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1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争鸣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探讨
  何家成 张学军 边勇壮 张晓明
一、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基本经济关系的实际出发,科学地阐明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经济改革不仅发展了生产力,而且还引起了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体制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变革,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八年是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发展最好的时期。
但是,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遇到了种种阻力和预想不到的困难。这里,根本的障碍不在改革的方案设计、战略选择和具体实施上,而是来自于认识的模糊与混乱、观念的陈旧与偏激,特别是改革的基础理论的不明确。
无产阶级事业的每一个成功,都要有伟大的理论作为行动指南。苏联十月革命的胜利是这样,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也是这样。我们的改革作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实践,她的成功,同样需要正确理论的全面指导,其中科学地阐明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既是我们今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的路线方针的基本根据,也是从国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
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学说,由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共同构成:一个是社会主义应当是什么,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实践中只能是什么。在当代,为了使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能够顺利发展并逐步趋于成熟,关键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基本经济关系的实际出发,对后一个方面进行科学的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作了科学划分。他们认为:这个社会的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是共产主义。他们提出的这种分阶段的原则和构想,至今对我们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的阶段性作出更为具体的设想。
十月革命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后,客观上提供了具体探讨社会主义应当是什么的可能,特别是提供了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只能是什么的可能。列宁是从这两方面进行探索的创始人,但毕竟由于社会主义的实践刚刚开始,客观条件本身不允许列宁完成创立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学说的任务。
从那以后,社会主义不断丰富的实践,特别是改革的实践,给人们建立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学说,提供了更多和更可靠的客观依据。然而,人们在认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方面仍然存在偏差和失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在方法论上没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这个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和精髓,没有以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作为全部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因而没有对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只能是什么这个问题作出正面的回答。
在今天的探索中,值得我们特别加以克服的方法论缺陷是:(1)教条式地从抽象的定义出发,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设想,或者把经典作家的某些具体论述绝对化、固定化,并以此来框测社会主义的实践;(2)经验式地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出发,照搬别国的实践和理论,并以此来推断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3)不恰当地从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的实践出发,把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特点完全归结为由历史前提所决定,并以此来判断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4)单线条地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或者笼统地把发展水平低归结为生产力不发达,或者把生产力状况简单地等同于人均产量和收入,并以此来判定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能够认识到,我国社会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把握初级阶段的一些经济、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方面的特征。这完全是因为我们坚持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过的那样,“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邓小平文选》第133页)。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决定了基本经济关系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但还具有内在的不完全性。
对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本身的分析和把握,是确定我国社会现在所处发展阶段的一个核心问题。但迄今为止,人们常常忽略对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个主体的研究,而把重点放在非公有经济成份和非按劳分配的分析上。判定事物的本质特征,首先要求准确地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马克思如果不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资本方面,就不能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同样,毛泽东如果不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方面,也不可能正确地把握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规律。
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已经有了70年的历史。然而每一个尊重事实的人都会看到,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设想来构造的经济体制,在各国社会主义实践中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和挫折,其中特别是在根除财产在一极积累、贫困在另一极积累(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708页)的资本主义痼疾的同时,并没有很好地实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设想的那样的运行效率和优化发展。这恰恰是传统体制偏离现阶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真实内涵的集中表现,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经济面临重大挑战的经济根源。因此,问题归结为要重新认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实践中的本质和内涵。
我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经济方面的第一个决定性的行动,就是通过剥夺和赎买,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转变为社会占有。这从规定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本质方面,排除了凭借私人财产攫取经济权利和地位的可能,提供了凭借自己劳动享有经济权利和地位的可能,内在地导致了社会只能按劳动来进行分配。正是这样一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关系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
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实践中,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并没有同时导致生产资料的社会统一使用,即没有象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达到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而只能实行生产资料以企业为单位的分散化的个别使用。这一事实在公有制的实现方式上带来了如下矛盾:如果生产资料的这种使用方式不同个别使用者的物质利益相联系,即不承认企业本身也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就会降低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益,并最终与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相冲突,这正是传统体制一再显示的种种弊病的根源所在;相反,如果承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就意味着在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个别使用中,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承认非劳动的差别——首先是指不同企业之间由于资金的有机构成不同,以及外部环境如地理位置、市场条件等不同而引起的差别。
不仅如此,当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和市场体系还不发达,国民经济各组成部分的现代化水平差异较大,因而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都还无法优化运转的条件下,生产资料与个别劳动的结合方式也无法按照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保证每个劳动者能够自由地、机会平等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由此承认的劳动差别,还只能是在权利和机会不完全平等条件下的劳动差别。所有这些都与马克思所定义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内涵发生或多或少的偏离,也正是现阶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还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所在。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完全具备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阶段的性质,从而决定了我们今天还只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我国现阶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不完全性还有特殊的历史或传统文化方面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各种社会关系有两个基本支点,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关系,二是君臣之间的皇权依附关系。这两种关系的过度发育,在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中打下了人身依附的烙印,使得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条件,首先是产权的明确界定和个人利益的独立化,以及与现代商品经济本身相联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难以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自发地孕育成熟、最终生成和发展。
几千年封建历史的胎迹,以及由此生成的封建意识形态,远不象“剥夺剥夺者”那样,可以通过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而得到彻底的清除。因此,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已经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但在其实现过程中还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形和扭曲。一方面,公有制特别是它在现阶段所采取的国有制形式,在运行过程中往往显示出政企不分或经济关系依附行政关系的特征;另一方面,按劳分配则很容易受到宗法关系残余和平均主义的干扰,在应该承认差别的环节弱化差别,在应该追求平等的环节则又阻碍平等。所有这些,不仅直接妨碍了生产潜力的发挥,也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使我国现阶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比有些社会主义国家更低、更不完善。
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商品经济、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都是适应并促进生产社会化的中性手段和方法。
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实践中一再遇到的另一类两难矛盾是,一方面如果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商品经济和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似乎就是复活和发展资本主义;在另一方面,如果不这样去建设社会主义,又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进程产生尖锐的冲突。
为了正确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重新认识这些适应并促进生产社会化的手段和方法的经济关系属性。广义地说,生产者的社会关系,他们借以相互交换其活动和产品的社会条件,以及生产和交换的内部组织,都是人类社会为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即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创造出来的经济手段和经济方法。这些经济手段和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能规定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它们反映的是该社会经济中人与人的本质关系,例如,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形式,这类手段和方法只适用于某个特定的社会;另一类是不能规定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的“中性”手段和方法,它们反映的是该社会非本质的经济关系,例如,税收、价格、计划和市场机制等等,这类手段有的适用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阶段,有的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同时利用这两类手段和方法,区别仅在于不同的配组。这正是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能够并需要运用资本主义企业内那种象指挥乐队一样的管理方法,列宁认为社会主义能够并需要运用资本主义大托拉斯组织形式的根本原因。
在这个意义上,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本身,也成为一种适应和促进生产社会化的中性手段和方法。
在马克思逝世后的一百年里,现代生产力虽然已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但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相反却先后出现生产大型化和小型化、集中化和分散化并行不悖的新趋势。这必然要求社会不论其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如何,都必须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或经济成份并存,以便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状况,从而推动生产力更好地向前发展。这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成为当前任何一个社会都可以利用的中性手段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英国不仅有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而且有前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甚至还有公有制经济成份。马克思并没有因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事实而把英国不作为资本主义的典型。之所以能够这样,马克思本人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这里,“普照的光”或“以太”原理显然是各种经济成份并存,但又不改变这些社会形式各自的本质特征的基本原因。当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在社会形态发生剧烈变革时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成份会与其它成份相互易位,使社会形态发生更替。但即使在那样的时期,改变的也只是占主导地位的那种经济成份,而不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本身。
在适应和促进生产社会化方面,不仅商品经济及作为其核心的市场机制,而且计划机制都是格外重要的中性手段和方法。当今,不少社会主义国家都把引进市场机制作为改革传统体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也在越来越广泛的范围内运用计划手段来管理国民经济。但是,这并没有象某些“趋同论”者预测的那样,使社会主义变成了资本主义,或使资本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这一事实本身就有力地说明了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具有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的中间属性。
本来,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都是人类社会为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用以协调社会生产和交换活动的经济手段和经济方法,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一方面市场机制作为联结生产者或企业之间社会关系的纽带,是以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独立化为其历史和逻辑前提的;而计划机制,特别是其中的指令性计划,则是以全国变成一座大工厂,把企业变成这座工厂的个别车间或生产班组,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核算为其历史和逻辑的前提。在另一方面,这两种手段与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进程有不同的适应性和兼容性。生产社会化,不仅是指由于生产资料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共同劳动的范围和规模,而且还指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外部联系或相互依赖关系的广泛形成而出现的另一侧面,即进入社会交换的产品序列不断增加和经济生活一体化。一般来说,前一侧面的生产社会化在现实经济中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其标志,它为把全国变成一座大工厂,从而全面实行指令性计划提供物质基础;后一个侧面的社会化则主要以企业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加为其标志,它为利用市场机制来强化企业之间的外部联系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显然,生产社会化这两个侧面的发展有着多种可能的组合形式,在某个时期,如马克思所处的蒸汽机时代,是前一侧面的发展占主导地位;在另一些时期,特别是我们所处的新技术革命时代,则正好相反。因此,人类社会到底采用市场机制,还是采用计划机制,或以其中的某一种形式为主来调节他们自身的经济活动,是一个依据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而进行择优的问题。
选择的基本尺度是,人们利用市场机制的社会代价和运用计划机制的社会代价的比较。当某种调节方式的代价过大,以致使整个社会得不偿失时,转换调节机制的时刻就到来了。这正是当代不少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引进市场机制的根本原因所在。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民民主政治,具有很大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前景,但还不可能象马克思设想的那样充分和完整。
建国以来,我国的基本事实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从根本上确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并确定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而保证和促进了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严格地说,财产和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所限定的,不仅仅是每一个人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充当的角色,而且是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有的地位。正因如此,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占有性,基本上排除了任何个人凭借财产“有无”和“多寡”的差别,首先在经济关系中进而在政治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的可能,从而不仅奠定了每一个人既能得到他自己劳动的果实,又能分享联合劳动的果实的基础,而且奠定了每一个劳动者在他劳动的那个范围可以直接得到平等和民主的地位,并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范围可以直接或间接得到平等和民主机会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建国以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特别在近八年来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发展,按照马克思揭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运动规律,不可避免地要求并引导政治体制进一步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政府效率,发扬人民民主,巩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对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任何怀疑,今天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不合适。
然而,不应否认,几十年来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并没有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设想的那样发挥得充分和完整。这同现阶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不完全性这个经济基础密切相关。归根结底,同我国生产力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低下密切相关。
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扬,也同政治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直接相关,其中一个主要缺陷是,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所有者的职能混淆。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各种具体制度不完善;在国家的领导体制方面,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机构臃肿;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缺乏完备的法制和有效的人民监督。
因此,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政府的效率,实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法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情况是,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旧社会没有给我们留下尊重产权进而尊重法权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这既是以往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没有得到应有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会影响人民民主趋向充分和完整的一个主要障碍。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当然,我们同时也应该注意认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原则区别,警惕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的侵蚀,这也是我们实现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时刻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战略选择是:通过全面改革,促进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生产关系完善化和人民民主法制化,全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
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正确认识初级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整个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及由此决定的总任务,是我们今天正确地作出既不能倒退回去搞资本主义、也不能超越阶段搞社会主义的这样一种道路选择的客观依据;也是我们今天选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有机结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针路线的基础和根据;还是我们确定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任务战略选择的前提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
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的增长,并且内在地具有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但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程度仍然很低,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并在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形式还不完善,几千年封建经济社会关系的残余和前三十年传统体制留下的种种弊病,以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的存在,使得现实经济关系在若干重要方面发生某些变形和扭曲;
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已经在社会范围内占居主导地位,但人民民主无论在广度方面还是深度方面都还很不充分,在尊重法律和社会主义的行为准则方面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所有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初级阶段面临的任务与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有根本的不同。过渡时期是公有制经济基础尚未奠定、谁战胜谁的问题尚未解决的历史时期,它面临的是“创建”在本质上与以往根本不同的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这些问题解决之后的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它面临的任务是“发展”已经“创建”出来、但还具有不完全性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以及尚不充分的人民民主政治,从而全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建设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
实现这个时期历史任务的战略选择是:通过全面改革,促进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生产关系完善化和人民民主充分化、法制化,全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当前,首先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如同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搞活就会偏离方向一样,离开改革、开放、搞活,生产力得不到充分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岂不会成为空话?其次,必须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理解中解放出来,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僵化模式中解放出来,从以往各种历史羁绊中解放出来,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道路。最后,在整个体制改革中,要特别处理好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关系。经济改革需要政治改革,政治改革也需要经济改革。这里的一个关键是,要把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作为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结合部,既使企业体制改革,进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得以深化,又使领导体制改革,从而使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得以平稳而有实质性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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