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文)
专栏:

吴学谦会见希腊新闻代表团
本报讯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11月24日上午会见了以《新闻报》主编兼雅典通讯社副社长尼科洛普洛斯为首的希腊新闻代表团。
希腊新闻代表团一行三人是应人民日报社邀请,于11月12日来华访问的。代表团于当天晚上回国。


第3版(政文)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7年11月24日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常务委员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常务委员会听取说明并初步审议后,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由法律委员会向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将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议案和修改法律的议案,法律委员会审议后,可以向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也可以向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第十八条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四章 质询
第二十五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六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第三十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一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二条 任免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版(政文)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7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六条 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六条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本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筹集。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出席会议的时候,他们应当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步骤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新华社)


第3版(政文)
专栏: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
新华社南宁11月24日电 (记者杨越)毛南族人民今天载歌载舞庆祝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
今天,位于桂北山区毛南山乡的天空中飘满了彩色气球,男女青年身着毛南族的盛装,在大街上伴着飞龙彩狮,跳起花竹帽舞和祥鼓舞,表达毛南族人民的美好愿望。
拥有5万多人口的毛南族人民80%居住在广西环江。毛南山乡物产丰富,盛产樟脑、桐油、棕皮、土硝等土特产以及麝香、灵香等名贵药材。这里蕴藏的黑色大理石是建筑装饰的佳品。香猪、香糯、香菇更是远近闻名。


第3版(政文)
专栏:

迅速布罗网 果敢捉凶犯
宁波抓获一名持枪杀人抢劫犯
本报上海11月24日电 宁波市公安局在11月23日下午抓获从上海潜逃来的盗枪、杀人抢劫犯于双戈,当场缴获顶弹上膛的手枪两支、子弹18发,为社会除了一大隐患。
于犯原是海轮乘警,24岁,曾因盗卖香烟、赌博被单位除名。但他劣迹不改,11月13日中午,于犯从停泊在上海黄浦江上的一艘客轮的乘警办公室内,劫走手枪3支,子弹200余发。11月16日中午,于犯手持两支手枪,闯入上海市虹口区的一个储蓄所,开枪打死一名女职员,企图劫款。顿时,枪声惊动了行人,于犯劫款未遂仓皇逃跑。
11月23日下午4时20分,于犯流入宁波市中心鼓楼邮电所。被尾随而入的公安干警擒获,并被缴获分别插在腰带上和放在衣袋里的两支子弹已上膛的手枪和18发子弹。从发现于犯到擒获仅15分钟。经初步审查,于犯对所作案件,供认不讳。于犯于今天被押送到上海。被害的银行女职员叫朱亚娣,今年32岁,曾被评为区级金融红旗手。其丈夫今年2月病故,留下年仅两岁的孤儿。


第3版(政文)
专栏:

章华台遗址研究获重大进展
据新华社武汉11月24日电 (通讯员李仁魁)在史籍中被称为“天下第一台”的楚国著名宫殿章华台究竟建于何处?经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和潜江县博物馆组织人员对位于潜江县龙湾镇马场湖村的放鹰台遗址进行试探性发掘,发现了大量迄今未见的文物和建筑遗址群。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邹衡等40多名专家、学者对实地进行考察后,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一遗址极大可能就是当年楚灵王所建的章华台。少数人认为,这一结论还为时过早。
章华台又名章华宫,建于楚灵王6年(公元前535年),毁于梁初。由于它建筑宏伟,又是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经济文化的繁荣地,引起历代人士关注。


第3版(政文)
专栏:

卢旺达新闻代表团抵京访问
本报讯 人民日报总编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谭文瑞11月24日晚设宴欢迎以卢旺达新闻局长克利斯朵夫·墨非济为首的新闻代表团。卢旺达新闻代表团是应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邀请于11月23日到达北京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的。


第3版(政文)
专栏:

捷室内芭蕾舞团在京演出
本报讯 根据中捷文化合作协定,由捷克斯洛伐克功勋艺术家帕维尔·什莫科率领的布拉格室内芭蕾舞团来到北京,于11月23日在天桥剧场举行了首场演出。捷克斯洛伐克舞蹈家富有特色的表演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
这个芭蕾舞团创建于1975年,全团仅有16名舞蹈演员,没有乐队,布景、道具也极简单。它所表演的小型现代芭蕾舞具有独特风格。舞蹈乐曲主要取自本民族著名作曲家的作品。由于演员精湛的表演,使该团演出的节目被誉为“可用眼睛听的音乐”。


第3版(政文)
专栏:

李志民同志生平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军杰出的政治工作领导者,中央军委顾问,原中顾委委员李志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87年11月16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
李志民同志是湖南省浏阳县人。少年时,受进步思想的影响,仇恨帝国主义、官僚军阀,立志振兴中华。1925年上海发生“五卅”运动,他激于民族义愤,参加了湖南旅省同学组织的“返乡宣传队”,声援上海人民。1926年春,湖南农民运动高涨,他被选为乡农民协会副委员长,积极从事农民运动,并先后参加浏阳县暑期政治讲习所和县党务研究所,学习马克思主义。1927年4月初,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前夕,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马日事变”后,白色恐怖笼罩湖南城乡,他毅然走上了毛泽东同志指引的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1928年3月,在高坪区组建游击队,并任党代表,在湘赣边区集聚革命力量,开展游击活动。同年冬,奉命调往红五军第二纵队七大队四中队任党代表,从此开始了他一生的革命戎马生涯。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李志民同志先后在红五军、红三军团任大队副政委、政委、科长、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军政治部主任等职,积极参加建立中央苏区和历次反“围剿”战斗。在战斗中,身先士卒,机智指挥,发挥政治工作的威力,善于把军事上进攻同政治上瓦解敌军相结合,取得多次战斗的胜利。在莲花县路口镇战斗中,身负重伤。1934年10月,他带着伤病,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完成红三军团的后卫掩护、收容任务。到达陕北后,参加了著名的直罗镇战斗和东征、西征,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抗日战争时期,李志民同志先后任抗日军政大学科长、部长、二分校政治部主任,军分区政委,冀中军区副政委等职。在抗大工作中,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我军培养造就了大批干部。在坚持冀中平原游击战中,他率部艰苦奋战,提高部队军政素质,大力组织地方武装,壮大抗日力量,不断扩大冀中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李志民同志历任冀中军区野战纵队、晋察冀野战军第三纵队、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第二十兵团政治部主任,第十九兵团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察绥、大同,正太、平汉等一系列战役和平津战役、太原战役,同兄弟部队一起,完成了解放华北地区的作战任务。1949年6月,他同杨得志等同志一起率第十九兵团进军大西北,经过艰苦卓绝的行军、追击、战斗,和兄弟部队一起取得了扶郿战役、兰州战役的胜利,并乘胜进军宁夏,为解放大西北作出了贡献。
建国初期,李志民同志任第十九兵团兼陕西军区政治委员,并任中共西北局委员、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等职,率领部队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开发大西北,建设大西北”的指示,完成了剿匪、整训和大生产任务,积极支援地方政府进行土改、恢复和发展生产。他领导部队修筑了宝(鸡)天(水)铁路,为西北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创造了条件。
1950年冬,李志民同志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历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十九兵团政治委员,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主任和政治委员等职。他坚持以爱国主义、国际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教育和激励部队,并参加和组织指挥了第五次战役、阵地防御作战、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取得了巨大胜利。李志民同志在担任志愿军领导工作期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尊重朝鲜党、政、军、民和朝鲜人民的领袖金日成同志,严格遵守纪律,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并在战后领导部队支援朝鲜人民重建家园,履行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义务。李志民同志在朝鲜前线战斗、工作7年之久,同朝鲜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曾4次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级国旗勋章,两次荣获一级自由独立勋章。近几年来仍积极从事中朝友好工作,担任中朝友好协会会长。
1958年初,李志民同志调高等军事学院工作,先后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等职,致力于军事教育事业。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强调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注重总结战争经验,研究现代化条件下诸兵种联合作战的战略、战术和政治工作,培养提高了我军高级指挥员的现代指挥能力。建国10周年时,他遵照周恩来同志的指示,组织了由陆海空三军230位将军组成的业余合唱团,并担任指挥,于人民大会堂演出,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在十年动乱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他加上种种“莫须有”罪名,进行残酷斗争、无情迫害。身处逆境的李志民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1972年10月,李志民同志重新出来工作,任福州军区政治委员。他带领党委一班人坚决肃清林彪反革命集团对军队的影响,竭力抵制江青反革命集团对部队建设的干扰破坏。粉碎“四人帮”后,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大力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1980年2月,他调任中央军委顾问后,十分关心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他不顾年老体衰,经常外出视察工厂、农村,看望部队的指战员和革命老根据地的群众。同时,以极大的热情,总结我军政治工作的历史经验,撰写革命回忆录,宣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他主持编审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争政治工作》、《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争政治工作总结》,组织编写《红三军团军史、战史》,撰写了关于抗大历史的回忆录《革命熔炉》。他在病重期间,十分关心党的十三大,曾上书党中央,衷心拥护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为大会的胜利和成功而欢欣鼓舞,对社会主义祖国的光辉前程充满胜利信心。
李志民同志曾当选为第一、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和中央军委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在60多年的革命斗争中,李志民同志始终不渝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把毕生精力贡献给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在革命战争年代,他同军事指挥员密切合作,并肩战斗,南征北战,出生入死,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为我军的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是我军杰出的政治工作领导者,是我军长期致力于院校建设的军事教育家。
李志民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他品德高尚,胸怀坦荡,坚持真理,刚正不阿,无私无畏,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关心别人比关心自己为重。他勤勤恳恳地忘我工作,善于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踏实、民主,注重群众路线,具有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和开拓创新的革命锐气。他一贯提倡艰苦奋斗,并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退居二线后,仍刻苦地学习、勤奋地工作、俭朴地生活,始终保持着共产主义战士的优良品质。
李志民同志和我们永别了。他创建的革命功绩,将永垂青史!他的高尚情操、革命品德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继承!


第3版(政文)
专栏:

地质大学研制出人体生物钟测算盘
据新华社武汉11月24日电(通讯员朱玉祥)中国地质大学最近研制出人体生物钟测算盘,它比计算机的测算速度要快2至3倍。经有关专家鉴定,这种人体测算盘是目前国内外比较先进的推算工具。
人体生物钟理论是本世纪初德国学者菲里斯提出来的。
我国于80年代初开始把这一理论用于电力、冶金等部门的安全管理,已经取得一些成效。
利用这种人体生物钟测算盘,可以帮助人们科学地安排工作、学习和休息时间。


返回顶部