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2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国际)
专栏:

圣城麦加发生重大流血事件
伊朗朝圣者同沙特警察发生冲突数百人丧生
两国政府各执一词互相指责
据新华社德黑兰8月1日电 据此间报纸今天报道,伊朗对沙特阿拉伯警察7月31日在圣城麦加向伊朗朝圣者开枪造成流血事件提出强烈抗议。
据麦加传出的消息说,几千名伊朗朝圣者31日在圣城麦加的大清真寺附近游行,高呼反对美国、反对苏联和反对以色列的口号。他们焚烧汽车和里根模拟像,同沙特阿拉伯警察发生冲突。数百名伊朗朝圣者和当地居民被打死。伊朗官方宣布200人死亡,伤数千人。
本报大马士革8月2日电 记者吕志星、周国铭报道:利雅得消息,沙特内政部昨晚在一项声明中宣布,7月31日下午在麦加发生的流血冲突中有402人丧生,649人受伤。死亡者中有275名伊朗人、85名沙特保安人员,其余42名为其他国家朝圣者。这是自1979年麦加清真寺骚乱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流血事件。
昨天,沙特国王法赫德主持召开内阁会议,讨论事态的发展。会议决定致函阿拉伯和伊斯兰各国领导人解释事件的真相。会后,沙特新闻大臣阿里·哈桑·沙伊尔发表声明说,沙特治安部队在这次事件中没发一枪一弹,死者多数是在混乱中被人流踩压而死。他重申,“沙特政府决心为确保200万穆斯林朝圣者的安全而努力”,“决不宽恕任何破坏和阻碍朝圣的行为”,并再次强调严禁在麦加举行任何集会和示威游行。
麦加流血事件在伊朗引起强烈反响,伊朗方面指责沙特当局“枪杀无辜”,制造了这场“反伊朗的大屠杀”。昨天,伊朗政府召开特别会议商讨对策,伊朗总统哈梅内伊表示,伊朗将“为麦加事件的遇难者报仇”。会议宣布伊朗全国举哀3天,并决定立即派代表团前往沙特,调查事件真相。据报道,伊朗代表团已于昨晚抵达吉达,但沙特官方发言人今天上午发表声明说,沙特原以为伊朗是来道歉的,而伊朗却提出调查事件真相的要求,这是对沙特主权和安全的侵犯,因此沙特拒绝接待伊朗代表团。
另据报道,伊朗首都德黑兰的学生和各界群众昨天上街示威游行,冲进了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驻伊朗大使馆,并放火焚烧了科威特使馆的财产和文件,以此来抗议沙特警察杀害伊朗朝圣者。
沙特和科威特政府已分别就此向伊朗提出强烈抗议,它们认为这是公然违背伊斯兰教义、明目张胆地践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要求伊朗政府对两国使馆人员的安全负责,沙特已正式要求伊朗立即释放4名被绑架的外交官。(附图片)
8月1日,伊朗示威者在沙特阿拉伯驻伊朗使馆前举行集会,抗议沙特警察枪杀前往麦加朝圣的伊朗穆斯林。图为示威者登上沙特阿拉伯使馆围墙,悬挂霍梅尼像,以示抗议。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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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驻西欧北美一些国家使馆武官举行招待会
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0周年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近日来,中国驻荷兰、奥地利、法国、比利时、联邦德国、瑞士、英国、瑞典、意大利、葡萄牙和美国大使馆的武官,分别举行“八一”招待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0周年。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张文朴、武官蔡子荪和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邢忠修分别于7月30日和31日为庆祝“八一”建军节举行了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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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欧安会维也纳续会推迟结束
新华社维也纳7月31日电 在今天举行的夏季休会之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与会各方商定,将原计划今天结束的欧安会维也纳后续会议推迟到今年11月20日结束。
东道国奥地利外长莫克在发言时指出,会议虽然没能按原计划结束,但前段会议还是有积极成果的,不应作消极评价。会议之所以不能如期结束,主要是因为提出的建议太多,讨论这些建议占用了很多时间;另外,苏联的新政策对东西方大气候和欧安会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从而提高了会议谈判的水准,这也拖延了时间。
奥地利代表团团长托罗夫斯基会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谈判是艰难的。关于经济合作的谈判相对来说不那么困难,但在军事安全问题上,人们用了很长时间等待北约国家的建议。
苏联代表团团长卡什列夫在发言中指责北约应对军事安全方面缺乏进展负责,并警告北约不要试图通过不现实的拖延战术迫使华约方面作出让步。
美国代表团团长齐默尔曼在发言中要求苏联在人权领域作出具体改善,以证明其可信性。他还说,北约不会在华约要求把战术核武器纳入欧洲常规裁军谈判问题上作出妥协。
法国代表团团长居里安在记者招待会上强调说,欧洲国家在欧安会进程中起过而且仍在起着“重大作用”。他批评新闻界对超级大国讲得太多,而对欧洲国家的贡献重视太少。
欧安会维也纳续会将于9月22日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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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国际会议在广岛开幕
与会者强烈谴责美苏进行核军备竞赛
新华社广岛8月2日电 (记者张可喜)参加今天在此间开幕的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国际会议的代表强烈谴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进行核军备竞赛,呼吁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采取联合行动,推进核裁军运动。
日本禁止原子弹氢弹国民会议的代表委员前野良在大会上发表讲话,他说,“以美苏两国为主,核武器正在走向系统化和结构化,出现了覆盖全世界的状态”,“在日本、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核武器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在增加,鄂霍茨克海、日本海甚至太平洋都正在变成美苏两国的‘赤裸裸的核军事对抗’的场所”。
前野指出:“日本防卫厅正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强自卫队,政府有意识地突破防卫预算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1%的限额。与北约组织各国相比,日本已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军事大国。”
前野在讲话中还强调,全世界各种爱好和平、反对核战争的力量应该联合起来,采取统一行动,推动核裁军运动。
参加这次国际会议的,有来自中国、朝鲜、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英国、新西兰等13个国家和地区及2个国际组织的30多名代表和60多名日本各界人士。
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的代表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人民反对核军备竞赛、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张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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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资料

圣城麦加
麦加是伊斯兰教的第一圣地。它座落在沙特阿拉伯西部赛拉特山区一条狭窄的山谷里,面积26平方公里,人口30多万。这里四周群山环抱,层峦起伏,景色壮丽。麦加,在阿拉伯语中是“吮吸”之意,它形象地表达了这里地势低、气温高,饮水困难的特征。
麦加城之所以名震环宇,是因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诞生在这里。穆罕默德在麦加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由于遭反对和迫害,在公元622年迁往麦地那,在麦地那决定把礼拜方向朝向麦加,从此,世界各地穆斯林都朝麦加作礼拜。公元630年,穆罕默德率兵攻占麦加,控制了守护克尔白圣殿之权,并废弃多神教,把圣殿改为伊斯兰教清真寺。麦加城中心的这座大清真寺(又称禁寺)是穆斯林最神圣的地方,总面积16万平方米,可容30万穆斯林同时做礼拜。
“朝觐”是伊斯兰教为它的信徒所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既体现了尊重历史传统,纪念“先知”的一种宗教仪式,又是一种带有自发地促进各国穆斯林间彼此了解和友谊性质的年会。一千多年来,一年一度,从未间断。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发达,前往麦加朝觐的各国穆斯林逐年增多,近几年虽然受两伊战争的影响,人数仍多达100多万。
1981年10月曾发生过伊朗朝觐团在麦加示威游行的事件,伊朗人张贴霍梅尼的像,散发宣传品。沙特警方逮捕了这些朝圣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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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就拉·甘地遭受袭击一事
斯里兰卡总统表示歉意
新华社新德里7月31日电 据斯里兰卡国家电台31日广播,斯里兰卡总统贾亚瓦德纳对印度总理拉·甘地访问斯里兰卡时遭袭击一事深表遗憾,并向拉·甘地道歉。
据报道,拉·甘地30日结束访问斯里兰卡检阅仪仗队时,仪仗队前排一名海军士兵用枪托猛砸拉·甘地的左肩。
事后,拉·甘地对记者说,他“安然无恙”。贾亚瓦德纳当时说,那位士兵可能中暑了,并答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拉·甘地是29日前往斯里兰卡同贾亚瓦德纳签署解决泰米尔种族冲突协议的。他已于30日回到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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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三权分立与光华寮案
——四评光华寮案的法律问题
邵天任
今年2月26日,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就光华寮案做出了二审判决。这个判决不仅把中国的国家财产光华寮判给所谓“中华民国”所有,而且力图为在日本推行“两个中国”政策制造法律根据,因而严重违反了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损害了中国的权益,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义愤。可是,日本政府却一再以日本实行三权分立为理由,为法院辩护,为自己推卸责任。
这里应该指出,光华寮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国家财产的归属问题,按照国际法,日本政府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后,本应履行它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光华寮变更产权登记名义。然而,日本政府却把这一涉及两国关系重大原则的外交问题推给了法院。自1974年以来,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进行了数十次交涉。我们本来以为日本政府会根据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妥善处理此事,日本法院也会根据中日两国间的协议和国际法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事与愿违,日本法院竟然不顾国际信义,接二连三地做出了严重违法的判决,而日本政府又采取了袖手旁观的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样,中国方面就不得不公开表示自己的态度。近来,我们已就日本法院判决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严正指出其违法的实质。这里,还有必要指出,日本政府在光华寮问题上所采取的态度,它对三权分立的一些说法,以及它为日本法院所做的辩护,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国内体制的三权分立对外不能成为三个政府
(一)关于三权分立,首先要分清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界限。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是该国的内政,别国无权过问。世界上不少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由政府、议会和法院分别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职权,互相制衡,这都属于国内法的范围。
但是,国内体制的三权分立,对外不能成为三个政府。在国际关系中,每个国家都必须作为一个单一的整体、也就是以一个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统一由政府代表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的宪法规定议会和法院独立于政府,但议会和法院并不因此就可以不受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约束。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但政府代表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法院必须履行。如果法院审理案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损害了别国的权益,国家就必须承担国际责任。
这些都是国际间普遍一致的理解,各国法学家,包括日本法学家在内,有过不少论述。例如奥地利法学家菲德罗斯指出:“一个违反一般国际法规范或者特殊国际法规范的国际法主体,按照一般国际法,对受害的国际法主体是负有责任的。”①他还说:“国家责任原则,适用于一切种类的国家活动,所以,不法事实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裁判机关所实施,这是无关重要的”。②日本学者强调:“国家的组织如何规定,国家机关的权限如何规定,都是国家的内部问题,从对外来说,国家应作为一个单位出现,”③并且认为“议会制定违反国际法或条约规定的法律、法院作出违反国际法或条约规定的裁判、行政机关作出违反国际法或条约规定的行政处分”,“国家必须承担责任”。④
此外,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国际法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许多国家承认条约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更应该切实予以遵守。如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第九十八条),并且明文规定法官负有“尊重和拥护”宪法的义务
(第99条)。
(二)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不是说三个部门彼此互不联系。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也不是在任何问题上都不考虑政府意见。
由于外交事务归政府管理,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遇到一些问题,往往需要向政府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特别是关于对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建交等问题,都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法院遇到这类问题,一般都主动向外交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证明文件。许多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的实践都是这样,只是具体作法不尽相同。 
例如英国法学家阿库斯特说:“在有一些问题上,英国法院接受外交大臣签署的证明书作为结论。这种办法叫做‘外交部证明书’,最经常的是用于与国家和政府的承认有关的问题。不过也可以用来处理其他问题,例如,关于英国领土(或领海)的范围,其他国家领土的范围,战争状态的存在(英国是否已经参战),以及外交身份所具有的权利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特点是,它们牵涉到一种特定状态的承认,并且法院认为外交部证明书具有拘束力,因为它们理解到,比方说如果它们承认一个外国政府而外交部则不承认,或者反过来,外交部在处理对外事务上就会感到为难。”⑤他还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英国法院必须决定一个国家或政府是否存在时,它们认为自己须受外交部证明书的约束,除非外交部证明英国政府已承认该国或政府,它们就会把一国或政府看作不存在”。⑥日本国内法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关于在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中法务大臣的权限之法律》的第四款中载明:“法务大臣就与国家利害或公共福利有重大关系的诉讼,征得法院的同意,可以自己或指定下属向法院陈述意见。”这说明日本政府是可以向法院发表意见的。在日本司法实践中,也有过政府部门向法院发表意见的先例。如1936年东京上诉法院在审理露亚银行诉三菱合资公司关于请求契约金的上诉案时,曾就日本政府承认苏联政府问题咨询外务省,并且认定:“根据外务省对于本法院嘱托调查的答复,日本政府在大正14年(1925年)2月26日明确承认了苏维埃政府,这样,日本政府既然承认苏维埃政府为俄国合法政府,那么,就不能不承认苏维埃政府先前所颁布的有关银行国有化的各项法令作为该国法律,具有效力。”⑦
(三)国际法的一项公认的原则是:“国家不可引用国内法作为逃避国际义务的理由”。⑧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虽然宪法规定它的立法机关和法院对于政府来说享有独立地位,但是该国并不能以此为理由,对于这些机关的违反国际法义务,包括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拒不承担责任。一国法院作为国家机关作出违反一般国际法规范或特殊国际法规范(国际条约)的判决,致使别国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便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该国政府必须代表国家承担责任,不能以国内法的三权分立为理由进行推诿。
这些都是国际间普遍公认的原则,各国法学家,包括日本法学家在内,有许多论述。如菲德罗斯认为:“每个国家也为它的法院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负担责任。通常规定的法院的国内独立不能改变这一点。因为法院也是国家的机关。所以,法院虽然可以独立于国家其他机关之外,而不能独立于国家本身之外”。⑨日本学者田畑茂二郎也认为:“立法机关也好,行政机关也好,司法机关也好,只要是权限范围之内的行动,其国际责任都归责于国家。因此,即使采取国内宪法上三权分立原则,赋予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政府享有宪法上的独立地位,国家也不能以宪法上独立为理由,对由于这些机关的行为而产生的应该归责于国家的国际责任加以拒绝”。⑩
而且,前面已经讲过,事实上,三权分立并不是彼此互不联系。政府对法院在涉外案件的处理上,并不是只能袖手旁观,无所作为。各国的实践也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当法院就某些问题要求外交部门提供情况或出具证明文件时,外交部门都应就其所掌握的情况作出答复或出具证明文件。反之,即使法院未提出要求,外交部门也可以主动将有关情况和意见通报法院。特别是在有关国家的政府提出交涉时,就更应该这样做。这都是各国的通常作法,不能认为是对司法的干涉。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方面在光华寮问题上关于三权分立的一些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二、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案所作的违法判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三权分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光华寮案本来就是一桩有关中国在日本的国家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案件,涉及两国关系的重大原则,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在这个问题上,即使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日本法院也无权自由裁量,而应依照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中日双边条约)加以处理。可是,日本法院在历次判决中,却置国家应当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和日本政府代表国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于不顾,硬说光华寮案“只不过是私法上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并且公然宣称日本法院“不一定要把政府作为行动基础的承认与否(指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的承认)原封不动地作为判断的基础,而有必要考虑承认以外的事实”。它们在本案中拒不适用一般国际法的有关原则与规范和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有关条款,而是借口考虑“承认以外的事实”,任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编造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论据”,把光华寮判归台湾当局所有,这样一些判决,当然都是违法的。
(一)光华寮案表面上是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八名中国侨胞从光华寮搬出的诉讼,实际上是要通过诉讼确认“中华民国”对光华寮的所有权。八名侨胞认为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在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之后,产权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而且台湾当局亦不得再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进行诉讼。所以,在本案中所要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台湾当局是否还可以用“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进行诉讼,是否具备当事人能力?二是光华寮作为中国国家财产应该归谁所有,是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还是归“中华民国”所有?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看出,这两个问题都是属于国际法的问题,而不是“私法上的纠纷”。由于这些问题不是根据任何私法所能解决的,所以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就连日本法学界人士也认为此案是一个属于国际法范畴的案件。?作为日本法院判决重要依据的法律鉴定书也明明白白地写着,鉴定人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研究“中华民国”的当事人能力及其财产归属问题的。可见日本法院强调光华寮案是“私法上的纠纷”,是不符合实际的,是自相矛盾的。日本政府官员多次强调光华寮案是“民事诉讼”“应当等待司法当局按照国内法作出最终的判断”,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二)由于光华寮案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都是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所以,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必须适用公认的国际法和中日两国间的有关双边协议。
关于适用国际法,主要是适用对新政府承认的原则和规范。国际法认为,“对一个国家的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正式表示认定这个政府具有代表它的国家的资格,并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正常关系”。?这种承认的后果主要是,被承认的政府:“1、在承认国法院获得了诉讼权利;2、它的过去和将来的立法与行政法令都在这些法院有效;3、可以要求对其财产和外交代表实行诉讼豁免;4、对处于承认国管辖下的前政府财产,有权要求获得占有权或处理权。”?同时,承认国既然承认了新政府,就意味着不再承认旧政府。如果旧政府还有残余势力,还在使用旧政府的名义,那么,对承认国来说,它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当然不享有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各国的实践大体上都是这样。
关于中日两国间的双边协议,主要应该适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有关条款,以及两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的谅解,即:1、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3、日本方面宣布:“日华条约”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日台间断绝了外交关系;4、双方达成谅解:日本同台湾之间维持民间性的关系。
同时,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解释条约的规定,在适用这些协议时,还必须“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那么,上述中日双边协议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本来这是十分清楚,举世皆知的问题。从中国方面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它制定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外交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欢迎世界各国的承认,也愿与它们建立外交关系,但不能不附一定的条件。特别是国民党反动集团的残余势力逃往台湾,仍然僭称“中华民国”,由于外来的干涉,致使中国人民的统一祖国大业一直未能顺利完成;在国际上还有人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有人妄图制造“两个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必须坚持有条件的建交,即任何外国必须保证只承认一个中国,不搞“两个中国”,中国政府才同它建立外交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不致给那些妄想染指台湾、制造“两个中国”的势力留下空子可钻。中国政府的建交条件是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提出来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郑重表示“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无效的,应予废除)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也就是说,中日两国正是在上述目的和宗旨的基础上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所以,在适用和解释两国间条约时,必须遵循这一总的精神,不能把其中某些个别词句与整体割裂开来,做出违背条约宗旨的错误解释。
根据上述这些与光华寮案直接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和中日双边协议以及这些协议的目的和宗旨,对于本案的两个重要法律问题,应该认为:一、台湾当局僭称的“中华民国”根本不具备当事人能力,台湾当局无权用这个名义在日本法院进行诉讼;二、光华寮的产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而不属于台湾当局所有。
日本政府官员在谈话中硬说光华寮产权的归属问题“在国际法上未必有定论”,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三)光华寮案中的事实本身并不复杂,日本法院如果能严格依法行事,它们在判决中只以“中华民国”不具备当事人能力为理由驳回其诉讼,即可结束本案。
可是,日本法院在判决中却公然认定“中华民国”是“未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具备当事人能力;判定中国政府对于在外国的属于旧政府名义的国有财产只能适用所谓“不完全继承”原则,对光华寮“不能援引继承权”,光华寮的产权归“中华民国”所有。从而完全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完全违反了中日两国间的有关协议和这些协议的目的和宗旨,甚至也违反了日本宪法的有关规定。
日本法院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权益,当然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对此,日本方面无论援引本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或者司法独立,都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不能否定日本国家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
三、日本政府不能以三权分立为理由推卸国际责任
根据国际法关于国家责任的原则和规范,中国政府作为中日双边条约的缔约一方和被害的一方,当然有权就光华寮案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中国政府对于这一公然违反两国协议,严重侵犯中国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也只能找对外代表日本国的日本政府交涉。日本政府作为缔约的另一方,应当代表国家承担责任,不能以本国实行三权分立体制作为理由加以推卸。
可是,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在光华寮问题上,并未尽到它应尽的义务。
(一)前面已经说过,依照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在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日两国恢复邦交后,日本政府就有义务协助中国驻日使领馆办理光华寮的产权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名义)。但是,日本政府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拖而不办。虽经中国政府多次交涉,至今仍未解决。日本政府的这种态度和作法,是光华寮问题长期未获解决的重要原因。
(二)自1974年起,中国政府在向日本政府提出的历次交涉中,就已明确指出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其产权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并要求日本政府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按照国际惯例,日本政府理应将这些情况连同中日两国间的有关协议以及它对这些事实的看法,及时通报日本法院,供法院裁判之用。但多年以来,日本政府一直不作通报,以致在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就本案再次作出的判决中,该院仍然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证据表明其曾经支配本案建筑物(指光华寮),或向我国(指日本)政府提出本案建筑物归其所有并希望支配本案建筑物,也没有在本案诉讼中办理提出这一主张的手续”。虽经律师请求,外务省出具证明,确认中国政府的权利主张,在今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宣布的判决中,法院承认了中国政府曾多次提出交涉的事实,但对这些事实对本案应该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却只字未提。所以,不能不说,对于中国政府所提出的合理主张,无论是日本政府还是日本法院都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案所作的判决,并不是一般的错判,也不是由于法官一时疏忽而错误地适用法律所造成。其真正的原因,是日本法院力图利用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来为公开承认“两个中国”和在日本推行“两个中国”的政策合法化开创一个先例。它们在判决书中,一再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甚至不惜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来编造“论据”等等,都是为了这一目的,故意做出来的。
例如:日本法院在本案中故意排除适用一般国际法和中日双边协议,公开承认“中华民国”作为“没有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具备诉讼当事人能力。它们故意编造出一种“理论”,把国家财产划分为“外交财产和用于行使国家权力的财产”和
“非外交财产和非用于行使国家权力的财产”两种,并认定光华寮“既非外交财产,亦非用于行使国家权力的财产”,所以,
“不因日本承认的转换而由新政府继承”,其产权仍归“中华民国”所有,从而使台湾当局取得了中国国家财产合法持有人的资格。在财产继承问题上,日本法院故意混淆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这两个不同概念的界限,把国际法上关于国家继承可以分为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的概念,套到政府继承的概念上来,从而编造出一套关于政府继承也可分为“完全继承”和“不完全继承”的“理论”,并根据这个“理论”,否定了中国政府对光华寮的继承权,从而使台湾当局取得了中国国家财产合法继承人的资格。
凡此种种,充分说明,日本法院采取的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重新赋予在法律上已经不复存在的“中华民国”以合法地位,重新承认“中华民国”具有某种国际法主体资格,以便造成日本在实际上承认“两个中国”的既成事实。这是日本国家机关单方面破坏中日双边条约的行为,是严重的不法行为。
这样的判决一旦生效,成为先例,就会在政治上,为在日本推行“两个中国”政策提供法律根据,等于在中日友好的长堤上凿开一个漏洞,会给两国保持和发展友好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
目前,关于日本法院的这种作法和其中包藏的目的,关于这些判决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识破,所以,几个月来,日本朝野主张中日友好和坚持正义的人士,纷纷发表文章和谈话,表示愤慨和关注。可是,日本政府对于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不仅没有作过任何负责任的表态和措施,反而一味为日本法院的非法判决进行辩护。对此,中国方面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现在,光华寮案已发展成为中日两国之间的重要政治外交问题,我们希望日本司法当局能严格按照中日两国间的有关协议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秉公处理,纠正原审的违法判决。我们也希望日本政府以中日友好为重,负起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妥善解决光华寮的问题。注释:
①菲德罗斯:《国际法》,中译本,下册,第445页。
②前引书,第456页。
③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讲座》,第二卷,日文版,1953年,第226页。
④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讲座》,第二卷,日文版,1953年,第226—227页。
⑤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中译本,第55—56页。
⑥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中译本,第76页。
⑦祖川武夫、小田滋编著:《我国法院的国际法判例》,日文版,1978年,第2—3页。
⑧斯塔克:《国际法导论》,中译本,第241页。
⑨菲德罗斯:《国际法》,中译本,下册,第458页。
⑩田畑茂二郎:《国际法》Ⅰ(新版),1973年,日文版,第408页。
?见宫崎繁树编:《国际法基本判例丛书》,1981年,日文版,第58—59页。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第127页。参见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讲座》,日文版,第一卷,第116页。
?斯塔克:《国际法导论》,中译本,第130页。参见《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上卷,第一分册,第110—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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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意大利新任总理戈里亚发表施政纲领
参议院通过对戈里亚内阁的信任投票
新华社罗马7月30日电 意大利新任总理乔瓦尼·戈里亚今天下午在参议院发表了长达20页的施政纲领讲话,强调要解决国家当前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戈里亚在施政纲领报告中首先表示,他是在“严重的政治困境”中受命组阁的,因此,他力求组成一个在政府纲领上达成协议的多数,保证政府活动的连续性,以“解决国家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并逐步克服存在的困难,重建具有广泛目标的“政治多数”。
接着,这位新总理论述了政府的外交政策。他说,本届政府将继续执行前政府的外交政策。他认为,应当建立“更加稳定的东西方合作和信任气氛”,希望美苏消除中程核武器的谈判取得积极的结果。外交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欧洲统一”,在1992年与欧洲其它11个伙伴一起建立“一个共同的经济空间”。
戈里亚还谈到了减少财政赤字,增加产品竞争能力,改善社会服务等问题,并表示要为支持技术更新和扩大出口采取积极措施。他说,意大利经济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公共开支的迅速增加和严重的偷税漏税与改善国家财政收支之间的矛盾。
新华社罗马8月1日电 经过对新政府施政纲领为时2天的辩论,意大利参议院1日下午以184票支持,122票反对通过了对戈里亚内阁的信任投票。
意大利天民党、社会党、共和党、社民党和自由党五党参议员均投了信任票。
从下星期一起,众议院将对政府的施政纲领进行辩论。
按意大利宪法规定,新政府只有在参众两院都获得信任投票后才能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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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拿大西部遭强龙卷风袭击
本报渥太华8月1日电 记者马海亮报道:7月31日下午,加拿大西部的埃德蒙顿市遭到强龙卷风袭击。据初步统计,龙卷风造成至少30人死亡,150人受伤,以及大量财产损失。
据报道,这次当地罕见的龙卷风风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在龙卷风的冲击下,该市的气温从30摄氏度已下降到零度,同时发生了几起火灾和水灾。龙卷风过后,一些居民被困在地下室或倒塌的房屋里,等待救援。
据报道,警方已派出4支小分队带着警犬前往灾区。
今年夏季,加拿大天气奇热,气候反常。渥太华和多伦多7月的平均气温都突破32年来的最高纪录,有20天的气温超过30摄氏度,最高达34度。在热浪的冲击下,人们纷纷购买电风扇和冷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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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莫斯科市政府警告鞑靼人不要再闹事
苏指责美使馆人员挑动鞑靼人闹事 美国拒绝
新华社莫斯科7月30日电 莫斯科市苏维埃执委会今天警告到莫斯科要求自治的克里米亚鞑靼人:如果他们不听劝阻,继续破坏首都的社会秩序,将对他们采取法律措施。
据塔斯社报道,该执委会已授予政法机构以补充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
报道说,一群克里米亚鞑靼人30日在市中心的普希金广场上“在煽动性的口号下举行游行”。
他们示威性地让幼儿躺在红场的石路上,在市中心造成交通堵塞。他们还向外国政府发出呼吁书。
鞑靼人同驻莫斯科的西方国家的外交官建立联系已引起了苏联当局的注意。今天,苏联外交部就美国使馆的一些工作人员与鞑靼人建立联系一事约见了美国驻莫斯科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向他提出口头交涉,要求美国使馆采取必要措施,“排除任何干涉苏联内部事务的行动”。
新华社华盛顿7月31日电 美国国务院今天拒绝苏联关于美国驻苏使馆官员最近挑动克里米亚鞑靼人进行示威活动的指责。
国务院发言人雷德曼说,美国使馆曾试图“同包括鞑靼人在内的尽可能多的不同民族的苏联人保持接触”,但“这同唆使暴乱的荒谬指责毫无关系”。
这位发言人还宣称,同当地居民建立和保持广泛的接触是“任何一个使馆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这里并无任何非法或不适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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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意大利拒绝帮助美国在海湾水域扫雷
法不准备进入海湾但愿向美提供技术
新华社罗马8月1日电 意大利国防部人士今天说,意大利政府拒绝美国提出的关于派意大利扫雷艇开赴海湾水域的要求。
美国国防部长温伯格曾致函意大利国防部长,指出海湾局势日益严重,并提请考虑派扫雷艇参加海湾扫雷的可能性。
意大利政府表示,同意保护海湾地区的航行自由,但在目前情况下,它的舰只参与进去“不合时宜”。它认为,应由联合国出面在海湾采取行动。
据报道,自从悬挂美国国旗的科威特“布里奇顿”号油轮前不久在海湾水域触雷后,美国一直要求其盟国帮助扫雷。荷兰、西德、英国和法国政府已先后表示拒绝派扫雷艇去海湾。
新华社华盛顿8月1日电 法国国防部长吉罗7月3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法国不会进入海湾也不会派军舰或飞机帮助美国在海湾扫雷,但可能向美国人提供有关的技术。
吉罗说,法国目前正在考虑帮助美国海军解决其在海湾扫雷方面所面临的困难的可能性。法国海军力量将继续呆在霍尔木兹海峡外面,但是法国准备向美国提供技术上的帮助。
吉罗目前正在华盛顿访问。在过去的两天中,他同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国防部长温伯格和国家安全顾问卡卢奇等官员举行了会谈。他们讨论了两伊战争问题,还讨论了裁军及两国间的军事合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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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际要闻简报

国际要闻简报
科威特油轮“加斯王子”号启航
装满液化石油气的科威特油轮“加斯王子”号8月1日在美国军舰护航下启航离开科威特,并已顺利通过伊朗法尔西岛附近水域。伊朗曾在这一水域袭击过往船只。
“加斯王子”号是在科威特驻伊朗使馆受到袭击时启航的。
苏联又进行了一次地下核爆炸
苏联于8月2日莫斯科时间6时,在欧洲北部巴伦支海上的新地岛进行了一次当量为2万吨至15万吨级的地下核爆炸。这是苏联自今年2月恢复核试验以来进行的第13次核爆炸。塔斯社报道说,这次试验是为了“完善军事技术装备”。
扎伊尔破获了一个苏联情报网
据扎通社报道,扎伊尔反间谍机关最近破获了一个收集扎伊尔军队、工会、青年等方面情报的,由3名外交官组成的苏联情报网。
报道说,经过几个月的跟踪,扎伊尔反间谍机关最近当场抓获了一名苏联情报网的成员。这名成员正在同他控制的一名在保密部门工作的扎伊尔人交换有损于扎伊尔的材料。
报道说,扎伊尔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已通知苏联代办宣布这3名外交官被驱逐出境。
英海军成功试射新型反航导弹
英国皇家海军最近成功地试射了一种贴海飞行的“海贼鸥”式新型反航导弹。
生产这种导弹的英国航空和航天公司发表的新闻公报说,发射的6枚导弹全部击中了各自的目标。
“海贼鸥”式导弹重145公斤,射程为15公里,能装在直升机和固定翼海上巡逻机上,可以单独发射,也可以3枚一起发射。
杀害卡拉米嫌疑犯在瑞典被捕
一名杀害黎巴嫩前总理卡拉米的嫌疑犯,8月1日清晨2时在瑞典中部的穆塔拉被捕。
逮捕行动是由瑞典国家副检察长阿克塞尔·穆拉特下令进行的。没有公布姓名的被捕者是一名25岁的前黎巴嫩空军士兵。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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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句话新闻

一句话新闻
△斯里兰卡一日调集大批军队前往南部地区,控制因僧伽罗人反对斯印协议而出现的动荡局势,南部地区的骚乱已造成一点四亿美元的损失。
△苏联七月二十五日发射了一颗世界上最重的卫星,重达十五至二十吨,体积相当于一辆公共汽车,用于观察世界海洋和地球资源。
△美国航天局开始建造新的航天飞机以替代爆炸了的“挑战者”号,新机预定一九九一年末或一九九二年初进行第一次飞行。
△波兰同西方商业银行达成一项初步协议,推迟偿还八十亿美元的外债和降低债款利息。
△日本大藏大臣宫泽喜一一日表示,他将参加今秋举行的总裁选举。
△巴解主席阿拉法特在与阿联酋总统会晤时呼吁召开一次伊斯兰国家首脑紧急会议,讨论日益恶化的海湾局势。
△英国派出的由四艘军舰组成的护航舰队正从地中海驶往苏伊士运河,预计三日下午通过运河,然后开向海湾。
△印度海岸巡逻艇开始在斯里兰卡海岸沿线进行巡逻。
△据西德德意志内部关系部宣布,今年上半年进入西德申请避难的人为二万二千四百人,估计到年底将达到六万人。
△历时五天的由波兰、苏联和民主德国军队参加的代号为“友谊—八七”的军事演习七月三十一日在波兰西北部结束。
(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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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图片新闻

8月1日,英国一名29岁妇女伊夫·杰克逊驾驶一架40马力超轻型飞机胜利完成长达15个月的长途飞行,顺利到达澳大利亚悉尼机场,成为第一个驾超轻型飞机从英国飞往澳大利亚的妇女。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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