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郑天翔谈五年刑事审判工作
法院审理案件九百余万件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说,经过几年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的斗争,我国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刑事发案率连续4年为万分之五左右。
他说,5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种案件(包括二审、再审案件)9561967件。
郑天翔说,从1983年8月到1987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692955件,判处人犯2047839名。
他说,在被判处的全部人犯中,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占38.18%;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61.12%;宣告无罪的,占0.7%。
他说,在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犯罪集团等7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占40.46%,人犯占45.47%。人民法院对重点打击的7个方面的严重犯罪分子坚决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罪犯中,90%以上是属于7个方面的。
郑天翔说,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88064件,判处人犯351376名。
他说,5年来,全国法院对在服刑中的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有495057人;对在服刑期间又犯罪,依法加处刑罚的,有37862人;对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包括改轻、改重和宣告无罪)的,有78109人。5年来,检察院抗诉案件10006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依法改判4370件,占抗诉案件的43.67%。
郑天翔说,人民法院执法是严肃的,从总体上看,办案质量是好的。经过几年的斗争,扭转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局面。
他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在当前犯罪活动还很严重的情况下,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和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


第2版(要闻)
专栏:

  五年来经济纠纷案件成倍增长
  判决难以执行是当前突出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纠纷愈来愈多。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判决难以执行。
郑天翔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五年工作报告时说,1983年全国法院普遍建立经济审判庭后,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1987年达到365848件,比1983年上升8倍多。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994302件。他说,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也在增多。
郑天翔说,在经济合同纠纷中,购销合同纠纷居第一位,而且数量逐年上升。相当普遍的问题是一些人在经营活动中不依照经济合同法办事,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尊重社会公德;不少人利用无效合同、假合同进行欺诈甚至诈骗。这样,就有相当多的合同不能履行。
郑天翔指出,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判决难以执行。据不完全统计,经济纠纷案件判决后未能执行的,1985、1986年均为20%左右,1987年上升到30%左右,有的省高达40%以上。对此,除了法院要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外,希望有关部门支持法院判决的执行。
郑天翔在报告中还建议国家对挥霍浪费以致负债累累的和欠账不还的制定制裁和惩罚的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建议对制售质量低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他说,至1987年底,我国已有120多个法律和法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发展。我们正在各级法院逐步建立行政审判庭,加强这项审判工作。行政审判有不少难点,我们也缺乏经验,希望能早日制定行政诉讼法。


第2版(要闻)
专栏:

  杨易辰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
  打击刑事经济犯罪成果显著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今天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检察机关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开拓前进的五年。在过去五年里,广大检察干警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杨易辰在向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时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大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五年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221万多人,依法起诉216万多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作出了巨大努力。
他说,检察机关十分重视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和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15.5万多件,追回赃款、赃物折价共计16.3亿多元。其中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30651件,贪污3万元、受贿2万元、走私贩私、诈骗10万元、投机倒把30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200件。五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冲破阻力,排除干扰,依法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1500多人。
杨易辰说,近两年一些地方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违法犯罪仍然突出;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比较严重,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民愤大、影响坏、危害严重的案件。5年来,检察机关共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3.5万多件,起诉21700多件。其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案件840件。
他说,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7万多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违法犯罪线索149万多件,查处控告申诉案件48万多件,纠正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3.1万多件。
杨易辰说,五年来,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又注意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在侦查监督活动中,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除依法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了一大批案犯外,还不批准逮捕23万多人,不起诉2.6万多件,追捕追诉犯罪分子7万多人;在审判监督活动中,对法院判决的案件提出抗诉1万多件;在监管改造监督活动中,共查处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中的犯罪案件6.4万多件,办理管教干警犯罪案件1000多件。同时,对侦查、审判、监管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
杨易辰说,我们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的是,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他说,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围绕法律监督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把法律监督贯穿到办案过程中去。


第2版(要闻)
专栏:

  法院五年审结民事案463万多件
  债务案件去年比1983年增7倍
郑天翔建议早日制订有关民间借贷法规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郑天翔今天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国家要早日制订有关民间借贷的法规,把民间借贷纳入法制轨道,以阻止民事案件中债务案件的迅速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说,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4634822件,包括涉外民事案件3126件。在民事案件中,债务案件增长最快。1987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债务案件达到256432件,比1983年增长7倍多。
郑天翔说,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民间借贷日趋活跃,这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的流转,补充国家信贷资金的不足。但从已发生的债务案件看,大量民间借贷处于自发状态,利息一般很高,有的高得惊人,许多借贷没有书面契约,缺乏担保制度。这样,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有的债务纠纷甚至激化成伤害、凶杀等刑事案件。
郑天翔在报告中建议国家早日制订有关民间借贷的法规,对借而不还的,规定恰当的制裁措施。
郑天翔还谈到,1987年全国法院受理婚姻案件547794件,受理赡养案件38780件,受理继承案件24319件。这几类案件几年来不断上升。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也不断起诉到法院。
他指出,这5年,在被判处重刑的杀人罪犯中,70%以上是因为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从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的社会问题。


第2版(要闻)
专栏:

  法院干部队伍素质提高
  也有少数干警违法乱纪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时说,全国各级法院将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法官制度的建立,使法院干部队伍的面貌逐步发生变化。
郑天翔在全体会议上透露,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法官法。
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法院3435个,其中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131个。法院干警195469人。
郑天翔说,目前,全国法院已有1/3以上的干部正在通过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党校、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多种途径学习。
他说,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的教学管理体系已经形成。1985年开始创办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现有学员41196人,今年秋季将有两万多名学员毕业。最高人民法院同国家教委联合创办的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也将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
他说,全国法院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是一支遵守纪律、秉公执法、经得起考验的队伍。1987年,全国各级法院干警共有4858人立功、受奖;从1983年8月到去年年底,法院干警为执行任务而光荣牺牲的有87人,还有不少人在执行任务中被打伤。
然而,郑天翔说,也有少数干警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乱纪,甚至执法犯法。5年来,全国法院干警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941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30人。


第2版(要闻)
专栏:

千家驹在政协会议作大会发言
  就物价教育社会风气直抒己见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陈树荣、费伟伟报道:著名经济学家、民盟中央副主席千家驹今天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大会上发言,谈了对物价问题、教育问题、社会风气问题的一些意见。他声称,许多朋友劝他不要再发言,悠游林泉,著书立说,安度晚年,但感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和当前改革形势逼人,全国人民望治心切,党政领导开明大度,所以还是要讲这些逆耳的话。
千家驹委员认为,当前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工资的增长幅度,引起群众不满。目前我国的物价政策是30多年来一贯采取的以行政命令稳定物价的政策,有着许多不合理因素。由于价格不能调整而使物资缺乏,对于生活必需品采取国家补贴,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的办法,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则采取行政命令禁止涨价,其结果是某些商品有行无市。“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千家驹主张“与其运用行政力量,何如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对背离价值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
千家驹在发言中对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过大表示不满。他说,中国每年用于基建的投资由国家预算支出达六七百亿元,加上计划外投资达一千数百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1/3以上。由于基建规模过大,引起能源、交通、原材料、外汇的紧张,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使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事业的经费不足。千家驹教授建议在5年之内,除能源交通和已经上马的基本建设之外,其他基建投资统统停止5年。把这笔钱省下来用于调整物价,提高职工工资和教科文卫事业上。
关于教育问题,千家驹委员说,曾经有人问我:中国今后会不会再走弯路?他说,如果走弯路的话将发生在不重视教育不重视知识上。千家驹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白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坚持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但事实是我们始终没有把教育投资当为生产投资,财政支出还是首先保证基本建设的投资而不是首先保证教育事业的投资。考核各地工作的成绩还是看工农业生产的增长数字而不是看教育的发展速度。千家驹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比出科技、出人才重要得多。
千家驹对实施义务教育却无物质保证表示担忧。他认为我国小学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在各行各业中是最低与最苦的。无论是大学或小学教师的实质工资,都达不到抗日战争前旧中国的1/10。
他说,我们每年教育经费不过200多亿元,占国家预算支出不到10%,而基建投资每年近1000亿元,如果真正把教育放在发展战略第一位的话,为什么不可以把教育经费增加一倍,把基本建设投资压缩1/3或1/4呢!千家驹希望把教育事业落实在行动上而不停留在口号上,把基础教育当成国家的基本建设,而且是最基本的基本建设。否则的话,到下一世纪中国能否立足于世界文明国家之林将画一个大大的问号。他不愿意重蹈50年代人口政策的覆辙。
千家驹委员最后谈了社会风气问题。他说,社会风气不正,且每况愈下,是当前人民群众议论最多,有识之士痛心疾首的问题之一。一些党员和国家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甚至进行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至于非请客送礼,几乎办不了事,那更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这虽然是一小部分人,但其影响之恶劣可以动摇国本。如何改变社会风气,千家驹提了3点意见。第一是大幅度增加公务员工资,使他们足以养廉。否则循规蹈矩者清苦不堪,投机取巧、营私舞弊者生活优裕。第二要严肃法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必须自整顿党风、官风作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量刑不公的情况是存在的。千家驹说,为了中国的法制化、民主化,应该彻底抛弃“刑不上大夫”或“重刑不上大夫”之说。第三希望加强舆论监督。有些领导“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记者要实事求是,报喜也报忧。报纸上能否真正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将是衡量我国改革能否深入的一个标志。


第2版(要闻)
专栏: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1988年4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与第六届相同,为155人。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提名20人,实行等额选举。
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应选名额135人,提名144人,差额9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的人选,除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票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票”两张。
七、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的人选,需投票9张,分别在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八、在选举和表决时,参加选举和表决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或者表决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或者表决票,选举或者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或者表决票,选举或者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或者表决。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的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如有的候选人得票数不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依法由主席团另提人选,进行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委员的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票的当选委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委员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得票较多的另提候选人(差额数不低于缺额委员名额的5%),在第二天进行补选;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仍然少于应补选的委员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留待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
表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如有的人选得票数不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依法另提人选,再进行投票表决;如得票数仍不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则暂不决定任命,在大会结束以后,再依法另提人选,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
十、本次会议的6张选票和3张表决票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票。代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写票和投票。如计票系统出现意外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改由大会工作人员计票。
十一、选票和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票,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决票,因票面的限制,只印汉字,不能印7种少数民族文字,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姓名、国务院各部委名称和人选姓名,另印少数民族文字对照表,与选票和表决票同时发给少数民族代表,以便对照写票。
十二、大会设监票人31名(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总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三、会场共设票箱25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或者表决票,并由总监票人将电子计算机计算的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或者表决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第2版(要闻)
专栏:

乔石在上海代表团联组会上说
  一定要下决心抓好党风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徐耀中)在上海代表团今天举行的联组会上,乔石代表发言时指出,党风问题确实是关系到我们党能否经得起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的大事,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把党风抓好。
上海代表团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上海厅举行联组会,会上许多代表在发言中谈到了党风问题。乔石说,我很同意全党要认真抓党风,从上到下一起抓。
乔石说,要把党风抓好,一定要清除腐败分子,只要界限划清楚了,有多少清除多少,这没有可讨论的。党员索贿受贿、违法乱纪等问题也要抓。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注意的,但总的来说犯这类错误的党员占的比例是极少的。我们的党员绝大多数是好的。还应该看到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也出现了一些好的作风。乔石说,党风建设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党员要监督党风,全社会要关心党风。因为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党,党风建设工作比较艰巨,要准备走长路。不是我要把时间拉长,而是短了做不到。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花絮

  “图省事反招麻烦”
在湖北代表驻地,记者见到了新当选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浣芬,20多天前她还是武汉市政府副市长。这位61岁的高级知识分子,曾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她“文革”之后第一次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何浣芬代表来京前就将《关于批准武汉市为内地进一步开放城市和开放武汉港》和《加快武汉防洪建设》两份议案打印好了。来京后,大会秘书处下发了统一的全国人大代表议案表。何浣芬代表干脆将两份议案剪接好贴在下发的议案表上,很快就交给了大会秘书处,没想到,她的议案又退回来了。因为按规定议案必须有30以上的人签名并工整地誊写在统一的议案表上。没办法,何浣芬代表只得加班加点地誊在议案表上。赶在提交议案截止日的最后一天交给了大会。事后她很感慨地向记者说:“我图省事反而招来麻烦。” (王咏明)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花絮

  一位“列席代表”
3月25日开始,沈阳和平区光荣街2段3里5号楼353住家的彩电前,天天晚上坐着一位50出头的忠实观众,一条不漏地看着全国七届人大全部电视新闻。老伴惊疑:“怎么太阳从西边出来啦,你舍得拿这么多时间看电视?!”
“小声点,我要当这次全国人大的列席代表,所有的电视报道都要看。”
他是谁?刚刚荣获全国首届经济改革人才奖的沈阳工业公司经理——赵希友。他怀着关切的心情,注视着大会的每天进程。 (段心强)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花絮

  说改就改
陆文夫代表1日在全国人大主席团会议上提出,这次会议用车量大,又采用了临时交通管理办法,给首都群众带来不便。他建议代表们尽量都坐大客车,压缩车队长度。江苏代表团是提出建议的团,不等主席团决定说改就改,2日上午去人民大会堂开会,负责同志一律改乘大车,小车临时“失业”。
(吴友松)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花絮

  黄植诚写“手记”
4月2日下午,人大会堂大厅,政协大会发言前5分钟,一个身穿蓝色运动服的壮汉大步流星走了进来,刚落座,就有人找他签名。只见他在对方笔记本上早已签好的“张瑞芳”名下,潇洒地写出“黄植诚”3个字。
记者:“这两天你在想什么?”
黄:“想写一篇大会手记,给人民日报。最近看到袁晓园写的会议手记,很有启发,所以也想写几句。明天交稿”。
记者:“你想写什么内容?”
黄:“统一祖国。”    (钟人)


第2版(要闻)
专栏:两会花絮

几天来人民日报读者更多。北京市前门一家邮局报刊发行员告诉笔者,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来,人民日报的发行销售量增加了20倍。
图中这位老先生,大清早拎着包、拄着棍蹒跚地走到报刊门市部前买了《人民日报》,急不可待,出门在街头就看了起来。
侯俊侠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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