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每年酿酒消耗相当于八亿人一个月的口粮
白酒“争粮” 亟待改变
本报讯 据《首都经济信息报》报道,当前白酒酿造业“争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加剧了粮食市场的紧张。该报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据生产部门介绍,酿造1吨白酒平均要耗粮2.5吨。仅1987年,我国便有1050万吨粮食转化为白酒,如果加上生产啤酒用粮130万吨,则相当于我国每年费尽千辛万苦增产的粮食都变成了酒。这1180万吨粮食,几乎相当于8亿人1个月的口粮。去年我国耗粮最多的白酒产量突破430万吨,比1980年增长了1倍,比1986年增长19%,远远高于耗粮较少或不耗粮的葡萄酒增产速度。
在市场上,相对廉价的烈性“二锅头”、“老白干”拥有广大的消费者,而葡萄酒和果露酒则受到“冷落”。
今年7月,国家为限制白酒消费,放开了名酒价格,还调高了普通白酒售价。但全国白酒的销售在总体上并未受影响。北京市糖烟酒公司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年8月份全市白酒销量为1518吨,仅比去年同期减少62吨,这还不包括各级商业部门今年明显增加的白酒数量;而葡萄酒则仅售出84吨,比去年同期的205吨减少了一大半。
市场上对白酒较高的需求之所以能持续下去,除了人们的传统习惯外,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发展白酒酿造工业能得到高额收入。作为一种高税高利的商品,酿酒业既能为地方留下30%的税收,又是迅速致富的捷径,这就导致杂牌小酒厂盲目发展。早在1980年全国就已发展乡村小酒厂2万多家,年产近40万吨白酒,相当于当年全国总销量的17%,但绝大部分小酒厂的出酒率比国营专业酒厂低30%至50%。
这些小酒厂1年要耗费粮食约3.5亿公斤。在这种县县办酒厂、乡乡有作坊的热潮推动下,今年1至8月份全国白酒产量已达281.58万吨,比去年同期又猛增12.8%。
一些人士认为,基于目前粮食较紧,应大力发展38度以下的低度白酒的生产,因为这种酒耗粮要大大低于高度白酒。


第2版(经济)
专栏:

公路设卡罚款竟有指标:每人每天完成100元
一个体户从商丘到罗山,9次留下“买路钱”
河南省长检查新郑县检查站
新华社郑州电 11月6日,在郑州到许昌的公路上,往日检查别人的检查人员,出乎意料地受到河南省省长程维高的检查。
河南省“行路难”的问题存在已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路上到处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人为地影响了公路畅通,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今年9月,一位个体户从商丘贩梨到罗山,一路上竟9次留下“买路钱”。
这天下午两点多钟,程维高带领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驱车到新郑县后胡检查站时,只见前方几辆货车被拦在路旁接受检查。程维高停车上前查询,发现这里的检查人员虽然都身着警服,却没有相应的证件。检查站负责人司法喜说:县公安局下有指标,规定每人每天完成100元的罚款任务。
在新郑县的其他一些检查站,程维高等也发现了类似的乱收费现象。对此,程维高对新郑县的有关负责同志提出了批评。他说,现在群众对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很有意见。对违章违纪现象当然要查,但不能下罚款指标,下指标必然造成违法乱纪。
新郑县委、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承认新郑县境内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比较严重,并检讨了县里对解决这些问题行动迟缓。


第2版(经济)
专栏:治理环境 整顿秩序

价格改革不能孤军深入
金犁
有的同志看到目前价格体系的扭曲和双轨制的弊端,不解地问:为什么不立即把价格放开?让商品价格按市场规律运转,这些问题不就自然地解决了吗?
如果这样简单,那么价格改革也就不成其为“难关”了。实际上,价格改革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不可能孤军深入。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企业还没有摆脱对政府的依附关系,企业经营难易,往往不取决于它在市场上竞争的情况,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取决于与上级讨价还价如何。企业经营亏损了,甚至应该倒闭了,也由政府给兜着。这样的企业,很难按市场供求规律运行,而是更多地围绕权力的旨意行事。这样,价格放开,很可能不是市场形成价格,而是“官倒”控制价格,有些企业难以反抗,有些企业甚至可以用
“好处费”贿赂掌权者,或者企业个别人员为自己捞好处,不惜损害企业的利益。
让商品价格符合价值的另一前提是,生产要素必须能够自由流动。目前,我们的劳动制度改革还没有深化到这一步。企业所有者的虚置,企业经营者的有限权力,使企业的资产,包括它的实物形态和资金,都还不能很好地按着市场要求自由地转移;某些资源的供需矛盾,即使价格上涨,也一时难以缓解。
物价改革要取得成功,还必须有一个供求均衡的环境。而现实的情况是存在着明显的通货膨胀,货币与商品的对应关系严重扭曲。如果现在就把价格全部放开,就会使物价大幅度上涨,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市场竞争不能是无秩序的,必须有政府的法律和监控能力作保证。现在,这方面工作还远远赶不上现实的要求。更有一部分政府部门和官员利用不完善的经济秩序进行“以权经商”这类活动,这就如同运动场上的裁判,不但不作好裁判工作,反而亲自下场参加比赛,当然要进一步加剧混乱。这方面的情况不改善,价格改革也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因此,必须通过各方面的配套改革,才能为价格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价格改革的一些措施出台放慢了,但是围绕价格改革的各方面配套改革要进一步加紧进行,这正是全面推进改革的需要。这样认识,我们就会更加自觉地贯彻三中全会的方针了。


第2版(经济)
专栏:

零陵地区自设路卡全部撤销
司乘人员与群众无不称好
本报讯 9月底以来,湖南省零陵地区清障撤卡打开山门保畅通,大刀阔斧砍去122个自设公路关卡,广大司乘人员和群众无不叫好。
近年来,零陵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毗邻广东、广西,商品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县市为保护各自的利益,阻止商品外流,县市之间,甚至乡镇之间关卡林立,各自为政,自行设立名目繁多的公路检查站,专人把守,拦截车辆。由于乱拦车、乱收费、乱罚款,影响交通安全和客货运输,对发展商品经济极为不利。
这一有碍于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做法,引起了零陵地委行署的重视。地委、行署决定全面开展交通秩序的整顿工作,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6个检查站外,其它各县市自行设立的122个检查站一律撤销,逾期不撤的,由公安机关罚款后强行撤除。目前,全区11个县市已积极行动起来,纠正违章设卡的错误做法。
(范松青)


第2版(经济)
专栏:

既要坚决又要扎实
——纺织界一些人士对整顿经济秩序的建议
本报记者 李茜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抓住了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牛鼻子”。纺织系统的许多人谈到,纺织厂的盲目建设,此起彼伏的各种原料大战等,如不解决,改革与生产建设就难以正常进行。同时,一些企业、部门的负责人反映,治理经济环境,牵扯面很广,情况复杂,每个行业的情况各异,因此工作中既要坚决,又要稳妥扎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力求做到真正解决问题,切忌搞“一刀切”与“一阵风”。
近几年出现的“纺织热”中,许多地方中小纺织厂计划外重复建设、盲目上马,到1987年全国棉纺锭已大大超过“七五”计划指标,其中乡镇企业3年间已由60万锭发展到125万锭,而且许多小纺织厂是使用大厂淘汰设备和非定点厂生产的不合格设备建设起来的,产品质量次,消耗高,加剧了纺织原料的供需矛盾。在清理整顿中,这类企业的相当部分势必要下马、关停。但是,这次清理整顿不同于60年代和70年代,那时工厂的建设资金完全是国家的,工厂下马,损失全部由国家承担,而现在的许多小纺织厂是农民集资和贷款兴建,工厂的兴衰存亡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尚不富裕的产棉区,农民省吃俭用集攒点钱投资建纺织厂很不容易,有的农民为让一个子女进厂当工人,拿出几千元的积蓄投资企业,工厂一旦下马,这笔资金如何解决?贷款由谁归还?设备、厂房如何处理?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配套的政策,切实稳妥地处理。
取缔纺织原料流通领域的各种“官倒”、“私倒”,制止“原料大战”,要有通盘规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弄得“按下葫芦浮起瓢”。例如,目前全国棉纱抢购现象日益加剧,市场上价格一涨再涨,21支纱国家定价为6700元至6800元一吨,几经倒手,层层盘剥,到棉织、针织厂已提到7000元至8000元,造成这种情况固然与供需矛盾尖锐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最近国家决定棉花实行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调拨,公开倒卖棉花的现象受到了限制,但棉纱仍实行指导性计划,这就为一些“官倒”、“私倒”提供了可乘之隙。据反映,在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省,铁路、电力、银行、工商局,甚至公安部门,倒卖棉纱的事屡见不鲜;据说有的供销社和商业部门倚仗自己掌握原料分配的权力,向棉纺厂勒索棉纱,供应1吨棉花就要2件棉纱,而每吨棉花平均只能生产棉纱515件。由于棉纱管理混乱,供销脱节,生产出口棉布和针织品的工厂停机待料,影响交货数量和出口信誉的事时有发生。纺织部门和企业呼吁:棉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出口创汇的重要物资,也是纺织工业的初级产品,有关部门也应当采取配套政策,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保证国内纺织品市场稳定和出口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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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漳农民自己储备生产基金
抗旱有了资金保证 秋播不用银行贷款
新华社武汉电 (记者施勇峰、通讯员陈惠明)湖北省南漳县各级政府引导和动员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储备生产基金,到今年10月底,全县8.8万多农户已在银行储存生产专项基金1098万元,按全县秋播面积计算,每亩平均达20.5元。全县农民秋播基本上不需要银行贷款。
南漳县是鄂西北山区一个贫困县。近几年,这个县的农民开始富裕起来。然而,有些农民手里刚刚有了钱,就争着建房、购买高档消费品,搞生产主要依靠国家贷款。为了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南漳县各级政府在银行部门的配合下,要求农户按每亩农田15元储备生产基金。银行部门对这部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专项考核,并实行优惠利率。对存足专项基金的农户,银行优先提供各种贷款,供销部门优先供应生产资料。今年年初,全县农民在银行储存生产基金达1200万元,春耕生产没有动用国家贷款。今年,南漳县农业银行的存款逐月大幅度上升。到10月底,存款余额达7114万元,比年初增长37.5%。
今年夏秋季,南漳县遇到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全县70多万亩耕地严重受旱。当抗旱急需资金时,正值银行信贷资金最紧张的时候,由于农民备足了生产基金,保证了抗旱需要,使旱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2版(经济)
专栏:

“停缓”还需“善后”
蒋定芝
时下,各地正在贯彻国务院决定,抓紧清查在建项目,停建、缓建项目的报道屡见报端。
这些报道,令人欣喜,终于看到狠刹乱建滥建风之时了。然而,欣喜之余,忧虑亦生。这些在建项目虽然停建缓建了,但是善后工作做得如何?这些“半拉子”工程命运如何?假如这些停缓建项目因之被弃,处于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状态,任凭风吹雨打,人为破坏,或者化公为私,岂不痛哉!
若此,“停”则停矣,“缓”则缓矣,用国家大笔钱财垒起的工程也“定完”矣!
全面清查在建项目,一要坚决抓停建缓建,二要认真抓好善后处理工作,努力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此,笔者向有关单位进一言,要有决心真搞停建缓建,也要有切实措施抓好善后管理。


第2版(经济)
专栏:

北京部署停缓建项目善后工作
本报讯 记者赵兴林报道:如何做好停缓建工程的善后工作?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张百发11日提出,建立责任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近来,北京地区停缓建项目60个,削减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投资11亿元。为了做好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北京市建委、市计委和市建设银行等研究决定:已经决定或今后决定停缓建的所有项目,一律由市建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立合理的停工部位;并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转移施工队伍。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钢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几年来,钢材生产有很大发展,国家对钢材的管理也进行了较大改革,开放了钢材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的钢材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多,这对活跃流通、促进生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秩序混乱,价格上涨过猛,有些单位和个人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和改革的深入。为了整治钢材流通领域中的混乱现象,促进钢材生产,稳定钢材市场,保证国家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钢材的计划管理和市场管理。
一、钢铁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全面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是稳定国民经济、保证重点需要的重要条件,也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所有企业必须按指令性计划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接受订货,严格按合同交货,不得拖欠。要把完成指令性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好坏的一项主要指标,对没有完成指令性计划而将产品自销的企业,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其自销多得的收入由物价部门予以没收并对企业处以罚款,上缴国家财政,这样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
钢铁企业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所需的燃料、电力、炉料、运输等主要生产条件,有关主管部门在计划上应予以保证,有关企业、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严格完成计划,按合同保证供应。如有关企业、单位不执行合同造成钢铁企业损失,除由其承担应负的责任、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这样的企业也不能被评为先进企业。这方面的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冶金部、物资部处理,或由合同管理机关依法仲裁。
钢铁企业要按季向国家计委和冶金部、物资部报告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所需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由国家计委会同冶金部、物资部按季通报。
对重点钢铁企业,分别由冶金部、地方冶金厅(局)派出巡视员,督促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合同,指导企业自销钢材流向,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问题。
二、对冷轧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实行专营。对极短缺的冷轧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四种钢材(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由国家委托物资部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所属金属材料公司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生产这些钢材的企业,其产量除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留作本企业生产使用的四项用料和为换取必不可少的生产条件、承接主管部门批准的来料加工、偿还企业集资所需的以外,一律由国家统一分配,组织产需直接见面。钢铁企业已签订的集资、协作、补偿贸易、代加工等合同(协议),由冶金部和物资部进行清理。专营钢材的价格,国内生产部分可按利润率高于生产其它品种钢材的原则加以调整,进口部分实行代理价,国家规定有最高限价的要执行最高限价。专营办法由国家计委、物资部、冶金部、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订。
三、对部分计划外钢材实行定点定量供应。这类钢材主要是:重轨、轻轨、各种型材、中厚板、汽车大梁板、螺纹钢、无缝管、轮网钢、轴承钢、高速工具钢、齿轮钢、弹簧钢、焊条钢、电机硅钢片、冷镦钢等。冶金部门、物资部门要从钢铁企业自销的部分中划出一定数量,组织钢铁企业和重点用户进行产需衔接,实行定点定量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清理整顿钢材经营企业。以下几类单位允许经营钢材:
(一)物资部门所属经营金属的企业;(二)有直属直供企业的主管部门按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规定承担供应任务的供应机构;(三)钢铁企业的销售机构和经物资部、冶金部批准的为冶金企业组织炉料的专业公司;(四)供销社的废金属回收企业;(五)受物资部门委托的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和县以下的供销社。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钢材。
上述单位,应按照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企业主管部门的供应机构只限于供应本系统企业和单位需要的钢材;钢铁企业销售机构只限于销售本企业指令性计划外的自销钢材;冶金专业公司只限于为钢铁企业组织炉料的钢材,其品种和数量由冶金部、物资部核定;供销社的废金属回收企业只限于销售用废钢铁加工、串换来的钢材;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只限于供应本县乡镇企业所需要的钢材;县以下的供销社只限于供应本地区乡镇企业和私人企业需要的钢材以及农民建房用材。
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工作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组织进行。全部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在今年内基本结束,并向国务院报告。
经过清理整顿,批准保留的,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新建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物资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审批经营钢材的企业。
五、有领导有组织地建立钢材市场。钢材市场,原则上每个中等城市设一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可设二个,对超过的要予以合并或撤销。此外,物资部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成都、西安市各设一个地区市场。
钢材市场由物资部门主办,以为生产建设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了便于用户就地采购所需的少量钢材,物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经营网点。
六、严格钢材市场管理。以下钢材的销售必须通过钢材市场:(一)重点钢铁企业和县以上钢铁企业的自销钢材(由物资等部门组织产需衔接的除外);(二)国家和地方投放市场的钢材;(三)进口的钢材(经贸部门以进养出的除外);(四)使用钢材单位库存多余的钢材;(五)用废钢铁加工、串换的钢材。
进入钢材市场的单位,应是经过审批具有钢材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使用钢材的生产企业及建设单位。进入市场的企业可以直接购销,也可委托物资企业代购代销。对停缓建项目的钢材,清理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调剂使用,或交物资企业收购、代销。经清理整顿被取消钢材经营资格的企业,其积存的钢材,要限期销售,超过期限的,交物资企业收购或代销。
以下交易行为为非法交易:(一)无经营资格的单位经销钢材;(二)加价倒卖订货合同或提货票证;(三)不开发票的现金交易;(四)不在指定场所公开交易。
钢材市场上的交易一律通过银行结算,使用国家统一发票,加盖钢材市场专用章,没有盖章的,银行不予结算转帐。严禁用行贿、给“好处费”及其他非法手段购销钢材,违反者要予以严惩,对检举人要予以奖励,并给以保护。
钢材市场的交易活动,由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监督。
物资企业要充分发挥中介作用。目前从事钢材交易的经纪人活动利少弊多,一律暂停,进行整顿。
县及县以下钢铁企业用自产钢生产的钢材的销售,可以不通过钢材市场,但必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发票。
七、加强钢材价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计划内钢材出厂价格和钢材流通中各项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加价和多收费。对计划外钢材及炉料实行最高限价,其办法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执行。在钢材市场销售钢材,一律明码标价,公开销售。对不执行最高限价办法、哄抬价格、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由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处,没收其全部货款,并给予处罚。
八、严格控制钢材及原料出口,限制国内不合理的消费。钢材、钢锭、钢坯、生铁、铁合金、焦炭等,除计划内出口总量、品种由国家计委会同物资部、冶金部、经贸部确定外,对计划外临时需要出口的,要报经物资部、冶金部审定,经贸部批准并发放许可证。废钢铁的出口管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要制订限制不合理消费的政策。对供内销的和出口换汇率极低的产品(如饼干、糕点、糖果、香烟、罐头、药品等)包装、装璜使用镀锡薄钢板,要加以限制;对各类不锈钢用具,要适当控制消费量;对质量低劣、市场滞销的电扇、自行车、洗衣机、各类改装车辆、电动机、变压器、电工仪器等产品,要限产或停产。生产企业要持有省级主管部门发放的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销售。有关部门要制订限制不合理消费的办法和节约、代用、回收、综合利用的措施。
九、物资部门和所属企业要遵纪守法,搞好服务,做执行政策的模范。要把钢铁企业按指令性计划上缴的钢材,及时按计划供应给用户,不得擅自转为计划外销售。要掌握一定数量的钢材和资金,增强调控能力,发挥好主渠道的作用。要切实搞好服务,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凡能够直接供应到用户的就不要中转。钢材经营企业购进的短缺品种,原则上直接供应到用户,不得销售给其他经销单位;县物资企业购进的钢材,应直接销售给用户,不得销售给其他经销单位;联营单位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销售钢材。
十、加强对钢材市场的宏观调控。计划、物资、冶金、经贸、工商、银行、物价、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统一政策,及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运用信贷、税收、价格、物资投放等手段,以及调整产业政策和生产建设计划等,调节供求,保证重点,稳定市场。各有关部门还要及时向物资部门提供钢材资源、需求、价格和进出口等信息,以便加强宏观管理,统一发布信息,及时指导生产和市场交易。
加强钢材管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包括广东、福建、海南等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


第2版(经济)
专栏:

武汉中南商业大楼规定家电、自行车等7种高档商品可以试听、试看、试用、试骑,不合适可以退换,大受顾客欢迎。 
新华社记者 杜华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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