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顾惠东效应”分析
常征
顾惠东,一个文弱的工程师,在南京纺织机械厂欠债达191万元、濒临倒闭时挺身而出,在公开招标中一举中标,出任厂长。承包11个月后,该厂总产值近300万元,利润28万元。
顾惠东成了南京的新闻人物,有人说他“有能耐,有办法”,也有人骂他是“不管工人死活的资本家”,要他“早走早好”。一个厂长的作为,竟然引起如此强烈的多重社会心理波澜,我们姑且称之为“顾惠东效应”,并试着做些分析。
种种心理分析
在企业濒于破产时,人们已麻木了,习惯了,谁也不去深究。为什么在顾惠东承包取得显著效益之后,却众声大哗,逆反心理强烈?这里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内涵。
心理冲突——主人身分与租赁承包。在某厂对租赁承包者的严格考评会上,一位老工人当场呜呜地哭了起来,震惊全场。记者围了上去,以为他为这个改革之举所感动,便请他发表讲话。他坦诚地掏出了心里话:“我们在厂里干了几十年,搞了这么多年社会主义,没想到今天竟把工厂卖掉了!”
一些人总以为租赁承包是“出卖”企业给私人,租赁承包者是“老板”,故心存疑虑、隔阂和戒心。一些人之所以一肚子怨气,感到有屈主人的身分,就是误认为自己干活是为“老板”赚钱的。
一些人做惯了“大锅饭”的主人,对租赁承包责任制的转变尚不适应,他们注重从概念上、心理上,而不是从企业经营、财税贡献、民主参政方面去做企业的真正主人。
心理反差——“大锅饭”的温情与承包制的峻厉。关于“顾厂长不关心工人,比资本家还狠”的反映,主要集中在两点上:劳保用品和扣病假工资。
一些人对前任厂领导表露出几分怀念,他们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以前厂都快垮了,防裂油、雪花膏还是照发,这就可以看出老领导心里有我们工人。”那一年企业卖了一台机床才发出工资,这本属企业耻辱,领导失败的标记。可是它至今仍引起一些人怀念:“老领导真关心我们工人呵!”
老顾承包后有自己的想法,他认为:我把那些给每人买一份防裂油、雪花膏的钱,用到奖励对企业作出贡献者,改“大锅饭”为奖勤罚懒。
对扣病假工资反应强烈的人,最有力的根据是“文革”前劳保条例对8年工龄以上的老工人病假半年内不扣工资的规定。可是,“文革”以来出现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新情况:真、假病假分不清,连没病的健康人也可以拿到病休半个月的医生证明。
老顾进厂后,作出新的规定:请病假者一律扣工资,依据工龄长短每天扣0.5元至1.5元不等。对于真正因病扣了较多工资的人,则由车间工会给予补助。
在小件车间门口,记者与一群工人交谈、对话。记者认为,没有参加生产的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客观上是没有贡献的,若再参加“分盘子”,那不是从你们每个付出劳动的人头上刮层油么?当然,从人道上应同情患病者,工会补助便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吵吵嚷嚷的人群,沉默不语了,似乎接近了这种看法。自然,也有个别人小声嘀咕。
心态失稳——所得利益与劳动贡献。老顾推行层层承包,任务指标定到个人,实行工时考核,工资浮动,多劳多得,奖金不封顶。在分配档次上,坚持了奖励第一线工人的原则。1987年10月小件车间75名有考核的工人,36人奖金在40元以上,16人被扣工资。而厂部职能部门干部以及二三线工人,则是拿基本奖金,每人8元。
但是,还是有人不满:“是我们一线工人干活,出产品,养活了全厂近800号人……”
应该指出,那些哇哇直叫的人,确实是坚守岗位,认真干活的。但是,他们对自己的生产及效益的估价,以及期待的报酬,却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往往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在社会物价不断上涨的刺激下,消费欲望及其水平迅速提高呈超前于生产发展、经济增长的趋势。于是,他们的心理天平倾斜了!
人格与商品经济冲击波
按租赁承包合同规定,顾惠东第一年可得奖励1.5万元。人们的眼光既盯住这笔钱,也盯在顾“老板”身上。顾惠东也无法回避,他多次表示:“这笔钱,我不拿,我不要!”
老顾诚挚地对记者说:“我来搞承包,是为了试试自己究竟有没有能耐,自己的价值如何。知识分子的价值,并不是几万块钱可以买到的!”
老顾追求的是事业,不是金钱,这体现出他崇高的精神境界、美好的情操与品质。但是另一方面,是否也是面对着当前仍十分强大而顽劣的传统社会习惯与心理,不得不作出的妥协性、自我保护性的退让呢?
中国人有一个奇妙的传统心态:个人利益最少,人格形象才能高大,一旦你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哪怕是个人获得微利,你的人格便立即受损。假如老顾承包失败,按照承包合同书便倾家荡产,甚至坐班房,人们可能会说:“这是应该的,合同书上的白纸黑字写着么!”但是,现在是老顾成功了,他若按照合同书领取应得的那份报酬,那么他日后必将陷入窘境,步履维艰。
阻抗因素——“利益差异”。从工资发不出,到每月几十元奖金,个人收益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然而一些人心里盘算着:辛辛苦苦地干,拿的只是“零头”,他顾老板一下子就是上万元。
甚至有人还振振有词:“厂里经济效益好了,是我们一线工人干出来的!你顾老板本事再大,还是我们来养活你。”
他们总是习惯地认为只有生产产品“硬件”的体力劳动,才创造财富,而把技术、决策、管理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并把对企业起主导作用的“软件”劳动成分排斥在价值创造之外。实际上,在企业家和工人构成有机体的企业里,他们是互相依存、共同创造新世界的一个整体。
振荡因素——“中间缝隙偏移”。应该承认,纺机厂的广大中层干部、职能部门是与新厂长同心同德,同舟共济的,发挥了较好作用。
但是,某些内在因素又造成了“心理振荡”——
“你厂长干两年就走,我在这个企业却是要呆一辈子的。我们夹在中间缝隙里,对上对下哪头也不敢得罪啊。”
“得罪你厂长只是两年的事,得罪工人,那就是一辈子啊!”
一个企业整体,上下两头之间,中层的传递、粘接作用,开始出现了缝隙、偏移……
实行企业的租赁承包,打破“大锅饭”,打破了一个旧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也打破了原有的一个稳态心理系统;另一种亚稳态心理却趁着改革的缝隙钻渗进来。如何进一步完善改革,改革社会心态,则是改革的一个严峻课题。
(原载《科技日报》本报作了删改)


第2版(经济)
专栏:

金融市场发育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广州“民间银行”生机勃发
11家城市信用社已吸引闲散资金7000多万,放贷5000多万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被人们称为“民间银行”的广州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勃发生机,逐步成为全市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补充力量。
目前广州市“民间银行”有11家,一年多来,这批“民间银行”已吸引了社会闲散资金7000多万元,为320多个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5000多万元,还为其他银行拆出资金400万元。
近年来,广州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很大发展,商品流通渠道不断扩大。由于国营银行忙于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存贷业务,因而对于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存贷业务往往无暇顾及。市“民间银行”就是在这一形势下应运而生,从前年10月起陆续创办起来的。它属集体所有制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间金融机构,根据“以存定贷、多存多贷、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主要办理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和结算、汇兑等业务。在市、区、街道党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支持下,目前正朝着巩固、提高的健康方向发展。
广州市“民间银行”的出现,为缓解某些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短缺问题起了积极的作用。荔湾区的宏发玩具厂与港商签订200万元补偿贸易合同后,购买生产设备急需资金,金花街信用社就主动贷款11万元给该厂,使该厂及时购齐生产设备,顺利投产。今年春节前夕,河南省某行商向清平副食品购销部提供鸡心枣1.75万公斤,该购销部因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付款,后来从清平街信用社贷到1.5万元,顺利地做成了这笔生意。南华西街信用社为配合集体企业发展,到去年末,为区街集体企业贷款金额1803万元,其贷款之多,为全市11家“民间银行”之冠。
广州市“民间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和种类在不断拓展,除经营集体、个体存贷款结算业务和居民储蓄外,对横向联合企业和外地驻穗单位和来穗的集体、个体经营户,还大力开拓代办保险、代保管现金、代收开支票、代解侨汇、代办外币储蓄存款等业务。
事实表明,灵活经营是“民间银行”参与竞争的一个强有力手段。它有这样两个优势:一是营业时间长。他们一年365天敞开大门等候主顾,每天从8时至20时,连续12小时营业。清平街信用社毗邻清平农贸市场。每天18时农贸集市收市后,正是来自各地的采购者、生意人提着巨款要上银行储存的时候,这时附近的国营银行已关了门,这个“空档”就当然叫清平街信用社补上了。刚刚成立9个月的清平街信用社至今已有存款余额276万元,其中约一半款额是来自这些“过路财神”的。二是办事效率高。据了解,现在全市“民间银行”,发放一笔贷款最快的不用半天,最迟的只要两天,便可以办妥供贷手续。


第2版(经济)
专栏:

陈慕华在全国农行分行长会上提出
银行要组织存款扩大信贷资金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陈芸)国务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今天说,今年在资金和信贷紧张的形势下,各级银行要以3倍的力量组织存款。
陈慕华是在全国农业银行分行行长闭幕会上讲这番话的。她说,今年资金和信贷的形势相当严峻,国家确定的信贷规模增长10%,而货币发行只有去年的80%,供求差距大于去年。加上银行还要购买一部分重点建设债券和财政债券,资金就更紧张了。因此如果不大力组织存款,今年的任务就很难完成。
陈慕华说,靠组织存款,扩大信贷资金的来源是可能的,因为现在全国购买力结余已达4000多亿元,银行吸收进来的存款有3000亿,这就是说还有上千亿元没吸收进来。他说,今年银行改革,很重要的一条是银行存款实行包干,层层包下去。要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走下去做工作。对于提取存款买债券问题,陈慕华说,这是把短期资金变为长期资金,是有利的,即使是从你的银行中提走一些存款,也要支持,我们就是希望把储蓄稳定下来。
陈慕华最后说,农村的消费要引导,现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相当厉害,她希望农行的同志加强宣传,帮助农民用好钱。


第2版(经济)
专栏:三言两语

都来琢磨一下改革心理
文牛
一个工厂连年亏损,无人动心;一位工程师承包一年,扭转亏损局面,并按合同应获奖励,于是全厂大哗。你道怪也不怪?
细想一下,也不怪。改革不仅要改掉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旧办法,也必然要触动在旧体制下形成的那些心理状态。从这个角度看,“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也就是必然的了。
决不可轻视和忽视某些心理状态对改革形成的阻力。一些改革措施所以不能贯彻下去,有些单位的改革所以走了曲折的路,常常就是那些不适应改革的心理状态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在我们推进改革的时候,一定要花力气琢磨一下这个问题。
决策者、经营者,一定要考虑到改革中的各种心理因素,要估计到某些改革措施将会在各种人群中引起的各种心理反应,并把“心理对策”作为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加于研究。
主管单位的领导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当着对一人、一事引起纷争的时候,要细心想一下,这里面包含着怎样的心理因素?
每个干部、每个职工是否也有必要冷静地琢磨一下自己对某件事情的心理反应呢?赞成,为的什么?反对,依据什么?把某种心理放到是否有利改革的天平上称一称,许多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所以,我们提倡大家都从积极的角度来琢磨一下改革心理。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实行全行业承包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实行全行业承包,今天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同所属施工企业签订了“四包一挂”的承包经营合同。四包是:包上交所得税额、包上交利润、包固定资产增值、包国家流动资金完整。一挂是工资总额同产值利润率、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生产挂钩。


第2版(经济)
专栏:

台湾拟放宽大陆棉花和焦炭间接进口
据台湾《中央日报》报道,台湾“经济部国贸局”准备向当局提出建议,在现已允许经第三地间接进口的二十九项大陆产重要农工原料外,放宽大陆棉花和焦炭两项大宗原料经第三地进口,通关时免受“警总”的检查。
台湾当局原规定,大陆货品不论直接或间接都不准进入台湾,但属台湾确实需要,而在世界其他地区不易得到或大陆是唯一产地的重要农工原料,则通过转口输入。去年台湾当局已宣布,开放松香、茶籽饼、亚麻、陶瓷土、羊毛、松鼠毛等二十九项大陆产品的间接进口。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贵阳海关正式开关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贵阳海关,三月一日正式开关。
贵阳海关是为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而设立的。贵阳海关设立后,将对贵州全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同时办理出、入境地海关货物的转关或验放手续等,从而有利于这个省直接打开对外贸易的通道。 (据新华社)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和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
第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第六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
第二章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在上述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它承包内容。
第九条 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有:
(一)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三)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
(四)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
(五)国家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企业,是指依法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部分,下同)为准。
受客观因素影响,利润变化较大的企业,可以承包前二至三年上交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确定上交利润基数时,可参照本地区、本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进行适当调整。
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收分成比例,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增长潜力并适当考虑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上交利润的方式为:企业按照税法纳税,纳税额中超过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上交利润额多上交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每季返还80%给企业,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保证兑现。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任务,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改造规划和企业的经济技术状况确定。
第十三条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其具体形式,可根据国家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第十五条 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承包形式;
(二)承包期限;
(三)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
(四)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
(五)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六)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
(七)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
(十)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十一)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条 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九条 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十条 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有权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发包方应当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承包方必须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 由于发包方没有履行合同,影响承包经营合同完成时,发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发包方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企业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
招标可在本企业或本行业中进行,有条件的也可以面向社会通过人才市场进行。投标者可以是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集团或企业法人中标后,必须确定企业经营者。
国家鼓励企业法人投标经营其他企业,以促进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承包市场,为企业承包经营提供招标投标信息,为企业经营人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第二十八条 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公开答辩,择优选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规定的厂长(经理)条件;
(二)招标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
第三十一条 企业经营者可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企业领导班子。承包期满后,原企业领导班子即告解散。
第三十二条 企业经营者必须履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在承包期间,按年度向发包方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视完成承包经营合同情况,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贡献突出的,还可适当高一些。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收入要低于企业经营者。
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时,应当扣减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直至只保留其基本工资的一半。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承包经
营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
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
承包期间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
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承包期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企业资金属全民所有制性质。
第三十五条 企业资金作为承包经营企业负亏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企业完不成上交利润,先用企业当年留利抵交。不足时,用企业资金抵交。
第三十六条 承包经营企业必须合理核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分配比例,并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用于住房制度改革。承包后新增的留利应当主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三十七条 实行承包前的贷款,由国家承担的部分,要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还款额度和期限,分年还清,然后按规定调整承包基数。实行承包后的贷款,原则上要用企业资金偿还。
第三十八条 承包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企业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承包经营企业应当搞好企业内部领导制度改革,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四十条 承包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承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承包。
第四十二条 承包经营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使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紧密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商业、外贸行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实行行业包干的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的承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