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我被免职 实在冤枉
1984年6月,我被任命为西安市阎良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上任后,我带领职工大刀阔斧地干了几件实事,事隔3个月,我又被任命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由于我在工作中针对局里存在的弊病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再加上我坚持原则,得罪了局里少数干部的亲属,因此,有些人便想方设法地整我。
1985年10月,我局几名职工联名写信,向市、区领导反映我有经济问题。为此,区委派了联合调查组进局查帐。调查结束后,区委副书记说我没有以权谋一分钱的私,并鼓励我今后好好工作。可是时过不久,区委在1986年3月召开的常委会上,不知为什么决定免去我的局长职务,还给我列了7条错误。我觉得被免职很冤枉,便去找区委书记,他只是敷衍推拖,我只好向你报和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请你报进行调查。
西安市阎良区广播电视局 苟建国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免职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本报记者 涂晓东 崔悦温
苟建国今年47岁,1984年9月被西安市阎良区人大正式任命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1985年10月,区广播电视局几名职工联名上告苟建国在经济上、工作上有严重问题,为此区委整党办公室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1986年3月,区委常委会决定免去苟建国的局长职务,并发了会议纪要。免职理由共有7条。围绕着这7条免职理由,记者进行了调查。
拼凑“错误”强加于人
免职理由之一认定,苟建国曾将区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广播局)从深圳买回的一台录像机高价出售,从中牟利。事实是,1985年2月,广播局从西安市用5850元买回一台“乐声370”录像机。不久,苟建国又派人从深圳以每台4845元的价格买回两台“乐声370”录像机。随后,苟建国将从西安买的那台录像机按原价(5850元)卖给本区一个技校,这笔款已入了广播局的帐上,不存在牟利问题。
理由之二认定,苟建国将局里的录像队承包给局外人后,又在广播局替录像队支付了1185元,给录像队11人各发了50元奖金。实际上,苟建国并未给录像队支付过一分钱。所谓支付的1185元,完全是为广播局的开支所用,与录像队毫不相干,这在帐上也可查到。至于奖金问题,是按照有关规定,由苟建国签字发给广播局职工的,每人50元,根本没有录像队的份儿。另外,录像队只有3人,不是11人。
理由之三认为,广播局私自停止阎良乡有线广播,又长期不接通线路,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严重的错误。据调查,在苟建国到广播局工作之前,阎良乡有线广播已有两年多不响,当时区委并未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苟建国到广播局任职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全区的有线广播修好接通。1985年7月,由于其他单位施工,使阎良乡的有线广播停了一段时间,并不是“广播局私自停止”。阎良区委把此事定为“严重的失职行为,严重的错误”,把问题的性质明显地改变了,拔高了。
理由之四认为,苟建国“未经审批私用临时工,自定工资待遇是违反纪律的”。陕西省政府办公厅1984年7月17日曾下文规定,“今后企事业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不再审批”。苟建国招用临时工是在此通知发出之后,不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
其他几条理由如“高价卖铁丝”、“私自制作办公用具”、“随便骂人”,也站不住脚。这说明,区委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是粗糙的,不负责任的。区委免去苟建国局长职务的7条理由,也就经不起认真的推敲了。
坚持原则 招来怨忿
那么,苟建国的职务为什么会被免掉呢?
苟建国上任不久,就向有关领导表示,请让他放手干3年,力争广播局不吃财政拨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堵塞了一些漏洞,与此同时,也得罪了一些人。
广播局某些职工工作懒散,针对这种现象,苟建国建立了奖惩制度。1984年8月修复全区有线广播后,苟建国批准奖给参加修复农村线路的职工每人60元,一位电工因当初嫌天热不下乡没有领到奖金,结果就与苟建国产生了矛盾。
广播局是一个引人羡慕的地方,再加上靠财政拨款,“旱涝保收”,因此,区上有的领导人便把他们的亲属从工厂、商店调到这里工作。苟建国上任后,对个别提出无理要求的干部亲属不讲情面,不特殊照顾。1984年工资改革时,一位区人大常委会某部门负责人的女儿提出,她应当按干部级别套级,苟建国翻阅了她的档案后,发现她没有转干,档案里没有转干登记表,所以坚持按工人给她套级。区委组织部一领导人的表妹,有一次未经苟建国同意擅自将公款借给另一职工,苟建国知道后严肃地批评了她,并让她作检查。这类事情多了,便引起一些人对苟建国的不满。
免职原因 令人费解
1985年下半年,区级整党工作开始了。10月,广播局7名职工联名给阎良区委书记写信,反映苟建国经济上有严重问题,工作上不务正业。区整党办公室根据区委书记的意见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这期间的党支部整党会议上,区委宣传部长鼓励苟建国要好好工作。12月17日,区委常委会在听取调查组的汇报时,区长(区委副书记)认为调查的情况不完全清楚,应该再做调查。区委书记认为调查的情况眉目比较清楚,有些问题也可以继续调查。这次会上便决定调查组再做些补充调查。
1986年3月11日,区委再次召开常委会讨论苟建国的问题。区委书记在听取了调查组的补充调查汇报后,给苟建国归纳了7条错误。这7条中,有的是引用调查组的错误结论,有的是他自己借题发挥任意拔高。最后,区委书记提议免去苟建国的局长职务。会后,区委办公室按照区委书记的口径,搞了个区常委会会议纪要,免去了苟建国的局长职务。
记者请区委书记谈谈对苟建国的7条免职理由的看法。他解释说,免职的主要原因不是7条中的问题,而是因为苟建国同广播局的群众矛盾很深,群众对他意见很大。既然7条理由不是免职的原因,为什么下发的区常委会会议纪要却这样写呢?至于群众对他意见很大,也应当分析是什么样的意见。如果意见是正确的,为什么不写进会议纪要呢?如果意见是错误的,又为什么不作解释或批评呢?显然,区委书记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苟建国被免去局长职务后,多次找区委书记申诉。这位当初罗列苟建国7条理由的书记向苟保证,如果苟建国同意调离阎良区,有关他被免职的材料将不装档案。对这种许诺,苟建国并不相信,因为广播局党支部以他“所犯错误是严重的”为由,至今不发给他党员登记表。
中共西安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对苟建国同志的申诉比较关心,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被占用的绿化地
最近,北京市开始全面整顿违章建筑,这一美化市容的措施,市民非常拥护。可是,有那么一些单位,态度并不积极。请看这两张照片:
这原是一块列入规划的绿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地区,意大利驻华使馆西墙外。一九七一年,使馆施工时,建筑公司在此临时搭建了工棚。施工结束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这家建筑公司又将工棚加固改建成二十几间简易平房,住人、堆料。由于无人管理,垃圾到处乱堆,临时厕所臭气熏天,卫生状况很糟糕,污染使馆周围环境,影响市容观瞻,绿化工作也无法按规划进行。
自一九八○年以来,朝阳区的规划管理部门和三里屯街道办事处,多次通知这家建筑公司拆除这些违章建筑,腾出绿地,但至今得不到解决。
这家建筑公司的态度,令人实难理解!?
北京 仲羽(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表扬

变动一次会址 节约1500元
最近,我局举办一期干部、职工业务集训班。原打算包一家饭店,让集训班的同志都在那里吃住。通知发出后,有关同志一算帐,吃住费用高达1700元。我局领导同志认为,这不符合增收节支的精神。于是,决定把集训地点改在我局的会议室,还规定家住市里的职工,食宿自理,农村来的改住招待所,自买餐券。
5天的集训,我局只开支100多元。参加集训的同志说,这次集训班的条件虽然差一些,但节约了1500多元,我们高兴。
安徽滁州市工商局 陈有智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少一点势利眼 多一些同志情
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事:当某人职务被提升时,亲朋好友纷纷来祝贺,他不管遇到什么事,总有一些人抢着帮忙。然而,当一个人退休离职或因其它缘故不在其位时,那就是另一番情景了。有一次,一位老干部拉着装满煤球的车子,吃力地走着,头上大汗淋漓。我见后,不由得上前搭话。这位老同志说:“如今我离休了,对他们没有什么作用了,谁还肯来帮我呢?”听了这话,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这些老同志为革命勤勤恳恳工作了几十年,现在年岁大了,精力、体力不济,从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我们的同志更应该关心他们,照顾他们,尊重他们。我希望我们的队伍里少一点势利眼,多一些同志情。
江苏东台县 张驰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切莫挤掉 文化设施
前些时我在家休假,为了看报刊,便兴致勃勃地到武汉汉阳区文化馆图书阅览室,不料文化馆早已被“汉阳贸易公司”取代。我又到汉阳公园内的报刊杂志阅览厅,但这个阅览厅已改为营业性录像放映厅和舞厅了。
我问公园里的一位同志,阅览厅搬到何处去了?他直言不讳地说:“现在不搞这些了,要赚钱!”好心的游客告诉我,归元寺前翠微街道办的文化室有各地报刊。我便匆匆赶去,但这个文化室已变成杂货商店。
重视商品经营是无可非议的,但不能因此挤掉群众的文化活动场所。汉阳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在重视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关心一下群众的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点贡献呢?
武汉仪表工业总公司党校 朝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国歌》、《国际歌》唱片磁带奇缺
我省宿州市的国营、集体、个体电器音像商店里,经营各种流行歌曲唱片和磁带,却无《国歌》、《国际歌》的唱片和磁带。一些单位举行入党、入团仪式,召开有关会议时,便四处去借。我单位保存的《国歌》、《国际歌》两张唱片,近几年被借出不下上百次。呼吁有关部门生产和经销这类歌曲的唱片或磁带。
安徽宿县广播电台 赵飞 薛志全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老人天地

四老人热心搭鹊桥
去年11月6日,我市离、退休老人谢永年、王纯、王瑞、李庆春,经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同意,不花国家一分钱办起了一个婚姻介绍所。
这个婚姻介绍所开办以来,谢永年等4人不顾年老体弱,经常骑车走街串巷,两个月里,每人平均行程200多公里,到那些要求介绍对象的同志家里和所在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建立婚姻介绍档案。他们不怕麻烦,热情地为人们喜搭鹊桥。目前,在这个婚姻介绍所报名登记的已有80多人,经介绍成婚的有两对,正在热恋的有10对。
河北涿州市 张晓东 忽京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如何解决这起种子合同纠纷?
编辑同志:
1985年5月,我们从洪湖区大口供销社购红麻种子129公斤,种植红麻100亩。由于种子质量不好,使我们遭受经济损失近2万元。购种子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如种子质量有问题,一切损失由供销社承担。但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大口供销社交涉,他们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我们多次到法院起诉,均无结果。
近两年内,我们行程上万里,耗资两千多元,先后奔走了省、地、县11家有关单位,至今仍未解决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湖北洪湖县代市区柏桥乡竹林村
何兴荣 刘立付何兴荣、刘立付同志:
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没有核实,现就来信所提及的情节,答复如下: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8条第1项规定,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应偿付需方违约金、赔偿金;第54条规定,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既然你们与大口供销社签订的购销合同已明确规定,如麻种质量有问题,一切损失由该社承担。如果确实因为红麻种子质量不好,使你们蒙受了经济损失,你们又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有证据可证明,那么,无论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合同规定,大口供销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经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你们的起诉符合受理的条件,当地法院应该依法立案受理。
但是,大口供销社出售的红麻种子有哪些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致使你们损失近2万元?你们有哪些证据可资证明?大口供销社拒不赔偿经济损失和法院多次没有受理本案的理由又是什么?你们的来信均未说明。因此,本法律顾问团难以判断你们的起诉是否有理。如果你们已经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当地法院应该收案审理。如果你们的红麻歉收是因为生产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或者红麻种的质量确实不好,但你们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大口供销社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法提出足以说明问题的证据,这样,有关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和经济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对你们的案件也就无法收案审理,你们也不必再起诉。
本报法律顾问团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应该统一收回列车上的废弃饭盒
近年来,列车职工为方便乘客就餐,保持车内的卫生,改用了塑料盒装饭菜。但这也带来了新问题。我见到湘潭市至湘乡市的一段铁路路基上,就布满了塑料餐盒。大量的废弃饭盒是会污染环境的。
建议铁道部门作出规定,由列车员统一收回废弃的塑料饭盒,集中处理。
湖南湘潭汽车运输分公司 刘合初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一点希望

一点希望
宝鸡峡引渭灌溉干渠,是陕西省重要水利设施,灌溉着关中平原150万亩良田。全长880米的倒虹双管管道,是这条干渠的咽喉。最近,我发现这段管道的外壁水泥,有300多处大块脱落,有的脱落面积直径约两米,不少砖块已被风化,有3处向外渗水。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修补这段管道。
陕西扶风 杨湘如
我县城有13000多居民,多年来县城却无一家洗澡堂。居民洗澡要去安顺市,往返数十公里,十分不便。希望我县有关部门替群众着想,开设浴池,解决人们洗澡难的问题。
贵州普定县公安局 季庆松
近几年来,我县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今年我县一些乡村至今买不到地膜。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农民需要。山东平度县广播电台 耿 鹏
河南开封相国寺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古刹之一。前些时我去相国寺游览,发现相国寺正门牌坊下部的琉璃浮雕已有多处剥损。希望有关部门在牌坊下部周围装上栏杆,以保护浮雕。
沈阳皇姑区 夏振凯
我县汽车站原有个备有电话的负责小件寄存的问讯处,现已成了果品酱菜店。不少旅客有难题无处询问,造成车站秩序混乱。希望这个车站重新设立问讯处。
江苏沛县五段乡 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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