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耕地减少“经验”何在
本报记者 鲍洪俊
编者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一种极坏的思想作风。它的严重后果是误国害民。但是,这种风气目前并未销声匿迹,而官僚主义又往往为之提供滋长的温床。为新宁计,这个县的领导者和上级机关,应该真正总结教训,纠正错误;为国家计,各行各业不妨查一查、看一看是不是也有这种坏事例。多少年来的教训告诫我们:弄虚作假的事再也不能干了,这种苦头再也不能吃了!
以权谋地
记者一进入新宁县城金石镇,就看到一幢能够俯瞰全镇风光的四层楼房耸立在白公渡公路大桥的东头(见题图)。这幢楼是由县政协主席林力勤(原副县长)的儿子和女婿兴建的。然而,人们都认为这是林副县长的房子。还在1985年白公渡公路大桥动工之初,大桥指挥部曾邀请县城镇建设办公室的同志商讨桥头沙地的建设规划,商定在这里安排县粮食局粮油综合门市部和20多家搬迁户。但是,林力勤的家人却率先在离桥头40米处建起私房。大桥指挥部在这里仅仅安排了几户搬迁户,其余地基均被一些县、区、乡领导人占用。绝大部分搬迁户只好由大桥指挥部出高价另征土地安置。结果是,林力勤遂了心愿,国家则丧失了近10亩耕地。
林力勤为了得到这块宅基地,费了不少心机。他作为大桥指挥部的政委,曾向负责安排搬迁户的有关同志打听桥头沙滩有没有剩余地基。他的儿子和女婿也多次找有关同志,要求在这里盖私房。1985年11月,林力勤亲自拿着女婿填写的私人建房申请表找了县城镇建设办公室。有关同志回答等安排了搬迁户再说。不久,林力勤又去县城镇建设办公室说,搬迁户已安排了,要求给他批办“建筑许可证”。有关同志碍于情面,只得满足了他的要求。他家的楼房占地335平方米,比审批的建房面积超出近一倍,这也是他人所莫及的。
县委顾问李有春(原县委副书记)的儿子在县城北端的公路边,买了0.35亩宅基地。这块宅基地原是县建委的一位副主任关照大桥指挥部代征的。有关同志遵嘱照办后,这位副主任将这块地“放弃”了,并同意李有春的儿子弄虚作假,以大桥搬迁户的名义办理建房手续。去年12月,大桥指挥部把这块地转卖给李有春的儿子。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李有春的儿子用大桥搬迁户的名义,办理了征地建房手续,显然违法。
新宁县滥占耕地建私房风之所以越刮越大,主要原因是这个县部分党政干部没起好作用。据统计,新宁县在县城征地建私房的国家干部,1980年至1983年9月有46户,1983年10月至1985年12月有106户,1986年有120多户。其中违法占地者大有人在。
目 无 法 纪
新宁县的一些单位和干部还大量买卖耕地。买地者往往先与村民小组签了买卖土地协议,再去办理建房手续。虽然有关部门对征地费有所控制,但“买卖”双方自有对策。他们常常签订两份“征地”协议书,一份按上面规定的价格签约,一份按面议的价格成交。去年11月,新宁县科委向金石镇藕塘村第九村民组征用水田1.96亩。从县土地管理局的审批手续看,征地费为25019元,可是双方签署的另一份协议书表明,县科委共付征地费33400多元。这个村民组将征地费全部按人头平分了。
记者在回龙镇还看到一份去年11月30日签署的“购房地基书”,上面写着买主按每亩2万元的价格向卖主购得责任田0.283亩,付款5660元。买主对记者说,他知道买卖土地不合法,但这里有这里的“法”。在金石镇、回龙镇,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几乎不起作用了,这两个镇的菜地已快卖光。
去年一、二月,新宁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私房的文件,规定对这类问题要按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处理。去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乱占滥用耕地问题作了清查。遗憾的是,这次清查由于一些领导干部本身不干净,便走了过场。
自欺欺人
今年3月,新宁县作为湖南省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新宁县人民政府向会议递交了“我们是怎样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的经验材料。这份材料掺杂了许多“水分”。例如,他们介绍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是与村级整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干部考核、建设文明村镇5个方面相结合的,并采取了具体措施。县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整理这份材料的同志告诉记者,去年,全县开展的土地清查工作,至今(6月初)尚未检查验收。全县30多个乡镇,只有六七个乡镇交来了土地清查工作的总结材料,无法反映全县的情况。“五个结合”是他们今年2月获悉要参加全国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后,召集水头、白马田、崀山、蚕市等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归纳”出来的。县政府的一名干部说,新宁去年的土地清查工作,虽然开始声势不小,但未能善始善终。一方面全县只有70%的乡镇开展了这项工作;另一方面,动起来的乡镇也普遍以罚款代替了“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处理。这样,反而使非法占地合法化,乱占滥用耕地风并没有被真正刹住。有的农民说:“罚几个钱,占一块地,值得!”非法买卖、占用耕地情况最严重的是金石镇和回龙镇,然而,县有关部门在清查土地时,将这两个镇弃置一边。
这份经验材料还说,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个县共恢复耕地547亩。整理材料的同志同样说不出这个数字的由来。实际上,去年新宁县建房占耕地仍达635亩。
据新宁县委的一位负责人反映,参加经验交流会并不是他们争取的,是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的。经验材料也是省土地管理局的一位处长来新宁县帮助整理定稿的。参加会议、介绍经验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一个买卖、乱占滥用耕地成风的县,竟然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介绍起正面经验,这种自欺欺人的事,对于我们某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难道不是一种辛辣的讽刺吗?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一边乱占土 一边介绍经验
近年来,我县党政干部大肆占用耕地建私房。原县委副书记李有春买了三分水田盖房;原副县长林力勤也占地一块,建了一幢建筑面积约六百多平方米的楼房。其他干部也纷纷效尤。我镇的菜地几乎全部被占用建了房。
由于一些人滥占耕地建房,使得我县耕地每年递减六七百亩。奇怪的是,今年三月,我县竟派代表出席了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
湖南新宁县金石镇 汪言实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不要再放火烧山了
长期以来,海南三亚市郊区一些农民放火烧山不断。一些农民认为,烧过的荒山坡地,第一年种庄稼长得好。于是,今年烧这片,明年烧那片。结果,原来树木茂密的山岭被烧成光秃秃了。有的山脚下,虽竖着“封山育林”的牌子,但每年烧山开荒仍然照旧。这样下去,既毁坏了林木,还容易发生火灾。呼吁三亚市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教育农民不要再放火烧山了。
广东海南三亚市驻军 欧庆伟
放火烧山的现象,不仅发生在三亚市郊,南方还有若干地方也是年年如此。这是一个陋习,对农业没有好处,而对林业却大有害处。希望这类地方的领导部门引起重视,教育和引导农民改变这一陋习。大兴安岭火灾的教训,不能再重演了。 ——编者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两岸炮声禁不住
三峡尚存几青山
不久前,我乘船经过长江三峡时,看到沿江有10多处开山采石的场、点。有的人甚至在岸边建起石灰窑,办起水泥厂。
中国旅行社长江武汉支社的同志告诉我,他常年往返长江三峡航线上,每次听到这里炸山的炮声,心里就不是滋味。有一次他们的旅游船过西陵峡崆岭滩时,岸边炮声突起,细碎的沙石飞向空中,大块的山石顺坡滚到江里,一些外国游客对这种不顾他人安危、肆意毁坏三峡自然景观的做法深为不解。
长江三峡两岸本是青山郁郁,现在炮声响过,岩石裸露。长江的年输沙量已达5亿吨,炸山取石,毁坏植被,一遇暴雨,大量泥沙又会被带入长江。在崆岭滩等江面很窄的地段炸山,落入江中的山石还会逐步堵塞航道。
在长江三峡炸山取石并非始于今日,为何禁而不止呢?无法可依、无人执法,是首要的原因。呼吁当地政府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对长江三峡两岸山石的保护,禁止在这一地段开山采石。
中国河运报社 周家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国库券倒卖者的自白
8月10日早上,一则广告贴在我矿职工集体宿舍楼前:
“为方便职工,3号楼102号房间用人民币兑换国库券,60%。”
8月11日中午,我来到指定房间,与正给职工兑换国库券的矿运输区工人徐留全进行了如下一段对话:
“你搞这买卖几年了?”
“1982年就开始了。”
“你一年能收购多少?”
“刚开始一年兑换国库券三五百元。去年兑换五六千元。”
“你收的国库券怎么处理?”
“好办,拿到银行兑换!我收1元国库券付6角现金,到银行就可以1兑1,净赚40%。”
“你银行有熟人吗?”
“有!我们几个人分工,我管收购,到银行兑换的事由那两个伙计来跑。”
“昨天你收了多少?”
“至少有五六百吧。今年我已收了八九千元了。光靠收购国库券,我就可以成为万元户了!”
国家规定,国库券不得自由买卖。然而,有些人仍明目张胆地倒卖国库券,希望有关部门对他们依法处理。
河南焦作矿务局九里山煤矿 文 松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建储蓄网点也要讲求经济效益
最近,我出差时听说,有的地方几家银行在业务竞争中,为了多揽储蓄存款,竞相增设储蓄网点;也看到一些县城内储蓄网点过多,而且分布极不合理。例如,有一县城人口不足6万,而农业银行有储蓄所12个,工商银行9个,还准备再建3个;另一个县城人口12万,农业银行有储蓄所20多个,工商银行有储蓄所近30个,建设银行还在积极筹建;还有一个县,县城人口仅2万,各家银行加上邮政储蓄网点竟有12个。
我认为这里边有浪费。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下帐:如上面提到的那个只有2万人口的县城,其工资性投放款每月只有70万元,12个储蓄所,按目前我国的收储蓄率20%计算,每月可吸收资金14万元,每个所平均收储1.17万元,即使这些资金月内全部贷放出去,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月息6.6‰计算,只可取得收入77元,尚不够支付一个储蓄员的工资,更何况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呢!这种银行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万万做不得。
对此,我希望:第一,各家专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在我们国家,专业银行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共同目的是支持好生产流通,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在银行储蓄网点建设上一定要讲经济效益。第二,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领导作用,搞好宏观控制,在建立储蓄网点的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布局是否合理,所在地区储源是否丰富、稳定,绝不能报一个批准一个。在当前大力开展“双增双节”的运动中,处理好这个问题也很重要。
中国工商银行 李国锋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昔阳打击拦抢车辆的罪犯
8月1日,你报第五版“监督哨”栏刊登了《昔阳有些人拦抢过路车辆》的读者来信。这封来信发表前,昔阳县公安局已组织力量,查获了6起拦路抢劫、敲诈勒索案,抓获36名犯罪分子。以刘卫红为首的10人抢劫、流氓团伙,先后拦截汽车6辆,敲诈勒索财物折款300多元,两名主犯已被捕判刑;以李满籽为首的5人拦路抢劫团伙,先后拦截汽车5辆,获赃款88元,打伤两人,被依法逮捕。
昔阳县还对公路沿线的农民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目前,这个县各条公路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拦路抢劫、流氓滋事的情况不再发生,过往车辆畅通无阻。
山西晋中地委 薛理锁 刘红雷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新乡冒印名酒商标者被查获
3月4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志治的读者来信《台前县有人制造贩卖冒牌名酒》及记者的调查汇报《风源初探》后,6月26日我局在县公安局配合下,查获了伪造公文、冒印名酒商标的不法分子孟庆坤等3人。他们供认,1985年5月至1986年11月,通过新乡市商标印刷厂会计王维先和供销科长张英其与这个厂签订印刷洋河、双沟等名酒商标的合同。王、张二人索取贿赂,采取现金交易,迅速印刷等手法印制了40万套名酒商标(这个厂曾为不法分子印刷多种名酒商标11次,计62万套)。
7月5日,新乡市有关部门已将王维先、张英其两个不法分子抓获。他俩已初步交待收受贿赂4000多元,礼品价值300多元。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河南台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表扬

细微之处含真情
我省北票市站前旅社坚持文明用语标准化和服务方式规范化,从细微处入手,尽心尽力为旅客排忧解难,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
去年3月的一天,朝阳地区“最佳服务员”张新娟在收拾客房时,发现抚顺市烟酒公司田国忠同志因是独臂,衣服很脏也没法洗,他的脏衣服已装了一提包。张新娟就用休息时间,把他的脏衣服洗净熨平送到小田床前。
去年早春的一天夜里,老服务员李织文接待一位怀抱婴儿的男旅客。李织文见这位长途乘车的旅客面容憔悴,疲惫不堪,便对这位旅客说:“看把您累的,把孩子交给我吧!您好好睡一觉,明天早晨好赶路。”说着她接过孩子,冲奶粉给婴儿喝。婴儿喝饱后,仍啼哭不止。李织文就抱着她在走廊里转游了半宿。次日清晨,李织文又帮这位旅客买好车票,送他父女俩上车。
春节刚过,内蒙古赤峰市制药厂53岁的周伯祥来北票办事,不慎扭伤了脚,疼痛难忍。这家旅社的服务员阎桂英、金玉荣给他请来医生,又跑去药店买药;服务员徐凤文和李桂芬还专门为周伯祥开了小灶,一日三餐,把可口的饭菜送到他的床前。在服务员的精心护理下,4天后周伯祥痊愈了。临走,他要给服务员买些礼品相赠,被服务员谢绝了。
站前旅社的文明服务天天如此。3年来,这家旅社职工为旅客做好事7300多件,拾到手表52块,现金1410元,全部归还失主。他们还收到26个省市旅客写来的3627封表扬信。
辽宁日报 梁海暄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该不该使用这份责任地?
编辑同志:
14年前,我与同村的吴宗扬结为夫妻。由于感情不合,1984年经法庭调解离婚,并规定原房产、责任地各人一半,有法庭的民事调解书为据。
现在,吴宗扬以我已另嫁他人为由(我与本村徐应财结婚,办有结婚手续,户口仍在本村),要我将已耕种3年的责任地归还于他。请问:我该不该使用这份责任地?
贵州德江县泉口乡先泉村 田应香 口述
再 明 代笔
田应香同志:
就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民法通则第74条、第80条分别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你和吴宗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得的责任地,双方应具有平等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吴宗扬把你们共同分得使用的责任田,作为个人财产,要求“物归原主”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在你们离婚时,人民法院做出“原房产、责任地各人一半”的民事调解书,是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必须执行。因此,你完全有权继续使用这份责任地。如果吴宗扬坚持将你已耕种3年的责任田强行夺走,这是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协议的行为,你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首先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无效的,强制执行”。
来信说,你已与本村徐应财结婚,仍同吴宗扬是一个村,为了睦邻相处,如你们使用责任地确有不便,也可请村民委员会从中调解,进行适当调整,如果调解无效,还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的规定,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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