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在改革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刘国光(接7月31日五版)
确认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不是单一的计划调节,而可以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问题上广泛流行的观念是: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它的运行只能由计划来调节,而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因此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表现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计划与市场的对立。中国八年来的改革实践和经济理论突破了这一观念。
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同市场调节不相容,在表面上符合马克思的设想,但实际上是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实践中的发展要求的。不错,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是把全社会当作一个大工厂来看待,在那里,全部社会劳动、经济资源及社会产品都由计划来分配,不存在市场机制,不存在商品和货币。但是这个构想除了其高度抽象性特征外,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过程高度社会化、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过了发达商品经济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些前提基本上都不具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如果硬要原封不动地照搬经典著作,结果只会是使具体、复杂、多变的实际经济过程理想主义化。而且由于自然经济势力的深厚影响,必将是名义上按马、恩设想办事,实际上却是按传统的自然经济的办法来改造社会经济,结果使社会主义变成为一种不成熟的、粗陋的形式。因此,在现代社会主义阶段,尤其在其初级阶段,我们只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出发并按照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在保留和完善计划调节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商品经济,建立使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引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从理论发展史角度看,我国在改革前的三十年中,经济学界曾多次进行过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作用问题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好思想。孙冶方同志就提出过“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著名论点;顾准同志就提出过有点类似于
“市场调节”的“自动调节”思想;等等。但可惜的是,这些思想要么是被当作“修正主义”思想批判了,要么是还有点羞羞答答,这就使理论界占支配地位的观点仍然是把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我们从冶方同志早年的著作中读到“社会主义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地方”,“在于以计划代替了市场,以计划分配代替了买卖”这样的论述,就可见计划和市场对立的观念在过去经济学界的理论思维中扎得多么深!在我国,旗帜鲜明地突破计划和市场相排斥的观念,提出计划和市场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经过四五年的讨论,大家逐渐取得了统一的认识,其标志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从而一举破除了在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僵化观点,也指明了中国经济改革在运行机制上所要达到的目标,即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目标。这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中迈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
确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理论上有三个重要意义:第一,它把社会主义经济同分散自给的自然经济区别开来。这就是说,在中国搞社会主义,一个首要的任务是彻底破除自然经济论的影响,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来战胜自给自足和封闭自守的自然经济观,因为自然经济的传统势力是我们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障碍。第二,它把社会主义经济同未来社会物资丰裕的产品经济区分开来。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产品还不丰裕、计划技术和方法还很落后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越过商品经济阶段搞产品经济。想要在自然经济环境中搞产品经济也是不现实的,硬要搞,就只能搞带有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因素的、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使经济调节和运行中盛行集中化、实物化、封闭化和平均主义化等,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难以发挥出来。第三,它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社会的无计划商品经济区别开来。商品经济可以划分两个类型:一是无政府状态的商品经济,一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在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已经积累了许多计划管理的经验,决不能把这些经验都一概说成是僵化的东西,其中有不少经过完善以后,对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有用的。我们也应当吸收西方国家发展商品经济的经验中适合于中国情况的东西,但绝不能把西方那种无政府状态的商品经济现成地全盘移植到中国来。总之,我们的改革是要在发展商品经济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计划指导和宏观控制,创立有自己特色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三个理论意义同时向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三个任务:(1)冲破来自我们经济机体内部的自然经济传统和影响;(2)遏止过早地跳越到产品经济阶段;(3)排除来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自由经济主义的影响。实践证明,如果发展目标含糊不清,随时有可能向其中某种形式上靠,从而走上弯路和歧途。因此我们应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地沿着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方向前进。
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确认计划和市场可以结合,就要碰到对计划和市场的认识问题。在计划方面,过去有三个观念:(1)计划只能是指令的,这个思想是从斯大林那里来的,斯大林说:“计划不是预测,不是建议,而是指令。”(2)计划应包括国民经济一切方面和细节,不仅包括控制宏观领域,而且包括控制微观领域。这个思想产生于对马克思和列宁曾把未来社会看成是一个辛迪加、一个大工厂的思想的片面理解。(3)计划实施方式主要采取实物指标体系,实行直接的计划分配。这是自然经济论影响的结果。随着我国计划体制的改革,上述三个旧观念转变成了三个新观念:(1)计划管理并不等于实行指令性计划,它也可以是指导性计划。改革应当逐渐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改革后的计划应当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和市场结合的计划就是指导性计划。(2)计划不能包罗万象,一般不需要涉及微观经济活动的具体细节,而主要是组织经济的宏观平衡,依据市场法则协调微观活动。(3)计划的实现不一定都要采取计划指标体系,更不应当主要依靠实物指标体系,而应当更多地运用经济政策和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参数来调节经济活动。这样,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新概念下,计划的涵义发生了变化,计划的内容也要逐步加以更新。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下,市场的涵义也在改变。过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只有消费品才是商品,而实践中只有那些不是凭票证配给供应的消费品才受市场规则的支配;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至于资金、技术、劳动力、房地产等生产要素,更是绝对地被排除在市场领域之外。改革以来,随着计划指导下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市场的概念范围也在逐渐扩大。现在,不仅消费品而且生产资料都被承认是商品,而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不仅承认作为商品的货物市场,而且承认资金、劳动力、技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也可以形成市场。尽管各种要素市场的性质如何及其范围要有什么限制,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但是,提出建立和完善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这一新观念,无疑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
计划和市场结合的另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两者“结合”的目标模式及其过渡的问题。严格地说来,当代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之前虽然理论上盛行“计划——市场排斥论”,在实际过程中,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前市场并未完全绝迹。不过,改革前的市场不具有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调节的作用,市场只是存在于大一统计划体系中的“被遗忘的角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改革前的经济可以说是大一统的计划统制的经济。在理论上突破“计划——市场排斥论”,提出“计划——市场结合论”后,经济学界先后提出了几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第一种是“板块式结合”,即在原来大一统的计划统制的旁边,出现一块“计划外”的市场调节。第二种是“渗透式结合”,即上述计划和市场两个并行的板块,各自渗透了对立面的因素,计划调节这一块要考虑价值规律的要求,而市场调节这一块则要受宏观计划的指导和约束。第三种是“胶体式结合”,即计划与市场不再是分别调节国民经济不同部分的两个并立的板块,而是有机地融为一体,在不同层次上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计划主要调节宏观层次,市场主要调节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但是宏观平衡要以市场供求变动趋势为依据,而微观活动又必须接受宏观计划的指导。这几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与其说是互相排斥的选择目标,毋宁说是互相衔接的发展阶段,即(1)从大一统的计划统制模式发展为(2)改革初始阶段出现的计划与市场的板块式结合;再发展为(3)改革深入阶段出现的两块的渗透与重叠;最后发展到(4)计划与市场在整个经济范围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的改革大约处在第(2)向第(3)阶段的过渡中。这当然是极其简单的抽象描绘,实际进程远为错综复杂。探明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途径,设计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模型,仍是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任务。
破除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平均主义的传统观念,探索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格局
过去,出于对社会主义的误解而附加给社会主义的东西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平均主义。人们感到,资本主义等私有制社会是不平等的,而社会主义则是讲平等的。平等的口号曾经吸引着千百万群众投入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但是不少人误把社会主义的平等理解为收入分配的平均,把社会主义同平均主义混在一起。这一混淆,给现实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带来严重的扭曲。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小资产阶级传统意识浓厚、历史上农民运动“均贫富”思想影响久远的国家,平均主义思想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更易于把社会主义与平均主义等同起来。虽然建国以后我们开始逐渐实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以后在经济正常发展时也强调这一原则,但从1958年以后到1978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平均主义的思想和政策在分配领域居于统治地位,在“大跃进”和“十年动乱”时期,曾两度恶性泛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名义下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东西,计件工资制和奖金制度一再被取消,基本工资长期冻结,农村在“大跃进”时期曾以供给制代替工分制,后来恢复的评工记分在很多地方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差别的平均记分,等等。结果使城乡各业普遍出现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奇怪现象。由于平均主义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积极性,阻抑了人们勤奋上进的努力,因而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后果,比之其他附加给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所带来的后果要严重得多。无怪乎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传统体制必须改革,中国经济才有出路之后,经济理论界首先冲击的对象便是平均主义,最早讨论的问题便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问题。
马克思主义反对平均主义,但不反对平等。马克思主义讲的平等不是抽象的平等,更不是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而是指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这种人剥削人的现象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用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渐取代私有制,在收入分配领域逐渐用按劳分配原则取代按资分配原则,这就为实现真正的平等即人们在劳动面前的平等创造了条件。我们说按劳分配才是真正的平等,就是因为“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按劳分配承认不同个人劳动能力、劳动贡献的差别,从而承认劳动报酬收入的差别,因而它与平均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社会主义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平均主义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而社会主义与平均主义不但不是相容的而是相斥的。这些道理,其实不是什么新的改革理论,无非是把被颠倒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重新恢复起来。破除平均主义、恢复按劳分配原则,这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首先是改革实践问题。在这方面,几年来我们恢复了计件工资制度、奖金制度,改革了基本工资长期不变的僵局,在一部分单位试行了浮动工资制,普遍进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或生产产量挂钩浮动的试点。这一系列的改革,相对于旧的工资分配制度来说,无疑有明显的改进。但是,由于平均主义在我国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广大的社会基础,它的表现现在仍然随处可见,例如不少企业发给职工的奖金,实际上是平均发放,变成变相的附加工资;又如调整工资,各类职工相互攀比,轮番晋级,意在拉“平”,因而象体脑劳动报酬倒挂之类老大难问题长期存在,不易解决;又如近几年滥发奖金、津贴、实物成风,即使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工资、奖金都照样发,等等。总之,旧体制中平均主义的吃“大锅饭”的弊病,现在还继续困扰着我们,这说明,破除平均主义的传统思想,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一场十分艰巨的斗争,有待于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努力。
几年来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在进行破除平均主义和恢复按劳分配的同时,还提出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实行这一政策不仅在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且同发展商品经济有关。按劳分配原则承认劳动和收入的差别,在我国目前生产技术水平仍以手工劳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为主,自动化生产很少,以及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尚低,受到中专以上和高等教育的很少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的劳动差别还比较大,在克服平均主义的过程中,劳动收入上的差距也会拉大。但是人们的劳动差别毕竟还是有限的,尽管劳动收入的差别还会扩大,但正如一些同志所指出的,贯彻按劳分配所拉开的人们在劳动收入上的差别,终究不会很大。单靠贯彻按劳分配可以克服平均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拉开人们收入上的差距,但是不大会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要在坚持按劳分配这个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原则的同时,还要采取一些补充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机制,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这正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分配制度方面造成的格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不仅使按劳分配原则要采取商品货币形式,即通过市场关系来实现,而且还提供了一些其他非按劳分配或不完全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这种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又是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与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互相呼应的。所有这些,都是提出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大政策的客观依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社会的个人收入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劳动收入,包括职工工资、农业承包户及个体劳动者补偿其劳动耗费的收入。二是经营收入,包括各种与经营效果有联系的个人收入。经营者的收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劳动收入,但是经营效果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经营中付出的劳动量,经营收入中包含着相当一部分机会收益和风险收益,这就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原则在起作用。三是资金和资产收入,包括私人从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资产营运、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其中资产收入又依资产所含质量与所处地理位置的差别包括相当一部分级差收入。资金、资产收入都不属于劳动收入,也是由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原则决定的。这些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原则,归根到底是由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对于上述由商品经济法则决定的非按劳分配的收入,理论界争论颇多。一些同志担心各种非劳动收入的存在,特别是在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发生的投机倒把、贪污受贿,以及目前新旧双重体制并存情况下有很多空子可钻,易发不义之财,造成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影响社会风气和安定,是不是会损害社会主义的发展。看来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分配制度不是简单地从社会正义的立场去判断,而是从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去判断。正如同在多种所有制并存中,非社会主义所有制成分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损及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就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一样,在分配制度上,一些由商品生产规则决定的非按劳分配收入,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改变按劳分配的主导地位,我们也应当允许其存在。现在,就个人的资产收入来说,在土地、农村基础设施、城市大中型企业及大部分小型企业实行公有制的条件下,由个人掌握的生产资料只占很小的部分,非按劳分配收入不会成为主要的收入形式。在目前条件下,只要这部分个人资产是通过劳动收入得来的,允许它通过私人营运和市场竞争收取一定量收入,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损害公有制经济。如果限制这部分个人资产获取收益,那么所有者就会将其资产转变为个人消费,这对社会反而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同样,对于个人以储蓄、借贷(如购买债券)、入股(如购买股票)而取得的利息、红利等收入,我们也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把它们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尤其是在居民收入增加、腰包里有钱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采取积极的利用居民资金的政策,鼓励储蓄,鼓励将个人收入转化为投资,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这对于控制消费需求膨胀,发展生产和增加供给是有利的。至于个人的经营收入,经营者付出复杂劳动理应取得较高报酬,属于按劳分配范畴;就是其中的机会收入、风险收入,对于刺激经营者承担市场竞争的风险,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对于造就一大批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来说,也是必要的。总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我们不能追求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非按劳分配形式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应当允许其存在。改革打破了以前那种名义上的单一按劳分配形式,创造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应当说是初步找到了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要求的分配格局,是我国的改革实践和改革理论在收入分配领域的重要发展。当然,应当注意到,我国目前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在新旧双重体制并存条件下,价格扭曲以及其它空隙甚多,由于这方面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的收入差别,需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措施来加以解决,特别要建立和健全累进的所得税制进行调节;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以上我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所取得的进展和所存在的问题。虽然进展也好,问题也好,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部分)的发展来说,这几个方面是比较基本的、重要的。改革前原有僵化体制的理论思想根源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出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误解,把一些本来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如过份集中的体制)附加给社会主义,把一些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共有的东西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在改革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根据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基本特点,把那些不是资本主义特有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共有、可以和社会主义结合的东西引入进来,把那些人为地附加到社会主义身上、实践证明为有害的东西清除出去。
(续完,本文将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7年第5期刊登。)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中国古代兵法通俗读物》丛书评介
郭化若 吴如嵩
解放军出版社自1983年起,陆续出版了一套《中国古代兵法通俗读物》,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我们阅读了已经出版的九部书,深觉受益非浅。
开篇第一部《中国古代兵书杂谈》,综合介绍了有关我国古代兵书的许多基本知识,犹如一把打开古代兵书宝库大门的钥匙。作者依据自己对古代军事学丰厚的知识,把读者引向了广袤无垠的兵学天地,鸟瞰中国古代兵法的全景。
其他已经出版的书有:《孙子兵法浅说》、《吴子浅说》、《孙膑兵法浅说》、《黄石公三略浅说》、《历代兵制浅说》、《李卫公问对浅说》、《〈纪效新书〉〈练兵实纪〉总说》和《兵经释评》。这些书同一般的兵法介绍著作比较,有着明显的特点。它们不仅在前言中对该书的军事思想、成书时代、版本源流进行宏观的介绍,对原文进行注释和翻译,还对该书逐篇进行具体的理论分析,把握其特点,探索其规律,并且把注意力投向对现实意义的探求。这恐怕正是丛书能够吸引读者并受到欢迎的缘故。
丛书的作者十分注意吸收古今学者的研究成果,但并不拘泥于成说,而是根据自己的分析引出独到的见解,这是值得重视的。例如,《孙膑兵法浅说》对“必攻不守”的分析,就不同于一般注本的理解。作者写道:“所谓‘必攻不守’,就是坚决打击敌人空虚而要害之处,也就是《孙子兵法·虚实篇》所说的‘攻其所不守’、‘避实而击虚’和《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所说的‘批亢捣虚’。”这样,比解释为“必须进行战略进攻而不要防守”要合理得多。
据称,这套丛书计划出版20部。即将出版的有《六韬浅说》、《百战奇法浅说》、《筹海图编浅说》;正在编写的有《司马法浅说》、《尉缭子浅说》、《太白阴经浅说》、《武经总要浅说》、《何博士备论浅说》、《阵纪浅说》、《投笔肤谈浅说》、《草庐经略浅说》和《白豪子兵?浅说》。中国军事史上,古代兵法车载斗量。然而文革中弃如敝屣,文革以前也只对个别兵书有寥若晨星的研究者,古代兵法的研究园地几乎是一片空白。这与我“兵法之国”的称号是极不相称的。现在,短短几年之间就出版了这样一批著作,理当受到读者的青睐。正因为如此,丛书作者的筚路蓝缕之功,就更加引人注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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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召开《七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审议会
7月中旬,上海市召开哲学、社会科学“七五”期间重点项目审议会,对各方申报的283项预选课题进行了审议和筛选。
会议首先统一了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比较民主的审议程序,然后对课题申报论证逐一讨论,对课题层层筛选,最后投票表决。会议把审议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课题价值的科学讨论上,辅之以必要的表决程序。
会上提出,对一些内容相近的课题,应适当归并,实行联合作战的方针。
会上还拟定了一批招标课题,即把领导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要求集中起来,形成一批专门的课题,在一定范围内向理论工作者招标承担。这种做法,受到社会科学界的好评。
(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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