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建立和发展行业民间自治团体
薛暮桥
自从1985年以来,国务院曾经几次指出,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各经济主管部、局对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应当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为此很有必要建立各行业的民间自治团体,以便于有关部、局对它们进行间接管理。这种民间自治团体,近几年有些地区已在试办,称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它们已成为工商业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行业管理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初成立时,各大中城市都有各行业的同业公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同业公会是由各行业的所有企业自愿参加的民间自治组织,它在行业内部进行企业间的协商协调,上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贯彻各种政策法令;对下代表各企业,为各企业服务,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起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它在行业内部,协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协商协调行业间、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减少在自由竞争中的盲目性。当时在上海就有270多个同业公会,它们在工商管理局指导下,与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商谈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类具体办法,代表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既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间接领导。各企业之间的纠纷,也由同业公会来协商处理。跨行业的纠纷,则由工商联召集有关同业公会协商处理。那时通过同业公会来管理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工商联和同业公会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当时工商联和同业公会主要是私营企业的组织,它受中财委的私营企业局指导。1952年制订的第一个工商业联合会的章程,规定公私企业都可以参加,但因国营企业受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不积极参加工商联,所以规定公私联合,以私为主。1956年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完成以后,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削弱,逐渐成为原私营企业家的联合组织,仍参加全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受中央和地方的统战部指导。
后来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央和地方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直接领导,人财物、供产销统一管理,把企业管死了。各主管部门只能管主要的企业,不可能把全行业的所有企业都管起来。由于主管部门在资金、外汇、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主要是照顾直属企业,于是很少管非直属企业,事实上主管部门也很难管理。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往往归几个部分别管理(如食品工业有的归轻工业部管、有的归粮食部管、有的归商业部管),因此缺乏行业的统一管理,产生无政府状态。
从1985年起,国务院决定把中央各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除国务院规定必须统一管理的以外,逐步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管理。中央和地方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所有企业,包括直属企业和非直属企业,进行全行业的间接管理,以消除过去的无政府状态。对于间接管理,有些地区是把主管局变为专业公司,实际上仍然是直接管理。而且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非直属企业都强制吸收到专业公司中来,所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近三年来,湖北、南京、上海、广州等省市,开始建立某些行业的同业公会或者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进行协商协调,传递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此外在各地区、行业之间以及国内外牵线搭桥,它们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实践证明,这种行业自治团体,在各主管部门改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以后,是避免发生无政府状态的必不可少的组织。为此,认真研究建国初期管理私营企业的经验,对于我们当前改进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管理仍然有一定的作用。
学习国外行业管理的好经验
所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国家,都有大量的行业自治团体。1980年我访问日本时,主人告诉我日本有2000多个同业公会,各企业可以参加一个或几个同业公会(因为许多企业是跨行业的),各公会的会长和主要领导人绝大多数是各大企业退休的有名望的经理或董事长,所以同业公会在各企业中威信很高。全国的同业公会逐级组织经团联,受通产省指导,引导企业执行政府的经济计划,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后来,我去美国访问,知道美国也有许多行业协会。它们的联合组织称总商会,实际上是包括工业在内的工商各业的联合会(美国政府的商务部,实际上也管工商各业)。它们尽管名称不同,它们都是企业自愿参加的民间自治团体。我们常说资本主义经济是无政府状态,实际上近二、三十年,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制订经济发展规划,通过税收、信贷政策和有系统的行业民间自治团体来尽量减少无政府状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变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如果不善于利用税收、信贷等类政策,不广泛组织各行业的民间自治团体,帮助国家进行间接管理,也有可能出现某种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
近几年我国许多行业的重复浪费建设,使国家受到巨大的损失,也使许多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今年的蚕茧大战,前几年兔毛大战等的几起几落,也使国家和许多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在改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时,没有及时建立作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的行业民间自治团体,很多企业形成一盘散沙。为了更好地改变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注意学习和吸收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行业管理的好的经验,使之为我所用,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要实行商品经济,提倡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由竞争,这些经验是大体上可以普遍适用的。
重新认识和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
近几年许多地区开始成立了一些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它们有些是由经济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的,有些是由工商联领导组织的,两者各有优缺点。前者实力较强,但办得不好,很容易成为变相的行政管理。现在新成立的行业自治团体,应当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营业组织,而是为着保护企业本身的利益而自愿结合的民间自治团体。由工商联领导组织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可以避免上述缺陷,但不可讳言,现在的工商联如果不大量吸收国营和集体企业来参加,工商联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几年部分城市和地区的工商联已经开始吸收国营和集体企业为其会员,但在全国来说还仅仅是开始。为着使工商联发挥它的生机和活力,有必要修改章程,尽可能吸收国营、集体、“三资”、个体、私营企业都来参加。原有的老一代有名望的工商企业家仍应当保持他们在工商联的应有地位,而且可以有新崛起的有代表性的私营企业家参加,总的来说实际上将是公私并存,国营、集体企业成为主要部分,这可能是工商联今后的发展方向。
今年1月,全国工商联召开今后发展方向的研讨会。由于建国初期我与工商联有密切关系,他们邀我参加,我发表了大体上类似于上面所说的意见,《人民日报》作了报道。这个意见在工商联尚未作出决定,但他们早已有吸收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为新会员的设想,并进行了试点,今年5月已得到中央原则同意。截至今年4月,工商联已经吸收了73000个新会员,其中国营企业12887家、集体企业15064家、乡镇企业5646家、私营企业215家、“三资”企业719家、联营等其它企业1049家。现在工商联已在从“没有企业的企业家”组织向拥有企业会员的组织逐渐变化,使工商联又转变成为由多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团体组成的民间自治团体。现在正在起草新的章程,并将召开代表大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
国营、集体、“三资”、私营等企业的民间自治团体归工商联领导,并不是要削弱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所有企业的领导作用,恰恰相反,是为了加强对这些企业的间接领导。建国初期,工商联和同业公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数以万计的私营企业,成效卓著,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个重要桥梁,今后仍然应当充分发挥工商联的重要作用。现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参加工商联的还只是一小部分,各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它们普遍参加,把它当作自己管理企业的必不可少的得力助手。中央正在积极充实工商联的领导机构,使它能够真正成为民间商会(包括工商各业在内),以利于国家(包括各主管部门)对全国各类企业加强间接领导。这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希望能得到中央和地方经济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整顿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的讨论
最近,商业部长胡平邀集有关专家、学者,结合商品流通领域的情况,座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问题。与会同志认为,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在流通领域,主要是治理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
改革以来,打破了传统体制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方式,也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但是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准则、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是在行为准则和规范模糊的情况下进行的,有些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制止,有的经济行为由于界限不清,或利用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真空和漏洞,乘机而入。因此,市场环境与秩序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实际是缺乏市场规范和制度的结果。
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必须尽快完善市场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市场的放开搞活与市场法规的完备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放得越开,管的应严;放得越活,管的应细。所谓管的严和细,就是各项法规要完备、周密。我们不仅要制定市场和流通方面的基本法,还要制定一些单项法规。商品经营者进入和退出市场,企业之间开展竞争,都要有一定的规则。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和供需弹性太小的商品,有的可以放手开展竞争,有的则要在竞争范围和程度上加以限制和制约。对于某些重要商品和资源短缺的商品,哪些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企业不能经营,都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的企业不得插手购销。不能把多渠道理解为任意经营,这样就会打乱商品经济发展的流通秩序。有些商品在价格放开以后,工商部门对市场、流通环节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尤其是粮、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及其收购批发环节不能“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而只能允许少数经过批准的商业企业参与收购批发。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市场交易活动要实现公开化,由各地政府部门开办各种类型的批发交易市场,提供公开竞争的场所。不同类型的市场,都应有自己的市场交易条例和管理规则,禁止场外的交易,增加竞争的透明度。在零售市场上,要禁止个人和单位任意采购进行倒卖,商品只能卖给最终消费者。在价格管理上,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运用范围和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市场调节价也应有价格规范,包括作价原则,作价方法,申报和监督制度,以防止无根据定价,牟取暴利。
国家要控制市场,必须加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城市与农村市场上的力量。这是系统的有组织的商业力量。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优势,是控制和稳定市场的重要条件。应该大力倡导发展跨地区的工商、农商、商商、内外贸之间的横向联合,组织大型的商业集团,打破地区分割和封锁,减少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和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为了打破市场上的部门垄断和分割的局面,还必须在全社会统一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这样才便于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商业行政部门可以考虑用经济手段控制若干个大型商业集团,建议由商业部掌握一定的基金,用于贴息贷款或投资,支持这些大型商业集团吞吐商品,以此来稳定市场。


第5版(理论)
专栏:

从国外经验看我国的价格改革
侯若石
如何进行价格改革,如何看待通货膨胀在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中的影响,时下争论颇多。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价格改革非进行不可,价格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必须改变,但又要尽量保持物价相对稳定,避免通货膨胀。本文试图以国外的经验教训为借鉴,探讨在纠正价格扭曲过程中抑制通货膨胀的问题。
应区分价格扭曲和通货膨胀的概念
研究价格改革问题,首先应分清两个基本概念:一是价格相对结构,即各种商品、劳务,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价格结构不合理又称为价格扭曲,如我国存在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二是价格的总水平,即一个时期的价格总水平与另一个时期的差距,一般以消费物价总水平衡量。而消费物价总水平是衡量通货膨胀的一个指标,但两者又有联系,价格扭曲可以诱发通货膨胀。典型的例子是,70年代中期世界油价和粮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在全球的蔓延。通货膨胀也可以导致价格扭曲,如拉美一些国家的恶性通货膨胀使非贸易部门价格大大高于贸易部门价格。这两种情况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
通货膨胀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
纵观二次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进程,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产业结构迅速升级、经济效益较高、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通货膨胀率一般较低。
60年代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时期。在92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通货膨胀率超过两位数的只有11个,而低于4%的多达70个。亚太地区几个经济发展成就卓著的国家和地区通货膨胀率都很低,如新加坡为1.1%、香港2.3%、泰国1.5%、台湾4.1%,等等。进入80年代之后,尽管国际经济环境出现了诸多不利因素,如发达国家制成品出口价格上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大幅度上升,但在96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仍有40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保持在两位数以下。外向型经济取得较好成绩的新加坡、香港、南朝鲜、台湾和泰国的通货膨胀率更低一些。
70年代中后期,通货膨胀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其原因是,世界石油价格两次暴涨,但仍有一些国家保持了物价相对稳定。例如,1970—1981年,新加坡的通货膨胀率只为5.2%,泰国为10%,尽管它们是石油净进口国。与此同时,拉美一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却居高不下。这些国家外债累累,经济增长连年停滞甚至下降,人均收入减少,生产设备开工严重不足,劳动生产率下降,出口竞争力被削弱。通货膨胀使它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价格改革不只是价格放开
前些时间,一些同志对“一放就涨,一涨就多,一多就稳,一稳就降”这句话颇为信奉,认为这就是对价值规律的表述;以为价格放开后,价格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实际上,价格改革远比价格放开复杂得多。国外的经验说明,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条件配合,单纯的放开价格非但不能解决价格扭曲问题,反而会诱发通货膨胀。
从发展中国家看,有的也曾搞过价格放开的改革,但由于价格放开过猛,缺乏阶段性,加上政府缺乏必要的管理,通货膨胀大大加剧。70年代中期,拉美三国——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进行经济改革,全面放开了商品、劳务价格和利率,结果,消费物价增长率大大高于改革前。它们的教训说明:
第一,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时,商品价格自由化不宜同金融市场自由化同时进行。商品价格自由化本身具有推动价格上涨的刺激力;如果同时放开金融市场,利率上升的压力与物价上涨的压力扭在一起,会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交替上升,互相推动,导致高通货膨胀。这时,政府想要平抑物价也无济于事。阿根廷政府在改革后再度冻结物价失败,便是一例。
第二,宏观经济失衡直接威胁到改革的效果。改革之后,高通货膨胀和高财政赤字并存,导致外资流入过量。从理论上讲,外资可以弥补资金不足造成的缺口,但从实际来看,它不适用于宏观经济失衡的情况。拉美三国在高通货膨胀和高财政赤字条件下实行价格放开的改革,扩大了总需求与总供给的不平衡。
第三,政府不应完全放弃对企业行为的必要管理。改革之后,工商企业利用国内外价格差进行投机倒卖活动,金融企业利用国内外利差进行金融投机活动,推动了价格上涨,政府听之任之,甚至连审计工作也放弃了,以至于一些大银行和企业连资金负债表也不公布。
国外的经验对我国价格改革的启示
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我国的价格改革应特别明确在纠正价格扭曲过程中抑制通货膨胀的必要性,防止价格改革陷入新的轮番涨价。为引进外资、扩大出口,为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更需要价格相对稳定。我们应当认识到,价格改革决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放开问题,而应考虑到影响价格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的多种因素,认识到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复杂性。
第一,应为价格改革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在短期内可考虑参照巴西和阿根廷稳定计划的作法,严格限制财政开支、控制消费,坚决降低货币发行增长速度。
第二,放开价格不等于市场机制的发达。在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可能会干扰市场,我国之所以难以做到
“一涨就多”,主要在于生产要素流动不畅,这又是因为劳动力和资金市场不发达。目前,商品市场因地方用行政手段分割而难以完全统一,价格放开难以完全发挥其刺激生产的作用。因此,不能过分强调只有放开价格才能健全市场机制,我们只能在市场发育的过程中逐步放开价格,这是一个长期过程。
第三,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应继续由政府进行调控。当然,行政手段应更多地由经济手段代替。对不合理的涨价,不应只处以罚款,还应征收提价附加税,使涨价的好处变成财政收入。为衡量涨价是否合理,应建立
“影子价格”体系,即一些同志提出的决策价格体系。
第四,不应实行工资指数化政策。在某些企业不合理涨价变为职工收入和流通领域中间费用过高的情况下,指数化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合理,并进一步推动通货膨胀。


第5版(理论)
专栏:

《当代资本主义问题引论》
童大林 吴明瑜 刘 吉著
科学出版社《中国与世界丛书》的《当代资本主义问题引论》一书已出版。
该书以丰富的资料,从所有制问题、垄断问题、国家功能问题、贫困化问题、劳动结构问题和跨国公司等问题,分析了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新现象和新特征,论证了当代资本主义已远非上世纪或本世纪初的资本主义。该书以科学的精神和方法,剖析当代资本主义,力图作出新的理论概括。这个研究任务决非易举,需要占有大量的资料,通过自由的学术争鸣和探讨,才能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获得正确的理论概括。 (安齐)


第5版(理论)
专栏:

楚庄说:人大监督主要是监督政府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楚庄在接受《新闻记者》特约记者采访时说,人大主要是对政府实行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方面。人民代表大会要立法,立法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更要保证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现在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许多法律法规还没有立起来。立了法以后,有人违法,特别是少数有权势者违法,人大往往也无可奈何。对此,一要明确人大有行使弹劾权,对那些违法官员,人大可以弹劾或罢免;二要完善行政法庭,对那些渎职者,应向行政法庭起诉。
楚庄认为,全国人大履行的应是对国务院及各部的监督,省和直辖市人大履行的应是对省、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总之,是对政府组成人员监督。现在我们不少地方人民代表视察,常常是检查哪里短斤缺两,哪里又违反了食品法啦,一些新闻媒介也跟着宣传。之所以如此,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包括人大常委委员常常也不了解政府组成人员的全局工作情况。为此,应该建立政府组成人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的制度。


第5版(理论)
专栏:

张礼仪谈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
北京输油公司张礼仪撰文说,党风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个“官”风问题,所以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治“吏”,使党员领导干部率先正己,以好的作风带动全党党风的好转。
处在执政地位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起着决定作用。对党风建设亦起决定作用。党的领导干部在各个部门掌握着人、财、物的权力,在产供销的活动中说话算数,每决定一个问题,处理一件事,都牵动一条线,影响一大片。他们一点头,一摇头,一默许,可以促进一种好的风气的形成,或使不良风气蔓延;可以使不正之风得到纠正和查处,或使查处不正之风受阻。
在改革开放的现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两种经济体制并存,许多制度虽然建立但不配套、不完善,党内领导干部比起一般的人更有非常方便的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条件,那些意志薄弱的领导者,很容易乘机干起中饱私囊的勾当,从严治“吏”更显得非常必要。
领导干部由于其特殊地位,往往严格要求别人的时候多,严以律己的时候少;教育别人的时候多,自己受教育的时候少;工作忙忙碌碌的时候多,认真研究问题、思考问题的时候少。这些容易背离党的方针政策、脱离群众的情况,都决定对党内领导干部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应该定期对他们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进行系统的党性党纪教育,并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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