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郑天翔在人大会议上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全国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明显好转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丝毫不能放松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说,全国刑事发案率已连续三年稳定在万分之五左右,就全局来说,社会治安情况是稳定地明显好转的。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丝毫不能放松。
郑天翔今天下午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他说,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精神,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他说,198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8000多件,判决人犯32.5万多名。在全部人犯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包括死缓)的,绝大多数是属于流氓犯罪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七个重点打击方面的犯罪分子。1986年全国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刑事发案从1981年和1982年的万分之八点九和万分之七点四降了下来,连续三年稳定在万分之五左右。这个发案率比我国1956年和1965年的万分之三左右还是较高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能够简单地与50年代和60年代初的情况相比。我们将继续同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工作,力争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
郑天翔说,刑事案件结构的变化也反映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属于“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1984年占当年审理的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51.86%;1985年占37.82%;1986年占32.79%。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流氓集团犯,1984年为36000多名;1985年下降了91.81%;1986年又下降了65.77%。这些情况说明,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直接危害社会治安、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了。社会治安的局面在总体上是稳定的。事实证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没有这场斗争,就很难设想有今天这样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持续、稳定发展的好形势。
郑天翔说,198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8133件,比上年增加55.52%。除走私案件的收案比上年增加44.74%以外,投机倒把、贪污、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诈骗公共财物等案件都比上年增加一倍至二倍。这些案件大多数发生在1984年下半年和1985年上半年。在人民法院已经判处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比上年增加179.23%;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增加358.57%。在被判处刑罚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比上年增加56.23%。这场斗争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沿着社会主义轨道胜利前进,起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郑天翔指出,1986年刑事发案总的特点是:重点打击的七个方面的犯罪总数明显下降,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却明显上升。社会治安好转的程度在各地不平衡,有些大中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社会治安情况还不好,有的很不好。流窜作案、重新犯罪的情况甚为突出。曾经嚣张一时的严重经济犯罪的气焰虽然被打了下去,但是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仍然不断发生。因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斗争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对“七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将继续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也继续采取严厉打击的方针。同时,还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以下犯罪活动的打击:走私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盗伐、滥伐森林,哄抢、破坏矿产资源,盗猎、盗采珍稀动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他说,宪法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作,坚决按宪法规定办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郑天翔说,198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989000多件,比上年增加16.9%。离婚案件仍占首位,但在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为45.99%,比1984年以前相对地下降了。财产权益纠纷,特别是债务、赔偿、房屋纠纷以及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则成倍地或大幅度地上升,已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0%以上。198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22000多件,比上年增加42.11%。其中,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占90%以上。涉外、涉港澳和海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他说,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这些变化,是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不断深入实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变化的结果;是立法不断完善,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民事、经济关系日益增多的结果。
郑天翔说,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情况下,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没有依法得到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很多,因道德败坏引起的离婚相当多,不赡养甚至虐待老人的事相当多;因为一些琐事引起邻里纠纷而发生的案件很多。这反映出一些人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很低,法制观念很差。对此,除了人民法院要加强工作,及时调处纠纷以外,还要请社会各方面给以关注。我们建议,要大力深入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大力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抵制和摒弃资本主义的一切丑恶腐朽的东西,在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他还说,当前在严重伤害、凶杀案件中,有80%左右是由于民间纠纷没能得到及时发现、教育、疏导和处理,矛盾激化而造成的。
郑天翔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我们主要抓了三个坚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准”字上狠下功夫。他说,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过程中,出现许多复杂的新情况。严重经济犯罪往往同缺乏经验发生的差错,同不正之风、官僚主义或某些制度不完善而发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一些犯罪分子也往往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来实现其罪恶目的。因此,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人民法院采取了既坚决又稳重的态度,严格遵照宪法规定的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我们反复强调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区分各种界限。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不管打着什么旗号,不管骗得什么“能人”、“开拓者”、“改革家”之类的桂冠,只要触犯刑律,证据确凿,就坚决依法制裁;对忠实地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致力于社会主义改革,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出成绩或合法致富的人,即使因为缺乏经验或其它原因,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构不成犯罪的,就作无罪判决。
郑天翔指出,目前,一些地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拖法”的现象还相当多。这种状况需要继续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在自己的岗位上,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将继续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郑天翔说,加强法院系统的各项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同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形势还不适应,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问题:有些法院干部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学得不好,不熟悉,有些案子办得质量不高;有的案件超过了审限;一些民事、经济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的,采用了简易程序;对有些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不力,致使有些调解结案的是非没有分清,责任没有分明,违背了合法、自愿的原则;有的判决和裁定没有得到执行,等等。这是需要认真改进的。我殷切地希望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希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批评我们的缺点,使我们的工作不断地得到改进,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任务。


第2版(要闻)
专栏:

杨易辰在人大会议上作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宪法法律
保障改革开放搞活和建设顺利进行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一年来的检察工作作报告时指出,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保障改革、开放、搞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杨易辰说,这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狠抓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端正党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党风的不断好转;把打击经济犯罪同改革、开放、搞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使经济检察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件,比1985年增长54%;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72%,其中大案要案13888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2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他说,经过一年的努力,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是清查出一大批发生在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查处的81000多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生在这个期间的案件占70%左右。二是办理了一些特大案件和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诈骗等特大案件2728件。三是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和政策,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经济犯罪线索越来越多。
他指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不少地方还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没有查清办结;新的经济犯罪还在不断发生,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有新的变化;有的办案质量还不高,甚至出现办错案的情况;一些法律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影响了对一些案件的查处。因此,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进一步抓好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
杨易辰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还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15000多人,决定起诉319000多人(包括上年积存数),追捕6400多人,追诉3800多人;不批准逮捕36200多人,免诉25500多人,不起诉3000多人。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促进了文明执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他说,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做法:一是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在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与劳改、劳教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三是做好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回访考察制度,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运用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五是对工作中发现可能引起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积极进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处理这类案件101000多件。六是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开展共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他指出,经过司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流氓团伙和拦路抢劫、拦路强奸等案件减少;公共场所、重大节日的秩序良好;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有了提高。但是,社会治安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重大案件上升;一些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城镇的发案率还比较高;民事纠纷引起矛盾激化的杀人、伤害等案件有所增加;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在蔓延。特别是当前有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四人帮”残余势力,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因此,决不能松懈斗志,要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杨易辰说,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000多件,立案侦查9393件,结案9068件,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国家的利益。
他说,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主要抓了四件事:一是狠抓大案要案。1986年检察机关共查处重大法纪案件1700多件,其中有一些是在当地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二是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下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法纪案件中遇到干扰阻力时,上级检察机关积极给予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检察机关查处干扰大、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法纪案件近百件。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法纪案件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区分。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了办案质量。四是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除依靠党委领导外,还自觉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地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这对于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
他说,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检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民的来信来访100多万件(次),直接查处控告申诉案件118000多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3000多人,纠正冤假错案13700多件,其中“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的9600多件,进一步落实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他指出,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比较薄弱。因此,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和控告申诉工作的领导,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工作同党和国家加强和发扬民主的政治任务联系起来,坚持同各种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
杨易辰强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他说,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干警做到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广大检察干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英勇奋斗,秉公执法,在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第2版(要闻)
专栏:

积极参政 献计出力 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全国政协六届五次会议部分委员发言摘要(五)
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葛志成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说,全社会都应关心中小学生的品德教育。八十年代的中小学生思想非常活跃,他们的求知欲强了,成熟得早了,他们了解我们社会的情况和世界上各方面的情况比较多了,富有进取和创新的精神。但是,社会上和党内的不正之风以及国内外的资产阶级不良思想,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不良的思想影响。另外,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年轻父母往往缺乏教育子女的经验,祖父母对孙辈又容易娇惯。有些地方青少年传看黄色书刊的现象较严重。初中学生早恋的情况比过去多了。青年和少年儿童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本世纪末和下一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要靠他们。因此,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情况以及目前家庭发生的变化出发,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思想品德教育,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
中、小、幼教是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开端。因此,使少年儿童从小养成劳动的习惯,使他们在又学习又劳动的环境中成长,是品德教育的重要方面。教师和家长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用自己美好的思想和言行来熏陶学生。使他们从小就能养成具有艰苦奋斗、发奋图强的精神,成为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王云委员(原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说,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重视。我走了几个地方,发现有的地方青少年犯罪数字又有所增加,占整个刑事犯罪案的60—70%,女青年犯罪率也比过去提高。现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集团性多,突发性、反复性大,蔓延快。他们往往脑子一热,就不计后果。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关心和加强青少年道德品质教育是当务之急。我建议,一、妇联在抓五好家庭的同时,要对不文明的家庭进行教育。不能让这样的家庭再贻害我们的孩子了。二、文化部门要向孩子们提供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精神食粮,坚决取缔那些宣传黄色淫秽的出版物和场所。对青少年腐蚀很大的手抄本要坚决取缔。三、各学校要把抓德育放在同智育一样高的位置上。据了解,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生占20—30%。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不能只注重抓尖子、追求升学率。要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上多下功夫。四、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社会责任感,不能把犯罪青少年推出不管。
吴阶平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名誉院长、中华医学会会长)说,我国现有1.8亿余中小学生,我们要帮助他们顺利度过青春期。
青春期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在这个综合性教育中,由于旧观念的束缚,对开展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阻力。我们必须改变在青春期教育中回避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的错误做法。
青春期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急剧的变化。在这个时期,他们虽生理上迅速发育、接近成人,但心理上还幼稚、不成熟,情绪上的不稳定,存在着不协调的状况。如果在这个时期帮助他们懂得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特别是两性关系上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帮助他们锻炼意志,发挥主观能动性,他们的旺盛精力就可以被引导到有助于他们良好品格的形成和智力开发方面来。不进行青春期教育,实际就是放任自流,把对下一代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的时期轻易地放了过去。
要端正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
舒强委员(中央实验话剧院总导演)说,目前文艺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排出了一些好戏,很多文艺工作者还去前线、工厂等地演出,理论界也很活跃。但问题也很多,最严重的是一切向“钱”看,而且越来越严重。有人提出文艺产品就是商品,公开号召大家“以副养文”:开饭馆,搞音乐茶座,搞舞厅,把人心都搞散了,令人痛心。文化部的领导就此问题至今未拿出办法来。难道能够搞到钱就是改革?我们的文艺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究竟有什么不同?文艺作品是不是商品?和电冰箱、烤鸭这种商品有什么不同?卖座的作品不一定都是好作品么。
刘燕平委员(中央民族乐团副团长)说,文艺属于上层建筑,这项工作很重要,做好了就会促进经济建设,反之,就会影响经济建设。因此,建议加强文艺界的思想建设。
臧克家委员(《诗刊》社顾问)、姚雪垠委员(湖北省文联主席)说,目前文坛上对中青年作家捧得过高,甚至用中青年作家压老作家。一些文学作品得奖不一定都过得硬,有些作品淡化主题;意识流的东西根本看不懂,作者却自我陶醉,认为别人越看不懂作品就越有价值。古典的、现实主义的作品被打成保守派的过时货。青年作家动不动就出国,老作家出国很难,甚至发表文章都受到阻碍。我们希望文艺工作者都应重新学习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强自身的思想改造,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文艺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钟振发委员(福建省歌舞剧院副院长,畲族)说,中央反复强调文艺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正确的。但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表演团体把艺术全盘商品化,一切以盈利为目的。我们对本民族的艺术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给予较高的政策性扶持和经济性补贴,对外来的严肃艺术给予鼓励,但对商品艺术应用课税的形式加以限制,这样才能把层次分开,以推动文艺改革的发展。
秦怡委员(上海影视公司董事长)说,我们的电影电视艺术,不要盲目学外国。编导、演员应深入生活,理解生活,要用我们自己的手法反映人民的意志。比如爱情问题,是不是只要反映爱情就要接吻,就要拍床上镜头?我们中国是古老的民族,我们的人民在爱情上有非常含蓄、深刻的表达方式,而这种方式在电影电视中却见得很少。
崔美善委员(东方歌舞团演员,朝鲜族)说,我国民族舞蹈外国的东西渗进太多了。中不中,西不西。藏族舞蹈本来应穿很厚很长的服装,但有的演员却模仿西方穿起袒露很清楚的纱衣。有些舞蹈为吸引观众不是在提高艺术水平上下功夫,而是在服装上做文章,穿些让人看了很不舒服的衣服。我认为我们的演员还是应深入生活,熟悉生活。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还是应该继承的,民族舞就要有民族的风格。
李光羲委员(中央歌剧院演员)说,艺术只有具有民族性,才能具有世界性。有人就是反对发展我们民族歌剧,不提“洋为中用”了,认为中国歌剧太幼稚,可是50年代、60年代我们曾搞了《洪湖赤卫队》等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歌剧,受到国内外的好评。我们要努力借鉴外国歌剧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来反映民族内容。
邹德华委员(中央歌剧院演员、艺委会副主任)说,全盘西化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艺术上都行不通。借鉴、发展、创新,形成独特的民族风格才是出路。美国音乐剧便是借鉴欧洲歌剧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剧种。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有选择地引进有益的技巧和表现形式来发展民族新歌剧。美国音乐剧对演员要求唱、念、做、打俱佳,和我们民族传统戏曲一样,值得我们新歌剧学习。
新凤霞委员(中国评剧院顾问、艺委会主任)说,演员要讲究艺德、台风,要对观众负责,作风要严肃。在观众起哄时首先要问自己,观众为什么起哄?观众越不多,越要卖力气去唱。只要你唱得好,就能赢得观众。再有,演员在台上要体现自己民族的特点。
胡松华委员(中央乐团独唱演员)说,联系到文艺界前一阵的混乱,我认为存在着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双百”方针对立起来的倾向。我们应采取对外借鉴,应采取严肃的态度,同时要理直气壮地提倡自己民族的艺术。
应坚决制止性文学
赵寻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说,近年来精神产品中腐朽的产品太多,所谓的“性文学”,对青少年产生了极不良影响。有人说,1987年是“性文学年”。搞性文学的人不仅有创作,还有理论。我赞成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但所谓的“性文学”根本不符合文艺对民族负责的要求,对青少年更是不负责任。对于性文学应加以坚决制止。
必须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建设
杨人燧委员(福建省体工大队副大队长)说,在我们体育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必须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教育。近几年来,体育工作进展显著,但成绩掩盖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系统的思想教育差,正常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运动员十几岁就开始训练,要靠我们去教育。他们的“眼界”很高,国内、国外看的也不少。但缺乏分辨能力,好的、坏的都接受下来。思想上、训练上、生活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主教练把许多时间花在管理问题上,真正的业务时间越来越少,长此下去,后果是严重的。
黄健委员(国家田径队总教练)说,现在运动队伍受物质鼓励的影响大了,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很不平衡。我不反对奖金,奖金应该有,但社会主义的体育事业,必须有思想教育,才能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
郑凤荣委员(国家体委中国体育服务公司副总经理)说,鼓舞人心,振兴中华,是体育的一大特色。体育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易于被各式各样的人接受,这是我们的优势。应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加强运动员的教育。新闻报道应更实事求是地宣传,要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在搞奖金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思想教育。传统的爱国主义精神不能丢。否则,运动员的思想境界与其技术水平很不适应。要使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完善的程度,确实需要时间,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探讨。但是在达到完善之前,我们仍然要旗帜鲜明地去做。 (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