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改革开放与少数民族的发展
刘先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间问题主要产生于经济利益的分配与调节上,解决矛盾的基本途径在于发展各民族的经济事业。而经济事业又受制约于人才、教育,以及整个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因此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正如赵紫阳同志所说:“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的问题上。”所以,要彻底解决民族间的问题,根本的办法在于发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使各民族都能在共同发展中,逐步缩小彼此间经济文化水平上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以改革开放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是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和长期的基本方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体制不仅具有全国旧经济体制的共有的弊病,而且有其更加落后的地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旧的经济体制,就是对一切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东西继续进行改革,解决新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保证经济得以长期稳定协调地发展下去。
首先,要制定一套适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点的方针政策,来改造旧的经济体制,建立新的体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所有制问题上,不妨大大放宽,宽于汉族地区,宽于全国的普遍规定。在全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完全正确的。在少数民族中,凡是比较贫困落后的地区,是否可以不受这个限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甚至可以以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为主体。比如,有的自治区和某些自治州、自治县可以先进行这样的试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为什么可以这样办?关键是个以什么为衡量社会主义建设的标准问题。如果把生产力标准具体运用到少数民族地区,就可以这样办。因为这样做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从历史经验看,一些民族地区过早集体化,结果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从现状看,这几年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等省区的牧业区,实行了牲畜作价归户,私有私养,长期不变的办法,效果很好。牧区的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既然私有私养,实际上就带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事实证明,这种办法对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牧民的经济收入,改善生活,都有很大的好处。内蒙古1986年比1980年畜牧业产值增长95%,肉类总产量增长57%,人工种草面积增长近4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西藏除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以外,还实行主要发展个体和集体工商企业的政策,效果也很显著。
与此相联系,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分配方式,也可以比汉族地区放得更宽,更灵活,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可以以家庭为主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
改革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流通体制也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现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绝大多数牧业区和一些农业区,旧体制所形成的对农畜土特产品购销方式,并未根本改变。中央已有明确的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到州、专区、县也未能很好执行,有的阻碍农畜土特产品的自由流通,任意搞议价交易,以低价购进来维持本地的企业,比如毛纺厂、毛绒厂、奶粉厂、制糖厂、制革厂等,确保其低成本、高利润。这样做的后果打击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是不足取的。所以,必须放开、搞活,打破地区封锁,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建立商品流通新秩序。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地区政治体制改革,除具有全国普遍性的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等内容外,最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法。前一段时期,有些民族地区自治法规定的某些自治权利未能很好地兑现,这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是相应的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落实自治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和体制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全面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要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就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法。现阶段应着重抓好两个基本环节:
——充分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现在,主要由于条块分割,一些上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没有把部门工作与自治法的规定结合起来,存在着一些互相抵触的规定,损害了自治权利的落实。比如,自治法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应当照顾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但是一些上级部门所属企业在向当地缴纳税收、利润分成、酌留产品和原料、征用土地补偿、招收当地少数民族职工等方面,往往未能认真按自治法办事,损害了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按照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地方的财权大于一般的同级政府,但实际上很多自治地方没有获得这种权利。一些自治地方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自治权,也或多或少没有得到落实,产生了一些摩擦和矛盾。要确保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主要是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把自治法的精神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结合协调起来,制定出贯彻自治法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只有培养出大批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有文化、有能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各民族的素质才能大大提高,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才能更好地落实,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才更有保障。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少,素质有待提高。在实现干部的“四化”中,要从民族干部的实际出发,对文化知识水平,目前不能要求过高,更不能只看文凭,应该以能力为主。尤其是要以本民族的语文水平为主,不能单纯用汉语文的水平去衡量。党政机关民族干部的比例,应该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在各级人民代表以及政府干部的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要依法保证各民族的法定名额,在一个民族法定限额内,这个民族可以有不同数量的候选人参加差额选举。要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多层次、多地区、长期培训少数民族的党政干部和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等,提高他们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事业
现在我国民族地区文化落后的一个显著的表现是,文盲很多,各种人才奇缺。据估计,民族地区文盲占成年人总数的40%~50%,大大高于全国文盲占总人口的比例,各种人才非常缺乏。这不仅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导致西部、中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而且妨碍文化科学的发展、影响整个民族地区社会的进步。所以培养人才已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
培养人才依靠教育,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既是当务之急,又是实现民族繁荣的战略措施。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应以培养初、中级人才为主,办好多层次的各类学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族地区对于初、中级人才的需求量最大,所以要把重点放在这方面。高级人才也需要,但量较小。同时,民族地区还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尤其需要引进汉族的知识分子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使他们既能担起工作重担,又能帮助培养当地人才。
各民族要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传统,对于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都要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切实加以保障。
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中影响很广很深,很多民族基本上还是全民信教,必须认真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这样才能防止因宗教信仰引起民族之间的摩擦,有利于团结一致搞四化。对宗教问题的学术研究,可以百家争鸣,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这当然不能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原因。
协商对话,依法办事
当民族间产生矛盾以后,如何正确解决呢?多年来,我们习惯于先定矛盾性质,看是属于大民族主义倾向或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然后再据此加以解决,实际上往往把事情弄扭了,所以很多问题解决得不好。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当然是存在的,而且将长期存在,但很多民族间的问题和矛盾并不一定包含在这两个民族主义中。动辄以“主义”看待,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去解决、去处理,可以不去划分是什么“主义”。
一般说来,民族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方针是缓和直至消除矛盾。解决的方法应当是协商对话,依法办事。国家在自治地方办的企业与地方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应该在上级国家机关或其有关部门与自治地方或群众之间开展协商对话;地区之间、群众之间争资源的矛盾,应在地区政府之间和群众之间进行协商对话;群众与群众之间因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引起的矛盾,应在群众之间协商对话。无论哪一方,都要以安定团结的大局为重,以缓解和消除矛盾为目标,以协商对话为主要方法去解决,不应采取激烈的对抗的方式。
一切问题和矛盾,都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按党和政府的政策办事。凡是涉及法律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党政机关不要干涉。涉及政策的,由政府按政策解决和处理。要逐渐地由行政干预、领导同志个人干预变为依法行事,并在此过程中充实和完善法规,使之规范化。这样,民族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就能得到正常的解决,社会发展安定团结就比较有保障了。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比如对某些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价上出现的民族间的分歧意见,对文学艺术作品塑造的某些人物、某些情节上出现的民族间的分歧意见,要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通过讨论的方式去解决,可以批评,可以反批评,目的是深化研究,优化创作,发展各民族的科学研究和文学创作。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当前我国农业的两个问题
夏振坤
自1985年以后,我国农业出现了新的徘徊。发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大体有五个:第一,农村工业与小城镇蓬勃兴起,导致农民机会成本和比较利益观念发育和强化,引起农民重工轻农、重流通轻生产。第二,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造成农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特别是粮食的生产成本显著地超过了平均销售价格(指定购价与议价的中数)。第三,农用土地产权不明。两权分离后,所有权归属于行政性质的村政府(或村民小组),缺乏有效的经济动力去行使所有者的经营监督职能;使用权归农户,则既缺乏内在的长期利益机制,又缺乏外在的规范,于是以机会成本观念为基础的短期行为势必驱使其采用掠夺性的经营方式,土壤肥力普遍下降,蕴藏着农业的深刻危机。第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一方面由于工业投资热有增无减,造成农业投资的减少,另一方面社会化农业服务体系又难以跟上,致使农业基本设施年久失修,降低了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第五,原有由生产队承担的各种负担现在转移到农户,按承包土地面积分摊,承包越多,负担越大,加上前一阵对农民富裕程度估计过高,致使农民的负担有增无已。
从上述原因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当前农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价值规律的作用认识不足。要解决当前的农业问题,现实的对策,必须以价值规律为指导,提高农业在农村二元经济结构中的比较利益,一手抓价格改革,一手抓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整个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协调发展。农产品价格改革是不能离开整个价格改革而孤立进行的。
然而价格改革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企图通过一两项措施就可以理顺价格,走向坦途,是不现实的。这不仅是由于我国价格改革是在商品短缺(从总体上说)、企业不活和居民承受能力不强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且还面对着一个通货膨胀的大环境,需要认真治理。因此,价格改革一方面必须有步骤地进行,另一方面必须实行综合配套的措施。
这种综合措施,我认为要全面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即:第一,价格改革与控制通货的关系;第二,价格放开的商品与未放开的商品的关系;第三,价格放开与社会承受力的关系。处理第一种关系,必须加快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控制中的独立性与自主权,并提高存贷利率,下大力气紧缩地方性投资。处理第二种关系,主要是视商品供求关系状况,先放开供求大体平衡或放开后可较快增加供给的品种的价格,同时控制其他供不应求或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供应量的品种的价格。第三种关系,社会承受力包括消费者的承受力,生产者(企业)的反应力和财政的支撑力。这要求价格放开的幅度同收入政策的调整幅度、企业改革深入的程度和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程度保持同步。
价格改革是解决当前农业徘徊问题的主要出路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在进行价格改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着力从事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工作。尽管这方面的进程同价格导向有密切的关系,在此我们姑且撇开这个因素,分析农业本身优化组合的可行性。
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指通过经济引导和财政支持,使劳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资料等生产力要素充分而高效地投入农业经济循环,形成最佳组合。在没有根本改变物质技术装备的条件下,实现其最高的整体效应,从而全面地提高各个产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有效地提高农业本身的经济效益。
积极推进农业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是实现上述生产要素合理组合的根本途径。只有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从而才能淡化农民由于考虑机会成本所形成的轻农、弃农行为。
但是,专业化问题近年来似乎被人们淡忘了。原因之一,是由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十分困难,进展缓慢。我认为,这是对专业化问题缺乏全面理解所致。农业专业化,不仅包括个别农场(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形式,还包括不改变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而实行地域专业化(成片种植)的形式,也包括在相同土地面积上追加投资以提高集约化水平的形式。我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后两种形式更为切实可行,特别是第二种形式。地域专业化,不改变家庭承包范围,一村一片相对集中地种植一种植物,或养殖一种动物,这从社会角度来看就有了较大的规模,便于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社会化服务行业要求有足够的服务对象,否则就无利可图,难以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起来后,又可反过来推动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的进程(目前种植专业大户所以难以发展,除其他原因外,社会化服务差,如资金供应不足、技术与信息服务跟不上、生产资料供应与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等,亦为重要原因)。如此循环往复,相生相长,便可以将农业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水平不断地推向前进。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许家屯说:
要了解现代资本主义
许家屯在《求是》第五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中国过去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主要来自马列主义经典理论著作和在旧中国的亲身体验。前者是以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的概括和分析,后者则是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资本主义。由于对资本主义在现代的发展缺乏研究,因而对资本主义做出了一些错误的判断。战后的现代资本主义与马列主义创始人所处时期的资本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对此要加以具体分析。如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采取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来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等,基本上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他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结果与其理想效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除客观上中国过去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主观上主要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犯了“左”的错误,对现代资本主义了解太少,继承借鉴太少,主观的否定过多。作者指出,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和相应的政治体制。在这方面,资本主义的长期实践和成熟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董辅礽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
董辅礽在一次座谈会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要力求创新。为此,第一要致力于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因为我们研究的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只有对社会主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才能对其初级阶段有科学的认识;过去我们对初级阶段认识不大科学,首先一个原因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大科学。第二,要对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进行总结。过去成功的经验,说明我们在这些方面的认识和政策措施,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过去不成功的教训,说明我们在这些方面的认识和政策措施,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比较,可以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获得规律性的认识。第三要研究我国的国情。我们所要研究的初级阶段,不是一般的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初始阶段,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只有对我国国情进行具体分析,才能获得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认识。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陈浮谈:
中共党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陈浮在《求索》第四期撰文说:八年来,党史研究的进步与发展是毋容置疑的。然而不能不指出,党史研究从总体上讲还落后于时代。当前,中共党史研究有以下问题:一、固守于陈旧的党史体系。迄今,中共党史的框架基本上还是五十年代初形成的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范本的党史体系。二、长期停留在低层次的资料介绍、史实考证、人物评价、文献论证等方面,缺乏高屋建瓴,从宏观上探讨革命兴衰成败的规律和对革命作横向比较和纵向探源。三、就思维方法来说,党史研究基本上是一种平面式的线性思维。重视成功的经验,不重视失败的教训。讲正确路线时,一切皆对;讲错误路线时,一切皆错。考察人物时,只重外在表现,不考察人物内心世界的复杂感情和多重性格。


第5版(理论)
专栏:

《历史的启示》评介
贺致平 王耕今
《历史的启示: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农村经济研究》(华夏出版社1988年1月出版)一书,系青年学者志华的一部新著。作者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根据丰富的资料,对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历史,以及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论断。
本书的特点之一是重视理论概括。作者通过对新经济政策时期历史的研究,总结了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的发展,并在导言中把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特征归结为三点:一、从满足广大农民(特别是中农)的经济要求出发,调整对农民的关系,从而建立并加强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盟和经济结合;二、恢复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在计划经济原则的指导下,充分认识和运用市场机制;三、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对它加以监督和调节,即通过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向社会主义过渡。作者进一步指出:“工农经济联盟——商品货币关系——国家资本主义”,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构成了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的基本理论框架,反映了新经济政策基本内容的合理结构。
过去对新经济政策问题的探讨,人为地设置了不少“禁区”。作者没有囿于这些限制,而是通过冷静的科学研讨,占有大量史料,直接明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书中涉及的农村自由贸易问题、集体农庄评价问题、“剪刀差”问题、土地租佃和雇佣劳动问题、阶级分化问题以及富农问题等,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比较敏感的、不易回答的。作者敢于在综合探讨中,得出一些与传统观点相悖的新结论。
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书涉及不少在苏联历史研究中有争议的人物,诸如托洛茨基、斯大林、布哈林、李可夫等。作者没有回避这一问题,但也没有主观地或简单地进行评述。作者在论述他们在历史事件的立场、观点以及所主张的政策时,以论述事件为主,对人物在事件中的地位、作用做出评论,并不断然作全面的评价。这显然是一种科学态度。
这本书还有其他优点,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从总体上说,本书对苏维埃俄国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历史的论述是比较全面的。它作为一本历史著作,同时也作为一本理论著作,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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