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刘少奇同志对合作社理论的贡献
——读《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
温贤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是有关刘少奇同志经济思想的一本专著。这本文集的出版,对于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刘少奇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卓越的领导人,也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供销合作的实践和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把合作社经济放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造的重要的战略地位。
革命的胜利意味着重点转向建设,这是刘少奇考虑合作社的地位、作用的出发点。早在1948年,他在论述这一问题的报告中就说:“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21页,以下凡引自本书的只注页码)之后,在另一篇文稿中,他再次指出,中国革命已经在大陆上胜利了,“我们已经在新的和过去不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社问题,我们已经不只是为了解决人民中部分的个别的经济困难来组织合作社,而且要求合作社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造中发挥它们应有的重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和全体规模上,在长远的目标上来考虑与提出合作社问题”(第100页)。他强调,要根据中国的情况来规定适合合作社的各种原则和制度,以便保证合作社的工作和发展能够循着正确的有利于极大多数人民的道路前进。
刘少奇指出,建国初期,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的力量还很弱,仅占5%左右,而小商品经济则占90%,只有采用合作社的办法,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联结在一起,才能使95%的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和半社会主义经济。刘少奇说:“合作社问题对于今后农民的趋向和我们国家的前途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第139页),“合作社办好,走上正轨,是我们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关键”(第80页)。值得注意的是,刘少奇不是一般地讲合作社是党和国家的工具,而称它是“帮助、领导和逐步改造广大小生产者的主要工具”(第2页),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第27页);他也不是一般地讲合作社是国营经济的助手和同盟军,而称它是“带有决定意义的助手”(第45页),是“伟大的和可靠的经济同盟军”(第19页)。
二、十分重视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优先发展。
建国初期,刘少奇把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当时也兼办信贷业务)放在优先和重要的地位。他的设想是,在土地改革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可以在农民私有制的基础上先发展低级形式的劳动互助组和小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尤其是发展群众易于接受的供销合作社,让农民休养生息若干年,经过物质上思想上的充分准备后,再建立类似苏联集体农庄式的生产合作社。因此,他积极探索运用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和途径,以组织小农家庭的生产和经营。
刘少奇提出这一重要设想,不只是研究了列宁的合作制理论,研究了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实效,更重要的是他深刻总结了我国解放区搞供销合作社的经验,实际地体察到供销合作社的强大力量和对广大农民的吸引力。那时,在广大解放区,城乡之间的联系由于长期激烈的战争而被隔开,资产阶级与小商品生产者的联系也中断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供销合作社应运而生。它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一方面向农民供应农具、食盐等急需品,另一方面向他们收购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这样,资产阶级对农民的经济领导权就在最主要的方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手中。这可以说是中国革命的一个创造。刘少奇敏锐地抓住并总结了这一新鲜经验,大力倡导在农村发展供销合作社,适应了群众急需在供销上联合的强烈愿望,对恢复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刘少奇认为,发展供销合作社,要注意克服把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建国前夕,有的同志曾提出: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何者重要?他们认为,生产合作社创造价值,供销合作社不创造价值,因而只能是生产合作社重要。针对这种看法,刘少奇指出,生产是基础,生产合作社要发展,但把供销合作社办好,把商业组织好,反过来又刺激生产的发展,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促进的。商业活动虽然不创造价值,但是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时才能实现。他还联系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重农轻商”的传统思想,强调再也不应该保持这样的观念,一定要既重视生产和生产合作,又重视商业和供销合作。
三、把群众加入供销合作社的目的和要求,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更高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好。
这是刘少奇为供销合作社工作者提出的一条极为重要的工作原则。供销合作社是一个成员极多的经济组织。就是说,它既是党和国家的工具,又是群众自己的组织。群众是自愿入社的,供销合作社只能用吸引的办法,即在供和销两个方面给群众以实惠的办法,才能把农民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否则就不可能在经济上真正把广大群众凝聚在一起。
刘少奇明确指出,农民要求供销合作社为他们办好三件事:第一,把农副产品推销出去,并且在推销的价格上不使他们吃亏;第二,供应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并且在价格、质量和供应的时间上不使他们吃亏;第三,供应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价格、质量和供应的时间上同样不使他们吃亏。这是广大农民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是他们加入合作社的目的和要求。供销合作社如果不能办好这三件事,群众就不会自愿来入社,已经入社的还会退社,合作社就难免要垮台。
我们党赞成、扶持和组织供销合作社,除了满足农民的上述要求外,还有更为深远的考虑。这就是,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在经济上紧密联系,互相配合,使国家能够掌握大量的农副土特产品,以便进行有组织的贸易,既供应城市人口和工业的需要,又开拓农村市场,从而实现城乡沟通,货畅其流,使全体人民都得到好处;在政治上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助手和纽带作用,以达到巩固工农联盟,推动农业合作化,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在思想上要通过供销合作社不断取得的显著的工作成绩,经常向农民灌输集体主义精神,使他们了解并接受社会主义原则。显然,这些更高的、更为先进的目的和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必须做好的。供销合作社如果忘记这个更高的目的和要求,就会使自己的工作失去正确方向,在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脱离群众。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普通的农民群众与共产党之间,在组织供销合作社的目的和要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刘少奇指出,供销合作社工作者,特别是其中的共产党员,要善于把这种目的和要求适当地结合起来。这就是说:第一,供销合作社要想社员之所想,急社员之所急,尽心尽力地推销他们的产品,供应他们的必需品,给他们以实惠。第二,要通过不懈的努力,艰苦的工作,不断地说服教育和提高群众的觉悟,使他们服从大局,服从国家计划,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努力多做贡献,以实现党的更为先进的目的。
四、供销合作社既要区别于私营经济,又不要混同于国营经济,它必须坚持集体经济性质。
建国初期,刘少奇就指出,许多合作社没有走上正轨,办得不象合作社。不象合作社象什么呢?他说,有的象私人商店,有的象国营商店的分店。这就告诉我们,供销合作社要办得名副其实,首先要坚持自己的集体经济性质。1950年,刘少奇在为合作社法草拟总则时,明确提出:“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第68页)。1951年,他在《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再次指出,供销合作社的根本性质“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第121页)。就是说,农村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和私营经济最重要的区别是所有制性质不同,它和国营经济最重要的区别是公有化程度不同。把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供销合作社与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私营商店混淆起来是错误的,会使供销合作社脱离群众;把集体所有的供销合作社与全民所有的国营商店完全混同起来,以致成了国营商业的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全力去办国营商业所要办的事,忽视了按供销合作社章程对社员应尽的基本义务,同样是不对的,也会使供销合作社脱离群众。因此,刘少奇说:“把合作社办成国家商店是‘左’了,办得象私人商店是右了。既不要‘左’,又不要右,要走上正轨,这是合作社工作中的基本原则问题”(第79页)。
刘少奇强调,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既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又要分别核算,各尽其责。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承担国家委托的收购任务,国营商业则应通过合同关系和价格政策来同合作社做生意,不得任意调用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和物资,不得把可能破坏供销合作社章程及与其活动无关的任务和费用强加在它的身上。这样,它们才能与私商更好地进行经济竞争,使他们不能不以大体公道的价格与农民进行交易,从而平稳物价,使全体人民都得到好处。
五、农村供销合作社既要把农民当作消费者组织起来,更要把农民当作商品生产者组织起来,坚持为广大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
这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合作社的一个显著特点。建国初期,全国合作总社就提出了“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群众服务”的行动口号,刘少奇很赞成这个口号。他指出,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一定要从社员的实际需要出发,一定要以方便社员和对社员有利为原则。在他的这一思想指导下,供销合作社发展得很快,营业额大幅度上升。
刘少奇特别重视供销合作社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工作。他认为,党和人民所以办供销合作社,是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日益商品化”(第135页)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既供应农民的消费资料,又供应他们的生产资料并推销其农副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尤其重要。因为生产资料的供应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推销出去后,农民才有钱买回所需要的东西。广大农村社员为买而卖的特点,规定了供应必须与推销密切结合,特别要注意做好社员产品的推销工作,积极扶持和促进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
为了组织好农民的生产活动,刘少奇强调,供销合作社应普遍采用与社员订合同的办法,鼓励农民生产国家需要的农副产品,以便在自愿两利的基础上逐步把分散的农民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刘少奇还提出,供销合作社可同各种小型生产合作社搞联合经营,并可利用本地原料和技术力量自办一些小型工厂和作坊,从事对社员有利的加工事业和其他商品生产。
六、在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中,重视民主管理与立法工作。
刘少奇对供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问题非常重视。他说,社员群众就是供销合作社的“老板”。“老板”是能拍板定大事的人,有权选用谁,不选用谁,更有权决定社内的一切重大事情。刘少奇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发扬经济民主,实行经济公开。供销合作社做某项重要买卖,筹集资金,变动股金,花大笔经费购买固定资产,制定供销合作社的营业计划,确定主要物资的利润率,决定盈余分配及股金分红等,这些大事均应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其他如货物的质量、买价和卖价,供销合作社的经费、损耗、利润、资产等,除开市场上因同私商竞争有时需要保守某些机密外,均应如实地告诉本社社员。
为了使合作社走上轨道,刘少奇主张国家要制定合作社法,合作社要立章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最早就是在他直接指导下起草的,1954年经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1950年开始起草,刘少奇先后作了三次修改。这个草案后来因故未能形成正式法规,是十分可惜的。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广州日报》开辟“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十年”专栏
最近,《广州日报》《探索与争鸣》专刊开辟一个新的栏目——《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十年》,刊登“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十年”征文活动的部分文章。这项征文活动是由广东省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广州日报》社联合主办的。据主办单位介绍,举办这次征文活动,是为了促进对改革开放的理论研究,从理论上探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包括广州市改革、开放、搞活的经验和问题。征文将总结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实践经验,包括总结其他各项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也可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作理论分析,对不同见解展开争论。
这次征文活动于明年三月底截稿。应征文章将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奖。
(冯蕾)
《方法》杂志创刊
筹备将近一年的《方法》杂志最近在上海正式创刊。这本以开掘方法、宣传方法、推广方法为使命的杂志,兴趣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切行之有效的大、小方法上。
三百六十行,有什么行业、什么工作没有方法呢?又有哪
一个行业的发展离得开不同层次的方法的进步呢?《方法》杂志不是一本消遣性的杂志,不是一般的传播常识的杂志,也不是一本深奥的理论性很强的杂志。它是一本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传播聪明者的思想,启迪读者的智慧,雅俗共赏的带有哲学和方法论意味的杂志。
《方法》杂志设有方法专论、方法随笔、智慧信箱、方法讨论、方法案例、创造技术、成功之路、探索篇、反思篇、失败篇、工具篇、角色篇、辩护术、教学法、信息窗、经营术、对话录、自然辩证法与方法等廿多个栏目。
(奥古)
《伟大的中国革命,一八○○—一九八五》中译本将出版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汉学家费正清(J·K·Fairbank)的新著:《伟大的中国革命,一八○○—一九八五》扼要叙述了一八○○年—一九八五年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变化,并结合中国的封建历史背景及十九世纪以来的对外关系发展史,对中国近二百年的政治兴衰及其原因、西方经济文化对中国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与评论。该书既运用了编年史的叙述方法,又兼有史评的性质,书中大量引用了中外史料。
作者积数十年研究中国近代史的经验和对中国革命形势的观察、追踪与分析,从理论上对当今西方汉学界若干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进行了评论,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发生、发展及其特点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因此,该书问世后,在欧美汉学界、史学界引起广泛的重视与讨论。去年,该书由美国纽约哈珀——罗出版公司出版。
据悉,作者已委托我国刘尊棋将该书译成中文。中译本将由中国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预计明年可与读者见面。
(张静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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