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巩固改革成果 促进改革深化
——《企业法(草案)》座谈会发言摘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国公布、广泛征集意见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关注。为使讨论深入一步,2月5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经济日报社、本报经济部、经济法制杂志社联合邀请经济、经济法律和企业界人士60多人进行座谈。现将座谈会上的部分发言摘要发表。 
                          ——编者  《企业法(草案)》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企业深化改革的新标志
顾明(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下称《企业法(草案)》)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力工具和手段。现在公布的《企业法(草案)》,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既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新突破,又是企业改革深化的一个新标志。
从公布后的反应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这说明《企业法(草案)》已经有了个良好的基础。我们说是有了良好基础,就是对我国39年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全面总结,体现了9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再加以补充、修改、完善,提交七届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叶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企业法(草案)》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但还要经过讨论、补充、修改,加以完善。希望在讨论、修改中,更能体现改革的精神,巩固改革的成果,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希望更能体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更能体现党政分开的精神,更能反映职工主人翁地位,更能体现企业责权利相结合,更能体现企业内部逐步提高管理科学化,体现加强企业外部的协作、联合和竞争机制。
尹光华(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局处长):我参加了《企业法(草案)》最近一次的修改工作。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力图把近几年来企业改革的新经验更多地反映出来,通过立法巩固改革的成果;同时,又为今后改革留有更大的空间,通过立法推动企业改革的深化。
《企业法(草案)》增写了“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这点非常重要。可以说,这是《企业法》的核心问题。对企业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画龙点睛地高度概括了。还从法律上肯定了承包、租赁这些行之有效的经营方式,意义也是很大的,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当然,这个草案还需要进一步修改,使之完善。一是更好地处理改革的渐进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既有超前性,但又宜粗不宜细。二是更好地做到既与现有法规相衔接,又要根据改革实践勇于突破现行法规。三是需要将企业产权转让的原则写进去。
孙尚清(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干事):《企业法(草案)》得来不易。它在目前条件下,较好地处理了法的稳定性与改革实践多样化的关系,较好地体现了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党政分开的方向。可以预期,再经过适当修改、补充和完善,颁布实施后,对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会起积极促进作用。
据我接触到的种种修改意见,大致有这么三类:第一类属于目前具体历史环境给企业法某些条文造成某种含混或歧义的问题。第二类属于人们对立法规划和分工尚不了解,希望把一些有关条文尽量写进企业法,使企业的活动能更全面地做到有法可依。第三类属于表达、用词的准确性和周全性方面的问题,这方面的修改和补充比较容易处理。
任何时代的任何法律,总带有一定的历史痕迹。在我国目前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制定企业法是相当困难而复杂的,也一定会有很深的历史烙印。立法应当体现改革、保护改革并促进改革,同时,法律又必须考虑现状。我国正处在改革之中,新体制的目标模式虽已选定,但在具体制度和办法上要允许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在改革实践中,新鲜事物会层出不穷,法律上要留给它们出现和发展的地盘。如将某些现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会对深化改革不利。企业法的内容虽已相当广泛,但毕竟是有限制的,要求企业法做到完善只能是相对的。因此,对法的稳定性要求不应过高。这个草案再经适当补充修改,应做到尽可能完善。但完善化是一个过程,它必将随着改革实践的丰富和发展而不断实现。
企业法作为调整工业企业各种经济关系的规范,需要有其他法规配套
崔广林(东方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盼望许久的《企业法(草案)》使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解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一些弊端,对增强企业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单位组织讨论,大家提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实行厂长负责制,是企业领导制度的重要改革,这一领导制度的改革,在我厂推行几年来,对我厂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企业法(草案)》中,我们认为提得太笼统,所以我们建议,可否提得更明确具体一些。应有保护厂长权益的法律条款。
第36条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企业法(草案)》是法律性文件,我们建议是否改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交纳税金、上交利润、接受财务审计。同时把本条的“费用”二字去掉,以防一些“土政策”产生,从而捆绑企业手脚,避免滥摊派出现。
横向经济联合的问题,是当前企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是企业实行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们国家已经见到成效,但是在草案中不明确。我们认为在草案中用单独的章节把它写出来,用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更有利于保证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
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非常重要,奖惩不可偏废,有奖无惩或只惩不奖都不利于调动企业领导人积极性,使之尽职尽责。《企业法(草案)》中要把奖罚两个方面都写明确。如在当前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中,有的企业领导人承包成功了,指标任务实现了;有的失利了,指标任务完成不好,奖惩都难于兑现。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把奖惩写明确很有必要,这样执行起来方便,取信于民。
吴兴华(北京内燃机总厂副厂长):《企业法(草案)》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讨论和修改,较好地表述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企业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根本国情,紧紧扣住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
同时,我们感到《企业法(草案)》中有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合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情况已经出现,这类企业既有全民所有成份,也有集体成份,甚至还有个体成份,这类企业的经济性需要在法的条文上加以确定。建议在《企业法(草案)》第15条中,加上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特定条件,在附则上明确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为主体,也有其它经济成份的企业。
草案中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不够,建议增加制止干涉过多和防止服务不力的条文。如增加企业依法报请审批的计划和需要主管部门经办的手续,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否则视同批准,又如增加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计划审批和下发指令性计划的工作过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应追究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关于企业党委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不宜写进本法中去。企业法不好规范党委的行为,简单表述一下也表达不清楚。还是党中央决定为好。
《企业法(草案)》是调整工业企业的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规范,因此还需要有其它法规加以配套,包括调整劳资关系的工厂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工会法等等。
兰铁白(全国机械工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这个《企业法(草案)》显然较前草案大为改进,但仍有待完善处,特别应注意如何使本法与已颁各法的衔接,这里着重举出第54条:“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或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与《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是有明显不符之处的。亦即《企业法(草案)》第54条并未规定对造成人身伤亡者的民事责任,这是不适当的。
众所周知,假酒、劣药害死人,锅炉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家用电器电伤电死人,乃至避雷器不避雷,防爆电机电器不防爆、保护开关不保护以致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最近山东省庆云县一个体育器材厂制造的劣质产品吊环和软梯的立柱和横梁断裂,致使黑龙江省依安县9岁小学生李晶被砸身亡。这些劣质产品制造厂的产品责任民事侵权所致后果,令人触目惊心,而且屡有发生。客观形势呼唤法律手段解决招致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之规定,应被理解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产品责任立法原则,它也适应迅速发展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世界进步潮流,它或将被视为我国可能将要制定的产品责任法的“母法”,这个立法原则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
因此,建议对54条修改如下:“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或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大突破,但仍须具体化
高纯德(国家计委地区局局长):《企业法(草案)》明确宣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大突破,是对经济体制、企业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实践证明,实行两权分离,企业活力增强了,竞争和应变能力都有所增强,不仅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相反地会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实力。
两权分离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进一步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近几年的改革实践表明,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是实现两权分离,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机制的有效形式。为防止和克服推行承包中极力压低承包数、中途撕毁合同、随意撤换厂长和变卖企业财产等现象的发生,在《企业法(草案)》中需要使国家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的管理具体化、明确化,从而使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规范化。
刘巍(北京叉车总厂法律顾问室副主任):“两权”是可以分离的,这一点上认识已经得到统一了。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也予以肯定,因此在本法中写入这一原则是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两权”如何分开以及分开的程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没能很好解决。包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含义是什么,国家所有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如何体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应怎样确定。
现在,厂长们普遍反映“婆婆”太多,许多部门都与企业直接发生关系,都在行使国家所有权,使厂长手足无措。这就需要研究解决哪些部门对企业实行宏观控制、间接控制,哪些部门进行直接控制,并用法律形式确定这些部门与企业的相互关系以及直接控制的方式,可采取董事会或其他什么形式,由各方权利的代表者组成一个整体,共同对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同时负责对厂长的任免、考核、奖惩,厂长只对这一机构负责。
尹士君(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副厂长、总会计师):《企业法(草案)》有新的突破:明确了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难题作了规定。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感到以下3个问题须考虑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1)《企业法(草案)》第36条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和物价管理”等。企业遵守这些制度是应当的,但因为这些制度大多是出自各主管部门,制度定得非常详细、具体,而企业法很原则,又没规定企业对违反《企业法(草案)》原则的某些制度有权拒绝执行,这样,很可能会架空“法”,使“法”不能统揽各项制度,一旦企业在执行制度和执法之间出现矛盾时,势将无所适从。前几年搞活大中型企业若干规定不能完全落实,就是这个原因。
(2)《企业法(草案)》中对企业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很详细,而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如像我们厂对发展什么样的产品政府主管部门指示很多,不执行不好,执行了,将来产品没有市场,谁负责?《企业法(草案)》第31条规定“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第52条又强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某一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前后规定看来很周全,但是若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违背企业法而摊派了,又该怎样,此法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
(3)现在《企业法(草案)》对当前集团企业发展没有做出相应规定,我们建议要考虑集团企业和企业公司。从法律条文内容看,本法保护的仅仅是国家授予的财产,我们理解是不是仅指国家投资的那部分,如果是这个意思,那就太窄了。现在企业发展联营,除原有资产外又吸收了联营资金,互相参股、发行股票,也不能排斥有个人股票持有者,还包括企业借贷资金,这些不是国家投资,是否也应予保护。
谢建国(首钢法律顾问处处长):这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企业法(草案)》是企业的根本大法。我们理解,其指导思想是把全民企业搞活。最近,紫阳同志多次讲承包制,指出中国要走承包制这条路。草案中仅在第二条的第三款中提到“企业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没有说明承包制的原则,这是不够的。我们认为承包制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在《企业法(草案)》各个章节之中。
第33条中说“企业必须全面完成指令性计划”,第50条又规定,企业“对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实施方案”也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等等。上面这些提法实际上国家主要还是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企业。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就要国家调拨,否则企业卖不出去自己负担不了,还得国家统购统销。这同总则中第2条确定的“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相矛盾。根据过来的经验,指令性计划是不成功的,在指令性计划体制下,全国是一个大工厂,企业就没有自主权。
第26条规定“企业有权按照国务院规定支配使用自有资金”。但在其他条文中又规定企业的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都要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这样,第26条所说的企业支配使用自有资金的权力就成空的了。基本建设包括的很宽,盖个厕所也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小怎么分?在商品经济或部分产品实行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有没有扩大再生产的权力,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破产。现在有的认为企业有了投资决策权就会“失控”。实际上投资失控是投资“大锅饭”、有权无责的体制造成的。首钢承包后,用自筹资金扩大再生产,投资决策慎之又慎。“六五”期间首钢每投资1元就收益1.49元,而同期国家技术改造项目,每投入1元,只收回0.3至0.5元。
                 (本报记者鲁牧 刘国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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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领导重视 广泛宣传 措施得力
宁波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情况好
编者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创造了必要条件。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税种目前虽然税源比较零散,因而给征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税源潜力是很大的。只要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并采取相应的步骤,不断完善征收办法,是完全可以征收起来的。
本报讯 浙江省宁波市1987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该市全年征收额占全国实际征收额的2%,其中利息、股息、红利的比重,占个人收入调节税全部税收的90%。
早在条例发布后不久,宁波市政府就组织市属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广泛开展对纳税义务人的政策宣传教育。同时,他们还运用在报刊上登载纳税知识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基本政策精神,做到纳税人人人皆知。
为搞好税源调查预测,去年2月,市财税部门组织了210名专管员对全市税源分布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预测,除个体企业外,还重点调查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艺术团体、医疗卫生部门等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及收入构成情况。经过调查分析,掌握了该市主要税源单位的分布情况。根据个人收入调节税税源零星、分散、隐蔽,纳税义务人流动性大等特点,宁波市财税部门实行了专管员分地段管理的责任制,即不但主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管员要专门抓,全力抓,其他税种的专管员也要兼管所负责地段内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工作。对每个扣缴单位按户设稽征卡,建立档案袋,对各类企业职工收入有可能超过起征点的都建立了稽征户卡,为今后的征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易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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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49个企业获质量管理奖,3400多种产品获优质产品奖
新华社太原2月8日电 (记者崔济哲、杨理科)7日在太原结束的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年会透露,我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显著成绩。截至去年底,全国有49个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奖,3400多种产品荣获国家优质产品奖。
我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0年来,已有210万人参加了“全国质量管理基本知识”讲座,各省、市、自治区经委主管质量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各部委的主管司局长也都参加了质量管理培训学习。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质量管理小组已达到53万个,数百万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这些管理小组为企业增收节支90亿元。
据介绍,今年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大中型企业为2600个,总数将由前两年的3000个发展到5600个。国家经委负责人说,今后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中,要特别注意抓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抓好出口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出口创汇水平。还要注意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卫生、金融等企事业单位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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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陈颂平开发新产品成绩卓著
景德镇市政府重奖住房一套
新华社南昌2月8日电 (通讯员任继良)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最近重奖本市无线电厂总工程师陈颂平70平方米住房一套,奖金2000元,以表彰他在电子测量仪器新产品开发中创造性劳动和突出业绩。
陈颂平1968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他1970年调入景德镇市无线电厂以来,已主持试制成功10多个电子测量仪器新品种,其中E312和E312B数字频率计两次在全国评比中夺冠,还有4种电子测量仪器填补了国内空白,有的达到80年代国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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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丝绸在世界市场更吃香
去年出口收汇13.4亿元 生丝贸易量占国际市场90%
本报讯 1987年是我国丝绸行业的又一个丰收年,出口创汇达1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这是在1986年我国丝绸出口首次突破10亿美元之后,又迈上的一个新台阶。
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产量和出口数量均占世界首位。其中生丝产量占世界60%,在国际市场上的贸易量占90%;真丝绸的贸易占世界市场的40%以上。为了发挥我国丝绸的优势,提高产品创汇能力,去年丝绸行业特别注重深加工,加强了印染绸、服装和针织复制品的生产,并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发新的花色品种。过去,我国出口的丝绸商品中,绝大部分是梭织品,去年开发了数十种针织真丝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1987年我国丝绸服装和复制品出口比1986年增长了42%。
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我国原有的落后工艺和陈旧设备,是丝绸产品提高质量,增强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又一重要原因。印染后整理是我国丝绸行业的薄弱环节,通过科技攻关和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我国已有部分丝绸印染企业的技术和加工产品达到和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真丝绸防缩抗皱整理有了初步进展,真丝绸的服用性能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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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口岸一月出口多
新华社上海电 (记者李志勇)上海口岸今年1月外贸出口额达3.6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农副产品、轻纺产品和重化工产品的出口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工艺品、抽纱品、文体用品的出口量比去年同期增长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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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口将兴建两个万吨级码头
海南岛海口市将兴建的两个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目前已经完成港区选址工作,预计明年可动工建设,一九九一年建成投产。计划总投资约一亿元,建成后,海口港的年吞吐能力将达到二百五十万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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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东成为我国最大溴素基地
山东省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溴素工业生产基地,溴素生产总能力为二千六百多吨,居全国首位。目前还有三个年产总能力为三千二百五十吨溴素的新建项目即将投入试生产。溴素工业是我国盐化工中的新兴工业。溴素用途广泛,是生产各类阻燃剂、灭火剂的主要化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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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都个体工商户已超过十万
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首都的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十万户,现已达到十点七七万户。去年他们的营业额达九点七三亿元,比一九八六年增长百分之三十八点七。向国家缴纳的税金达七千二百万元,比一九八六年增长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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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高速三线包缝机在我国问世
本报讯 一种新型工业缝纫机——GN20—3型高速三线包缝机,最近在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问世,从而改变了我国服装工业对该机全部依赖进口的状况。这种新型高速三线包缝机,每分钟针速可达七千针,零部件生产达到国产化百分之九十九,价格比进口同类机便宜百分之十五。(张益元 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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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城市美容师光荣
天津优秀清洁工受奖
新华社天津2月8日电 (记者孙永盛)为天津人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环境的33名优秀清洁工人日前受到市环境卫生局的嘉奖,每人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并奖励200元奖金。
受到嘉奖的33名清洁工人,都是从事道路清扫、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的一线工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27岁的市级优秀清洁工杨福泉,曾爬进两米深的化粪井里,把堵塞很久的化粪井打通。
这次还有554名最佳清洁工、13个达标单位、16个先进单位、150个先进班组受到表彰。
李瑞环同优秀清洁工人进行了座谈,勉励他们把环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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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贵阳节日市场兴旺
个体商业户显身手
本报讯 记者潘帝都报道:春节来临,贵州省贵阳市数十个农贸市场无不呈现一派热闹的景象:琳琅满目的商品吸引着成千上万的顾客;手提菜篮子的家庭主妇,喜笑颜开地穿行于集市上,精心挑选节日需要的各种物品,叫卖声、讨价还价声响成一片。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年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将比往年更加丰富多采,这里有着全市3万多个体商业户的功劳。
据了解,今年贵阳市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国营、集体商业主渠道的活鸡活鸭、肉食、鲜蛋、鲜鱼、蛋制品、粮食制品和果蔬等有缺口。全市3万多个体商业户得知此信息,进四川,跑湖广,奔江浙,下区乡,想方设法组织货源,筹集商品。南明区一位贩销鸡鸭的个体户,克服收购、运输等困难,从乡下组织了万余斤活鸡,运回贵阳,将在节日期间投放市场;有位姓王的水果个体户,专门从省外组织了三车皮计120吨的鲜水果,并已运抵贵阳。许多蔬菜个体户不辞劳苦,从四川、云南等地运来了数十万公斤羊角菜、青椒、西红柿等,并已陆续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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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钲家禽批发市场,吸引着该地区1900多个禽蛋贩运户,把大量的禽蛋运到南京、上海、杭州、芜湖、无锡等地。图为该批发市场职工在过秤议价。
杨一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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