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排除阻力 深化改革
全树仁
辽宁是全国的重工业基地,物产资源丰富,科学技术力量雄厚,具有发展经济的良好条件。在国家的“四化”建设中,辽宁的改革开放能不能搞得好,经济能不能活起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八年来辽宁省人民奋发图强,大胆探索,初步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辽宁过去的农业是个“短腿”,粮食、副食品长期供应紧张,我们曾为补长农业这条“短腿”做过很大的努力,但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实行科学种田;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地调整了种植业内部结构,开展了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商业、运输业,短短的几年时间,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粮食产量在正常年景下基本上做到了自给。这是改革的丰硕成果。没有改革,就没有辽宁农业的发展和繁荣。
如果说农村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的话,这个初战的胜利不过是全面改革的序幕。要振兴辽宁,更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辽宁大中型骨干企业多,以生产原材料为主的重工业企业多,大中城市多,因此,搞好城市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必须把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作为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近几年来,我们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紧紧抓住这个中心环节做文章,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较早地试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试行了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在大中型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试行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骨干企业和名优产品为龙头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建立企业联合群体;在小企业中试行了租赁制、股份制、破产法以及小型商业服务业向个人转让等。去年以来,我们又进一步把重点转向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上来,进行了一系列企业内外的配套改革,一个能够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富有勃勃生机的企业经营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使辽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同时也使辽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全国的改革、开放步伐逐渐加快的形势下,不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搞活企业,进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革产业结构,辽宁这个老工业基地势将落后,失去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化改革,是辽宁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深化改革,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改革的阻力,否则,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八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任务,改革的过程就是克服阻力的过程。那么,阻力是什么呢?从辽宁的情况看,阻力主要是来自多年形成的“左”的思想禁锢,来自旧的习惯势力,来自旧的观念、作风。当然,不是说没有右的东西,对右的干扰我们丝毫不能忽视,但主要问题是“左”。八年来,在一些重大改革上,我们每前进一步都碰到“左”的和旧的东西的干扰。改革就是在不断地反“左”破“旧”中前进的。这些干扰集中到一点,就是怀疑我们的改革方向到底对不对?怀疑我们究竟是搞的资本主义,还是搞的社会主义?
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特别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的根本问题。在长期“左”的错误影响下,我们曾对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缺乏科学的、准确的认识,以为公有制越纯越好、越大越公越好,经营管理上越集中、越统一越好,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不适当地强调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革,而忽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当作搞资本主义加以反对。这种影响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凝固不变的僵化模式。
有些同志在对待改革上,不是从实际出发,不是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出发,而是习惯于从“本本”出发,从头脑中的固有模式出发,用那些附加在社会主义上面而不是社会主义属性的东西来衡量和评价改革的是非。这种僵化的思维方式,可以说是一切“左”的和旧的东西认识上的根源。比如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大大发展了,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有人却怀疑这走的是不是社会主义道路,说什么“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又如,企业里搞了承包、租赁等经营机制的改革,许多企业扭亏为盈,每年向国家上交利润增长了,工人的收益也增加了,有人却怀疑改革的方向有了问题。他们之所以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怀疑和忧虑,主要是对我国的国情没有确切的了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因而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认识不足。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只有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小平同志多次讲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还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容许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同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而不是改变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制约很多“左”的东西,就可以避免陷入主观随意性。
如何看待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新旧两种思想矛盾的又一个突出问题。正确地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建国初期,我们实行了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模式,几十年几乎没有多大的改变。这种高度集权、政企不分、统收统支、统购包销的经济模式,把企业统死了,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养成“等、靠、要”和“吃大锅饭”的惰性,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要改革,就必须打破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的束缚,牢固树立商品经济观念,把计划与市场统一起来,在计划指导下主要通过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有些同志习惯于用指令性计划支配各种经济活动,以为这才是搞社会主义,而把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机制看成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视之为异己的力量。我们知道,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尤其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要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那种高度集中统一的产品经济模式,尽管有其产生的历史性的原因,在某一个时期也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特征,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形式,弊端很大,而且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改革,势必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再者,传统的经济理论,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这两者是互不相容的。其实,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是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和要求所出现的调节经济运行的形式和手段,不能说计划调节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调节就是资本主义的。实际上,二者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近几年来,我省逐步减少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加强了指导性计划,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在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如:先后开放和完善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市场,建立了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短期资金拆借市场以及证券市场、股票市场等等,对发展商品经济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企业的自主经营、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是改革中认识不一的突出问题。从1985年起,我们陆续在一些企业里试行了租赁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此在分配上出现了差距。有些同志对此也产生了疑问:这是不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会不会造成两
极分化?
随着租赁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它触动了多年
来实行的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方式,这个矛盾越来越突
出。应该怎样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呢?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同这种状况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决不应该是单一的、纯而又纯的,而必须是多样化的;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也不可能是单一的,也必须是多样化的,总的原则应当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必要的分配形式为补充。租赁、承包经营及其分配形式就是这种多样化的具体表现。经营者、企业家收入的主要部分是属于经营劳动的报酬;如果经营得好,奖励基金也相应地多,职工的报酬也就多,这与他们的劳动成果相联系,也是合理的。在租赁或承包企业的经营者的收入中,还包含一部分风险补偿和奖励,这固然不属于按劳分配的因素,但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条件下是非有不可的。过去,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吃国家“大锅饭”,这种风险由国家承担,企业不负有实际上的经济责任,因此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实行租赁或承包后,由国家承担的风险变为由经营者来承担,如果企业破产、亏损或完不成合同规定的指标,经营者本人要承担补偿,面临着倾家荡产的威胁。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迫使经营者必须有责任感,把企业办好。因此,经营者所获得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无疑是合理的,是按劳分配的必要补充,如果只有责任而没有相应的利益,经营者的积极性就不可能调动起来。在现阶段,我们的分配政策应该是既有利于肯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合理地拉开收入差距,同时又要通过政策的调节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努力体现社会公平和提高效率两个方面的要求。我们判断分配形式孰优孰劣,应当以此为尺度。
如何看待企业中领导制度的改革,是全面改革中争论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一些同志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厂长说了算还是党委说了算?如果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岂不是削弱和淡化了党的领导吗?
应该明确,企业是国家的经济细胞,它的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现代化大生产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必须有精明强干、勇于开拓的企业家实行有权威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指挥,才能使生产经营按着企业的经营目标活动,才能有效率。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自己职责的厂长(经理),必须对国家和企业全面负责,他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一个承担生产和经营后果的经营者。因此,企业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统一由厂长执掌。企业中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企业中党组织的作用是监督保证。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应代替厂长(经理)行使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而应支持厂长(经理)全面负起领导责任。因此,不能认为只有企业党委书记说了算,才叫党的领导。历史上形成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以党代政的做法必须改革。对这个问题之所以争论不休,固然有个习惯不习惯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突出政治”、
“政治挂帅”那一套“左”的东西的深厚影响在一些同志的头脑里还没有根本解决。把实行厂长负责制理解为不要思想政治工作,否定党的领导,这是片面的。随着党政分开,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也要有一个转变,党组织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自身建设上来,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如何看待改革者,也是一个最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由于改革是没有先例的崭新事业,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批具有开拓精神的人来进行改革的试验和探索。如果
没有这些勇于改革者进行改革的实践,那么任何改革的设想都
只能流于空谈。对待改革者的态度,实质上也就是对待改革的
态度。往往有这种屡见不鲜的现象,一些不安于现状、敢于开
拓创新的人,却动辄得咎,尽管干出了成绩,但告状信、小报
告却纷至沓来,流言蜚语满天飞。这里就有一个如何对待改革
者的失误乃至错误的问题。改革既是一个新事物,就难免有些
失误,就难免不犯某些错误,更何况在我国这样一个复杂的条件下进行改革的试验和探索呢?这里一是要分清失误和错误的性质,如果不是属于以权谋私的问题,不是属于违犯党纪国法的问题,就不应该揪住小辫子不放,而是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减少失误,少犯错误;在改革中要允许犯错误,犯了错误改了就好。二是要看成绩是主要的,还是失误和错误是主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区分主流和支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过去说过,一个军事指挥员三个仗胜了两个,这个指挥员就可以当下去,这个话是很公道的。这就是说,不能因为改革者有了一点过失就全盘否定了他的主流方面。如果只准许改革者百分之百的正确,百分之百的成功,而不允许有失误、有挫折,有了一点过失就予以惩办,那实质上就是不准许改革。那样做,不仅是对改革者本人的苛求,不公道,而且必然使勇于改革的人谨小慎微起来,归根到底对党的事业不利,对振兴中华、建设“四化”不利。总之,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改革者,从而不断推进改革的深化。
回顾辽宁八年来的改革历程,我们在改革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困难,还会有曲折。我们坚信改革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改革就兴旺发达,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改革已经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由衷地支持改革,这是改革必定成功的最大的动力和保证。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流通体制改革研讨会简述
最近,来自全国的几十位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云集山西大同市,对八年来的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的反思,对进一步改革的思路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深化市场、规范改革的建议。
如何评价八年来流通体制的改革?一种意见认为,八年来,商业、物资、价格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为进一步改革开辟了道路。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历史地看待。从商品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在改革初期市场无规则是难免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流通体制的改革相对于经济发展和全面改革的客观要求来说是略有滞后的,改革是从价格、商业、物资入手引入市场机制的,八年来的改革没有健全市场体系,对企业体制和宏观控制体系的改革有一定影响。这几年流通体制改革的举措虽然不少,但并没有彻底完成运行机制的转变。
关于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大家一致认为,未来的经济体制模式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健全的市场机制是间接控制和搞活企业的枢纽,因此,市场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市场,这有别于资本主义初期盲目自发的市场。实现这一目标,从时间上看,应区分为三个不同的改革时期,各个时期有各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改革初期,重点是打破垄断,松动旧的行政管制,形成双重体制即行政管制与市场并存的模式;改革的中期,要形成一个模拟市场;最后才形成有控制的市场模式。
会上大家对前一段改革的思路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在改革初期,必须先简政放权,缩小指令性计划,放开价格,为形成市场、发育市场提供前提条件;虽然放开计划和价格并不等于市场形成,但不放开就根本谈不上发育市场。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改革引向深入,完成运行机制的转换。与会代表从今后一定时期仍是双轨并存的实际出发,认为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市场主体的塑造和重组,理顺资产经营关系,通过双轨过渡、转轨变型、疏理渠道、调整规则,逐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在如何完成运行机制的转变上,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要在全国范围内搞统一市场、统一规则,防止封锁;另一种意见认为,必须走区域市场过渡到统一市场的道路。
(常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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