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社会协商对话的几个原则
胡绩伟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对于这一基本原则,可以从民主原则、开放原则、协商原则和监督原则加以阐明。这些原则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是适合于一切协商对话的,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效方式。
民主原则。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所谓“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就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所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就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的议政权。而知情权和议政权的切实行使,又是实现人民的参政权,保证人民真正得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权力的重要条件。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我们应该通过社会协商对话,提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很多事都应该由群众自己来讨论,自己来解决。这样,大大减少了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党政机关的人员就可以大大缩减了;可以集中精力去管好那些非管不可的事,官僚主义也就自然减少了。
进行社会协商对话,必须坚持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民主原则。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群众的代表和领导,同时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实施对国家和社会活动的领导,必然拥有一定的权力。然而,这些权力是人民的多数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赋予他们,并监督他们行使的。在公民权利的享有上,他们和其他公民理应是完全平等的。这就是说,各级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除特殊事项外,群众都有权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只有告诉群众的义务,而无阻碍群众了解的权利。群众的讨论、赞扬、批评以至表示不同意见,只要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即使认为是错误的,也应该允许人家说,允许人家保留。不论领导还是群众,不论多数还是少数,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只有使越来越多的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观念上确认这些原则,同时在制度上、法律上确认这些原则,社会协商对话才能正常进行,取得切实的效果。
有些同志顾虑很大,很怕自由讨论会造成思想混乱,影响行动一致。其实,我们的讨论和批评不是为了任意争吵一番了事,而是为了在了解事实、明确观点之后,自主地表示自己的意见,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自由讨论不但不会造成混乱,而且是形成多数人统一意志的基础。而这种由自觉认识形成的统一意志,也正是行动一致的可靠保证。这正是列宁一再强调的“讨论自由和行动一致”的原则。
开放原则。也就是常说的公开原则。强调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是党和政府为了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必须采取的相应的原则和措施,而知情权的实现,又是选举权、议政权和参政权等民主权利实现的前提。列宁的著作《怎么办?》奠定了布尔什维克党的理论基础。在这一著作中,列宁把“完全的公开性”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作为“广泛民主原则”的两个必要的条件。他说:“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以后,列宁讲到革命政权的作用时说:“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这就更加表明:人们完全有理由把这种开放的程度,视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标志,把新闻工具的开放程度的提高,视为政治民主的改善和进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是正确的;党政领导机关处理问题,一般说来是慎重的、负责的,是要把工作做好的;我们的群众绝大多数是讲道理、懂道理的,对党和政府是拥护的。只要我们真正按法律和制度办事,努力工作,不搞不正之风,经常向群众了解和说明真实的情况,群众一旦认识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绩和失误,也是能够体察政府工作的苦衷的。从上述这两方面的基本估计出发,我们不但应该有充分的信心,而且有充足的理由提高开放程度。
我们只有具备了这种自信心,才能真正实行开放原则,才不会说假话、套话,不打“官腔”。群众欢迎的是说真话的对话,不欢迎打“官腔”的对话。有了这种自信心,又能实事求是,老老实实,表现出对群众的真诚和信任,必然带来群众对领导的真诚和信任,鼓舞人民群众勇于而且乐于向领导说真话,并积极地去完成各项任务。
协商原则。我们所要建立的是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就是说,既不是报告、演讲,也不仅仅是你问我答,你说我听,更不是你训我受,你压我服;而是有讲有听,有问有答,准你讲也准别人讲,有商量,有探讨,有批评,有争论。这是在一种平等、和谐、融洽、团结的气氛中,充满求同存异的精神,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相互纠正和补充,对一时不能求得一致的问题,则采取尊重对方、求同存异、继续探讨的态度。这种协商原则,对于社会民主的形成,又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全体人民、上上下下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通过协商对话,就能够在认识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一致,即使在有的问题上一时难于统一,也能求同存异,相互理解。
应该看到,在理论、文艺和新闻领域中还常常笼罩着某种沉闷的空气,思想难解放,批评不大胆,学术理论争鸣不活跃,这往往又同学术理论、政治思想的研究、讨论和宣传中搞一言堂、搞政治运动的习惯联系在一起。这是违反和破坏民主和协商精神的,是严重危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发展的。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在实际工作中鼓励探索和开拓,在理论研究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没有探索,没有创新,没有不同试验的比较和不同意见的讨论,我们的事业就没有生气。”我们党一贯提倡的双百方针,特别需要团结协商的精神,才能真正形成我们多年来追求的那样一种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监督原则。我只想简略谈一个有关党报的根本问题,就是我们长期只强调党报是党的喉舌,而忽视它也是党的耳目。就是说,我们的党报,只是党教育人民、领导人民、引导人民的工具,只是人民接受教育和听从引导的工具,而恰恰忘记了或者忽视了我们的党报也是党的耳目,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干部了解下情、听取民意的工具;它也是人民的喉舌——向上反映情况和发表意见的工具。我以为,正确的全面的理解应该是这样:党通过党报教育人民、领导人民,也通过党报了解下情、听取民意;人民通过党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接受教育、听从指挥,也通过党报向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批评,表达自己的要求和呼声。刘少奇同志在全国解放前夕就用很简洁的语言说,党报和党报工作人员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这是对新闻工具的根本任务的全面的、形象化的概括。可惜,长期来我们常常强调它的一方面,而忘掉或者忽视另一方面。只有把这种片面观点转过来,在目前,特别强调新闻工具是党的耳目和人民的喉舌,党通过新闻工具把自己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人民通过它行使自己神圣的监督权,才能真正发挥它的舆论监督作用。
  (摘自《新闻战线》1988年第1期,略有改动)


第5版(理论)
专栏:

  民族的文化与文化的民族性
——为《中国文化史丛书》发行而作
庞朴
周谷城教授主编的《中国文化史丛书》第一辑十本,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向读书界推出。这十本书是:《中国彩陶艺术》、《中西文化交流史》、《中国甲骨学史》、《禅宗与中国文化》、《中国染织史》、《方言与中国文化》、《楚文化史》、《道教与中国文化》、《士与中国文化》、《中国小学史》。这是一套大型丛书,预计出版100种,将从断代文化、区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考古学文化、科学工艺、生活起居、思想学说、语言文字、艺术文学、宗教神话、文化制度、文化事业、文化运动、文化交流等层面与角度,全面地探讨中国文化的奥秘,阐扬中国文化的特征,为促进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现代化的中国文化,将是最新的世界文化与传统的中华文化的融会贯通,是二者的有机结合;这一点,现在已越来越看得清楚,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接受了。
早在明朝末年,当西方文化通过耶稣会士之手介绍到中国来的最初时期,有识之士徐光启即认为,西洋宗教可以“补儒易佛”,西洋科技可以经过“会通”的阶段“超胜”之,有所谓“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先须翻译”之说。看起来,当时的开明派仿佛注意到了平等地对待中西两种文化,“补”和“会”的提法便是平等精神的表现;而“超胜”的目标之设定,则进一步显示了自强不息的民族信心。
遗憾的是,这一会通、超胜的思想,并未能被采纳成为国家的文化政策。在一个时期里,成为指导思想的是故步自封、盲目排外,到了不得已的时候,才想起师夷制夷,头疼医头。长期间的步步为营、固守传统的狭隘民族主义的文化政策,到头来诱发出强烈的逆反心理,以致“五四”时期很少有人承认我们的民族曾给我们的文化带来过积极的影响。文化与民族的关系,只是在抗日期间民族危机关头方才有了肯定性的表述,即承认文化在形式上应该是民族的。等到民族危机过后,民族似乎又被从文化领地中逐出,以至于我们作为民族,仿佛是无文化的,或那些文化只能使我们无颜自立于民族之林;而应该具备的文化,却又不是我们民族的。
民族和文化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民族文化或传统文化在民族的今天和未来中的地位究竟怎样?世界性的现代文化如何才能更快更好地引入我们民族之中?这些问题的尖锐存在和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实际上给以解答,大概便是这两年“文化热”兴起的原因。
《中国文化史丛书》的编纂和出版,显然是想从一个侧面来接触这些问题,即通过对中华民族文化或传统文化的系统剖析,来为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工程提供一种依据。它将提醒人们注意,我们这个民族是有文化的,这种文化不仅徒具民族的形式,而且饱含民族的内容;或者说,这种文化,像一切别的文化一样,是具有民族性的。这个民族性的文化,在自己的漫长历史中,曾经“会通”了其他民族的外来文化,并且“超胜”之,不拒细流,直奔沧海。今天,今后,它是否还应该会通,是否还能够会通,有无信心超胜,沿着什么途径超胜,那便是留待读者去思索的问题,不是这套丛书的任务了。
丛书所显示出的文化民族性问题,是文化理论上有待重视的大问题。五四以来,我们基于变革现实的强烈意愿和行动,对文化的时代性谈论较多,是很自然的。而今天要建设一种新文化,则不能不将时代性的要求落实到民族性上来,注意文化的民族性。
文化之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是文化作为社会现象的两种根本属性;它们是由文化的存在本身决定的。正如一切事物无不处于一定时空中一样,任何文化都不曾也不能离开活动着的人群而自存。
一种文化发生于一定区域的人群运作之下,成长于此一人群的代代相续之中;同时又反转回来,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规范着他们的性格和情趣。这就有了文化的民族性和民族的文化(明)性。
文化的民族性内容,是某一民族得以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标志。民族性内容中,那些表现民族生命活力的因素,形成为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民族的骄傲,各个民族精神都焕发着自己的异彩。
成为民族标志的文化的民族性内容,同时也成为民族的局限。“一切肯定都是否定”(斯宾诺莎)。因此,民族和民族文化必须时时突破自己,吸收其他民族的精神来滋养和强化自己,便成为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是这种吸收,用植物学的术语来说,属于异体移植,而非异地栽培。异体民族的异质文化,需待嫁接到自己文化的肌体上始能成长,不是简单扦插到自己园地里便算成功的。
标志和局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传统。传统被视同于落后,是西方启蒙运动以后和中国“五四”运动以来的共同偏见,并由此得出了彻底抛弃传统砸烂传统的行动结论。其实传统是无法也无需彻底扔掉的,因为它是民族之所以成为如此民族的特性所在;何况它也并非等于落后,传统中正包含有全部民族精神。当然传统需要变化,在社会变革的年代,更需要进行革命性的转化,以突破自己的局限;否则,传统便会成为窒息民族的力量,成为扼制文化的另一属性——时代性的力量。
时代性是文化之作为社会现象的又一属性,它来源于文化之不能不存在于时间之中,不能不依傍于社会历史的变化。时代性内容中那些代表历史进步的内容,形成为时代精神。
时代性和民族性,是任一文化同时具有的两种属性。文化的时代性内容和民族性内容,是同一文化内容的两种不同性质,并非有着两个内容或一个内容分作两大实体部分。民族性就包含在时代性内容之中,时代性亦包含在民族性内容之中。
由于文化有时代性,所以有文化的现代化问题;由于文化有民族性,所以有文化的传统问题。由于任一文化都既有时代性又有民族性,所以任一文化的现代化,首先便是自己传统的现代化;任一现代化的文化,都饱含它自己的传统在内。
西方的现代化文化,是西方民族的现代文化。其时代性的内容,反映着人类历史发展的水平,足以带动各民族向前;其民族性的内容,则首先是他们一己的东西,只可供其他民族欣赏和借鉴。在整个人类奔向现代化的洪流中,每个民族都能够也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特色,沿着自己的道路,创造出自己的现代文化,具有自己民族性和当今时代性的文化。
当然,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在未来是要消融的,文化的民族性自也随之而消失。但那个日子的到来,绝非以日渐削弱各民族的民族性为前提,而是恰恰相反,需要以日益发扬一切民族的民族精神为条件。各个民族精神充分发展了,交融了,丰富多采的人类精神也就逐渐形成了。
因此,今天出版民族文化的研究丛书,发表文化的民族性的言论,便绝不是引导青年向后看,不是提倡保守反对前进。应该看到,七十年来,文化课题中研究成绩最差的,恐怕要数对文化民族性的研究;文化研究中如果也有“左”的干扰,恐怕最表现在忽视文化的民族性上。今天急需我们花大气力去做的,除了研究各种新潮,以更新我们文化的时代性内容外,便是研究自己,以确认我们文化的民族性特色。这两者带给我们的当是:让时代之光来照亮我们民族的宝藏,让我们民族的异彩去丰富时代之光!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林德认为:
改革中的争论可避免实践中走弯路
瑞士著名经济学家林德在接受《世界经济导报》记者的采访时指出,中国的改革进入实质阶段,应当加强讨论。纸上的争论常常可以避免实践中走弯路的损失。
林德说,中国奉行改革开放,应当有理论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应当对理论采取改革开放态度。中国和东欧在意识形态上花的代价太大,自己搞自己,自己限制自己,不论经济理论、文艺理论还是自然科学或者什么理论,统统都要拉去用意识形态的尺子评判是非曲直。对于接受西方近代其他先进思想和学说总有顾虑,怕引起意识形态的纷争,沦落成没有资产的资产阶级代言人。林德指出,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使许多改革的理论和方案难以出台,这是中国改革的艰难之处。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凯恩克劳斯谈:
如何有效地避免通货膨胀的困扰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莱克·凯恩克劳斯在同《金融时报》记者谈到中国经济起飞时期如何有效地避免通货膨胀的困扰时说:要提出抑制通货膨胀的对策,应首先分析导致通货膨胀的原因是什么,是投资需求过度造成的,还是工资、原料等投入要素或价格上升推进的。
凯恩克劳斯认为,对物价上涨应作具体分析。如果由于投资剧增导致物价短期上涨,对经济不一定构成很大危害。因为投资增加后,资产存量也会随之增加,投入的钱变成物后,物价便会转而下降。因此对这种物价的短期上涨可以不予特别调整。如果物价在较长时期里持续上涨,对经济将是十分有害的,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格控制。这位专家认为,通货膨胀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政治问题。如果把抑制通货膨胀单纯归结为控制货币供给量,似乎过于简单了。通货膨胀实际上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要解决它,不仅要控制货币供给,还要协调好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李哲夫和杨心恒提出:
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几点看法
一九八六年,南开大学与美国天主教大学协作,对天津市西郊区辛口村进行了一次家户普查与劳动力抽样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天主教大学的李哲夫和南开大学的杨心恒撰写了《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几点意见》一文,提出了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几点看法:一、中国农村实行改革以后,虽然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在收入上的差距有所扩大,但并没有产生贫富两极分化。二、中国农村土地辽阔,各地条件殊异,不应采取一个模式,尤其不应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发展个体经济对立起来。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离土不离乡”是中国现阶段农村发展的基本方针,但从长远的发展看,“离土不离乡”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政策。将来发展的趋势,必然会“离土又离乡”,将会有大批的农村人口进入大、中、小城市。四、中国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政治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五、人才因素比其它发展资源更重要。目前乡村干部和企业职工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少从事工商业的经验,不能适应农村多元经济的发展。改变现有教育体制,有计划地培养农村建设各类人才,这也属于全面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讨论
在中国基本建设经济研究会召开的全国投资建设理论讨论会上,代表们讨论了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关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基金制
与会代表认为,建立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基金制,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形势的战略选择。首先,基金制把国家财政的基建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分开,交由决策部门实行专款专用、周转使用,有利于稳定政府投资来源。其次,增强了国家投资在选择上的灵活性,能够及时调整投资结构,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第三,有助于硬化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投资决策部门要为基金的周转即保值增殖负责,必须在各个环节上采取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
关于基金的作用与功能问题,有的同志指出,政府投资同时兼有建设与经济调节双重职能,因此基金在经营过程中既有保值增殖的问题,又有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的问题。基金的功能首先在于保证仅占全社会一小部分的政府投资,通过各种方式,把大量的社会资金吸引到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中来,从而提高国民经济的总体效益。其次才是基金本身的保值和增殖。有些同志对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殖表示担心,认为政府投资大都用于能源、交通等回收期长、利润率低微的重点建设甚至无经营收入的项目建设上,保值有困难,增殖更不易。有的同志不同意提倡基金的保值增殖和政府投资企业化经营,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政府投资的性质及其运行的规律。
关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
多数代表认为,为了克服政府投资在分配上条块分割、使用上吃“大锅饭”、无人负责、效益低下的现象,需要对政府投资实行企业化经营,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投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是一种必要的组织管理形式。要从政府投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投资公司问题,只有把“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弄清楚,才有可能确定投资公司的性质及其模式。一些代表指出,在研究投资公司问题时,不能把“两权分离”的原则简单地套用过来,应该注意到投资建设领域实行“两权分离”与一般生产流通领域实行“两权分离”的区别;要注意到作为国家资金形态的所有权与实物资产形态的所有权的区别;要注意到政府投资在资金分配、项目建设经营、建成投产后企业资产经营等层次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不同组合与演变。
关于投资公司的性质。多数意见认为投资公司应当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否则就没有活力。另一种意见认为,投资公司保值增殖的目标与宏观调控的矛盾不可能有效解决,不如将投资公司办成行政性公司,直接纳入政府的管理和控制之下。(邱全宁)


第5版(理论)
专栏:

  《领导人才的创造素质》
作者 王元瑞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该书系统阐述了领导人才的创造素质的基本构成,提高创造素质的主要方法,以及运用各种领导技能、优化创造环境等重要的理论问题,是一部系统探讨开发领导人才创造力的学术专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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