡。他爱向前看,坚定不移地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他的座右铭是“笨鸟先飞”。大学毕业之后,他从1962年起,在陶诗言先生指导下研究副热带高压。1973年,他的研究课题扩大到青藏高原。1977年,他跛足先登,飞到拉萨,克服头晕目眩、举步艰难等困难,参加我国首次高原气象会战。1979年又参加了大规模的青藏高原气象科学实验,陆续发表了不少有影响的论文。1981年,他的两本专著分别获国家气象局2、3等奖,并被聘为副研究员。
朱福康说:“我是幸运儿。我从高原起家,愿终生献身高原!”


第3版(政文)
专栏:

  胡启立会见南非进步联邦党主席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启立今天在会见南非进步联邦党全国主席科林·埃格林时重申,中国一贯支持南非人民反对种族隔离、争取种族平等和民主权利的正义斗争。
胡启立说,中国赞赏南非进步联邦党和南非各界进步人士主持正义、谴责南非种族隔离政策、为建立平等社会、恢复黑人权利和改善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所作的努力。
他说,中国对最近西南部非洲地区出现的缓和趋势表示欢迎,对安哥拉等非洲国家和有关方面为谋求实现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
胡启立说,南非人民的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但他表示相信,种族隔离制度必将废除,一个和平、公正的社会最终将会建立起来。
他希望南非当局认真、切实实施联合国安理会435号决议。会见时,胡启立应客人的要求介绍了中国当前改革的情况。
埃格林说,中国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国家。中国人民比我们想象的要活跃得多。


第3版(政文)
专栏:

  钱其琛赴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第43届会议代表团团长、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今天离开北京前往纽约。
钱其琛将于9月28日在联大一般性辩论中发表讲话,阐述中国政府对当前国际形势和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和立场,并将与50多个国家的外长进行会晤。
行前,钱其琛对记者说,本届联大有100多个议题,但最主要的是和平、裁军、地区冲突、发展中国家经济困难等问题,希望本届联大在目前国际形势趋向缓和的情况下为解决这些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贡献。


第3版(政文)
专栏:

  广东保险公司对“八·三一”空难客机赔款150万美元
新华社广州9月24日电 (通讯员杨安)“8·31”空难事故中的三叉戟B—2218号飞机遭致全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日前给广州民航管理局核定机身保险赔款150万美元。


第3版(政文)
专栏: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令
  第十四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已经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和1988年8月1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
1988年9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第三条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算起;调往服现役期限不同的军种,服现役期限随之改变。
第七条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由团以上机关批准。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专业技术熟练。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不得超过士兵编制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第八条志愿兵从义务兵中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志愿兵,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第九条志愿兵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志愿兵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须经六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连续从事本专业不少于二年。
第十条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由营或者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任免。
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应当立即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
士兵不得分配到军队企业、事业单位服现役。
第十二条士兵在师(旅)范围内调动,须经上一级主管首长批准;跨师(旅)以上单位的调动,由军以上司令机关办理,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过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过六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集训。
第十四条部队应当每年对士兵进行训练考核,对专业技术兵进行技术等级标准考核。考核成绩应当作为使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士兵的军衔
第十五条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二)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三)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专业军士。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第十七条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第十八条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编制军衔、德才表现和服现役年限为依据。
第十九条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规定如下:
(一)军士长: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
(二)专业军士: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
(三)上士: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副班长。
(四)中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服现役第四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下士。
(五)下士: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
(六)上等兵: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七)列兵:服现役第一年的兵。
在编制上职务相当于班长的,按班长的军衔授予、晋升。
第二十条士兵军衔应当按规定期限晋升。士兵由于职务晋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编制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军士长、专业军士,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
(二)上士、中士、下士,由营或者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批准。
(三)上等兵、列兵,由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批准。
第二十二条兵的军衔的授予与晋升,由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队前口头公布。军士、士官军衔的授予与晋升,由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提名,填写军衔报告表上报审批,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公布。
第二十三条士兵在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学制六个月以上的,由训练单位办理;学制不满六个月或者送地方学习的,由原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的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第二十四条士兵在受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五条军衔高的士兵对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二十六条士兵必须按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
第二十七条士兵编制军衔和首次军衔评定、授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章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作战和训练、执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士兵,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奖励。
对荣获二等功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兵,其军衔或者级别,可以提前晋升。
第三十条对违犯纪律和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军队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士兵,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降级)、撤职;除名;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降职仅适用于班长,降衔仅适用于军士和上等兵,降级仅适用于志愿兵,撤职仅适用于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士兵。
第三十二条士兵受降衔或者降级处分后,其军衔、级别的晋升期限按照处分后的军衔、级别重新计算。
士兵受降衔或者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或者级别晋升的期限可以缩短。
第三十三条给予士兵奖励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士兵被除名、开除军籍、劳动教养或者判处徒刑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者剥夺其军衔。
第五章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志愿兵享受供给制和薪金制相结合的生活待遇。薪金由基本薪金和补贴构成。
第三十六条军士长、专业军士的薪金级别各为八级。一级至四级,晋升期限各为三年;五级至八级,晋升期限各为四年。薪金级别晋升,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
军士长的级别薪金标准,应当高于相同级别专业军士的级别薪金标准。
第三十七条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授予军士长军衔的士兵,按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第三十八条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三十九条士兵生活有困难的,应适当给予补助。
第四十条志愿兵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义务兵在服现役第二、三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十天。第四、五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志愿兵未婚同父母远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者已婚但夫妻远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三十天,未婚的二十天。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给予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第四十二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兵停止探亲。
国家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以后,一切探亲的士兵应当立即返回部队。
第四十三条志愿兵的家属一般不随军。个别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经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政府应当准予落户。
家属随军的志愿兵,其休假、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与家属随军的营职以下军官相同。
第六章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四条士兵服现役期满,一般应退出现役。义务兵超期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志愿兵的,必须退出现役。志愿兵服现役满十七年或者年满三十五周岁,除个别具有特殊专长、经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外,一律退出现役。
第四十五条服现役期限未满的士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士兵退出现役时,按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八条士兵退出现役在返家途中违法乱纪的,沿途军事机关应当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劝阻制止;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士兵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户口管理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适当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志愿兵退出现役,实行转业、复员、退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五十一条士兵退出现役后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的原则确定。
第五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服预备役的,由部队确定其预备役军衔。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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