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2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前进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制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常委会要以此为指导思想,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抓好立法工作
1.立法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和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的精神,常委会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把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把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需要制定大量的法律,这是很大的工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与地方的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等,都要用法律加以规范。
2.立法工作要制定规划,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当前立法的重点是:(1)抓紧制定有关经济建设,特别是微观放活和宏观控制以及对外开放的法律。要制定预算法、投资法、计划法和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定物价法、审计法和反封锁、反垄断的法律;制定公司法、私营企业法和乡镇企业方面的法律;制定劳动法、标准化法、海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2)制定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教育法、教师法、公共卫生法等。(3)制定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有集会游行法、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工会法等。还要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基本法草案将于明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公布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也将于起草委员会成立后进行。
3.要根据新情况、新经验对原有法律及时作出修改。如需对宪法条款进行修改,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当前,需要修改的法律主要有: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改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根据发展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修改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根据选举工作的新经验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有关条款;还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必要的修改。还要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
4.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解释的方案,经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属于行政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分别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属于人大工作中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常委会有关部门拟出答复意见,由秘书长召集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决定后答复。
5.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和加快立法步伐,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开展对法律案的审议和拟订工作。大量的法律草案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和提出的,各专门委员会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作为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要为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拟订法律案服务。
6.进一步完备法律案的审议程序。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其他有关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秘书长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经秘书长报委员长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继续审议。法律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法律案时要互相通气,密切协作。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中要充分反映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不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要印发常委会会议。
7.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注意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要加强法理研究,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查,注意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对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在常委会通过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或经常委会决定提交全民讨论。
8.常委会要经常检查、推动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要定期听取司法部门关于普法工作的报告,了解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的贯彻情况。普法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包括通过典型案例,在公民中进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教育。普法工作注重实际效果,防止走过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长期坚持下去。
二、加强监督工作
1.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在上届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和加强。
2.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既是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也是一种必要的制约。它有利于健全国家决策机制,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应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法律规定由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的职权,不能越俎代庖,以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统一运行,保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常委会要认真抓好法律监督。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专门委员会要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做法有:
(1)对向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秘书长分别交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如发现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由专门委员会报告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如果发现有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要提出纠正意见,报常委会决定。对于自治区报请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委员会审查,向常委会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由常委会决定。
(2)常委会要有选择地对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宪违法问题,包括司法机关在处理重大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督促其严肃执法。有关执法部门要将处理结果报告常委会。必要时,常委会可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凡属直接控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宪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进行处理。其他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处理,限期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常委会要健全和完善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制度,恢复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
4.常委会在抓好法律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要监督最高国家行政、军事、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在执行计划和预算过程中所做的部分调整方案,必须报常委会批准。常委会应就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听取有关行政、司法部门的汇报,并且可以提出询问。
5.常委会要制定有关监督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监督的方式,完善监督的程序,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同代表以及地方人大的联系
1.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联系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使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符合实际,也是为了使常委会更好地接受代表的监督。
2.继续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代表的制度,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直接联系,包括:(1)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2)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和作出重大决议或决定前,根据需要将草案印发全体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对会议议题比较熟悉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讨论。(4)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议案进行专题调查时,吸收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5)设立全国人大代表接待室,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反映。(6)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答复代表。
3.要加强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依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一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常委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可召开省级人大对口机构的座谈会;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也要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经常性联系,交流各种文件和资料。
4.代表和委员的视察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视察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视察制度要在总结上届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当前可采取的方式是:(1)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组织代表围绕大会即将审议的议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视察。(2)继续实行代表持证视察的做法。代表可以就地就近进行视察,了解情况。代表对当地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3)在全国人大代表比较集中的城市,可以成立代表小组,开展视察和专题调查等活动。此外,常委会委员的视察也要规定必要的制度。
5.常委会要研究制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条例,对代表的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常委会要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经费。
四、开展外事工作
1.常委会的外事工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组成部分,要适应我国外交工作的需要,认真执行我国外交工作的总方针和各项政策。通过外事交往,增进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2.外事工作的形式要灵活多样,除了常委会进行对外交往外,各专门委员会,各对外双边友好小组也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口交往,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
3.要加强对各国议会联盟和其他国际议会组织的工作。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4.常委会的外事工作要加强统一规划和安排。全国人大各部门的出访和接待来访以及涉外活动,由秘书长协调。礼宾接待工作由办公厅外事局承办。
五、提高开放程度
1.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都要提高开放程度。法律草案修改过程中和其他议案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可公开发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要有选择地进行电视实况转播或专题报道。这样有利于加强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常委会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制度。
3.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旁听制度。
六、搞好自身建设
1.要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这是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常委会委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多数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都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社会活动要服从人大工作的需要,保证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时间。专门委员会委员要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办公厅和其他有关单位要为实现委员的专职化积极创造条件。
2.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听取不同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举行时间可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双月的下旬举行。委员长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及时决定有关事项。
3.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要经常化。要充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完备议事程序。
4.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要明确树立起为开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服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服务,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
5.人大机关是统一的整体,各部门要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6.要加强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思想建设、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培养出一批有研究能力并适应人大工作需要的骨干、专家。要制定机关工作条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工作。
7.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国内外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与常委会审议议案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提供论证和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搞好研究和咨询服务。为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应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将办公厅图书馆逐步建成全国人大图书馆和资料中心。
8.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干部,都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认真研究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新观念,开拓前进,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上述工作要点将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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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革开放日益深化 物质基础初步奠定
广东着手率先过物价改革关
调放结合,以放为主,重点突破,分步推进
本报广州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东要在全国率先闯过物价改革关。这是省委副书记谢非日前提出的。现在,广东改革、开放在日益深化,有条件、有信心过好物价改革这一关。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精心部署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物价改革措施,已经取得全省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据省抽样调查,1550户城镇居民中,拥护物价改革的占68.4%,持无所谓态度的占21.1%,不赞成的只占9.8%。他们主要是担心因此带来物价上涨的连锁反应,真正的不赞成者为数甚少。同时,改革开放9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和经验,经济发展较快,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目前,全省生产资料和副食品的供应,市场调节的比重已占八成左右,基本上打破了单一计划价格的僵化模式,初步形成了分层次、分商品、分区域的比较灵活的价格管理格局。改革开放又使人们得到了实惠,增强了物价改革的社会承受力。
据省有关部门近日的统计,去年为止的9年间,物价改革使农业收购价总水平提高了108%,基本符合价值规律,农民生产积极性日渐高涨,人平年纯收入也由1978年的193元增加到去年的650元,增长两倍多。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年递增6%,国民生产总值年递增近12.4%,而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年递增达13.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仍递增6%以上。
广东要在全国率先闯过物价改革关,省委、省政府的基本思路是调放结合,以放为主,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目前,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围绕当前物价和工资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的思想问题和意见,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和疏导。当务之急是要在全省各级干部中,普遍开展学习讨论如何运用价值规律的问题,学习讨论生产力是检验一切工作标准问题。让全省人民了解当前改革的意义和目的,了解改革的政策,作好充分思想准备,过好物价改革的“分娩阵痛”这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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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火车开进鄂尔多斯沙原
本报呼和浩特7月1日电 记者傲腾报道:“勒勒车慢悠悠,什么时候到包头”,这是鄂尔多斯沙海昔日交通状况的写照。今天上午9时30分在亘古沙海里响起了第一声火车鸣笛声,包神铁路建路铺轨列车抵达伊克昭盟公署所在地东胜市,从而结束了这块沙原没有铁路的历史。
包神铁路北起内蒙古包头市麻池,南到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全线总长172.5公里。现已完成的包(头)东(胜)段近100公里。全线年底可通车。
鄂尔多斯高原目前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可达1200亿吨,占全国煤炭总储量的1/7。包神铁路是由国家华能集团精煤公司和地方合资兴建的煤炭外运线。参加这条铁路建设的铁道部工程指挥部17局、19局、14局的建设者和当地民工在茫茫大沙海里风餐露宿、艰苦奋斗,为我国铁路建设立下了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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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胡启立会见意共领导机构成员时说
用五年时间解决工资物价改革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启立今天在这里说,“我们希望在经济发展保持比较快的速度的情况下,用5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工资和物价改革问题。”
他说,这项工作将从明年真正开始进行。胡启立是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机构成员、国际关系负责人安东尼奥·鲁比及其助手时说这番话的。
胡启立向客人们介绍了中国的改革情况。他说,“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很多。但这都是在前进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阶段。这就是说,旧的体制已破除,新的体制还尚未完全占领整个社会。整个社会处于温饱向小康水平发展的阶段。”
他强调说,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就是要坚决、毫不动摇地进行改革。
鲁比对意中两党关系的发展表示非常满意。他说,意中两党充分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意大利共产党十分关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改革、开放政策,因为它们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将产生影响。
胡启立希望两党互相帮助、加强合作。会见中,胡启立请鲁比转达赵紫阳总书记对意共总书记奥凯托的亲切问候,并说,赵紫阳同志邀请奥凯托同志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
会见后,胡启立设午宴招待鲁比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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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共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闭幕
通过推进改革等七项决议
新华社莫斯科7月1日电 苏共第19次全国代表会议经过4天热烈、紧张、认真的讨论,今天深夜落下帷幕。会议就推进改革等问题通过了7项决议。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在闭幕词中认为,这次会议“回答了如何深化改革和使改革不可逆转这一主要问题”。
戈尔巴乔夫说,这次会议的中心问题是讨论社会民主化和根本改革政治体制。会议就这些根本问题确定了纲领性的政治立场。他认为这次会议是“苏共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已成为
“发展苏共27大路线、在加深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要阶段”。
戈尔巴乔夫同时指出,虽然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决议,但如果拖延实行,那么,“许多事就办不成”。
会议今天通过的7项决议是:《关于苏共二十七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深化改革的任务》;《关于苏联社会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关于具体实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紧急措施》;《关于同官僚主义斗争》;《关于民族间关系》;《关于公开性》;《关于法制的改革》。
作为前两项决议起草委员会主席,戈尔巴乔夫把决议草案提交会议表决时,一些代表对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意见。但戈尔巴乔夫坚持原草案中某些提法。于是几位代表先后上台发言,同他争论,要求就此进行表决。其中一位代表建议修改有关选举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主席的措辞。但表决时未获通过。
4天来,共60多位代表在大会上、150人在决议起草委员会上发言。他们围绕3年来苏联的改革以及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各抒己见,不时出现争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许多代表对过去3年改革在经济上进展缓慢,特别是食品供应和日用消费品生产改善不快表示不满。苏共中央5月公布的供这次代表会议讨论的《提纲》中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可连任两届(共10年),但如果得到3/4票数的赞成也可连任三届。关于这个问题,在代表会议上发言的多数人反对连任三届。如何发挥报刊在改革中的作用,也引起很大争议。不少代表指责报刊“诬陷好人”,但出席会议的报刊编辑们反对堵塞言路。大家都主张制订《新闻法》,在今天的会议上,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普里马科夫院士和文艺月刊《旗帜》主编巴克拉诺夫对苏联出兵阿富汗都提出批评。在巴克拉诺夫之后发言的驻阿苏军司令格罗莫夫则声称“对有人试图怀疑苏联士兵在阿富汗的功勋不可以理解”。
从几天来的讨论和此间报纸的报道看,代表们和苏联群众对苏共这次代表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各种意见可以相互交锋表示满意。但也有人对会前广泛讨论会议提纲过程中和会上代表发言时提出的大量建议未被采纳感到遗憾,认为有些决议没有充分考虑党内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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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桑塔纳轿车国产化共同体成立
本报上海七月一日电 记者吕网大报道:上海桑塔纳轿车国产化共同体今天在沪成立。
自一九八五年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开业以来,中央和上海市领导同志一直关注着桑塔纳轿车国产化问题。目前,安装在轿车上的国产配件从仅有的轮胎、收音机、天线、扬声器“老四件”,发展到起动电机、蓄电池、方向盘等九十四件,国产化率已达百分之十六点四。预计今年底可达百分之二十五,到一九九一年可完成百分之八十五的国产化任务。许多专家认为,通过桑塔纳国产化可推动我国轿车零部件工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中德双方对桑塔纳轿车国产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看法也是一致的。对此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行业的协作和支持,需要一个经济联合体把配套企业捆在一起。这家共同体,以上海大众汽车公司为主导,联合了全国十三个省市一百二十家配套企业、研究所和大专院校。它是上海第一家以中外合资企业为龙头的经济联合体。
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目前生产稳步上升,日产轿车由年初的四十四辆提高到五十六辆,已累计生产轿车三万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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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鹏会见葡萄牙外长时说
希望中葡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姚立报道: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中国访问的葡萄牙外交部长若昂·德德乌斯·皮涅伊罗一行时说,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资金不足,二是技术和管理比较落后,所以我们要执行开放政策,从发达国家引进一些技术和管理经验。
会见时,皮涅伊罗外长对这几年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表示赞赏,并请李鹏总理介绍有关原因。
李鹏总理说,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起点比较低,因此显得发展速度高。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推行了改革的方针。人的思想解放带来了经济的增长。过去我们搞产品经济、高度的计划经济,企业按计划生产,产品全部由国家收购,只要完成计划就行,企业与职工的收入同生产情况无关。现在,我们实行承包制度,企业自负盈亏,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同生产的质量与数量挂钩,生产的积极性就高了。
皮涅伊罗外长表示葡萄牙愿意同中国共同寻求新的经济合作途径,并说,他这次就带来了一些企业家,同中国商讨建立更多合资企业的可能性。李鹏总理对此表示欢迎,并希望两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他还希望葡萄牙企业家到沿海地区,特别是和澳门接近的珠江三角洲及广东省去,搞来料加工、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都可以。
皮涅伊罗外长向李鹏总理介绍了葡萄牙最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接受日本新闻机构采访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日本6家新闻机构的负责人,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有关国际形势、中日关系和中国国内情况的问题。
这6家新闻机构是共同社、每日新闻、中日新闻、北海道新闻、读卖新闻、日本广播协会。
这是李鹏任总理以来第一次正式接受外国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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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人物介绍

巴西总统若泽·萨尔内
今日抵我国进行访问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的邀请,巴西总统若泽·萨尔内将于7月3日至8日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
萨尔内总统1930年4月24日生于巴西马腊尼昂州皮涅伊罗市。1953年毕业于州大学法律系,然后曾在大学任职任教。1955年当选联邦候补众议员;1958年至1966年两次当选联邦众议员;1965年至1970年任马腊尼昂州州长;1970年以来曾两次当选参议员。
萨尔内总统曾在巴西执政党民主社会党及其前身全国革新联盟内担任要职。1978年起任该联盟领导委员会主席,1979年该联盟改为民主社会党后,继续任主席直至1984年退出该党。1984年6月与前副总统沙维斯等人组成自由阵线,并于7月同巴西民主运动党组成民主联盟参加竞选,1985年1月15日当选副总统。同年3月15日因当选总统坦克雷多·内维斯因病住院,萨尔内代行总统职务,4月21日坦克雷多病故,4月22日,萨尔内正式接任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
在对外政策方面,萨尔内重申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的原则,把发展同拉美国家的关系作为优先目标。萨尔内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关系。
萨内尔不仅是一位政治家,而且还是作家和诗人,是巴西文学院终身院士。(新华社)
(附图片)


第1版(要闻)
专栏:

沈达人当选宁夏区党委书记
本报银川7月1日电 在今天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沈达人当选为区党委书记,白立忱、刘国范当选为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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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每周论坛

民族需要“青春宝”
吴国光
中国的古老,是很让人骄傲的。然而,老有老的难处。诸种不便与难堪且不去一一细说,单看近百年前梁启超先生大声疾呼“少年中国”,就知道我们这个民族久已在呼唤与向往着变革图新了。自此以来,变革迭起,中国也不时有所振作。然而,也不时感到疲惫。华夏民族实在是走过了太长太长、太苦太苦的路,我们今天还能提起精神去闯关夺隘、开辟一块新天地吗?
这就需要呼唤青春。先烈李大钊尝言:“有青春之民族,斯有白首之民族。有青春之国家,斯有白首之国家。”“吾族今后之能否立足于世界,不在白首中国之苟延残喘,而在青春中国之投胎复活。”青春中国何在?上百年来,我们寻了多少偏方神药,最后的结论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搞了40年,充满坎坷与挫折,终于,我们懂得:不搞改革不行。过去那一套不灵,所以要改革。
改革犹如“青春宝”。十年的改革,已经初步让这个古老的民族显露了些许朝气。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我们的政治舞台上也有了新气象;在精神领域,很多禁区打开了,我们看得多了,想得多了。思想得到了大解放。这个民族不再是那样黄弱不堪、萎靡不振、死气沉沉、形同槁木。我们的思维在复活,不再是那样思路断续、口齿不清;我们的机体在苏醒,不再是那样如枯如朽、如呆如顽。青春在悄然归来,如草色遥看,柳烟乍起。
这同时便有生命的勃发与青春的躁动。青春的活力是以躁动不安为代价的,就像宁静淡泊是以衰老的枯朽为代价一样。我们还没有青春焕发呢,就已经害怕生命的磨难了吗?要生活,就有不满、不安、不愉快,我们这个民族能用十年的时间学会这个道理,进入这种状态,就该算是不小的进步。较之曾有的老年的昏聩、麻木,难道不能这样说吗?所以,若因为新潮流的涌来与不适应便害怕改革,那真是落了叶公好龙的话柄。
同样,要生活,还要能不断消灭不满、不安与不愉快。靠什么来消灭呢?靠成长而不靠倒退,靠青春而不靠老化,靠活力的迸发而不靠死亡的安宁。我们千百年来有釜底抽薪、绝圣弃智以灭不满的方子,结果弄成一副恢恢的样子。不满永远是需要的,问题是要用革新来消灭旧不满,走向新不满,这就叫进步。靠谁来消灭呢?外国没有现成的方法,一切由党和政府包下来的时代也该过去了。还是靠我们自己好。我们既有共同的不满,就该有共同的追求,也该有共同的行动,这行动在不同的位置上有不同的表达方式,然而有同一个名字叫改革。做这件事很难。我们还要寻找一整套办法,将改革推向深化。愈难,愈要我们先坚定了做下去的信心才行。诚如守常先生所言,要脱胎换骨。不肯受这样的苦难,最后还会是一副老旧的坯子,哪怕油漆十遍。


第1版(要闻)
专栏:

十年改革农民收入状况的分析
——一份关于农民的调查报告
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分析室、国家统计局农调队住户处,前不久对我国农民收入状况提出调查报告。
以下是这份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在十年农村改革的历程中,当农村经济生活出现一些正常的波动时,一些人往往归结为农村改革过快或失误,甚至有人认为农村改革取得的成绩是一种偶然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10年来的农村改革历程作阶段性的回顾。
1978年以来的农村体制改革,第一步目标的实质性成果,是恢复了农户作为传统农业的主体地位,农民焕发了高涨的生产热情,充分发挥了30年来建设起来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效益,积累多年的生产潜力被释放出来。为改变长期扩大的农工产品价格“剪刀差”,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刺激了农业的生产投入,使农业获得长足的发展,农民收入也出现了一个超常增长时期。1978—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速度连续8年保持在2位数,1979年和1980年分别高达19.9%和19.5%。
但是另一方面,在价格高涨和眼前利益的刺激下,多年积累的农业基础设施在近乎掠夺性运转下疲惫衰退;对农业长期发展准备不足,缺乏现代化生产要素的积累,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甚微;城市改革出现的工业品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升,使农业生产由于农副产品提价而带来的推动力减弱;农村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虽然很小,但它产生的比较利益却高,因而使农民对农业生产的兴趣陡降;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在传统生产条件下难以发挥商品货币刺激。这些因素不断抵消农民收入中的正向推动。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自1979年起呈递降趋势,到1986年,从19.9%降到6.6%。这标志着农民收入高速增长阶段的终结。
这个阶段使绝大多数农民走出贫困跨进温饱区间,但是从统计整体水平看,还处于低收入阶段。
1986年作为一个转折点,预示着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既与改革前的低速增长性质相异,又与改革初期的高速增长内容有别,这是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农民收入问题上的表现。它的基本内容是绝大多数农民将由温饱向小康迈进,是低收入向高收入增长的过渡阶段。它的时间跨度将是漫长的,改革的内容将更复杂,难度将更大。
因此,不能根据1986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陡降而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农村改革走入困境,农业发展徘徊不前。这个统计现象的后面隐含着更深层的原因,是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所诱发的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是城乡关系冲突、变革,农业生产机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如果继续保持改革初期的超常增长,就会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农村内部和农业内部的各种矛盾激化,最终将可能导致1958年“冒进”的恶果,出现农民收入的第二个低潮。
据统计,1979—1986年这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上升到423.76元,增加了290.19元。其中,生产增加部分占52.81%,因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而增收的部分占27.75%,因减免税收而增收的部分占6.22%,转移收入增量占13.22%。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差异悬殊。从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农民收入的增长变动,能够看出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的相异程度。从绝对量看,东、中、西的地区差距在逐渐拉开。这是历史、文化、交通、地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很难在短期内消除。
从农民收入构成看,经过1982年和1983年的两次飞跃,到1984年,可以说农村改革的第一个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了。1978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仅为26.8%,集体分配收入份额高达66.3%;1984年以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份额一直在80%以上,1986年从集体和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仅占纯收入的9.2%,还没有其他非生产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大。
然而,从1986年起,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联合抵御风险,扩大生产门路,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在相互闭锁的环境下发展,“二元结构”带来了农民收入构成的单一性。1978年,在农民纯收入构成中,农业收入占了88.7%,如果扣除约10%的非生产性收入,非农产业所占份额还不到2%。农村体制改革为农民脱离土地提供了政策条件,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时间,非农产业“四轮齐转”,农民收入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在1986年,农民纯收入构成中,农业份额降到65.8%,种植业降到48.4%,非农比重增至22.6%,彻底改变了异常单一的收入构成。在这同时,随着农业商品化的发展,土地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仍以农业为主,但总收入却大大提高。
研究农民收入构成不应该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的比重变化,它体现的是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质量。在改革以前,农产品商品率极低,农村产业结构高度倾斜,从而决定了低水平的单一收入结构中,实物收入占了绝大部分。1978年农民纯收入构成中实物收入的份额仍高达58.1%。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机制的推动,农村经济注入了商品经济的基本要素——货币,农民收入构成中实物比重不断下降,1986年仅占34.6%。1980年农民纯收入构成中货币收入首次超过实物收入,二者之比为51.7∶48.3,这标志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开始。1986年又是一个转折点,货币收入比重高达65.4%。农民收入中货币占了绝大比重,其背后蕴含的经济意义是农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将发生质的变化,农民行为将与市场紧密联在一起。它揭示了农民收入增长将进入一个由低收入向高收入增长过渡的阶段。(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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