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文)
专栏:

  国家教委定出措施改进作风保持清廉
  设立监察局负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新华社记者赵卫、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育委员会今天公布了机关改进作风、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要求教委各级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者,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并以此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教委的规定还包括,严禁机关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已在企业兼职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就辞去机关职务;反对和抵制送礼、受礼和大吃大喝,严禁以出差为名,搞公费旅游;任何会议一律不搞宴请,不赠送纪念品;严格外事纪律,对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或违反其他外事纪律的,据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分。
国家教委最近设立了监察局,负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的索贿、受贿、贪污、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此外,监察局还设立了举报中心,公布了电话(653269),受理群众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教委强调,中心在接受举报后,一般要求在15天内有结果。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教委机关官僚作风问题,教委规定指出,担负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者,必须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此外,国家教委还决定压缩会议,转变会风。据了解,从1983年到1987年的5年间,教委平均每年会议都在100个以上,年均会议费超过100万元,仅去年一年会议费支出就高达159万元,是国家核准会议费的4倍多。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还提出,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改变过去那种照收照转,把人打发走了事的状况。他说,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抓紧落实,必要时应派人进行调查,真正解决问题。


第3版(政文)
专栏:

  二十载苦果谁为“知音”
  ——对压滤机发明者程忠良工程师所受遭遇的调查
程忠良,一位普通的工人工程师。
他发明了两项科技成果:一项是“机械挤压式连续压滤机”,另一项是“内转鼓放射式液压真空连续过滤机”。两项发明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面对成功,程忠良却没有一丝喜悦。他拖着病体对记者说:“成功变成灾祸,路太难走了。”
两项发明是怎样成功的
“2”,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可程忠良却花费了整整20载心血。
事情得从1964年说起。
上海化工研究院第一试验厂工人程忠良,经过5年艰苦的夜读生活,那一年获得了华东化工学院的毕业证书。毕业时,他选择了研制“压滤机”的课题。这是一个难啃的课题。国内外不少行家为生产高效率的连续压滤机动过不少脑筋,但至今还很少有成功的。
程忠良收集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后,尝试着应用阿基米德螺旋渐开线原理来制造压滤机。他白天工作,晚上搞“自留地”。长期劳累拖垮了他的身体,但他还坚持研究、试验。一次,终因胃大量出血而晕倒在设计图旁。此后他又十多次胃出血被送往医院。可是每次住院,他都没等痊愈就跑出来继续试验。
1980年,应用程忠良新构思的第一台连续挤压机终于研制成功了。第二年,这项成果得到了化工部科技成果奖。后来他又完成了压滤机系列产品设计,还设计了普及型过滤机。他的设计资料和部分实样,在上海举办的一次展览会上展出后,引来了许多外国厂商,要求购买专利,但程忠良都婉言谢绝了。他希望中国自己的工厂来制造这种设备。
二十载苦果,谁为“知音”
程忠良的这一愿望,却偏偏在他希冀的地方破灭了。
他到了上海较大的一家压滤机生产厂,希望能在这里生产出这种新颖的压滤机。可这家厂的领导不屑一顾,说:我们的老产品任务已十分饱和,不需要新产品。
在上海科协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的帮助下,他找到江苏江阴市一家乡镇企业。这家乡镇企业设备简陋,技术人员缺乏,连一块普通的划线平板也没有。他说,只要厂领导有决心,工人们齐心干,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但这家厂为上这个项目而获得的一笔巨额贷款投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新建厂房。程忠良多次要求购置的大型立车至今没有影踪。
另有一件怪事令人气愤。青海矿山机械厂一位干部,得悉程忠良的两项科技专利信息后,特派人请上海一家单位帮忙接洽。可这家单位的经办人员,开口索要7万元“见面费”,一下把来人吓了回去。
好心转让反受其累
程忠良在那家乡镇企业拚命工作,然而由于这家厂缺乏大型机械加工设备,产品精度难以达到原设计要求。为急于向上海化工研究院第一试验厂交付借调费用,也能使自己的发明较早变为产品,去年,由这家工厂出面签约,程忠良被派到江阴市另一家乡镇企业当兼职技术顾问,指导另一挤压机研制工作。
为了尽快让这两家厂获益,他把另一项研究成果——普及型内转鼓过滤机,也转让给这两家乡镇企业。三方商定,共同投资做两台,完成后两家企业各一台,并要求赶在3月初开幕的上海第六届出口贸易交易会前拿出产品,参加展出。
由于客观与主观上的原因,两台机器没能按时交货。情急之中,程忠良借了一辆汽车,未经厂方允许,把两台过滤机半成品“抢”运出这家厂。离厂时,程忠良留下一封信给厂长,说明机械在另一家工厂加工好后,仍按协议给他们一部。
矛盾激化了。
那天傍晚,这家厂的厂长带了七八个人,兵分两路,一路去“抢”设备,一路去逼程忠良交出设备。当拿不到设备时,这位厂长和其他两人,强行将程忠良“押”回工厂。原来就病体恹恹的程忠良,经过这一折腾,病倒了。
为这两项发明,程忠良不惜卖掉乡下的房子,连大儿子准备结婚的钱也拿出来了。为此,他负债1万多元。
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记者准备报道这一科技成果的时候,厂方和程忠良的矛盾也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江阴市公安局发出函告,要程忠良限期交回“抢”走的零件。程忠良写了数万字的申诉材料,准备向检察院起诉;厂方也准备以“技术骗子”罪控告程忠良。
事情闹到这般地步,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在采访中感到,有很多问题值得人们反思。
反思之一:一项科技发明问世之后,要迅速产业化,其间缺少一座通畅的桥梁。据了解,目前没有一个部门、机构或公司,专门从事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即使科研机构正式立项的“职务发明”,也往往要采取行政手段才能得以推广,对个人研究成功的非职务发明,几乎是没有人管的。
反思之二:科技中介人不能仅仅把科技人员当“摇钱树”,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程忠良与江阴市两家乡镇企业签订协议,上海两个单位分别获得数万元成果转让费,但他们对这一成果试制成功与否不关心,如在关键时刻他们能助程忠良一把力,这一设备恐怕早就试制成功了。
反思之三:转让成果要量力而行。一些乡镇企业往往急功近利,以为只要请来一位技术人员,拿到一项成果,就能赚大钱,不讲条件和可能;一些科技人员急于成功见效,或过份相信自己,盲目签订合同,结果一些难度较大的产品往往很难有满意的结果,给各方面都带来损失。
反思之四:法制观念薄弱。程忠良和江阴这家企业的矛盾,如能依法办事,是可以调解的。但由于双方缺乏“法制”观念,都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行动,使矛盾加剧,结果“两败俱伤”。
程忠良事件能不能获得妥善解决?记者调查认为,完全可以。程忠良已表示愿意继续帮助两家企业把这一项目搞上去;江阴市有关部门也表示愿意接程回来继续试验。但解铃还需系铃人,他们能否再度携手,还需有关领导方面公正、诚恳地协调。
新华社记者 李正华 新闻报记者 孙财元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陆平本 报记者 吕网大


第3版(政文)
专栏:

  落实民族政策 加强民族团结
  北川县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本报讯 四川北川县委和县政府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他们于今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这个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边缘,是一个汉、羌、藏、回、壮等9个民族杂居的地方。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们在全县开展了民族成份普查登记,恢复了46000多名羌藏同胞的民族成份,恢复建立了18个民族乡。他们在此项工作中注意发现人才和培养对象,为选拔民族干部打下基础。
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县委县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既选送到大中专院校及省、市、县委党校脱产学习,又组织就地参加电大和函授学习,还结合各时期的工作开办短训班。通过组织学习改变了民族干部的文化结构,提高了民族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开坪羌族乡副乡长、羌族人罗华明,被送到中央民族学院大专班学习,回来后担任了乡党委副书记,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解更深、执行得更好了。
在使用民族干部上,县委县府坚持不拘一格,重实绩不重“牌子”,如羌族女教师蹇洪秀,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提拔为教导主任、副校长,现在已被选为副县长。近3年来,全县有13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了县、区(局)、乡各级领导职务,全县18个民族乡的乡长都由少数民族同胞担任。还有68人被选为省、市、县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人被选为县委委员。(温红 黄福全)


第3版(政文)
专栏:

  庆祝国际和平日
  中国儿童与和平文艺晚会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魏玉凤报道:为响应联合国的倡议,宋庆龄基金会今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9·20国际和平日”——中国儿童与和平文艺晚会。
今晚,人民大会堂洋溢欢乐的气氛。晚会开始后,敲响和平之钟,几千少年儿童齐声欢呼“我们热爱和平”。3000人的合唱团高唱《和平的钟声》、《和平友谊之歌》。
会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助理代表哈尔曼代表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讲了话,并宣读了他的贺电。
李铁映、宋任穷、阎明复、习仲勋、孙起孟、康克清、屈武,以及一些驻华使节、联合国驻华机构代表参加文艺晚会。


第3版(政文)
专栏:

  郭沫若铜像在科大落成
新华社合肥9月20日电 (记者宋斌)郭沫若铜像今天在中国科技大学建校30周年校庆日落成揭幕,基座正面镌刻邓小平题写的“郭沫若像”,背面刻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科大名誉校长严济慈题写的说明。
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是中国科技大学的第一任校长,在中国文化科学史上功绩卓著,为创办科大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3版(政文)
专栏:

  王震接受埃及新大使的国书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国家副主席王震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埃及新任驻华大使巴德尔·哈马姆·穆罕默德·巴德尔递交的国书。巴德尔是9月13日抵京的。


第3版(政文)
专栏:

英国政府向中国贷款3亿英镑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英国政府向中国贷款3亿英镑的签字仪式今天在京举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沈觉人和英国海外开发部部长克利斯多弗·帕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优惠贷款安排的备忘录》上签字。


第3版(政文)
专栏:

丹麦第一批赠款协定在京签字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丹麦政府向中国政府第一批(1988年度)赠款协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签署。
这批总额为1.65亿丹麦克朗(约折2500万美元)的赠款将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板城风力发电厂和四川省重庆肉联厂等十个建设项目。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沈觉人和丹麦驻华大使阿纳·贝林分别在协定上签字。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出席了签字仪式,并同贝林进行了友好的谈话。
自1982年以来,丹麦政府向中国提供了四批混合贷款用于43个建设项目,共计14.8亿丹麦克朗,其中政府长期无息贷款为7.8亿丹麦克朗。


第3版(政文)
专栏:

  广西一木船沉没死亡61人
新华社南宁9月20日电 (记者杜新)到今天凌晨为止,在广西发生的一起沉船事故中已有21人获救,61人死亡,至少有1人失踪。
这是广西近40年来最严重的一起农村沉船事故。
9月18日下午4时许,横县南乡镇松柏村农民方贵力、方贵恒驾驶约7吨的木船满载80多名农民回家。船因超载,行驶不久突然沉没,乘客全部落水。
▲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9月19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正在北京参加联合国国际卫星通信发展与应用讨论会的外国代表和联合国官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吴学谦9月19日在中南海会见了由副部长塔尼亚·马塞伊拉率领的古巴共产党中央对外关系总部代表团。
▲智利驻华大使马丁内斯9月19日在使馆举行招待会,庆祝智利建国和建军178周年。劳动部部长罗干出席了招待会。
▲国务院总理李鹏9月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即将离任的墨西哥驻华大使福斯托·萨帕塔。


第3版(政文)
专栏:

  中外专家交流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
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蒋建科报道:国际能源管理与节能新技术学术会议及展览会今天在北京展览馆开幕。来自中国、日本、美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单位参展。
据了解,我国目前约有30%的生产能力因能源不足而不能发挥作用。举办这次展览是为了介绍国内外先进的能源管理与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普及国内已开发的各种节能先进技术和设备。这次展览由中国科协、国家科委等10多个部委和北京市联合举办。


第3版(政文)
专栏: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地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端正党风;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审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对于处理错了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改正。
第四条对犯错误的同志,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们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根据其错误,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第五条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必究,严肃处理,不能含糊敷衍。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
第六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其职位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第七条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委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第八条审查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的,经批准后实行回避。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范围
第九条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第十条职责范围:
(一)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下级纪委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
(六)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七)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八)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第三章 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事实清楚
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审理案件,必须将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审核清楚。如发现事实不清,要责成或协同原报案单位重新查证清楚,要使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二条证据确凿
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去伪存真。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第十三条定性准确
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
第十四条处理恰当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作出恰当处理。既不要处理过头,又不要姑息迁就。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株连无辜。
第十五条手续完备
处理案件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理,按照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原报案单位必须补办。
报请审批的案件,须报以下材料:
(1)处分决定;
(2)错误事实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3)本人检查材料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复查的案件须报:复查或复议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处理决定及有关党组织的意见;本人意见和党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原处分决定和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
第四章 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当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地进行复核,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由党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并根据事实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案件,连同本人意见一并上报。
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看。
第十八条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需由本人签字,经上级批准后,连同批复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经批准即执行。如果本人不服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对于申诉有理,需要改变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对于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而本人坚持错误和无理要求的,要批评教育;对于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审理案件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第二十一条审理部门在接到需由本部门审理的案件后,应即指定承办人。除案情简单者外,每个案件应由二人共同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
第二十二条承办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基本要求,对案件认真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对主要事实和证据直接进行复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审理部门集体审议案件。由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报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批准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与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做好谈话记录。
第二十五条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案件,在常委审定前进行。
第二十六条经过审理部门集体审议的案件,将案件审理报告和下级纪委或党委报来的有关材料,一并提请本纪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经本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纪委批准的案件,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及时办理请示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办理给有关党组织的批复手续。
第二十八条已经批复或同意备案的案件,及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党外有关组织。
第二十九条案件办理完结后,由承办人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章 对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条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的党性原则和工作作风:
(一)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三)注意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办案件的情况。
(五)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委审查处理案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


第3版(政文)
专栏:华联新闻摄影比赛

  有家难归的流浪儿
山东省高唐县三里堡乡辛店村一名十一岁的少年,屡遭继母虐待,有家难归。他已在外流浪四年多,到过北京、哈尔滨、广州、上海等地,靠乞讨度日。图为这个少年在济南火车站,饥渴难忍,猛喝自来水的情景。
丛茂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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