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宋汝棼作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有些条款与改革开放形势不适应建议修改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这个法很有必要,草案基本上可行。
宋汝棼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1988年7月5日、8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的审议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审议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他说,草案对国家秘密的范围规定了十二项。有些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草案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过宽,与改革、开放的形势不适应,对确保必须保守的国家秘密也不利。同时,政党的秘密事项中有些属于国家秘密,本法也应当作出规定。因此,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关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这样修改,明确了国家秘密应当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以区别国家秘密和单位、企业的工作和业务上的一般秘密。泄露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企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需由其他法律规定,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宋汝棼说,草案规定:“各种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规定。”建议修改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中央有关国家机关规定。”同时草案还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这样,就为各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提供了依据,有利于重点确保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国家秘密。
他说,草案规定,“绝密”由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确定,“机密”由地级以上国家机关确定,“秘密”由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确定。草案规定,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如果无权确定相应密级,应当报有关的上级机关确定。由于按照上述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已经有了规定,建议修改为:“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增加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他说,草案规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事项,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解密。”有的部门提出,超过保密期限的,应当自行解密。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宋汝棼说,草案规定:“故意向境外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处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提出,向境外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与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为敌人窃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不同,以另行规定刑罚为好。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本法中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草案规定:“以盗窃、抢夺、收买、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盗窃、抢夺、收买、骗取国家秘密,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国家秘密的,刑法已规定刑罚,本法可不再规定,建议将这两条删去。
宋汝棼说,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竹下首相在西安发表《寻求新的飞跃》讲演
唯有和平才是日本应走的路
祝愿中国实现四化长治久安
本报西安8月29日电 今天上午,日本首相竹下登在西安人民大厦礼堂发表了题为《寻求新的飞跃》的纪念讲演。
竹下登首先表示,他能有机会在以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为荣的古都西安阐述自己的信念,而感到无上的高兴和荣幸。他说,我在抵达西安之前,实现了对梦寐以求的敦煌的访问。敦煌虽也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被介绍到我国,但当我第一次踏进莫高窟,接触到飞天翩跹起舞的壁画之美,顿时感到描绘这些壁画的人们超越一千多年的时间和空间直接跟我讲话似的,使我深受感动。自古以来以屡遭战乱出名的西域盛开着如此灿烂的文化之花,而且被难能可贵地世世代代继承保存至今,使我再次深受感动。同时,我觉得这反映了把它加以保护、流传下来的人们如何强烈地渴望人间的和平。
竹下说,我立志于政治,是在战争刚结束时。在返回面对日本海的山阴地方的老家途中,亲眼看到“国破山河在”的情景,我怀着不许再次发动战争、不许使国土再遭荒芜的切身感慨,立下了为建设和平、富裕的国家而献身的决心。这就是我立志于政治的动机。
他强调,唯有和平才是日本应走的道路,和平之外没有日本的活路。这就是我自己从历史的经验中学到的信念,也是全日本国民的意志。我国在颂扬这一国民的愿望的宪法下,一直坚持绝不走军事大国的道路,灵活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拥有的力量,为实现世界永久和平作出贡献的立场。
他说,幸而经过日本国民的不懈努力和在良好的国际环境中,日本已发展成为拥有世界上屈指可数的经济力量的国家。今天,日本要坚持迄今作为和平国家的立场,发挥与国力相称的作用并尽到应有责任,以满足国际社会所寄予的很大关注和期待,并通过与冀求和平的各国国民的紧密合作,更积极地为世界作出贡献。他强调,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自就任总理以来把建设“贡献于世界的日本”作为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尽力而为。
竹下首相接着谈到他对日中关系的看法。他说,日中邦交正常化以来,日中两国以不同制度的国家友好相处的典范为目标而不断地进行努力。在这期间日本和中国都取得了强有力的发展,两国关系急剧地扩大了。现正在扎实地奠定为取得更大发展的基础。我确信日中两国应该在过去二千年交流的基础上,朝着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迈出新飞跃的一步的时机已经到来。
竹下在谈到发展日中关系的意义时说,在今天,世界在政治、经济两个方面正处在巨大变革的时期。当我们考虑到日中两国在今后的国际社会上所占有的比重时,应该说日中关系不单是局限于两国利益的问题,而是太重要了。我认为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下,位于正以非常惊人的速度昌盛起来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日中两国进行合作,为世界的和平与繁荣能做出积极贡献的领域是极为广泛的。我愿在这里重申我国的对华基本政策是以对过去历史的严肃反省为出发点,遵照日中联合声明、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和日中关系四原则的精神,继续为谋求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日中友好合作关系,把它建成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的关系而倾注全力。
竹下首相特别谈到此次访华的收获,他说,我这次在北京同赵紫阳总书记阁下、邓小平主席阁下、杨尚昆主席阁下和李鹏总理阁下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推心置腹地交换了意见。通过这些会谈,我清楚地了解到中国领导人的想法,进一步加强了相互信赖关系,我对此感到自豪。
他指出,日中两国制度不同,今后有时也许会发生难题和摩擦。但我相信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双方尊重彼此的国情,从发展友好关系的大局出发来对待的话,任何问题都一定能得到解决。这次访华的经验进一步加深了我这一信念。
我国高度评价贵国领导人和国民聚集睿智,为实现现代化所做的努力和热忱,并决心给予尽可能的合作。贵国的现代化事业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但我确信由于拥有辽阔而丰富的国土和充满活力的10亿国民的潜力一定能取得成功。日中两国政府之间自1979年以来积极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借这次访华之机我国又约定向贵国提供约8100亿日元的新的贷款。
竹下高度赞扬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他说,贵国的“改革和开放”政策,受到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的欢迎。这完全是因为这个政策不仅对贵国的现代化重要,而且对稳定、加强中国与日本等近邻各国的关系以及对亚洲太平洋地区、世界的和平和繁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贵国领导人再三明确表示要坚持现行政策,并且今后更要加速实行,令人不胜欣喜。
竹下说,日中经济关系的健康发展对两国的将来极为重要,今后应使它大踏步前进。大家都期待着这次正式签署的日中投资保护协定将进一步促进投资和技术转让势头的发展,在促进两国经济交流方面带来适当的刺激。我祝愿今后贵国也继续为完善投资环境作出进一步努力,以便我国民间企业增加对华投资。
竹下首相接着说,我知道近年来贵国朝着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的方向尽力,通过同有关国家的和平协商,已开辟了圆满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途径。对此,我国也是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我对于最近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交流活跃起来、人与物的往来取得显著进展表示欢迎。日中联合声明所阐明的我国关于台湾的基本立场是不变的,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期待今后台湾海峡两岸的交流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谈到日本的外交政策时,竹下说,作为“贡献于世界的日本”这一理念更加具体化的重要一环,我提出了“国际合作构想”,并正在积极努力促其实现。它是以我国为了和平加强合作、扩充为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开发进行的合作(政府开发援助)和推进国际文化交流为三大支柱并力图以这三者协调的形式建立同各国的合作关系。
竹下说,鉴于目前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正取得很大进展,我认为只有使文化交流得到相称的充实,两国关系才有可能取得广泛发展。他认为,国际社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这些文化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各国国民应能够广泛地享受其普遍价值。他说,通过这次访华,我受到两点重要的启示:其一继承文化之心是冀求和平的动力,和平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和平基础,文化的发展是没有希望的;其二文化通过同异文化的交流互相刺激,从而越加丰富,再加上各民族的创造和发挥就会诞生新的独自的文化。以繁荣和文化为荣的“长安之春”,其产生的背景是长期的和平局面。奈良时代,我们的祖先克服了许多困难,消化和吸收它,创造了新的独自的文化。今天我们日本人所以一听到丝绸之路、敦煌、长安这些词仍会激动不已,就是因为具有这种来历的文化至今仍强有力地活在日本人心中。也就是说,现在我站立的这个地方就是日本人文化的源流之一,也可以说是精神的故乡。我这么说也是不过分的。
竹下首相提出三项建议:
第一是扩大人的交流;第二是更加活跃地进行心与心的交流;第三是对保存文物、遗迹的合作。对于至今日中两国官民为保存敦煌石窟和研究西域所做的努力,我国政府提出新的相称的合作建议正是基于这种认识。
竹下首相深情地说,大自然现在已经到了开始准备丰收的秋天。我相信日中两国也应该使迄今为止先人们精心培育的花朵和果实开得更美和结出更丰硕的果实,为寻求新的飞跃而共同努力的时期已经到来。让我们为不仅仅把日中友好的花朵与果实当做两国国民的财富,而是使亚洲和全世界的人们都来分享它,为建设和平与繁荣的世界而共同合作吧!
在结束讲话时,竹下首相特别祝愿中国如同西安古名长安这一名称那样,实现现代化,保持长治久安!同时祝愿日中两国的友好能得到长远的发展,并像盛唐诗人所描绘的“塔势如涌出”的大雁塔那样,强而有力、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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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冲副委员长作出说明
澳门基本法草委会名单草案
照顾各个阶层反映各方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在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作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
他说,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经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和协商,提出了由48名人选组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名单草案,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14人,各界知名人士6人,法律界人士6人;还包括澳门工商界、法律界、教育界、新闻界、宗教界、劳工界等各方面人士19人。另有我驻澳机构负责人3人。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还安排了两位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居民参加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这样的安排,照顾到了澳门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代表性比较广泛,可以更好地反映澳门各界人士的意见、要求和愿望,使起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能够更加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
彭冲说,建议起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他说,经委员长会议决定,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名单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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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徐志坚作关于标准化法草案说明
标准化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
尽快制定标准化法十分必要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徐志坚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的说明。
他说,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和协调,以获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全部活动,标准化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和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减少物质消耗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进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共同语言。标准化工作日益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所重视。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设有标准化组织机构,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标准化法。
徐志坚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经过修改补充,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通过条例的实施,加强了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11000多个,专业
(部)标准16000多个,地方标准(或省、市企业标准)十多万个,以及大量的企业标准。为了监督标准的实施,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最近几年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的和地区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相应培养了一支监督检验队伍。标准化在实行国家技术监督,提高工农业产品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目前标准化工作法制不健全,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比较薄弱,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比如:一些应该制定标准的对象还没有标准,无标准生产的现象还屡见不鲜,标准的水平还不高,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大约只占36%;许多标准未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一些产品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按标准进行检验;监督检验管理薄弱,力量分散,权威性不高。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在引进技术和进口商品中,由于不明确采用的标准或不符合我国标准的要求,也给国家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
他说,标准本身具有严肃的法规性和统一性。标准是各项经济技术活动中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化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都要求通过标准化立法来调整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一些代表提议国家尽快制定我国标准化法,反映了客观实际的需要,所以,制定《标准化法》是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的。
他在说明中,介绍了这个法律草案的起草经过和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对几个问题也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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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项淳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
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基本可行
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军官队伍四化建设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完善军官服役制度,进一步加强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草案基本是可行的。
项淳一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1988年8月22日、23日召开会议,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审议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他说,草案规定:“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有些地方提出,应当明确规定,优秀士兵经过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同时,考虑到战时和平时的情况有所不同,战时除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外,也还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人员中直接提拔,兵役法对此已有规定。因此,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一款:“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同时,增加一条:“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现役军官。”
他说,草案规定:“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根据需要确定。”常委会有些委员和有些地方提出,对总部主要领导人,应同对其他军官一样,规定其任职的最高年龄。法律委员会认为,规定总部主要领导人任职的最高年龄是必要的,但目前军队人事制度改革正在进行,对这个问题作出法律规定暂时还有困难。因此,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项淳一说,草案规定:“军官实行薪金制。军官薪金由基本薪金和补贴构成。”“建立正常的薪金晋级和补贴制度,保障军官的实际薪金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经与总政治部研究,认为上述规定可以写得更加准确一些,建议修改为:“军官实行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的结构薪金制度,并对在特殊地区、特殊岗位工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军官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他说,草案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有的也可以作其他安置。”常委会有的委员和有些地方提出,现在正在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政府将实行公务员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招工制度也正在改革,军官退出现役后都由政府包下来分配工作,今后可能发生困难。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但是目前作转业安置还是需要的,因此建议将这一条规定得更灵活一些,修改为:“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项淳一说,草案规定:“对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经教育仍继续坚持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并在其偿还培训费用后作退出现役处理。”根据一些地方的意见,建议删去这一款中“偿还培训费用”的规定,修改为:“军官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可以作退出现役处理。”
他说,根据有些地方的意见,在“现役军官的奖励和处分”一章中增加一条:“军官违法乱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草案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同总政治部研究,建议修改为:“本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项淳一说,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项淳一说,有的地方建议在草案增加规定,可以将优秀班长和优秀士兵先提拔为军官,再送院校培训。经同总政治部研究,认为坚持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是实现军队现代化、正规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提高军官素质和加强军队建设。同时,这一条中已经增加了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的规定。因此,可以不再作对士兵先提拔、后培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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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会见宴请南太平洋岛国会议访华团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家副主席、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名誉会长王震今晚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日本笹川和平财团名誉会长笹川良一为团长的南太平洋岛国会议访华团。
访华团成员包括斐济总理卡米塞塞·马拉、基里巴斯总统耶雷米亚·塔巴伊、密克罗尼西亚总统约翰·哈格莱尔加姆、库克群岛总理普浦克·罗巴斯、图瓦卢总理托马西·普瓦普瓦、西萨摩亚财政部长图伊拉埃·萨依莱莱、巴布亚新几内亚议员拉斐尔·贝莱和瓦努阿图教育部长塞西·雷金瓦努。
王震在会见时说,中国、日本和南太平洋地区都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世界环境来发展经济,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为持久和平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他表示希望,中国、日本和南太平洋各国能进一步加强友好往来和经济合作。
会见后,王震宴请了日本和南太平洋国家客人。
8月26至28日,笹川和平财团邀请南太平洋岛国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在东京召开南太平洋岛国会议,讨论南太平洋地区的现状和未来,以及南太平洋国家与日本等国的关系。会后,该财团组织与会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部长来华作非正式访问。代表团乘飞机于今晚到达北京。
代表团的在华活动是由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安排、接待的。友联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同各国友好团体、知名人士和社会活动家进行了广泛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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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登首相在西安参观秦兵马俑
新华社西安8月29日电 日本首相竹下登和夫人一行今天下午在这里参观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日本贵宾先在大厅里看了示意图并听了介绍,然后参观秦兵马俑1号坑。竹下登首相和夫人还走到坑内,站在一秦俑边照相留念。
他们还参观了铜车马展览厅。
在离开秦俑馆前,竹下登首相在留言簿上签名留念。
竹下登首相一行今天下午还游览了华清池和大雁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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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星被委任为中英土地委员会中方代表
新华社香港8月29日电 中英土地委员会中方首席代表孙延珩宣布,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高级研究员吴亮星已获委任为中英土地委员会中方代表,接替钟瑞明。吴还同时被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信托投资委员会成员。
孙延珩还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信托全体受托人,经咨询该信托投资委员会,聘请钟瑞明出任该基金信托的行政总裁。任命自1988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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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同刚果议会议长会谈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荣毅仁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同刚果全国人民议会议长让·冈加—赞祖举行了会谈。
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两国议会间的合作关系以及有关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冈加—赞祖还担任非洲议会联盟主席和刚果劳动党政治局委员的职务。
在谈到南部非洲局势时,荣毅仁说,南非当局的顽固立场依然是解决南部非洲问题的主要障碍。
他说,中国赞赏和支持安哥拉等非洲国家为谋求实现南部非洲的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并希望有关问题的谈判取得积极成果并导致安哥拉、纳米比亚问题公正合理的解决。
他对刚果为发展地区合作,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促进本地区的发展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并表示中国将积极发展同刚果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和技术合作。
由冈加—赞祖议长率领的刚果全国人民议会代表团于今天上午抵达北京,对中国进行友好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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