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中等城市发展的战略意义
——《起飞之前(常州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前言(摘要)
刘吉
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改革的时代。改革、开放、搞活,一扫过去僵化沉闷的气氛,社会主义恢复了生机盎然的活力,新事物的涌现象雨后春笋。
在万千新事物中,一批明星城市的崛起,特别引人注目。这些明星城市都是中等城市,它们在改革、开放、搞活中打先锋,解放了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祖国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例如常州市(市区),1978年产值为25.76亿元,而1986年已经超过100亿元,约增长了3倍。在全国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城市中,中等城市占了多数。
我们认为,建设高度发达的中等城市,对实现我国2000年的发展目标,进而在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中等城市的战略地位
首先,我国中等城市众多。我国中等城市尚无严格的定义。有人把20—50万人口的城市叫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的城市叫大城市,把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叫特大城市。也有人把它们相应地叫做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城市,而把1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叫特大城市。我们可以粗一点,把20—100万人口都叫做中等城市。据统计,到1986年底,我国城市已达353个,按非农业人口计算,其中20—50万人口的95个,50—100万人口的31个,100万以上人口的23个。显然,中等城市在城市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次,我国中等城市的分布是比较均匀的,每个省都有一定的数量,而不象大城市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这对于我国生产力的合理分布,具有巨大的意义。它比较接近资源,在其四周各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区域,等等。这对于我国各地区、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有着突出的作用。
第三,我国中等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当大。据统计,我国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集中了全国城镇人口的60%左右,大中型企业的53%,工业总产值的65%,对全国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即使除去上海、北京这些特大城市,中等城市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在20—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是非常多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为大家所公认了。
二、中等城市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战略作用
现代化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如何建设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除了企业和行业的专业化生产外,区域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特色的经济,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有机地组合与协同,构成了全国经济的共同繁荣。区域经济当然要依托大城市,但更多的是依托于中等城市,特别在一些尚未形成或正在形成区域经济的地区,中等城市往往是最好的生长点。
既然社会化大生产是全国有机的组合与协同,那么,中等城市的中介、桥梁和转移等作用就更具战略意义。要使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地区的资源纳入大城市的社会化大生产之中,从而既发展了社会化大生产又改造了自然经济,相得益彰,必须解决从资金、技术到人才的中介、桥梁和转移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自然经济无法解体,大城市也失去广大腹地和有效的市场,必然严重影响我国现代化经济的发展。这个中介、桥梁和转移的任务,自然而然也责无旁贷地落在中小城市身上。从长远看,接近资源的小城镇应是第一产业及其产品的初加工基地,中等城市将是加工业的主要支柱,而沿海大城市应是商业城市、金融城市、外贸城市和技术城市。大城市的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源源不断向中小城市转移,中等城市的各种享有盛誉的新产品又源源不断通过沿海大城市的组织和精细化走向世界,那将是一种多么共同兴旺的局面!
三、中等城市在改革、开放、搞活中的战略意义
中等城市可以走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前列,是实践已经证明了的命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中等城市解放思想,率先行动,极为活跃。许多新的改革观念和做法,都首先在中等城市中诞生,并取得实效。许多中等城市成为改革的试点城市。这不是偶然的。
原因之一是,中等城市历史包袱小。长期以来,旧的僵化体制在大城市中贯彻比较彻底,其形态也比较完整,因此历史包袱沉重。要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领导难下决心,实施困难也多。而中等城市这种历史包袱较小,同时它们要求变革的愿望也特别强烈。
原因之二是,过去在“产品经济”的情况下,不少城市虽然建设了许多现代化先进企业,但是被条块分割,没有充分形成社会化大生产。因而,巨大的潜在生产力被禁锢着。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的关键在于流通。因此,中等城市作为桥梁和中介的作用应运而生,使之充满青春活力。
原因之三是,中等城市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船小好掉头”,比较灵活,易于改革。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改革程序之必然。改革是崭新的事业,全国一起改,完整配套地改,是困难的,在初期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时,改革是探索的事业,探索就有风险,风险的承受能力是绝不可掉以轻心的。因此,中等城市首先进行改革是合乎规律的。改革发生曲折,可以总结经验,及时改正,逐步完善;即使失败了,对改革全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局影响也不大。如果是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首先起步,虽然成功的影响更大,但冒的风险也大得多,恐怕国家也难以承受。
改革的实践证明,中等城市走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前面,这条路是正确的。近几年的统计表明,中等城市的经济效益比大城市也不逊色。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工业产值和利润,每个职工平均的工业产值均是最高的。在全国不存在待业的城市中,中等城市占60%以上。
中等城市首先改革的这种势态,看来今后也将继续下去。它们是中国改革的前进基地,具有无庸置疑的战略意义。
四、现代城市发展的战略方向
现代社会的实践证明,城市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银行统计的资料表明:(一)不论哪个类型国家,都在进行着城市化的发展。低收入国家在缓慢地推进,工业发达国家还在进一步城市化;(二)城市化与现代化有着明显的相关性。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的程度越高。因此,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化也势在必然。
现在,城市化趋势已经引起了广泛注意。特别是多大规模的城市才是一个合理的规模,成为学者和领导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美国系统工程专家吉布森研究的结论是:从生活环境的要求看,3—5万人口的市镇最佳;从经济效益看,25万人口左右城市最高;从社会问题角度分析(例如住房、交通、污染、失业、犯罪等),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越来越严重。英、法、联邦德国、日、苏等国学者的大量研究的结论均相仿,认为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15—50万人口的城市,可以兼顾环境、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要求,能够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化问题是一个更值得严肃考虑的问题。限制城市化必然束缚经济发展;如果任其自流,势必形成数以十计的10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和数以百计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这无论如何是难以承受的。
所以,尽管城市的具体规模需要定量地研究,但中等城市代表着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战略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根据以上几点理由,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中,应当把中等城市的建设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当然,中等城市有着各自不同的情况,也应持有各自不同的发展战略。有的城市靠近沿海大城市,有的地处内地或边远地区;有的靠近各种自然资源产地,有的只是处在交通枢纽;有的已有较好的工业基础,有的正在新兴崛起之中;有的有广泛的传统文化背景,有的却有着深刻的西方文化影响……等等。因此,中等城市的发展必须根据社会化大生产这个历史的总要求,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把自己建设成一个有个性、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达的现代城市。
(《起飞之前》一书由童大林、汤永安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近年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实践和理论
唐伦慧
五年来,我国供销合作社体制紧紧围绕恢复集体所有制合作商业性质这个核心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不仅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成效,而且在合作制理论上也有很大发展。
一、明确了我国推行合作制的根本目的是大力发展生产,提高社会生产力。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在指导思想上都很明确。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其目的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组织是为了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经济,为商品生产提供各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化、现代化转化,其目的也是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供销合作社还有促进农村新的经济联合的作用,但这种新的联合同过去那种生产资料“归大堆”的合作根本不同,它主要是在专业化基础上联合起来搞服务,更好地发展生产。
二、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的合作形式,发展了包括流通、服务合作的多元合作形式。
我国50年代初推行的合作化和公社化运动,排斥其它一切合作经济形式,把以供销合作社为代表的流通合作组织,只当作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一种低级的合作形式。因此,当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供销合作组织和信用合作组织都被合并和取消。
几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使大多数同志深刻认识到,第一,要迅速发展我国农业和大规模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大力发展流通、服务合作的合作形式。第二,供销合作社这种流通、服务合作形式,它的任务是提供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服务,也是农民欢迎的一种较好的合作形式。
三、突破了传统合作模式,创造了一些新的合作形式。
近两年来,为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群众同供销合作社职工创造了一些新型的合作形式。如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同农村地区合作组织(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乡镇企业与农民专业户组织专业合作社或专业生产者协会,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这种合作形式的联合,使产、供、销密切结合,农、工、商联为一体,具有适度经营规模,效果较好。
四、突破了合作经济的单一所有制形式和确立了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
传统的观点认为,合作经济就是集体经济,没有其它形式。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中,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同农民专业户进行多层次的联合和合作,如集资办企业、组织新的合作组织;另一方面同其它部门、地区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联营。这就使生产要素和流通要素重新组合,出现了各种新的企业,带来了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确立了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新观念。
在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上,过去,社员群众的集体所有权以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为代表,并由理事会经营,社员群众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现在,社员群众可以直接参加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工作和具体业务经营活动,使社员群众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既分离又在一定程度上结合。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过去是理事会所有,理事会直接经营的两权结合的单一方式。现在,企业职工集体或个人可以向理事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既分离又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这就突破了过去在供销社层次上社员的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只能是分离的,在企业层次上理事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只能是结合的传统观念。
五、突破了供销合作社的传统联合方式和单一组织形式。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多层次的大型联合体。它的联合方式历来是按地区联合,以行政区建社。从乡、县、省直到全国进行分层次的横向联合,然后形成一个从基层社→县联社→省联社→全国联合总社的垂直体系。这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合作社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联合方式。在我国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中,随着开放搞活和横向联合的发展,在合作社的联合方式上,采取了按经济区联合,以经济区建社;跨地区联合,跨地区建社;按专业化联合,按专业化建社等多种形式。
在供销合作社组织形式上,突破了原来按地区组织、实行综合经营的供销合作社单一形式,发展了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为主体的各种专业合作社、批发合作社、饮食服务合作社、加工合作企业等多种新形式。由此确立了供销社组织形式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应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发展的新观念。
六、突破了旧的运行机制。
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实践中,突破了旧观念和旧的领导管理制度,逐步树立了商品经济观念、价值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使企业运行主要靠市场机制来调节。
(一)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经营范围,突破了过去单一经营型,发展为经营服务生产型。
(二)突破了过去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集中统一管理,由企业按照市场需要自行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突破了单纯的商品购销服务,开展购销、加工、储存、运输、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以及联合服务和综合服务。
(四)突破了单一经营方式,采取多种灵活的经营方式。一是对农副产品购销实行代理制;二是按社员交售农产品数量实行分红制;三是实行多种形式的联营制;四是在供销社系统内部,对农副产品实行分购联销,对工业品实行联购分销,等等。
(五)突破了企业旧的领导体制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理事会主任(包括经理、厂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在各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六)坚持社员民主管理和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实行双重民主管理制度。


第5版(理论)
专栏:

《经济改革问题探索》出版
吴敬琏的论文集《经济改革问题探索》,最近由中国展望出版社出版。该文集收入了吴敬琏1979年以来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问题的论文26篇。其中《经济改革初战阶段的发展方针和宏观控制问题》、《再论保持经济改革的良好经济环境》等文,曾在经济学界引起热烈的讨论。


第5版(理论)
专栏:

《企业管理漫谈》将出版
莫拉莱斯(墨西哥)著的《企业管理漫谈》一书,较全面地介绍了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企业管理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内容涉及生产管理、领导艺术、计划决策、人才培训、产品质量管理、推销经验、劳动环境等各个领域,还论述了人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思维方式等问题。本书由张守平、朱晓燕翻译,将由北京出版社出版。 (李南友)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四次年会综述
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四次年会前不久在石家庄召开。与会代表就宋代的社会与经济、政治与军事、思想与文化及宋蒙关系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宋代的政治与军事,历来是研究者瞩目的重点,但以前论者的研究,均偏于政治制度与基本国策、“王安石变法”等方面。这次年会,除了对这些传统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外,还涉及宋代的政府机构、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及各阶层集团的个案研究等问题。有的同志对北宋时期的中央重要财务和政务机构——司农寺的职权、长官任免和人员机构设置等作了考察后指出,以前研究“王安石变法”时,就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而言,多集中讨论新法的主持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而对司农寺的作用估计不足。司农寺在熙宁三年制置三司条例司撤罢后,实际上已在相当程度上接管了制置三司条例司的事权而成为变法的执行机构,成了与三司对峙的两大平行财政系统,这是研究和了解“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皇亲国戚是封建统治集团中最腐朽的部分,其营私舞弊与争权夺利及邀权争宠,是封建时代社会动乱的根源之一,也是封建统治者自身赘生的毒瘤。历代当权者对此虽深恶痛绝,但“祸起萧墙”仍屡防不绝。有的代表对两宋防范皇亲国戚的具体措施作了探讨,认为两宋防范皇亲国戚的措施很多,归纳起来有两条:一为不许参政;二为必须守法。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两者有其进步之处。宋代对这些平庸之辈兼权势狂的有效防范,保持了赵家天子的独裁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两宋为什么能以积贫弱之势延续三百年的历史原因之一。内部集团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又促进了社会经济和学术文化的高涨。有的同志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宋代的“内乱”,涵义很广。就赵宋皇室内部而言,父子、母子、兄弟、叔侄之间的斗争是相当激烈的。虽未酿成“大乱”,但亦使统治者深为忧虑,成为“守内虚外”政策的基础。对此,亦应有足够的估计。
地主知识阶层的翰林学士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有的代表对翰林学士的起源及其供职机构,翰林学士的选拔员额、职掌以及与翰林侍读、侍讲学士、诸殿阁学士的区别作了研究;有的则概括研究了宋代翰林学士的出身、文化修养及对两宋政治的影响。作为君主腹心和文臣代言人的翰林学士,曾出入于禁中,谋画于朝廷,确与两宋的政治兴衰息息相关。
随着近年来史学研究方法的讨论和更新,社会学研究中的个案分析也在讨论中得到了普遍应用。有的代表以宋元之际浦阳郑民家族为典型,从其兴盛始末、经济关系、社会历史地位等方面概括了宋元之际的阶级结构的历史特征。有的代表则就北宋江州义门陈民聚族而居的社会条件、家族内部管理、家法形成与内容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有的代表还对南宋晚期宋蒙战争中襄阳守将吕文德及吕氏军事集团形成的客观原因与社会根源及其作用和影响做了论述,这对于宋蒙关系及襄阳保卫战后南宋迅速败亡的原因的探讨,无疑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官田与民田的转化关系问题是宋代土地所有制变化的主要内容。以前论者比较重视“官田私田化”倾向,对“民田官田化”问题则注意不够。有的代表在对宋代“民田官田化”的过程作了分析后认为,宋代的民田官田化,官田民田化,是官田与民田相互转化的矛盾运动,这是宋代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有的代表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宋代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蓬勃发展的时代,“官田私田化”、“官田民田化”是土地制度变化的主要倾向,是主流;“民田官田化”,则是对土地私有制关系确立的补充,是支流。
这次会议,对宋代土地的经营方式、户帖与地契的关系、田赋征收中的子利与花利、兵制改革与军种考释、社会风俗与学术文化及区域经济文化等问题的讨论,也取得了进展,反映了近两年来宋史研究的新成果。 (张秀平)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改革中的文化观念变革问题的讨论
《中国文化报》编辑部邀请部分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就改革与文化观念变革的相互关系问题进行了笔谈和座谈,并用三个专版刊登了笔谈和座谈的主要内容。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与文化观念变革的相互关系问题。参加讨论的同志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呼唤着文化观念的变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观念变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导。只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文化背景。有关同志认为,封建主义文化传统及自然经济思想、教条主义地照搬外国模式所造成的思想僵化、“左”的思想和影响等,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思想障碍。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是对传统经济体制的变革,也是对陈旧文化观念的变革。
关于改革中的文化传统变革问题。有关同志认为,阻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旧文化传统、旧文化习俗主要有: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一切经济活动的经济观及其习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及其习俗;重本抑末的农本经济结构观及其习俗;强调万事不求人的自然经济观及其习俗;安贫乐道、重义轻利的经济价值观及其习俗,等等。当前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一些本来有益于改革的良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旧的文化传统及其习俗的干扰而扭曲变形。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文化观念变革问题。参加讨论的同志主要围绕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三个主要内容,即党政分开、精简机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讨了相应的文化观念变革问题。大家认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需要的新型政治体制,必须在文化观念上实行四个转变:即破除党包揽一切的观念,树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的观念;破除权力高度集中、一切服从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需要的观念,树立活力、效率、积极性和把工作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观念;破除对经济实行直接管理的观念,树立间接管理为主的观念;破除人治的观念,树立法治的观念。
在党政分开问题上,有关同志认为,必须破除把坚持党的领导等同于党直接管理一切的观念。党的领导应是政治上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过法定程序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为国家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和计划,由国家政权组织贯彻落实;向国家政权组织推荐重要干部;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内和其他社会组织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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