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编者按: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监督的形式有多种:有群众监督,有专门机构监督,有舆论监督。长期以来,本报读者来信版比较集中地刊登了大量的、来自各方面群众的批评、议论、建议和要求。这些来信刊出后,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了某些方面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当然,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其他具有监督职能部门的支持。在新的形势下,读者来信版如何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应该说,这还是需要我们努力解决的问题。为此,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报群众工作部邀请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座谈,他们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这里刊登的,是他们发言的主要部分。
  增加透明度,增加开放程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厚德:
舆论监督是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搞好舆论监督,会促进党纪、政纪、法纪的监督。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时,需要舆论方面的配合。我们重视和支持报纸在实施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我讲三点意见:
一、报纸是党的喉舌,同时也是人民的喉舌。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报纸的宣传也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总的看来,以往的舆论宣传是自上往下灌输的多,下情及时充分地上达的少。在报刊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相对少了一些。要加强舆论监督,就要增加来自下面的声音,代表人民讲话。进一步做到下情上达,加强对话,沟通理解,使报纸成为反映群众要求和呼声的一条重要渠道。
二、希望比较充分地宣传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情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由自己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从总体上说,它要反映10亿各族人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项法律案是认真负责的,在审议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求得意见一致或大体一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委员也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活动,人民日报和各种舆论工具都作了报道,工作是有成绩的。存在的问题是,对各种意见,包括对重要的不同意见报道不够充分。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让人民知道。政务要在人民内部公开,扩大民主。要尽量增加透明度,增加开放程度。一些群众说,人大讨论的有些问题,老百姓不太清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宣传报道不够充分,有时宣传不够全面。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这是代表人民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实施监督。宣传出去就是很重要的一种舆论监督。
三、报纸和其他舆论宣传工具不要回避群众十分关心和议论多的问题。当然,对于某些敏感问题的报道必须注意社会效果。舆论工具应当抓住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加以披露。既要报经过,也要报结果,要有始有终。人民日报报道的原太原市委副书记仝云包庇犯罪的儿子,干扰公安公务的问题,在社会上反应较好。读者来信版的每期内容,可以更集中一些、突出一些。对一些重大问题,要敢于碰硬,在调查核实的前提下,集中加以报道。要把报道事实和讲道理、讲法律结合起来。(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在群众关心的事情上下功夫
  中纪委研究室副主任 李刚锋:
重视舆论监督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建国初期,党中央就作出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在十三大报告中,紫阳同志又重申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个问题。
舆论监督和纪检工作的关系很密切。舆论监督通过公开登报这样一种形式,可以促进违纪问题的处理,可以说是纪检工作的一个推动力。通过登报,一方面可以引起被批评者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起党组织的重视。仝云包庇犯罪的儿子,干扰公安公务的案子在人民日报发表后,中纪委领导同志亲自过问、督促,山西省委、省纪委作了严肃处理,效果就比较好。
根据十三大精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当前应怎样下功夫呢?
我们认为:从内容上讲,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应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少数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据我们了解,现在群众最不满意的还是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各样的。
以权谋私,往往是打着合法的招牌,或以某种借口,或巧立名目,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为小团体谋利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人说,“只要为集体,咋干都有理”,其实是群众得小头,领导得大头。
官僚主义,群众最不满的是:高高在上,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甚至欺压群众;不调查研究,盲目决策;严重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制度废弛,造成重大损失;打着横向交流、学习取经的旗号,到处游山玩水,挥霍公款,不干实事。
行业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比较严重:吃、拿、卡、要,不请不送办不成事。群众称为“官不大,权不小,惹不起,离不了”。有的党员干部也卷了进去。
另外,还有侵犯党员权利,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压制民主、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查处案件过程中,搞说情风、关系网,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等。
总之,群众对党内这些消极现象以及有些党组织对此纠正不力、甚至采取放纵的态度,是有意见的。不少人反映应当抓住这些问题予以揭露。
对读者来信版的编排上,我提点希望:
①要使群众对揭露的材料感到可信。这就要求事实准确,最好能有调查附记。
②从揭露批评消极的东西引出积极的结果。批评要有下文,事情怎么处理,怎么纠正了,有关单位要有答复。错误的东西,党组织确实严肃处理了,群众从中就可看到党风好转的希望。
另外,揭露问题不要就事论事,而要就事论理,最好能围绕一个问题,围绕搞不正之风、搞歪门邪道的歪理,写一些短小精悍的评论,使人们知道错在什么地方,应该怎样做。
③要作点准备,比如在一个时期抓几个有影响的问题。在报道过程中,报社和有关方面配合起来搞,效果可能更好些。(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用舆论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祝铭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都有了很大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很多工作要做,舆论监督是一种有力工具,能起促进、推动作用。
人民日报这些年在舆论监督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读者来信版我很爱看,特别爱看批评的,尤其注意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公开的(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当然也允许见报。公开就是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舆论监督。但什么样的案件见报,什么样的案件不见报,要慎重地加以区别,十分注意社会效果。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以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舆论监督工作需要加强、改进和提高。
首先,报道要尽量使事实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到审判问题,事实准确是个前提,事实不准确,就会使问题复杂化,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比如,假如报道损害了公民的名誉,人家就会告你作者侵犯人身权利,就要追究你的责任。有的报纸杂志由于报道失实,被当事人认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而成了被告,公民王发英控告作家刘真的案子就是这样的问题。
其次,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审判工作的文章,见报要注意诉讼程序,避免跟法律、规定不一致。(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各方配合搞好舆论监督
  审计署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任景德:
目前在我国,监督应加强,舆论监督更需要加强。
舆论监督在各种监督中占有特殊地位,它的影响最广,时效最快。一般来说,把问题公布出来,有关部门就得处理,就好处理。现在有这么一种现象:有些人不怕纪检,不怕审计,就怕登报。出了问题,让他退钱、改正都可以,就是别给他登报。对这种状况,应针锋相对,就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不正之风、以权谋私,不监督,发展下去不得了。陈云同志说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我看是真的,不是唬人。
舆论监督,首要的是事实准确。需要揭发的问题,一般说来较为复杂。事情的起因、背景、影响、责任各方面都需弄清。在改革的形势下,更是这样。事实清楚、准确的揭露,能令当事者服气,使别人受到教育。
要做到准确,需各方面配合。重大问题,从揭发、调查到处理,一般都有几个部门接触。在接触中有的看法一致,有的不同,公诸报端,需要汇集各方情况同看法,做综合分析,取得符合实际、政策和法律的结论。
在揭露弊端的同时,还需做有关人的思想工作。目前,有些同志往往愿听表扬,不爱听批评,希望讲成绩,怕揭露缺点和错误。认为公布缺点是往脸上抹黑,揭露错误是否定成绩。对成绩和缺点缺乏辩证观点,影响社会主义民主,妨碍舆论监督的开展。
公开和内部披露的问题,事后查明,如有出入,应予更正,挽回影响。舆论界有错就改,影响很好。有些问题,事实准确,看法不同,还可争辩,以活跃社会生活,弄清事实和是非。(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加强监察工作与舆论监督的联系
  监察部副部长 徐青: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舆论监督的问题,这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的。对典型的、重要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希望加强同舆论机关的联系,我们希望经常得到新闻单位提供舆论监督的信息材料,也准备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通报情况,把我们了解到的一些重要的典型案件通过报纸披露。
监察也是一种监督。它的信息来源与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相似,相当部分来自群众来信来访。现在,我们收到的来信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根据紫阳同志的意见,我们目前正集中力量抓对外经济交往中的违法乱纪问题,当然也抓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报纸的读者来信版也应该有计划、有重点地反映这些方面的问题,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监督应包括两个方面。现在造成一种印象是:监督就是抓问题,这是不全面的。深圳监察局的经验可给我们一些启示。他们明确提出了三方面工作:教育、立法、办案。不仅抓案件的查处,而且抓了许多好的典型,提倡好的风尚,起到了较好的教育作用。舆论监督也应抓些好的典型。
加强监察工作和舆论监督是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也是客观发展的趋势。希望我们和舆论监督部门能互相支持,密切合作。(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舆论监督扶正压邪要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起
  国家经委委员兼企业局局长、国务院制止向企业摊派办公室成员
 陈兰通:
人民日报揭露中国广告协会乱摊派的报道,大得人心。这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源的举动,我们坚决支持。
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确实,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维护党纪国法、建设精神文明,起了很好的作用。
根据从工作中接触到的事情,我想谈三点:
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扶正压邪。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舆论监督本身应该是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二、舆论监督树立正气,应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起。
因为我们的国家大,情况复杂,现在还有许多事不尽如人意。作为党报,不可能事事都管、事事都抓,要抓那些影响大,带有全局性的事情,进行揭露,进行批评。
我们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问题,从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的角度看,比如真正改革者受诽谤打击,对企业经营者——厂长(经理)进行刁难。企业是国家的主要财源,应该大声疾呼,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
又如,社会各方面都向企业伸手,搞乱摊派。紫阳同志几次讲到,要保护企业,保护财源,制止摊派。国务院也为此发了几次文件,但屡禁不止。现在,有的地方要求企业资助、赞助、捐款的名目无奇不有,企业应接不暇。
还有,一些专业行业管理部门,不是为企业服务,而是设置障碍,向企业吃、拿、卡、要。很多厂长向我们叫苦:“快过年了,我得想办法招待一番。否则明年的运输问题、原材料问题、电力问题都解决不了。”
诸如以上现象,报纸应该揭露批评。但这种揭露批评,首先应抓住主管部门、抓住领导干部。为什么这么说,可举个例子。
今年财务大检查中,把向企业乱摊派作为一个检查内容。但现在从一些省市检查情况看,摊派情况未能完全查出来。原因在哪儿呢?就是企业不敢把摊派实情汇报出来。企业的想法是,钱也交了,再讲情况,得罪了主管部门,以后找我算帐,我日子就更不好过了,何必“既烧了香,再得罪菩萨”呢?所以企业宁肯不说。这就说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在起作用。
据企业反映,现在摊派较大款项,一是教育费用摊派。企业职工的一个孩子入学,企业就得交钱。本来征收教育费附加后,国家教委、财政部有文件规定,不能再收别的钱了,可有的地方还在收;另一个就是市政建设的摊派。“人民城市人民建”本来是个好口号,现在在有些地方成了一个摊派的借口。当然,目前可以办的好事很多,如建公园、建文化馆等,但是国力有限,多搞了这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就保不住了。
这些问题从我们处理的情况看,根子在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国务院文件下达后不能很好贯彻执行,原因也在于此。
三、言出法随,健全法制。有些问题处理起来没办法,因为无法可依。比如有的乱摊派的问题揭露了,可对一些干部怎么处理,还是没办法——就是说,法制还很不健全。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关部门准备搞一系列法令,比如制订制止摊派条例、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租赁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股份制暂行条例等等。在法不健全的情况下,暂时搞个条例,也能有个依据。
舆论监督最后的处理,还是要依靠法纪。总之,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运农药延误农时问题上海铁路已作处理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日,你报第五版刊登的题为《农药晚到,误了农时,责任谁负?》的读者来信,情况属实。
原因是我局南京分局紫金山站违反营业办理规定,擅自办理普通零担发送,造成运货逾期。甲霜灵是农药新品名,这个站经办人员未搞清货物性质,却根据托运人意见,将危险品零担误按普通零担办理,造成承运后配装困难,延误了时间。这个站领导人对货物装运督促、检查不力,管理不严,对农药运送逾期负有领导责任。
我局已责成南京分局对造成农药运送逾期的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并主动与发货单位协商,妥善处理此事;责成南京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紫金山站进行全面整顿,限期改变面貌;将紫金山站农药运送逾期一事通报全局各货运站,从中吸取教训,搞好货运站人员培训,杜绝违章违纪,防止这类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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