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2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特大贪污案促使武进化肥厂猛醒 教育党员拒腐蚀作表率风气大变
本报讯 记者颜世贵报道:曾发生过震惊全国的蒋正国特大贪污案的江苏武进化肥厂,从沉痛的教训中猛醒。厂党委结合这一案例,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树立新时期的党员形象。
这个厂现有党员308人,其中干部115人,直接掌管钱、财、物的有140多人。他们手里的化肥、甲醇、双氧水等均属紧俏产品。这些党员的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社会风气。身为财务科长的蒋正国,从一个要求进步的青年堕落成贪污130万元的犯罪分子,使党委为之一震,认识到新时期的党员思想工作不可疏忽。
为此,厂党委一方面狠堵企业漏洞,以蒋正国为反面教员举一反三,让党员从中增强免疫力;一方面又针对有的党员共产主义思想观念淡薄,工作上只求过得去、崇拜金钱、只图发家等思想,提出重温入党志愿书,树立新时期党员形象。与此同时,又引导党员联系实际,看一看在改革开放中,党的建设遇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查一查每个党员在思想上有哪些不适应,找一找思想上的差距是什么。
这些教育方式收到了实效。设备科副科长一次在处理废旧电机时,买方塞给他一只“信封”,他严肃地说:“如果你这样搞,我就不卖给你了。”有个时期液氨供应紧张,有个求援者给生产科副科长送了几条香烟,这个副科长摆摆手,说:“一支烟我是抽的,但决不抽一包烟、一条烟。”在可能范围内,他尽量为用户解决燃眉之急。有个想购买化肥的用户搬出种种关系,最后请出了一个副厂长的岳父来说情,但这位副厂长还是回绝了。一次,厂里有7件大型设备和几十个小项目急需停车检修,按常规最少需要3天。为了多产化肥,厂长周奎组织突击,党员干部主动到最苦最脏的岗位,硬是用一天一夜时间抢修完毕,党外群众称赞说:“共产党的好传统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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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绵阳市商业局撕毁合同无视舆论
承包人王斌四处投诉无人敢受理
本报成都7月28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7月10日本报在第一版报道绵阳商业局单方终止合同不依法办事,造成市食品公司出现两套班子。半个多月过去了,市商业局我行我素,藐视合同,藐视舆论,承包人王斌四处投诉,无人敢受理。
单方终止合同的绵阳市商业局在本报批评之后,抓紧强迫承包人交权,同时要食品公司其他干部支持“新承包人”。7月16日,市商业局一位副局长到食品公司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会议,为他们单方终止合同辩解,并表示对报纸批评不屑一顾,要求“党员要服从组织决定,支持新班子工作”,“警告”党员“不要往下滑”等等。时至今日,王斌等人未向“新承包人”交权,职工群众也不承认新的领导班子。
王斌等人多次投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领导以“合同中只写了有纠纷时报经济仲裁机关裁决,没有叫法院判决”为由,要市工商局先仲裁此案。
市食品公司投诉到绵阳市工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准备受理,并以市工商局党组名义向绵阳市政府汇报,要裁决市商业局不依法办事。可是,市政府领导指示工商局“不要管此事”。因此,他们要市食品公司去找法院。
承包人王斌呐喊:公正廉明、刚直不阿的法官啊,你们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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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首家合作律师事务所开业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北京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今天在此间宣布成立。
这家名为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织,由五名停薪留职或辞职的中青年专职律师人员组成。这五名率先在京都创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中青年,具有相当的法律专业学历,熟悉各门法学理论,并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办理案件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有望开拓律师工作的新局面。目前,中国已有十多个省、市进行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这种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人员自愿组合,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是一种新型律师组织。
司法部部长蔡诚对经纬律师事务所的成立表示祝贺。他在这家事务所的开业仪式上说,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有助于提高事务所的工作效率,调动律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鼓励优秀律师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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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慰问信
盛赞驻藏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功绩
新华社拉萨7月28日电 (记者多吉占堆、杨新河)出席西藏自治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西藏自治区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委员,今天上午代表全区207万各族人民向驻藏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指战员们发出了慰问信。
慰问信概述了驻藏人民解放军在和平解放西藏、平息武装叛乱、民主改革以及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斗争中作出的丰功伟绩。慰问信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英雄的驻藏部队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与西藏人民一道,积极投入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哪里的任务最艰巨,哪里的工作最困难,哪里就有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在支援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帮助各族人民群众治穷致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贡献。
这封慰问信还高度赞扬了驻藏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西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
西藏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在这封慰问信发出之前曾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认为,西藏各族人民首先是通过接触解放军来认识共产党的。来自山南的藏族代表丹增说,“金珠玛米”进藏后,修筑了青藏、新藏、川藏、滇藏、中尼五条公路干线,为西藏人民架起了通往幸福的金桥。目前黑昌(黑河—昌都)公路最艰苦的修筑地段仍由人民军队承担,自50年代以来,“金珠玛米”的医疗队坚持为藏族人民免费医疗至今,送医送药直至西部阿里草原和边境偏僻的村落。在抗御严重自然灾害过程中,“金珠玛米”每次都动用大批汽车、物资,甚至还有不少指战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丹增说,“金珠玛米”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我们西藏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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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精官简政”有成效 企业注入新活力
赣州一批国家干部离开“官场”闯市场
新华社南昌7月29日电 (通讯员李春荣、记者杨木寿)离开“官场”走进“市场”的国家干部,现在在江西省赣州地区屡见不鲜。据地区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冬天以来,全区已有240多名国家干部弃“官”投身经济。
赣州地区是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为改变从政与从事经济的干部人数的“倒金字塔”结构,过去,地委、行署曾经多次作出了“精官简政”的决定,但每每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通往仕途的小路上仍然挤满了人,而走向商品经济市场的实业家却寥寥无几。去年冬天以来,赣州地区将108家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337家国营商业、111家集体企业、2000多家乡镇企业推上了招标承包、承租的第一线。一大批在拥挤的“官场”上有劲无处使的有志之士,抓住这个施展才干的机会,冒着风险走进了市场。地区体改委副主任胡长生今年初以2000元风险抵押金,辞职承包了负债53万元的赣南小汽车修配厂。进厂半年来,他把在体改委时对企业改革的设想付诸实践,在厂内推行了“一厂两制”(全民所有制和股份制)的办法,建立了“纵向承包到底,横向承包到边”的全员承包责任制,到6月底,全厂实现利税11万元。
胡长生说:“我觉得自己办实业比当官更合适,我现在也比过去更充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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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石家庄负责人看望戎妈妈
新华社石家庄7月29日电 (通讯员王俊林)“八一”前夕,河北省石家庄地委、行署、军分区的负责人到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看望了“子弟兵的母亲”——戎冠秀同志,向她送了慰问品。戎妈妈是去年9月因病住进和平医院的。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现在她的病情已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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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文礼治赞中国开放改革政策
新华社广州7月29日电 (记者蔡忠植)澳门总督文礼治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观时,称赞中国开放改革政策是正确的。文礼治总督和夫人一行今天兴致勃勃参观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负责人过沛南在向客人介绍开发区的发展情况时说,3年前这里是一片农田和荒岭,现在已兴建起80项工程,同外商签订了240多个合同,总投资达11亿元人民币。他希望更多的澳门企业家到这里投资。
文礼治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短短的时间里建起了许多工厂企业,经济发展快,效益好,管理人员办事效率高,这说明中国的开放改革政策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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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周谷城会见美国劳工部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谷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劳工部部长安·麦克劳克林率领的美国劳工部代表团。代表团这次来访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国劳动制度的改革情况,并同中国有关方面就发展两国劳动部门之间的友好关系问题交换意见。
今天晚上,劳动部部长罗干和麦克劳克林部长在长城饭店签署了有关中国劳动部和美国劳工部合作意向备忘录。
麦克劳克林部长一行是应罗干的邀请于昨天抵达北京的。双方已就签署劳工统计备忘录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表示愿意在人员培训、劳动立法、劳动保护等方面探讨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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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政部感谢日本政府援助甘肃灾区
本报讯 7月6日,甘肃省南部卓尼、临潭等县发生严重山洪灾害,致使大批民房、农田、公路、水电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给国家财产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
灾害发生后,日本政府主动提出向灾区提供援助15万美元,用于村庄重建和购置灾民生活必需品。为此,我国民政部已经向日本政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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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如此怪事

小小一个乡镇领导小组20多编辑同志:
最近下乡,看到农村里临时机构仍然多,小小一个乡镇,就有普法、交通、防风、教育、广播、绿化、幼托、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城镇规划、校舍改造、土地管理、农村改水、治安综合治理、民政调解、灭鼠等20多个“领导小组”。问及乡长,领导小组何其多?回答说:“这都是上级明文规定的,倘若缺一,一要挨批,二要受经济处罚。哪个小组的组长不是党政一把手担任,即被认为对该项工作不重视。”
是不是每项工作一定都要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才能搞上去呢?并非如此。恰恰相反,领导小组多了弊端也多。其一,助长了形式主义的领导方法。乡镇的各项工作本来可以按分工不同,各司其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分头落实就行了,再搭上一层领导小组的“花架子”,只能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其二,硬要党政第一把手都挂“帅”,势必形成只“挂名”难“出征”。而且滋长了具体工作人员的依赖性,许多事情往往在“请示”“汇报”中贻误了。
精简机构天天喊,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已带起头,为什么下面却越简越多呢?这个问题实在值得研究解决。
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政府 杜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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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漫话

生前死后
李德民
开封县有4位老同志病逝,办丧事所花公款都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300元丧葬费的标准。最高的6000多元,最低的2390元,4起丧事共花1.5万多元,其中仅吃喝费、吸烟费就达8300多元。县人大常委会全年事业费仅6000元,办一次丧事就花掉6000多元;县农科所职工连续几个月发不下来工资,却借公款大办丧事。
人死了,谁不伤心?丧事是要办的。给老同志办个简朴的丧事,也是缅怀往事,激励后人的一项有意义的活动。但是,国家的有关制度要执行,决不能借机铺张浪费。铺张浪费也有违死者遗愿的。开封县原物价局局长王立显生前连25元一瓶的药都舍不得吃,他说,开封县很穷,老干部患病都吃很贵的药怎么行。但他死后,单位竟花4000多元为他办丧事。假如死者地下有知,也会深感不安的。
有些人平时工作中搞惯了“花架子”,给老同志办丧事时也大搞“花架子”。鞭炮哀乐,汽车旅行,大吃大喝,停工停产,热闹非凡,显得办丧事的人十分尊老,很会办事。其实,这种“花架子”一点实际意义也没有。有的单位,在老同志生前,并不关心他们的疾苦,房子漏了不给修,看病用车不给派,甚至连几块钱的医疗费都不顺顺当当给报销。人死后,却大方起来,这难道是真的悼念吗?当然,有不少单位的领导同志也很作难,因为死者家属提出了大办丧事的要求,非要排场排场,好像不排场就对不起死者。这就要对家属耐心说服教育,坚持按制度办事。按制度办事,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家属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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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反对官僚主义,根据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应受党纪处分的,都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在处理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时,要区分直接责任者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对于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区分直接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五条 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已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开除党籍。
对造成巨大损失负有各种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加重处分,即按照对造成重大损失负各种领导责任者应受的党纪处分,加一档处分。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则条文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那些构不成重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者,也应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损失的,不作为官僚主义问题处理。
第六条 对于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一般应同时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对于按分则规定应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没有党内职务的,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留党察看处分,同时建议撤销党外职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总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工作中,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决定施工、投产,或盲目批准签订合同,购进不合格及不适用的设备、技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由于管理混乱,致使生产和基本建设方面发生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对下属企业产销假冒产品,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下属企业产销伪劣药品、有害食品,或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品,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措施不力,以致给人民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伤亡事故的;
(四)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致使国家或集体财物被贪污、盗窃、诈骗、浪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对本单位或直属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内、对外的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盲目进货,或不执行商品验收、检验制度,购进不合格商品,致使商品积压、变质、损坏,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以及为对方担保贷款而被骗,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发现购进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不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购进的设备,长期积压,保管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以致被对方索赔或退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物资储藏、运输过程中,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行为,致使物资丢失、损坏、霉烂、变质,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翻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行为,致使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发生严重事故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
死亡1人至5人,或重伤5人至30人;
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
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第十六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在量纪时可作为情节考虑。
第十七条 对于犯有本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其他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可根据其错误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但须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
(新华社发)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近,重庆铁路公安分局在重庆火车站抓获38名票贩子。今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从事倒卖车、船、飞机票的活动相当猖獗,仅重庆火车站上半年就抓获倒卖火车票贩子788人,收缴车票500多张。
新华社记者 刘前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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