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5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围绕改革开放 完善国家立法
全国地方性法规建设大有进展
已颁布实施法规210件,其中经济法规占40.5%
本报讯 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是完善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198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改革、开放,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截至1988年1月底,共颁布实施法规210件,其中经济法规居冠,有85件,占法规总数的40.5%;地方政权建设类32件,占15.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类36件,占17.1%;公安司法检察类22件,占10.5%;社会立法类18件,占8.6%;民族工作类17件,占8.1%。这是制定地方性法规最多的一年。
经济立法是去年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突出特点。经济法制的作用已不仅表现在制止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更重要的是使可能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无序倾向有序化,从而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对外商向经济特区提供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给予法律保障。对国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单位到开发区联合兴办或独立开办生产经营性项目及科研、文教卫生、商业、服务业等采取了二十几条措施,依法保护外引内联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秩序地发展。江苏、上海等地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对合资企业职工的招用、辞职辞退、工资奖惩、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待业保险作出详细规定,加强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去年,许多省、市加强了这些方面的经济立法工作。黑龙江、江西、湖北结合本省自然资源特点制定了黑龙江省野生药材保护条例、江西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北省神农架自然保护条例,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还有11个省、市制定了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17个省、市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或办法。我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使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有所收敛,但从全国来看,乱占滥用耕地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因此,进一步完善各地的土地管理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对切实保护和合理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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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发展残疾人事业出现好势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四次理事会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罗同松、李德金报道: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4次理事会。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全国政协副主席康克清、中顾委常委黄镇、致公党中央主席黄鼎臣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邓朴方在会上作了题为《继往开来,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他说,三中全会后,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受到党、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旗帜得到了社会的承认;残疾人劳动就业开始向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起步较快;教育事业有了一定进步;残疾人自强自立,为社会奉献力量的意识逐步增强,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协助政府、动员社会、疏通渠道,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80个地市县建立了残疾人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康复协会也已于1986年成立,先后举办了两次国际康复学术报告会,派出了6批专家医疗队深入山西大同、云南等地,为1600名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做了矫治手术。基金会还设立了残疾人教育专项奖励基金,3年中共表彰优秀特教工作者1350人,自学成才残疾人166名。目前,中专、中技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入学有新进展,在高等学校就学残疾青年近3000人。
邓朴方在报告中提出了残疾人工作的长远指导方针和奋斗目标:一是坚定不移地把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推进残疾人就业摆在中心位置,使大多数进入劳动年龄的残疾人经过自己适合的劳动,取得稳定的、保证温饱的收入;二是坚定不移地多渠道、多层次、以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文化、技术教育;三是继续坚定不移地、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使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成为处理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准则。
这次会议决定增补林用三、刘小成、周敬东为基金会副理事长。会上还一致通过了丁峤、陈昊苏、贺敬之等8位理事关于《开展“残疾人活动日”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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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临漳县招工防止不正之风
张榜公布考试结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报讯 去年年底,在河北省临漳县十字街头人民商场门前贴着一张“招工榜”。上面写道:“经县长常务会研究决定,今年招收合同制工人,面向社会,进行考试,择优录取。经报名,参加考试的336名,录取40名,最低分数线为178分。根据评卷结果,现将考试成绩和被录取者名单公布如下。”在场的围观群众莫不点头称赞。有的说:“过去招工秘密搞,现在招工公开化。谁再拉关系走后门不行了。”
去年11月,上级给这个县40名待业青年合同制工人指标。县政府三次召开县长常务扩大会,专门研究讨论如何搞好这次招工。过去,县里每次招工,劳动部门和主管领导忙得不可开交,起床有人催,办公有人围,吃饭有人等,路上有人随,领导写条子、熟人拉关系、群众托门子,弄得吃不好、睡不好,只好藏起来办公,少数人秘密研究,结果,一些不合格的关系人招了进来,厂家不愿要、群众有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决定在这次招工中公开政策,严格考试,择优录取,把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张榜公布于众,让群众来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招工质量,这个县在工作中严把三关。考试前,严格查对考生毕业证、户口本、准考证,保证文件规定的招工范围。对3名侨胞、台胞和老山前线战士家属,按照政策适当给予照顾。聘请9名优秀教师,在外县出题、评卷,严格监场,然后把考试成绩公布于众。县劳动人事部门还抽调5名业务尖子现场办公,保证各种手续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政府大院一个中层领导干部的女儿,只考了177.5分,差半分未被录取。女儿要父亲找人说情,父亲劝解说:“今年招工考试凭真本事,你没考上,我有啥法?”不少群众反映,往年招工当不上,孩子埋怨大人没门路,今年招工考不上,大人说孩子不争气,这是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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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

  为什么有这么多党员作伪证?
方园
不久前,江苏省淮安县纪委查处了该县流均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祁振庆的经济案件。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祁振庆在他分管乡办工业的一年半时间内,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送的现金和物品折价2190元。然而,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番周折,却十分令人震惊。
去年4月,淮安县纪委接到人民来信,反映祁振庆有严重经济问题。县纪委两同志到流均乡调查了20多天,谈话100多人次,做了近百份笔录。结果,人民来信所列举祁振庆的问题都被一一否定。县纪委领导和办案人员重新研究分析了人民来信和调查材料,从种种蛛丝马迹中,觉察到祁振庆依然有较大的经济嫌疑,决定增派力量,由县纪委一名常委和审理科长等6人组成强有力的调查组,第二次到流均乡。
调查组经过3个多月的连续工作,终于查清了祁振庆的问题。事实证明,人民来信基本属实。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原来,第一次进流均,县纪委找谈话的100多人中,绝大多数人是说了假话,作了伪证。特别是其中一些党员,丧失党性原则,对组织不忠诚。一个入党不久的县政协委员,在调查中一直不讲真话,办案人员要他按党性原则办事,他竟大叫大嚷:你不要跟我讲党性,我不知道什么党性不党性!
调查组第二次进流均,找人谈话调查152人次,其中仍有84人次说假话,作伪证。84人中有党员22人,其中党支部副书记以上基层干部16人。调查发现,祁为掩饰自己问题,与有关人搞攻守同盟,哀求他们不要讲,“你们讲出去,就把我害死了”。而一个1952年入党的党员,竟在和办案人员谈话中指责那些如实反映情况的同志:“丧德哪,以前送东西给他(指祁振庆),要他办事,现在又要查人家。”乡建筑站党支部书记与自己的妻子串通一气,帮助祁振庆说假话,作伪证。当他的谎言被揭露后,调查组的同志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居然回答:“当时送给他现在又要说出来,不是缺德吗?”还有的人坚持说谎,始终没有如实反映情况。
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给祁振庆送钱物的16人中,有13人是党员。其中10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职务。他们没有一个人主动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调查组找一名党总支委员谈了16次,他说了13次假话。这些同志平时曾或多或少“受惠”于祁振庆,因此都恪守在关键时刻不能“见死不救”的信条。有的人作伪证时,还发誓赌咒,声称什么愿以党籍担保,甚至甘愿负刑事责任。这些人,在对祁振庆表现“侠肝义胆”的时候,忘记了党章,忘记了自己还是个共产党员。
查处一个乡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竟有如此众多的党员干部说假话,作伪证,这说明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是党内的一种腐败的现象。
说假话,作伪证,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但为什么又有如此众多的党员干部明知故犯呢?原因就在于执纪不严,使部分党员产生了不正常的心理。一方面,长期以来,对于作伪证的党员大都没有给予应有的处分。有些党组织的领导同志认为,比起其它一些违纪现象,说假话、作伪证,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处理起来宜宽不宜严。对祁振庆案件中知情人说假话、作伪证的态度,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有些人错误地以为作伪证无妨。个别人甚至认为说假话、作伪证,并不会受到什么处分,提供真实情况也不一定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另一方面,对犯错误的人处理不严,有的该处理的不处理。久而久之,在一些人中形成这样一种看法:与其说实情,讲真话,还不如说假话,作伪证,因为,说实情今后说不定会受到打击报复,而作伪证,日后还可能会得到好处。
1982年,陈云同志就指出过:“目前在我们的党风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祁振庆案件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又是一次证明。可见,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从严执纪,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应当成为经常性党的建设中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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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炮兵部用系统工程原理指导基层建设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炮兵部,认真贯彻中央军委扩大会关于“三年抓基层”的精神,用系统工程原理指导基层建设,形成“为基层服务”的合力。在2月1日至4日召开的基层建设工作会上,该部总结和交流了这方面经验。部队精简整编后,炮兵部所属基层单位干部减少了3/4。在这种情况下,炮兵部机关领导带头下基层,同干部、学员、战士交朋友,听意见,为决策基层工作提供依据。去年他们把加强基层建设列为工作重点,运用系统工程原理规划工作:第一年抓两头,打好基础;第二年巩固发展,全面进步;第三年提高水平,展示成果。在实施过程中,他们抓住一些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的问题,进行目标管理,发挥了“事半功倍”的效率。
去年,在抓基层建设头一年,炮兵部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干部素质,培训各类基层骨干;二是克服主观随意性,在管理教育制度化上狠下功夫;三是提供30万元经费,千方百计地改善基层物质文化条件;四是立足基层单位,加强每个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建设。去年,他们直接办班培训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班长、文体骨干4102人次。
去年来,炮兵部全面加强基层建设,较好地完成了教学、训练、科研、生产与各项任务,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八个基层建设标兵单位,34个基层建设先进单位,23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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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老人尚健在 墓碑已竖立
“活人墓”破坏了滇池美景
一些党员干部也参与了这一封建迷信活动
新华社昆明2月3日电 (记者徐祖根)记者在风景优美的滇池岸边的石城山上看到,这里近年来新建了一座座为活人准备的坟墓,严重破坏了此地优美的景观。
石城山是滇池沿岸较著名的风景区。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曾到此游览,并作了详细的记载。前些年,林业部门将此山交给附近的国营西南仪器厂搞绿化,现在山上已种下一大片元柏树,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列为封山育林区。
从1986年底开始,西南仪器厂职工中刮起一股建“活人墓”的迷信之风:在石城山上毁树挖石,为尚在人世的老人修墓。据不完全统计,在石城山及其附近,已全部完工并刻好墓碑的“活人墓”有68座。此外还有几十座尚未完工或尚未刻碑的坟墓。这些“活人墓”平均每座占地16平方米左右,用石头和水泥砌成,造价在一两千元上下。石头墓碑雕龙刻凤,涂金描银,高达2米左右。
西南仪器厂的一位职工告诉记者,涂在墓碑上的金粉银粉,都是工厂的生产原料。修墓人根本不花钱就拿来用了。工厂提供的材料说,修“活人墓”的职工中有党员12人,干部8人,有的是受党多年教育的老干部。
据了解,承担修坟的石匠王宝光,早在1981年就长住该厂,先后为死人修坟刻碑200来座,后来又专造“活人墓”,如今竟成造坟刻碑“专业户”,其队伍已发展到10人。王宝光说,几天前还有人到他那里交定钱,他的“生产任务”已排到今年6月份了。据说造一块碑,少则收费二三百元多则七八百元。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人去现场察看,要求工厂采取措施,限期拆除这些“活人墓”;逾期不拆的,有关部门将强行拆除,并处以罚金。
国营西南仪器厂的领导表示,在作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2月底将“活人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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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平安安踏归程 高高兴兴过春节
北京过往军人携违禁品减少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时近春节,经北京火车站探亲休假的军人逐日增多。据车站派出所防爆小组透露,从元月1日截至3日,公安人员已对18.596万名乘客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易燃易爆物品1563起,其中军人94人,占被查出总数的0.6%,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3.5%。
元月中旬,总参谋部召开了全军安全防事故工作会议,以后军人探亲休假携带违禁品人数减少。3日下午2点10分,笔者在车站进站口逗留50分钟,亲眼所见接受安全检测器检查的98名军人,无一携带违禁品。经了解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军区、广州军区、沈阳军区、兰州军区等部队。他们反映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临走时专门对行李物品进行检查,还有的单位对人员的行李物品检查后发安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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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拓宽渠道 提高监督水平
城步人大常委会直接征求群众意见
本报讯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宽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了解征求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高了监督水平,自身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监督。
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以213名县人大代表、30个县人民代表小组长和30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固定联系点,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一方面经常深入村组、街道、厂矿、商店、学校、医院、机关和农林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个别走访、数人座谈、书信征询等多种形式,直接向村民、居民、职工、教师、医生、干部等各界群众了解征求对“一府两院”(即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去年11月上旬,人大常委成员在五团乡中山村走访,群众提起这样一件事:村里有10户人家,眼下虽然收割才结束,但是家中的粮食已剩无几,原因是他们承包的稻田大部分被山洪冲毁,然而乡政府为了完成定购粮入库任务,未能区别对待,仍然要这些户如数上交定购粮。群众希望从实际出发给以免收。人大常委会认为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即向县政府提出了免收的建议。
由于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人大常委会也就更好地受到了人民的监督,及时察觉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如在人事任免问题上,有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依法改进了人事任免程序,并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多数通过后方可任命,而且任命后考察其政绩,依据政绩决定升降。群众对此十分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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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选出87名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社南宁2月4日电 前不久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87名全国人大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的60.2%。司法部部长邹瑜、著名电影导演谢铁骊、体坛名将李宁、田玉梅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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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台湾返乡探亲团结束在大陆的活动抵达香港
新华社香港2月4日电 台湾返乡探亲团结束了在大陆的探亲、观光活动后,今天到达香港。他们在港表示,希望今后这种探亲能通过海峡直接往来,不需经过香港或其它第三个地方。
返乡探亲团团长何文德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大陆和台湾都是中国的地方,大陆和台湾的人都是中国人。经过香港回大陆,要办理很多的手续,老人们感到非常困难。
返乡探亲团将于明天乘飞机返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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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确保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安全
王芳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公安部部长王芳今天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春运开始以来,一些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比较突出,甚至发生了爆炸、火灾事故,伤亡严重。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在1984年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7年2月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的有关法规中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因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人员集中,在载运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是,有些旅客缺乏法制观念,不顾公共安全,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比较严重。仅今年1月份,铁路、公安部门在车站和列车上,就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1.5万起,收缴炸药1268公斤,雷管1.2万枚,导火索6031米,烟花爆竹611.8万响,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大批。有的已造成严重后果,1月7日,在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列车上因一位旅客携带的油漆溢漏,遇明火导致火灾,造成34人死亡,30人受伤。类似事故在长途公共汽车上也发生过多起。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心,责成交通运输各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保证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问:看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实妨害社会公共安全。那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哪些?
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还有容易伤害他人的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物品。具体来说,易燃物品包括各种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桐油、香蕉水、酒精、电石、黄磷、氯酸钾等。爆炸物品包括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以及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等。
问: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主要是哪些人?
答:据了解通常是三部分人:一部分是回家探亲过节的人,随身携带少量烟花、爆竹准备赠送亲友和自用。一部分是通过各种渠道,从工厂、工地或部队拿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满足自身某些需要的人。一部分是贩运倒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
这三部分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目的虽然不同,但一旦出事危害是一样的。
问:春运已进入高峰,如何制止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呢?
答:对于少数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我们认为,首要的是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一旦肇祸,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建议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在春运期间,对干部、职工、战士和城乡群众,普遍进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教育。其次,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也要在车站、码头、候机室等处,广泛开展宣传,晓以利害,号召非法携带者主动交出。凡不交出的,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给予惩处。并号召乘客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携带时,要及时报告以免酿成大祸。火车、汽车、船舶和飞机上的乘务员,要切实担负起旅客携带行李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生产、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尤其是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厂基建工地,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现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现象相当严重,爆炸物品流散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现象十分突出。去年8月下旬至11月,据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即收缴炸药165.73万公斤,雷管346.87万枚,导火索314.4万多米。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如果这个口子堵不住,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问:对此,公安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为了绝大多数旅客的安全,公安干警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地,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有携带爆炸物品嫌疑的人实行开包检查,尽最大努力以使非法携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致被带上车、船、飞机,确保广大旅客的安全。这一措施虽然会给旅客增加一些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相信,对这种检查,广大旅客是能够理解并给予积极配合的。公安干警在执行这一任务时,必须做好宣传,注意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有旅客不理解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决不能简单粗暴。希望旅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问:对于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答:凡非法运输或携带炸药雷管等爆炸物的,均属违法行为,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于非法运输、携带少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的规定,予以没收、罚款、拘留的处罚,以资教育。同时还要通知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彻底查明来源,追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非法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刑法》第112条、115条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4项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法律是严肃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触犯法律的人,必须绳之以法。公安机关执法必严,对于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人,予以先行拘留。根据其具体情节,分别依法制裁,决不宽贷。同时我也要警告那些只顾私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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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疆伊宁市的冬天,雪大,路滑,车速受限,成群的孩子就利用这样的时机在街头“搭便车”。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
易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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