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承包经营和税制改革可以互相促进
王绍飞
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些同志对过去几年的税制改革特别是“利改税”提出质疑,认为“利改税”没有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效果不好,现在应该用承包经营代替“利改税”,普遍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相反地,也有一些同志认为,承包经营不仅与政企分开的原则相矛盾,增强了企业对主管机关(发包人)的依存关系,而且用承包合同代替国家税法,不符合法制原则。这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不全面。我认为,承包经营和税制改革可以并行不悖,互相促进。要使城市经济改革深化,特别是要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需要认真解决承包经营与税制改革的矛盾,使承包经营与税制改革协调发展。
    承包经营目前面临的具体环境
承包经营是在财政收支失衡、企业活力不足、城市经济改革进展较缓的情况下普遍推广的,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企业活力、推动城市经济改革起了积极作用。这说明承包经营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可以成为搞活企业的一种经营形式。但是,推行承包经营并不是没有任何阻力的,也不是所有企业都乐于接受的。这是因为承包经营目前面临的环境并不理想,企业进行承包经营的条件比较困难。主要是:一、行政干预过多,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从机构设置、原材料供应、经营目标、收入分配到投资决策,基本上仍然处在各级行政机构的控制之下。有些企业条条控制放松,块块控制加强;中央各部的干预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增加。这种过多的行政干预,使企业失去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给企业的承包经营增加了困难;二、目前的承包经营是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的,承包基数是所得税加调节税,无论是“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还是“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归企业支配的税后利润不多,活动余地不大。对于一些潜力较大、发展前途较大的企业(如钢铁、能源、交通等)来说,承包经营比不承包会得到较多好处,但是对一些潜力不大、发展前途不稳定的企业(如机械、轻工等)来说,承包经营会有较大风险。同时,除了承包基数(所得税加调节税)较高以外,企业还有形形色色的税外负担,如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各种社会摊派和派购的债券等,都成为企业承包经营的负担;三、企业经营的外部总体环境不稳定,特别是社会总供求不平衡,原材料供应短缺,物价上涨,双渠价格引起的投机环境等,使企业的成本变动难以预料。这是承包经营目前面临的环境。为了使承包经营能够继续发展,需要逐步改善这种环境。
    税制改革不到位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企业的活力来自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和积累能力。经营自主权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前提;积累是产生活力的物质基础,没有自我积累能力,就不可能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企业的积累能力来自企业对税后利润的支配权。目前企业活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税收负担过重和税外征收过多,企业留利过少。在前几年的改革中,原打算通过“利改税”,即把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按照国家征税、税后利润归企业的办法,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确立企业对税后利润的支配权,以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创造条件,使企业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展开竞争,加速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设想应该说是正确的,只是由于条件不成熟,这种正确的设想未能很好实现。第一,由于企业经营水平差距过大,使所得税率的设计遇到困难。如以中间偏上或中间水平设计所得税率,有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企业无负担能力,甚至税后亏损;如以中间偏下水平设计所得税率,有一部分企业税后留利又嫌过大,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当时也曾提出可否实行不等距的超额累进税,起征点定高些,制定不等距的超额累进所得税率。这种设想遇到三个问题:一是不等距的超额累进所得税率有“鞭打快牛”的缺点,不利于鼓励企业改善经营的积极性和平等竞争原则;二是税率设计的测算比较复杂,时间来不及;三是征收过程比较复杂,干部素质不适应。最后从保证现有财政收入出发,按照“不挤不让”(实际上让一点)的原则,以中间偏下水平设计所得税率,同时增设一户一率的调节税。这就改变了原来的设想。第二,宏观经济决策未变,限制了税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国家征税、税后利润归企业的原则进行“利改税”,意味着改变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比例,扩大企业对利润的支配权,使企业具有自我积累能力。从全局来看,在达到这一目标的同时,需要相应地改革财政收支和投资体制,缩小财政支出规模和国家集中投资的规模,把投资职能的一部分转到企业,使企业成为投资主体。而我们却是在不改变财政收支规模和国家集中投资规模的条件下进行“利改税”的,这就难免陷入无法协调的矛盾。这是造成“利改税”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理论准备和干部准备不足。当时对把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是着眼于经济改革的总目标和增强企业活力,而是注重保持现有财政收入。由于这些条件的限制,使“利改税”的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没有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有利的条件。相反地,在过重的税负之外,企业还有其他不少负担,从而大大束缚了企业经营的活力。
不妨指出,外国私人企业之所以有活力,除自主权以外,一个主要原因是税后还有可观的利润由企业自己支配。美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4%,日本为40%。如果美国和日本也像我们对国营企业一样,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先征收55%的所得税,再征收10%左右的调节税,然后对企业的税后留利再征收10—15%的重点建设基金和各种社会摊派,那么美国和日本的企业大概也不会有多大的活力和竞争力了。
因此,企业活力不足是经济体制造成的,税制改革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加速税制改革步伐,为企业承包经营创造较好的条件
承包经营是一种比较好的经营形式,它可以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比较好地结合起来,调动企业改善经营、挖掘内部潜力的积极性。然而,要使承包经营得到巩固和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需要加速税制改革的步伐,为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创造比较松动的条件。
一、适当降低所得税率,取消一户一率的调节税,把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由税前承包改为税后承包,使企业具有自我积累能力,能够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为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创造条件,使企业对承包经营有更大的积极性。
二、按照税利分开的原则,使税收和利润分别代表国家和企业的不同利益,使利润成为鞭策企业改善经营、加速生产现代化的经济杠杆,激发企业为增加利润而奋斗的积极性。
三、把税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分开,排除税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互相干扰的矛盾,实现税收和企业管理规范化。税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属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系列,可以并行不悖。但是,由于吃“大锅饭”的传统思想渗透在各个方面,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习惯于把不同系列的问题搅在一起,互相纠缠。起初是用“利改税”否定承包经营,现在又用承包经营否定“利改税”,使改革难以深化。其实,承包经营和“利改税”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当前的情况看,要使承包经营和税制改革协调发展,需要解决两个认识问题。
首先,要认识国家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要向所有企业征税,用于履行社会职能,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二是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代表,要参与这类企业的利润分配,体现所有者的利益。两重身份体现两种不同的职能,不能合二为一。征税是国家既定职能,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要规范化,具有很强的法治性质;国家作为所有者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则要因企业而异,分配数额和分配形式可以随企业经营状况而变,上交利润、分红、承包、租赁等,都可以成为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至于由哪一个机构去执行所有者的职能,可以由国家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其次,在税制改革和承包经营中要克服单纯财政观点,不要把保持现有财政收入作为改革的框子。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要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两眼只盯着现有收入,不是着眼于搞活企业,就会算死账,阻碍承包经营和税制改革的深化。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投入产出分析是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的有效方法
——兼评《投入产出分析》一书
投入产出分析(投入产出法)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列昂惕夫创立于本世纪30年代。半个世纪以来,在世界上广为传播,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编制了投入产出表。国际上现在使用的两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西方各国的国民帐户体系(SNA)和东方各国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都把投入产出表作为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研究和应用投入产出法始于60年代初期,文革期间曾一度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蓬勃发展,投入产出法在社会、经济、科技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示出来。在这种形势下,研究、传播和应用投入产出法的实际成果此呼彼应。全国、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各种类型的投入产出表先后编制出来。其中,尤以省和大中城市一级的地区投入产出表编制工作的发展和应用效果最好。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经编制和应用了投入产出表。各类城市的编表工作也正在进行。1987年3月,国务院又决定编制1987年全国投入产出表。
投入产出分析是一种研究经济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投入产出相互依存关系的数量分析方法。它是经济学和数学相结合的产物,属于交叉科学。所谓投入,是指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固定资产折旧和劳动力的投入;所谓产出,是指产品生产的总量及其分配使用的方向和数量,如用于生产消费、生活消费、积累和净出口等。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经济系统各个部分间投入和产出的相互依存关系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即商品的相互购买者之间的关系、资源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商品的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等。
投入产出分析是管理和决策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投入产出法能够从投入与产出、质的规定和量的比例方面揭示复杂经济现象间的深层联系和数量特征,从而有助于把管理建立在精确数据的基础上,把决策建立在方案选优的基础上。其次,投入产出法能够推进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帮助揭示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循环关系,因而可用来研究产业结构、财政、物价、工资、税收、投资、能源等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可用于分析各种经济政策之间的交互影响和连锁反应,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提供科学依据。再次,投入产出法能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再生产活动提供统一的核算指标体系、核算标准、核算表式。因此,可以用来改进和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第三,投入产出法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其它宏观管理工作的有力工具。投入产出法揭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社会再生产各领域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可用于对经济发展和增长进行中长期预测,研究和制订经济发展战略。此外,投入产出法还可用于分析研究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人口、教育等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特殊问题。
鉴于投入产出法有着广阔的用途及其在应用中所显示的优越性,为了加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国务院已决定,从现在开始,每十年中逢二、七编制投入产出表,逢零、五调整系数。这样每五年内有两个投入产出表供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各社会、经济、科技部门管理使用。
当此投入产出法在我国的应用展示广阔前景和管理、决策向着科学化迈进之际,钟契夫教授任主编、陈锡康研究员任副主编的《投入产出分析》一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了。该书是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的委托,组织国内在经济管理学、统计学和应用数学方面各有所长的专家、教授跨学科协作,从1984年开始,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而精心撰著的一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力作。该书的出版,无疑将对我国投入产出分析科学的发展和应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纵览全书,有以下特点:
1、博采众长,全面介绍。该书力求兼容并蓄,汇集东西方和国内外投入产出法研究成果的精华,总结我国投入产出法应用的成功经验。书中分别介绍了实物型投入产出表和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全国投入产出模型和地区、地区间以及部门、企业投入产出模型;静态投入产出模型和动态投入产出模型;东方核算体系的物质产品平衡投入产出表和西方核算体系的国民帐户投入产出表;还介绍了编制投入产出表的分解法和推导法(UV表法);以及投入产出优化模型、劳动和价格、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人口和教育、固定资产、能量型农业等各种投入产出模型。
2、研究应用,相得益彰。该书在阐述投入产出分析基本原理和介绍国际投入产出法研究新动向的同时,说明了投入产出法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方向。如用来分析产业结构、主要比例关系、经济效益、能源消耗、商品价格等重要经济关系,模拟价格、工资、税收、投资等宏观经济政策,从最终产品出发编制计划,改进计划的综合平衡,实现计划决策的多方案选优等等。它展示了投入产出法在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中应用的广泛性。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投入产出分析的局限性。
3、量论结合,分析入理。该书在强调投入产出分析是一种经济数量分析方法时,剖析了其理论基础。指出投入产出法与全部均衡论(一般均衡论)的历史渊源,进而将投入产出分析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科学基础之上,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数量经济学作出了可贵的尝试。
4、普及提高,统筹兼顾。该书是一本高等学校的教材,以财经和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为主要对象,兼顾经济管理干部自学和进修的需要。全书在内容安排上,把基本原理与方法论、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学科基础与学科扩展较好地结合在一起,深浅搭配,循序渐进,以尽量满足各方面读者的需要。
该书的不足之处是:在注意教材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时,突出重点不够;对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设计和编制中国式的投入产出表的合理性论证不足。相信作者会逐渐在教学和研究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充实。


第5版(理论)
专栏:思想评论

  “旁落说”与“失落感”
雷诚
学习十三大文件时,有些同志提出一个疑问:党政分开,大权旁落,还能保证党的领导吗?据说在有的同志身上,“旁落说”还伴随着“失落感”,消极等待机构调整和工作调动的情绪也冒出来了。笔者对这一疑问也有点疑问:“旁落说”站得住吗?“失落感”有必要吗?
很明显,“大权旁落”的说法,是由“大权独揽”的陈规引发而来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委一直沿用“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工作方法,造成了权力的高度集中。党政大权集中于党委,党委大权又集中于书记,书记权力实际上主要集中于第一把手。观念上“一元化”,方法上“一把抓”,组织上“一把手”(一把手说了算),这三个“一”是环环相扣的。群众形象地批评这种状况是:“几套班子一个门,作主就是一个人”。这样一来,“大权”确被独揽了,“小权”却不见得都分散,因为不少行政工作的最后定夺拍板的权力,往往还是被党委包揽取代了。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党委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真正有所为。党委同志去管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时间耗费了,精力分散了,水平降低了,党的领导作用反而大大削弱了。特别是,权力过分集中与官僚主义严重本属一对孪生兄弟,由此而产生的政治体制上的弊病越来越突出,给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带来的消极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而必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在某种意义上说,从高度集权到相对分权,逐步建立横向和纵向的分权机制,正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既然“大权独揽”是要改革的弊端,再也不是什么理所当然的东西,“旁落说”也就难圆其“说”了。
把党委过去包揽的权力交还给政权机构,称之为“大权旁落”,本身也是说不通的。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一点不能动摇。但是,党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权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卓有成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其中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党政职能分开,党政权限分明,党政机器正常运转,这些意义重大的改革,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符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其结果恰恰是更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可见,党政分开,不是“大权旁落”,而是权力归位,既可以使党委从具体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改善领导制度、领导方式、领导作风,又可以使政权机构发挥应有的职能,提高效率,充满活力。
由党政不分到党政分开,弯子拐得相当大,许多人一下子不很理解是正常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有的同志会产生“失落感”,产生情绪波动呢?据说是因为这当中有一种“权力转移”的思想在作怪。在有的同志看来,把原来执掌的那部分权力交还给别的机构、别的同志,权力转移了,自己手中的权就小了,少了。而按照“权力效应”的原理,权与利、与位、与威、与力等等又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即所谓“有权就有了一切”。权力一转移,那些由权力而获得和享有的利益也就减少、丧失了。这说明,“旁落说”、“失落感”都不过是一些派生的东西,其根源有认识上的,有习惯上的,有感情上的,也有利益上的。对于极少数身居要位、掌管大权而又不能正确看待权位的党员干部来说,囿于个人圈子、出于一己私利的“权力观”,是影响他们积极对待党政分开的主要障碍。
党政分开,算不算“权力转移”呢?也可以说是。改革,必然要出现权力结构的合理调整和重新组合。以往,党组织和政权机构关系没理顺,党组织包办代替,政权机构职权分离;如今,党政分开,各司其职,还权于政则是势在必行。还权于政,就是一种权力转移。不过,这是为了实现机构体制的合理化,而不属个人权力的再分配。只考虑个人的利害得失,自然不会赞成合理的权力转移。这里还要一提的是,党委部门有些干部也可能有点“失落感”,那主要是因为涉及自己的转业、改行、进退、去留等问题,担心今后工作不熟悉、不适应,并不存在权力转移不转移的考虑。这与前面提到的极少数同志的情况是有区别的,不可一概而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要经受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可以说,在实现党政分开的历史性转变中,我们的各级党员干部要经得住这种考验,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正确对待权力。只要我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掌管、使用、转移,都要从人民的最大利益出发,那么,“旁落说”、“失落感”之类的问题便不难解决了。


第5版(理论)
专栏:

  《周恩来研究文选》出版
在周恩来诞辰九十周年之际,由刘焱、米镇波合编的一本研究周恩来的学术著作——《周恩来研究文选》,已由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收入书中的文章四十篇,共四十六万余字,书后附有《周恩来研究论文和重要资料目录索引》。
这本书是我国学者近十年来研究周恩来的成果的荟萃,是从全国各报刊发表的七百多篇文章中精选的。它从不同时期不同角度反映周恩来的光辉思想、崇高品德、优良作风和波澜壮阔的一生的战斗历程。
本书文章的作者都是对周恩来有研究的史学或理论工作者。不少文章采用了近年来陆续发现的新材料,提出了新见解,订正了某些普遍流传的不准确的说法,反映了周恩来研究的新成果。是正确全面地了解周恩来、学习和研究周恩来的好材料。 (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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