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中国民主理论的探讨
  胡绩伟 常大林
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急需深入进行,而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须紧紧跟上,力争同步开展、相互促进的时候,中国民主理论的探讨,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多年来,人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一经建立,高度民主就实现了。然而,事实上,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一个长的时期内,连起码的民主也几乎丧失殆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把高度民主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伟大奋斗目标之一。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原则和步骤,必须从理论上给以较为系统的阐明。
只有建立在切实实现公民权利基础上的国家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民主建设的理论落后于民主建设的实践,民主建设的实践落后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民主的需要和广大人民对民主的要求,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建设的症结所在。中国民主只能在对中国社会实行自觉改革的过程中,在对中国传统文化实行自我更新的过程中,在对中国民主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形成和发展。民主无疑将表现为制度,然而它能否建立并切实运作,则取决于建立民主的目的和原则是否正确,取决于民主观念和民主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的程度。
因此,对中国民主理论的研究,就成为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在民主理论的研究中,当然应该荡除那种以一家之言、“定于一尊”的恶习。中国再也不需要那种“唯我独尊”的理论怪胎。如同民主并非要造成一种由少数人安排、多数人认可的秩序,而是要造成一种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民主理论的创立,也不是要确立某些要求人人信奉的“信条”,而是要在各种民主学说的平等讨论和自由争鸣中,逐渐自觉形成对民主的科学的共同认识。显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对于理论研究者说来,应该具备自主、平等和容异的民主精神;而对于全社会说来,首先应该依法确保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认真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正确方针。
今日中国,虽然还谈不到高度民主,却也并非如有人认为的那样,尚无民主可言。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的确不存在任何民主的形式。中国近代的民主要求是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衰落和国外资本主义的传入逐渐产生的,并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潮流。人们将中国近代社会划分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便是明证。孙中山顺应历史的潮流,领导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帝制。他企图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取而代之,没有取得成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才使得民主形式在中国初步建立。建国之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在宪法中得到确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此后民主并没有一直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除了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外,还与人们对民主缺乏应有的认识密切相关。相当多的人,在民主革命时期仅仅是把民主作为反帝反封建的同义语,或者把民主当成反帝反封建的旗帜和武器,或者把民主视为反帝反封建的必然结果。这样,在推翻三座大山的反动统治后,人们自然地认为民主的目的已经达到,因而民主的建设被忽视了。但是,民主的建立,不能仅仅从制度方面来理解,也不能仅仅从阶级性方面来评价。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只是实现民主的第一步,并不意味着民主随即完全实现。只有建立在切实实现公民权利基础上的国家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公民权利的切实行使,既要靠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也要依赖民主观念的确立。就其本质而言,民主是在平等的前提下,以法律的形式,对自由的自觉界定,是要使全体公民享有越来越充分的自由和平等,造成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显然,民主应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观念和社会关系。民主制度本应是社会民主关系及其反映的民主观念的产物,并用以确认和保障种种民主关系。然而在中国社会很长时期内,认识到这一点的人不多。于是,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但上述宪法所规定的民主原则并未得到充分的贯彻,甚至一度受到严重的损害,不但放松了对封建专制遗毒的肃清,而且使个人崇拜、家长制、一言堂、裙带关系等遗毒在新形式下复活起来。民主观念的薄弱和民主关系的缺乏,正是民主制度长期不能有效建立,不能形成自我发展和完善机制的根本原因。这样,也就酿成了和十年内乱那样的种种灾祸。
事实上,建国以来,许多失误产生的根源,主要不是经济的,而是政治的。政治体制的弊端是造成种种恶果的重要原因。正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的,“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41页)。人们在认识这几年的改革进程时,往往更多地注意到经济改革对政治改革的推动作用,而没有看到经济改革的兴起和深入都应该是以政治改革为先导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推进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的。实际上,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不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而且必然涉及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只有用民主的观念去对待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中国民主也只有在各个领域改革成功的条件下,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我们的历史经验,必须摒弃以教条主义对待马列主义的态度;既反对“全盘西化”,也不能绝对排斥西方民主;必须批判封建专制主义,也不能对传统文化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所面临的民主建设的任务,既非从无到有的创建,更非推倒重来的再建,而是对现有民主的改革和完善。就其制度而言,是对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和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必不可免的改革和完善;就其观念而言,是要在全面反思中国文化传统,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分析西方民主观念和重新认识马列主义的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中国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改善的基本内容和目的是:在全社会确立民主观念,据此“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邓小平文选》,第296页)。创造各种条件,使全体公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切实享有各项公民权利,根据法律获得并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充分发挥出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因此,中国民主的建设,不仅仅是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制度的建立,还应包括民主观念在全社会得以普遍的认同,只有如此,才能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实现民主化。
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步骤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仍旧一成不变地依据过去对马列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和凭借传统观念对它的诠释,是行不通的。因为,现在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正是以往这些错误的或片面的理解和诠释的产物。马列主义的创始人没有也无可能系统地考察和研究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也就无从创造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灵丹妙药。因此,希冀仅从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就可以寻找和确定解决中国民主问题的现成方案,是不可能的。中国的民主只能由中国人自己来认识和建立。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同时也必须汲取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于我有用的精神财富。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摒弃对马列主义的僵化的、教条主义式的态度,同时也必须反对“全盘西化”或全盘排斥西方思想的作法和主张。有人提倡把西方民主全盘引入,依据西方民主的模式,按照西方建立民主的途径和理论来重建中国民主,是行不通的。也有人对西方民主采取绝对排斥的态度,认为它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格格不入的。这种可以称为“全盘非西化”的主张,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全盘西化”和“全盘非西化”的主张尽管截然相反,却都把中国民主的改进和完善寄希望于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评价上:或者认为只有全盘肯定和引入西方民主,中国民主才能建立起来;或者认为只有全盘否定和排斥西方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才不致演变为资产阶级民主。事实上,西方民主作为封建专制主义的对立物,对于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发展自有其不可抹杀的进步因素,对于近代中国的进步也产生过极大的影响。即使在建设高度民主的新的历史时期,人们仍然可以也应该从西方民主中汲取于我有益的思想和作法。但是,西方民主毕竟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文明和现实社会中缺乏形成西方民主的种种条件。因此,西方民主难以照搬到中国,中国民主的建设,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中国民主的理论和途径来实现。
还有人认为通过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中国民主就必然会随之建立起来。应当说,这一批判是中国民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它有助于民主意识的建立。但是,旧基地的清除并不等于新的大厦的建设。中国高度民主的大厦的建设,需要清除旧的基地,更需要打下新的基础,而且就中国文化的更新而言,如果不能首先在理论上确立起民主观念、商品经济观念等新的社会意识,也无法较快地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旧意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如同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时不能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有利于历史发展的东西也弃置不顾,在批判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时,也不能对中国传统文化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严重阻碍民主建立和发展的专制主义的毒素,又有利于中国民主形成和发展的合理因素。问题在于,我们至今对此进行科学的研究还很不够,这就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难以建立起来。
多年来,在欢欣与血泪的切身体验中,笔者对民主建设的种种曲折和问题感触甚多,苦思良久,也积累了一些资料和素材,这次将有关心得写出,在反复修改中,才得以进行比较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有些问题觉得更加明确了,有些问题仍然不甚了了。因而,本书只能是抛砖引玉,希望对民主理论的研究起一点推动作用。
(本文是《民主论》一书的序言。《民主论》是《民主研究丛书》的第一本,即将由“中外文化出版公司”出版。本报有所删改,并加了小标题。)


第5版(理论)
专栏:

  读《对农民一个历史侧面的考察》
  孙祚民
曾经被誉为史坛“五朵金花”之一的中国农民战争史,经过一段飘零冷落之后,近几年陆续发表、出版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专著。最近,又读了李桂海著《对农民一个历史侧面的考察》(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喜见“金花”绽新葩,更感到无限振奋,深受启发。与其他专著比较,我觉得《考察》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长时期来,中国农民战争史的研究,纵的方面的著述较多,而从横的方面深入钻研的著述较少;论述具体战争史实方面的著述较多,而理论探讨方面的著述较少。《考察》则是从横的角度,侧重从理论方面,不仅对建国以来几乎所有热烈讨论过的有关中国农民战争史的重大问题,而且对最近几年展开的农民战争是否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以及农民战争对封建化进程的影响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其次,《考察》比较注意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严格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辩证的科学分析。如对古代农民阶级,既根据其劳动者和被压迫者的地位,充分肯定其革命性和反抗斗争的正义性,又根据其小生产者、小私有者的身份,以及“小农经济自身竞争转化上作为地主经济的必然趋势”,指出“农民战争向封建的转化是必然的”。又如,针对过去“认为统治阶级的让步与镇压,是对付农民的反革命两手,可以交互或同时并用”的传统看法,指出:“镇压是统治阶级的反革命手段;让步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对农民的一种欺骗,它确实是在阶级斗争上有所退让或妥协,如果将这种退让与妥协也看做是一种反革命手段,那就将阶级斗争看得过于绝对化了。”这些实事求是精神和具有科学性的论断,对比起那种对农民阶级只能“歌颂”、对统治阶级只能鞭打的贴签式的所谓“阶级分析法”,显示了它理论上的比较成熟和深刻。
第三,《考察》不但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中国农民战争史的综合研究,从更深更广的社会角度探索农民战争的发展规律;要注意对封建社会农民问题的整体研究,进而更深刻地认识、解决农民战争中一系列重要问题。”而且,在第四章中还通过对“小农经济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小农经济是农民战争力量的源泉”和“小农经济使农民战争总归失败”的分析,论证了“小农经济决定了农民战争的特点和结局”。这些带有导向性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对于引导人们从研究农民战争自身的狭窄视野中走出来,扩大研究领域,无疑是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
应当着重指出,《考察》除了上举的一些显著特点外,更重要的是作者力图站在当代思想的高度,根据中国的国情,从求新思变的角度,明确提出:“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革命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斗争中,始终把解决农民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而“要解决现实的农民问题,就要了解农民的过去,研究农民斗争的历史。”这些议论尽管尚未充分展开,但能唤起人们用现代意识和现代观念来重新审视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的得失利弊,从中获得有益的启迪,进一步明确研究的方向和发展趋势,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科学的选择。例如,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这门学科来说,题中应有之义,自然是研究过去历史上的农民战争。但研究任何一门学科,也包括中国农民战争史在内,其终极目的,都应该是给现代人以启迪,而不是发思古之幽情,更不是陶醉过去,引导人们向后看。从而,既要赞扬古代农民勤劳、艰苦、诚实、善良的传统美德,歌颂他们反抗封建残暴统治的斗争精神,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都是农民过去的荣耀,而不是现实的辉煌。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视角进行观察,便不难发现,在上述传统美德的深层,还积淀着愚昧、落后、保守、固蔽、狭隘、自私等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糟粕。尤其因为中国是一个曾有过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漫长历史的国家,植根于小农经济的封建落后意识,已经渗透进人们的心灵深处,至今仍在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建国以来,虽然经历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一度把农民组织起来。但由于没有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变简单的劳动工具为农业大机械,从而没有真正完成彻底摆脱自然经济的历史转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经济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中国农村长期文化落后,仍为上述封建落后意识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温床。
面对历史和现实情况,如果不是用辩证的科学尺度,对传统意识给以新的思考和评价,而单纯从“良好愿望”出发,仅从正面意义进行片面赞扬,就容易混淆精华与糟粕,甚至错把糟粕当成精华,大肆宣扬,因而难以避免事与愿违,产生一些我们本来不愿接受的后果。例如,当人们肆意美化所谓“农民的皇权主义”,说他经过农民的“改造”,成了“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质”的时候,不管是否意识到,事实上为现实中的家长统治、个人崇拜、等级特权、独断专行、终身制和“打天下坐天下”等提供了理论和史实的依据。又如,当人们片面地把平均主义当作理想和目标来赞美和追求的时候,同样也会事与愿违,给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过、并在继续造成干扰和破坏。如由于不顾历史和阶级局限,对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肆意美化拔高,以至连广大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成员——共产党员,都必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结果是掩盖了农民愚昧、落后的一面,助长了自发性,导致了农民意识的大泛滥,酿成了“大跃进”时期的“共产风”、“大呼隆”和至今还深受其害的“一刀切”、“大锅饭”等深重的灾难,不仅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成为今天制约、干扰改革开放事业的严重障碍。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把农民意识泛滥”及其带来的诸如“共产风”、“大锅饭”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严重破坏,都归因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的失误。但如果进行自觉的深刻反省,回忆当时大量发表的狂热的追随性的文章,说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实不为过。这个沉痛的教训,是值得认真记取的。
基于以上的思考,我认为,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也包括所有历史学科的研究中,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其社会功能,除了继续进行正面的成功经验和革命传统教育外,还必须从反面深刻总结失误和失败的教训,甚至把后者作为侧重点。因为,纵观古今中外历史上一些轰轰烈烈的事业,不少由于犯错误从鼎盛走向失败,具体原因虽有很多,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领导者因胜而骄,头脑发热,而“教训”则是最好的“清醒剂”。1944年,毛泽东把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件,颁发学习,告诫全党“引为鉴戒”,起了众所周知的重大作用。今天,在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初步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的时候,增强居安思危、忧患兴邦意识,自觉总结和汲取历史教训,应成为极重要的关键问题。沉痛教训比成功经验更珍贵。这是我读《考察》得到的溢出这部书评价本身的另一个重大的启发和收获。
无庸讳言,《考察》还有一些陈旧的观点,其中有的还值得深入讨论,并不是白璧无瑕之作。但它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方向等方面作出的开拓性的努力,特别是立足现实国情,从求新思变的视角提出的那些促人反思、发人深省的见解,为今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沿着坚持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道路前进,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启示,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


第5版(理论)
专栏:

  全国大中型企业技术进步与经济效益学术讨论会介绍
大中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使其获得长期稳定地发展,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在前不久由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召开的“全国大中型企业技术进步与经济效益学术讨论会”上,就如何以推动技术进步为中心,加速大中企业的发展与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建国以来,我国工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并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但基本上是靠巨大投入实现的,真正靠技术进步取得的进展很小。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大中企业开始重视技术进步,但目前很多大中企业还不能把技术进步提高到中心的地位来抓,缺乏对新技术的需求和自觉开发新技术的动力;缺少总体的技术进步规划和措施;有些改革措施也不利于技术进步。
与会代表提出,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政策上,或者由于界限不清,缺少法律保证而难以落实,或者缺乏对企业科技人员的鼓励政策,难以调动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进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体制上,大中企业还没有必要的自主权,政府干预太多,还由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够完善,派生了企业的短期行为,抑制了技术进步。在客观环境上,由于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完善,很多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因此企业不需要依靠技术进步也可以求得生存和发展,根本没有必要去冒技术和产品开发的风险。在资金的供应上,大中企业一般税收负担都较重,留利(包括外汇留成)较低,用于企业发展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很少,难以保证技术进步的需要。从企业的情况看,也确有些企业不愿意靠既费力、又冒风险的技术进步求得发展。这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素质不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不匹配、技术设备配套跟不上有关,使企业不得不采用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这里关键是需要解决大中企业的短期行为和资金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企业经济运行环境,使企业有真正的自主权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对技术进步的需求拉力和自觉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动力。
对于如何解决大中企业的短期行为,与会代表进行了讨论。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将会长期存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还不可能完全摆脱行政干预,因此,还需依靠行政办法通过完善承包制,在考核指标中加入技术进步硬指标或按技术和产品寿命周期确定承包期限,解决企业的短期行为和促进技术进步。一种观点认为,大中企业可逐步推行股份制,这样既解决企业短期行为,又可保证资金来源和促进技术进步。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一种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实行股份制的条件,应首先完善承包制,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推行股份制。为解决技术进步的资金保证,与会代表认为,应通过降低税收、提高企业留利水平、提高折旧率,并明确留利和折旧的使用方向,以社会集资作为补充等办法来实现,为此建议国家应通过制定技术进步政策或法规,完善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工资、奖励等与技术进步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类企业放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同时,国家还要通过建立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物资供应市场等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使企业和广大职工能够真正从自身利益上关心大中企业的技术进步。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制定规划、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等进行指导。大中企业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素质,使技术进步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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