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承包制是深化改革之路
高狄
承包制是实现两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有效途径
1987年,全国已经有近80%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发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把企业搞活,关键是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实践中,采取什么形式实现两权分离,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几年来我们作了多方面的探索。实践证明,承包制是一个可行的路子。通过承包制,有可能推动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承包制的首要功能,就在于用经济合同的方式把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国家,与作为生产资料经营者的企业,从原来政企合一的隶属依附关系,转变为政企分开、双方有各自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从而使企业具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
企业有没有经营权,最终要看企业有没有财权,也就是要看企业在其创造的纯收入中能够自主支配使用多大份额。这是激发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机制。如果经营得好,可以支配的份额能够相应增大,企业就有积极性;反之,企业经营好了,也不准多留,经营权就是空的,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就无从谈起,甚至还得吃国家的“大锅饭”。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总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上交的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基数,或以承包前二至三年上交利润的平均数为准,实行大包干、递增包干等。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因为上交的利润基数是一个“死数”(即使实行递增包干的,也可以计算出上交的固定额),超过这个“死数”的超收部分,企业有权自己支配,国家无权增收。这就给企业开辟了一条活路:可以从超收中取得自我积累的资金而实现自我发展。企业办得越好,超过利润基数越多,企业留的也越多,职工的收入也能随之增长。在正常情况下,企业超过承包基数多,就表明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规模扩大,经济效益提高。去年5月在全国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很快扭转了预算内企业实现利润持续下降、国家财政收入滑坡的势头,其缘由就在这里。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在利益分配上较为恰当地处理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使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都得到了好处,因而成为当前两权分离的一种较好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各种客观经济条件相互制约中产生的,是在改革的实践中筛选出来的。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价格还远没有理顺,各个产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还没有形成的现阶段,采取这种形式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
“确定基数具有主观随意性,企业的状况不取决于市场而取决于企业同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是对承包制的一种疑虑。现在,由于国务院已经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这种顾虑应当消除了。《条例》第十条,总结了几年来坚持承包的企业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了承包基数的客观标准,已经为消除承包中的主观随意性提供了依据。再加上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投标,基数就可能订得更为合理。
“承包制不规范”。应当承认,现在还不规范。但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上,能否用规范化的办法,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客观的经济条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特点是生产力不发达。这不仅表现在生产力总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表现在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部门、行业之间,同一个部门或行业内的各个企业之间,在技术水平、装备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工业基础差,人口多,就业压力大,财力又有限,国家只能有重点有步骤地装备某些部门、行业和企业,因此,这种不平衡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由于这种不平衡和价格不合理,各个企业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和不同的资金利润率。这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时及以后长期内所面临的客观实际。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可能用规范化的办法,一步到位加以解决。只有经过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把价格和其他问题理顺了,才有可能规范化。由不规范到规范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急了不行。承包制有可能把由于外部客观因素而引起的企业之间的差异加以消除,通过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把各个企业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这样,既不鞭打“快牛”,也不照顾“懒牛”,企业就可以在大致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承包制可以为价格改革创造条件,可以使投资主体由国家逐步转移到企业,推动投资体制和计划体制改革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否定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价格体系不合理,是当前突出的矛盾。理顺价格体系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价格体系怎样才能理顺。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是一种长期难以完全避免的经济现象。经济发展慢,价格的扭曲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同这种供需不协调有很大关系。这是旧体制的弊端所造成的一个历史事实。在国民收入没有大幅度增长的条件下,通过价格改革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增加某些部门的份额,必然要以减少另一些部门的份额为代价。试图这样来改变既得利益结构,必然“捉襟见肘”,引起种种矛盾,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当前普遍推广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从调动企业内部的活力着手,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会供给的总量,并且用国民收入的增量部分逐步增加能源、交通、生产资料等薄弱环节的投入,用渐进的办法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之间分配的格局,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在国民收入总量增加到一个新的水平时,再采取必要步骤进行全面的价格改革。在这之前,只能视条件进行局部的“微调”。这种价格“微调”,在确定承包基数时要考虑在内,使企业能够承受、消化、缓解价格改革时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并为价格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条件。
“普遍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会不会包死产品结构、产业结构,阻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从几年来承包制的实践看,不会。在基数包死之后,企业为了确保上交,超收多留,必然要以前所未有的劲头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企业承包企业,这是承包制的新发展。这种承包形式,可以在不增加投资的条件下,促进技术力量、原料、厂房设备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扩大生产能力。事实上,在实行承包制的过程中,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不断进行着局部的调整。
在这个调整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是:承包制中“基数调节”这一新的经济杠杆的作用。
所谓“基数调节”,就是在确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时,对于那些应当扩大生产、进行技术改造的短线企业,把上交基数的递增率定在实现利润增长率以下,有意识地把实现的利润多留一些给企业,扩大企业自留基金的数额,同时用承包的形式把相应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的责任指标包给企业去完成。反之,对于那些需要控制其生产规模的企业,上交基数就要相对订得高些。“基数调节”不仅可以用于一个企业,也可以用于整个行业。不仅可以用于赢利的企业,也可以用于亏损的企业。承包制的“基数调节”在一些部门和大企业的运用,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的投资从以国家为主逐渐转到以企业自筹为主。企业自筹,包括企业自留资金,也包括企业之间互相参股,还包括用发行股票、债券等办法筹集社会资金。总之,实行多渠道筹集资金,而不是只靠国家投资,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新趋向。这一趋势显示了对投资体制进行根本改革的可能性,而且也表明了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可以而且有必要实行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革也必然要由分配领域逐步深入到所有制领域。这对于实现从旧的产品经济体制向新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变,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企业逐步成为投资主体之后,国家投资就可以集中于公共设施、非生产领域以及少数必须由国家兴办的生产性企业。投资体制的这种根本变革,也必然带来计划体制的根本变革。国家计划机关的职能将发生根本变化:从主要分钱分物转变到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对国民经济实行间接的宏观管理。
李鹏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是增强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并能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条件。”承包不能代替一切。但是,从承包制起步,沿着改革的目标走下去,就有可能顺理成章、一步一步地完成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价格体系改革、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扩大地方权限,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完善市场机制,实行股份制等等,把我们的国民经济逐步转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可以说,实行承包制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历史性选择。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有了法律的保障,承包经营责任制就可以更加深入地推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发展。


第5版(理论)
专栏:

不能利用通货膨胀来积累资
马宾
1988年4月8日《人民日报》刊载新华社记者程万泉同志写的《物价上涨的原因及平抑物价的对策——首都经济理论工作者的意见》。我读后,有些看法。
首先,这篇文章反复强调:首都“经济理论工作者认为,导致物价上涨的原因十分复杂,仅仅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和货币发行量过多来解释是不够的”;据此,文章提出了解释物价上涨的“非货币因素说”。
其实,所谓“物价上涨”是一个混沌的概念。它既可以指个别产品价格的变化,也可以指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对于“经济理论工作者”来说,大概人人都知道,个别产品的价格上涨,确实有其具体的原因;然而价格总水平上涨的直接原因,却无不是有购买力的需求超过了商品供给,即货币超发。就我所知,已有不少经济理论工作者根据1984年以来逐年货币增发量,根据零售商品物价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增长,两相印证,确切证明几年来物价总水平上涨,与几年来货币持续地过量发行有直接联系。当然在货币过量发行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文章在分析物价上涨原因时,介绍了几种观点。一是“结构说”,即认为近年来我国物价上涨是生产结构变化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然而,结构性的物价上涨,不论是部分商品的相对价格(如食物价格)的上涨,或者某个地区、某个季节物价上涨,虽可影响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但也并不一定导致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此,仅用“结构说”来解释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也是有局限性的。二是“周期性波动说”,认为1987年的物价上涨主要是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而这种上涨,又是由农业生产4—5年一次的周期波动和养猪业生产的“蛛网波动”造成的。我们知道,不论是农业生产周期波动,或者生猪供销的蛛网现象,都是个别系列产品价格变化的现象。农业生产的周期波动最多只能解释某些产品的周期性价格上涨,而不能解释近年来的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上涨。
文章在介绍了对物价上涨原因的几种看法后,又相应地介绍了有关的对策。我也认为有必要针对个别产品在产供销上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但如不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控制货币投放量,抑制社会总需求,并在这个基础上改善供给,物价总水平的持续上涨是不可能得到克服或抑制的。
其次,更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介绍说,有的经济理论工作者认为,在我国“既然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就应当利用通货膨胀为调整产业结构积累资金”。这几年来,人们对于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货币政策,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对货币究竟是发行得过多了,还是发行得不够,信贷是膨胀了,还是过于紧缩,这些都有争议。但还没有人直截了当地提出要利用通货膨胀来积累资金,来调整产业结构,来支持高速度增长。显然,这已经大大超过文章所讨论的物价问题的范围,而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决策问题了。
看看世界通货膨胀的历史,认为可以利用通货膨胀来维持高增长和高消费的幻梦早就破灭了。当今之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赤裸裸地宣布实行通货膨胀政策。通货膨胀是什么呢?它是国家印发的纸币超过实际经济需要,从而引起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在开始增发货币时,可以有短时期的刺激效应,需求的增加会推动生产的增加;但是,这种效应是不能持久的。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使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很不确定,企业家不能集中注意力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质量,降低成本,而是忙于囤积原材料,忙于提高产品价格;劳动者不能安心工作,想找“外快”收入。许多人被引导到投机行为上去,靠倒买倒卖,牟取暴利。而且,一旦走上了通货膨胀的道路,就会沿着这条路滑下去,要想回头,需要忍受巨大的痛苦。此外,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也无法进行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的改革。往往一“放”就大涨,回过头来只好凭票供应,实行配给,恢复旧体制下的管理做法。
目前,中央预算内财力不如预算外财力大,财力比较分散。文章介绍的观点认为,可以利用通货膨胀“为基础工业积累一部分资金”,“抵消一部分企业行为的短期化的不利影响”,“抵消收入分配倾向于消费的不利影响”。当然,想集中必要的资金搞重大基础工业建设的用意是好的。但是,利用持续的通货膨胀来增加国家手中的重点建设资金,只不过是一厢情愿。更何况如果搞通货膨胀,那就会从根本上破坏生产,窒息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
文章介绍的观点,在肯定我国目前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时,认为国家应当利用通货膨胀改变这种情况,“为一部分没有其他附加收入的或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们提工资,以此来重新分配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恐怕也是会事与愿违的。世界各国以及我国近年来通货膨胀的历史证明,在物价持续上涨和物价工资轮番上涨中,到头来都是工薪劳动者和正当经营者吃亏,只有那些投机倒把分子可以乘机大发横财。所以,想用通货膨胀来救治分配不公现象,恐怕是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的。
文章介绍的观点还主张“采取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政策,可以实现国民收入的强制性储蓄,为基础工业积累一部分资金。”这也是危险的如意算盘。现在我们的城乡储蓄的增长率已达30%以上,1987年年终存款余额已超过3000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是强制储蓄。目前银行几千亿元存款,绝大部分是活期、短期存款和通知可取的存款,这些存款,并不是现成地放在金库里,而是随存随贷,安排了用场。如果再用作固定资产投资,一旦存户大量提款,银行就会捉襟见肘,那就只有继续增发票子一着。在这种形势下,更会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并加大挤兑抢购的危险。
历史上由于采取通货膨胀政策而招致经济灾难和社会动荡的教训可谓多矣。为了建设和改革的健康发展,我们千万要注意这个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发展和调节》
胡乃武
韩志国、洪银兴、魏杰撰写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发展和调节》一书,已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除前言和附录外,分为三篇、十四章。《前言》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这些矛盾和困难,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而产生的;二是由于改革措施与改革目标不配套而产生的;三是由于新体制中各种机制不配套而产生的。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对改革的系统思考和制定正确的配套改革方案,推动新旧体制的顺利转换。第一篇着重分析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础、主体、基本规律和内在动力等问题。作者认为,只有“承认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生产者追求利润的规律”(第68页),才能确认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才能充分认识市场和市场机制在商品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有一个统一运行的目标。第二篇主要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经济增长的最优速度、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经济发展的全球战略等问题。第三篇是考察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问题。作者认为,资源的最优配置是经济调节的主题,参数调节是经济调节的基本模式,金融调节是经济调节的主导机制。我认为这种见解是正确的。
该书本着积极探索、勇于争鸣的精神,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例如对于我国价格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该书写道:价格改革既不能走“调改结合、以调为主”的路子;也不能走“以放为主”的路子(第24页)。前一条路子之所以行不通,是因为价格只有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中才能合乎规律地形成,从而才能真正对社会的生产和流通发生调节作用。国家调整价格,实际上是由国家模拟市场,但市场是难以模拟的,从而无法产生合理的价格。后一条路所以难以行得通,不仅因为风险太大和社会承受能力不足,还因为当前我国的价格变动与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缺乏正常的相互感应关系。在价格放开后,由于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的变动会对价格产生强刺激,而价格变动对供给总量和供给结构的变动却是一种弱刺激,这样就会使价格居高不下。而供给所以对市场价格缺乏灵敏反应,关键在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企业行为还受到行政权力的束缚。因此,作者认为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配套改革思路是不足取的。作者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为中心,以放开市场为主线”。具体地说,第一步应通过要素市场的开放(从开放劳动力市场入手)而实现利益的机制化;然后,随着市场的发育而逐步实现资金的人格化,以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市场体系和间接的宏观调控体系。这种改革思路,有利于切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企业不断地向商品生产者转化;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经营者和企业的利益,分散改革的风险,增强企业对价格变动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该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在经济运行篇的结构安排方面,似应首先考察经济运行的主体,然后再分析经济运行的环境问题。对经济运行的分析,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微观经济,还应分析宏观经济的运行。在经济调节篇的结构和内容方面,未能以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两大调节机制(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为主线来进行分析,对计划机制只字未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点。


第5版(理论)
专栏:

《哲学专题二十讲》
牛旭光
吴江撰写的《哲学专题二十讲》一书已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用专题形式阐述哲学基本问题的书,是作者继《认识论十讲》之后,应一些忙于实际工作、无暇阅读大部头著作的同志的要求而写的。
就内容来说,本书首先抛弃了传统的“两大块”讲法,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部分,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仅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应用。作者认为,这种讲法容易混淆新旧两种唯物主义。书中着重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它如何促使旧唯物主义转变为新唯物主义,并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置于认识论之前。这种叙述,一则容易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现对于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学说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容易阐明历史唯物主义既作为社会发展规律又作为认识论、方法论的意义。其次,本书在阐述哲学原理的过程中溶进了许多中外哲学史知识,尽管相当简略,却能够帮助读者了解重要哲学思想的发展史,以及各家哲学思想之间的关系,引导读者同样以历史的观点去看待哲学原理。最后,本书用了相当多的篇幅讲了辩证思维问题。按照作者的见解,哲学归根到底是讲存在规律与思维规律的一致,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一致。哲学如果撇开辩证思维即主观辩证法,撇开反映存在规律的思维规律,那就很难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了。除此之外,本书没有回避这几年哲学界争论的一些问题,如哲学研究对象问题,认识论在哲学中的地位,哲学的主体性问题,哲学接受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问题,系统论和辩证法的关系问题,等等,作者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以专题形式来讲哲学问题自然有它的局限性。避开了“体系”,难免削弱了内部逻辑性;关于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一致,关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这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也都讲得过于简略。但总的说来,本书作为干部自学材料,是有价值的。


第5版(理论)
专栏:

《在历史的转折中》
作者 龚育之
三联书店出版
收在这本集子里的是作者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撰写的一批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是围绕着党的一系列重要决议和新发表的历史文献,围绕着贯串在这些决议和文献中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写的。作者在前言中,还就理论研究与遵守党的决议、宣传和阐发党的决议之间的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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